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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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近年来,我国交通事业发展成果显著,很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建成,这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尤其是公路交通在全国交通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城乡交通活动的主要手段,是物流、旅游等各种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公路交通建设、深化公路体制改革也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此,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推进公路建设、优化公路管理提供了重要方向。

一、背景国家交通强国建设战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一流交通体系,确立了中国交通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其中,公路交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承载着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任务。

因此,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也是按照这一目标和方向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交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国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深化公路建设改革公路建设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因此,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公路建设改革的举措:1.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

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积极推动PPP模式发展,拓宽公路建设的融资渠道,提高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效率。

2.加强项目管理。

通过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减少建设期间的不利影响。

3.强化重点项目建设。

对于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交通瓶颈的项目,加强建设资金的保障,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优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公路体制问题是制约公路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可以更好地促进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实施,交通运输部提出以下具体措施:1.实行公路权属、管理、运营、监管“四统一”。

即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统一管理公路权属、统一管理公路运营、统一监管公路安全、统一服务公路用户,实现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统一调度和全面协调。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8.10•【文号】交公路发[2011]438•【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 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为保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耐久性。

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要。

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着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

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与素质,推行建设单位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对提升工程内在品质与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的需要。

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金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落实各参建单位有效投入,明确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发挥工程投资最大效益。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30•【文号】交运规〔2019〕1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道路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对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道路运输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

——坚持保障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出行需求。

——坚持包容审慎。

落实新发展理念,对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9.09•【文号】交公路发〔2023〕131号•【施行日期】2023.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23〕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智慧交通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部署,促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提升公路建设与运行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实施公路数字化专项行动,坚持“统筹谋划、需求导向、协同共享、安全适用”的原则,推动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行、服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加快生产经营模式与新业态等联动创新,重安全、保畅通、提效率、优服务、降成本、减排放,助力数字交通建设、产业升级及数字经济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科技强国、数字中国提供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公路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进展。

构建公路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等“一套模型、一套数据”,基本实现全生命期数字化。

基本建成“部省站三级监测调度”体系,公路运行效能、服务水平和保通保畅能力全面提升,打造公路出行服务新模式,提升公众满意度。

公路市场数据资源充分整合,提升公路领域市场服务和治理能力。

建立健全适应数字化的公路标准体系,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架构下,完善公路基础数据库,形成公路数字化支撑保障和安全防护体系。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6.08•【文号】交公路发〔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勘察设计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公路基础设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具有覆盖范围广、服务人口多、公益性强等特点,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是公路网络的主体和基础。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普通公路的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普通公路具有项目多、地域广、建设投资标准相对较低、环境敏感点多等特点,容易成为薄弱环节,有的项目抗灾能力较弱,工程安全耐久和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设高质量的普通公路,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筹把握普通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四项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经济、环保水平,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前期论证。

按照公路网规划布局方案,做好规划衔接,充分利用既有线位和设施,结合养护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引言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一些地方和项目中,存在着公路工程质量不达标、违规行为频发等问题。

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管和管理,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划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权限。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组织体系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单位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

二、加强工作机制1.健全工作流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升。

2.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实现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和数据记录。

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1.明确责任人员在每个公路工程项目中,要明确责任人员,并落实到位。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责任人员名单,并将其纳入相关管理系统。

2.强化考核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责任人员的考核评价。

对于履职不力、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1.加强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和问题突出地区要重点关注。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2.加强社会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同时,要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31•【文号】交运发〔2016〕240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现就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交通”建设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重点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

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科学确立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道路客运线网和结构调整,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服务为先、保障安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改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

优化道路客运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七、有关要求
(十八)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部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进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十九)积极开展试点,稳步推进改革。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管模式、代建模式、监理改革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试点工作,改革试点方案报部备案。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又要稳妥可靠,既要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又要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要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以推广。

(二十)完善法规体系,实现依法建设。

根据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试点情况,及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措施,健全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制化。

交通运输部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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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

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

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

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

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

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
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

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法人在报送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

对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考核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控制情况。

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改革工程监理制。

坚持和完善工程监理制,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

按照项目的投资类型及建设管理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主决定工程监理的实现形式。

明确监理定位。

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明确监理职责和权利。

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单位,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相应责任。

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

监理工作应改进方式,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抽检评定,加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监理,精简内业工作量,明确环境监理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落实对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监督权和否决权。

引导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转型发展。

引导监理企业逐步向代建、咨询、可行性研究、设计和监理一体化方向发展,拓展业务范围,根据市场需求,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咨询服务。

政府部门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深化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改革,提高监理人员的实际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引导监理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监理企业的合理利润和监理人员的合理待遇。

(五)完善招标投标制。

坚持依法择优导向。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尊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法选择参建单位的自主权。

改进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低价抢标、围标串标。

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完善限额以下简易招标制度。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实行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制度。

健全体系。

加快制定公路建设项目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及标准招标文件,加快修订施工、设计、监理等招投标管理办法。

对出资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投资人招标等有关规定。

加强政府监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要依法纠正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不得干预招标人的正常招标活动。

要坚持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

(六)强化合同管理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应强化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杜绝非法合同、口头协议和纸外合同等不规范现象。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健全标准合同范本体系,制定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公路简明施工等标准合同范本,坚持以合同为依据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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