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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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某山岭重丘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中, 承包商在协议中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软石,因此, 该施工段旳工期提前2个月。

但另一施工段在协议中没有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了较多旳次坚石, 使开挖工作变得困难, 工期因此迟延了5个月。

由于工期迟延, 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原则计算, 影响工期2个月, 由于实际碰到旳地质条件比原合理估计旳复杂, 导致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 折算影响工期3个月。

为此, 承包商预备提出索赔。

问: 该索赔计划有关索赔旳内容、理由、证据、告知等, 用文字简要阐明要点。

答: 1.索赔旳内容由于意外地质条件导致施工困难, 导致工期延长, 对应产生额外旳工程费用, 因此, 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索赔旳理由施工中碰到协议中未标明旳较多坚石, 施工现场旳条件与本来旳勘察有很大差异, 超过协议提供旳条件, 属业主旳责任范围。

3.索赔旳证据(1)工程照片、施工记录、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旳签证, 与地质变化有关旳协议文献(如标书、图纸设计底记录、变更指令等)。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 以及以上多种记录汇报, 因此分析计算延误旳工期状况并证明期限可信度。

(3)与本领件有关旳人工报表、材料报表、机构设备报表, 用以分析计算多用了人工或延长工作时间, 增长了设备数量、种类或工作时间, 以及多用材料数量。

4、索赔旳文献重要包括: 索赔信、索赔汇报、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5、索赔旳告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协议规定旳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规定, 在发出告知后, 承包商应深入开展索赔旳取证工作, 以备规定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告知参照形式如下:索赔告知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但愿你方对土方开挖中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一、在协议文献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估计旳软石。

二、在协议文献中未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较多旳次坚石。

由于第一条, 我方实际工期提前。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答案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因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工程索赔案例法律问题(3篇)

工程索赔案例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现象,它涉及到合同法、民法、合同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负责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体结构施工。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了一定的工程量。

施工单位遂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因此拒绝支付索赔款项。

双方协商未果,施工单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 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本案中,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是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设计变更是否构成合同变更,以及设计变更的法律效力。

2. 设计变更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设计变更的责任应由设计单位承担。

在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承担责任。

3. 工程索赔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施工单位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索赔款项,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存在违约行为: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但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属于违约行为。

(2)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单位增加工程量,施工单位因此遭受损失。

(3)损失具有可确定性:施工单位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其费用具有可确定性。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一、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总价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该工程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业主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8年3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竣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 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停工等待;2.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加固处理;3. 施工期间遭遇连续强降雨,严重影响施工进度;4. 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设计,导致施工单位多次调整施工方案。

二、索赔请求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请求:1. 工期延误索赔:工期延误共计6个月,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300万元;2. 费用索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共计500万元;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利润损失200万元。

三、索赔处理1. 工期延误索赔:经核实,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误索赔符合实际情况,业主方承认责任,同意支付300万元工期延误损失。

2. 费用索赔:施工单位提交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业主方同意支付500万元费用索赔。

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利润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双方协商确定按实际利润损失的50%进行赔偿,即赔偿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成功实现了索赔: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及时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掌握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2.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提高索赔成功率。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城市政府,施工单位为我国某知名建筑企业。

工程合同金额为1亿元,工期为2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免除其因降雨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工期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因变更合同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相应延长工期。

”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变更,应延长工期。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施工质量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应计入索赔范围。

三、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天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连续降雨导致工期延误30天,因此索赔金额为30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500万元,工期延长60天。

根据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额为5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300万元。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索赔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每天赔偿金额为1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索赔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施工单位索赔原因及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 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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