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规范活禽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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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防止高致 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
传播 .经 国务院 同意 . 现提 出以下 意见 :

强检疫监管 . 逐步 推行 禽类标 识制
度 . 出栏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离市 场的活禽要严 对 格检疫 .出具检疫证 明前要认 真查
四 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 理。实行定期休市制度 市场开办
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 、消毒 、无害
的监 测方案 定期对 ( 下转 第1 页) 9
监督 检查 对其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 嘲 2 月旬 o 中刊 0 6

产条件简陋 农产 品的生产 以散户 为主 。资料显示 目前我 国农产品
出 口企 业 中 7% 以上 是 年 出 口低 O
维普资讯
销 售和使 用高毒 、高残 留农药 加 快 农产 品质量 安全立法 ” 这是 对 质检部 门提 出的要求。
证 产品质量和安全 。 农产 品出口企业缺乏国际竞争
力。近年来 我 国农业产业化发展
较 快 出现 了 大 量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和
( ) 六 企业 、 农民需要转 变生 产
市期间. 市场开办单位要组织对市
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 、消毒。各 级兽医 、工商 .建设等部 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 加强对活禽市场定期休
活禽经营 区域要有独立 出 口. 入 与
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集贸
市场 经营活禽的 也要与其他农产
品分开 ,设 立 相 对独 立 的经 营区
市以及消毒 无害化处理等的指导
等 )建 设要 符合 国 家有 关动 物防 疫 ,卫生 建设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 。 各地 区要严格活禽经 营市场开办条件 . 严格控制活禽交

动物检疫防疫简答问答名词解释

动物检疫防疫简答问答名词解释

动物检疫防疫简答问答名词解释五、问答题(55题)1、目前农业部发布的一类动物疫病有哪些?答:一类动物疫病共17 种,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鲤春病毒血症和白斑综合症。

2、《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的规定?答:《动物防疫法》第九条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3、请列出10 种以上人畜共患传染病。

答:《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中共有26 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包括: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猪乙型脑炎、猪Ⅱ型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马鼻疽、野兔热、大肠杆菌病(O157∶H7)、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Q 热、禽结核病、利什曼病。

4、《动物防疫法》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界定?答: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5、什么是高致病性禽流感4 级疫情诊断程序?答:专家临床初步诊断,省级实验室确认疑似,国家参考实验室毒型鉴定(确诊),农业部最终确认和公布。

6、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具备哪些条件?答: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具备以下4 点:(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4)具有保证答:动物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8、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有哪些?答: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办),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卫生局: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禽经营市场以及在市场内从事活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及其他禽类。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是指市场中活禽交易与宰杀加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第四条法律、法规对活禽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监管。

第六条活禽经营市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市场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等要求。

第七条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二)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三)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四)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办),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卫生局: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禽经营市场以及在市场内从事活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及其他禽类。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是指市场中活禽交易与宰杀加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第四条法律、法规对活禽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监管。

第六条活禽经营市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市场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等要求。

第七条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二)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三)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四)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办),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卫生局: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禽经营市场以及在市场内从事活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及其他禽类。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是指市场中活禽交易与宰杀加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第四条法律、法规对活禽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监管。

第六条活禽经营市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市场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等要求。

第七条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二)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三)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四)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有奖答题竞赛100题库(完整版)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有奖答题竞赛100题库(完整版)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有奖答题竞赛100题库(完好版)1、 2023 年,全国爱卫会印发了《全国安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23 版〕》,以安康城市建立为载体的系列安康创立活动在全国展开。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 年《政府工作报告》,云南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达 82%。

3、 ____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安康事业获得了长足开展,居民主要安康指标总体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程度。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居民消费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

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 88%,导致的疾病负担占疾病总负担的 70%以上。

4、毛________于 1933 年在《长冈乡调查》一文中指出:“疾病是苏区中一大仇敌,因为它减弱我们的力量。

如长冈乡一样,发动广阔群众的卫生运动,减少疾病以致消灭疾病,是每个乡苏维埃的责任。

” 这是我党第一次提出关于卫生安康方面的理论。

5、 199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开展的决定》〔中发(1997)3 号〕中指出:“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立。

”6、我国著名作家鲁迅先生的文章《药》中有对“病病” 的描绘, ____成立以后,我国的医疗程度大幅提升,通过科学的治疗,旧社会致死率极高的“病病” 患者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医治,“病病” 其实是肺结核。

7、本次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运动“7 个专项行动”方案中“公共厕所全达标” 专项行动提出了稳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确保全省城镇消除旱厕,完善管理监视机制,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厕所干净、卫生,到达“三无三有” 标准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 标准,其中“三无三有” 标准指的是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

8、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方法》,“国家卫生城市” 自命名后每三年复审一次。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办),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卫生局: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禽经营市场以及在市场内从事活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及其他禽类。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是指市场中活禽交易与宰杀加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第四条法律、法规对活禽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监管。

第六条活禽经营市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市场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等要求。

第七条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二)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三)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四)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办),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卫生局:为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禽经营市场以及在市场内从事活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及其他禽类。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是指市场中活禽交易与宰杀加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活禽专业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第四条法律、法规对活禽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活禽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监管。

第六条活禽经营市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市场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二)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等要求。

第七条活禽专业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二)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三)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四)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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