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
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一、引言近年来,活禽经营市场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和活禽交易的合法性,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决定对活禽经营市场的休市时间进行调整和规范。
本通告旨在公布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并提醒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合理安排活禽交易和生活。
二、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根据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活禽经营市场每月将进行休市,以确保市场的卫生和安全。
具体的休市时间如下:1. 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休市为了保证市场的卫生清洁和设施维护,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将休市。
休市期间,市场经营者可以进行场地的清洁和设施的检修,以提升市场的整体环境和服务质量。
2. 法定节假日休市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活禽经营市场将在以下法定节假日进行休市:•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天;•劳动节:5月1日至3日;•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
3. 特殊情况下的休市在特殊情况下,如疫情爆发、自然灾害等,活禽经营市场可能会进行临时休市。
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需要密切关注相关媒体和政府部门的通知,以获取最新的休市信息。
三、合理安排活禽交易和生活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调整,为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提供了更好的时间规划和生活安排。
我们建议大家在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期间,可以进行以下合理安排:1. 提前备货在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前的工作日,市民朋友们可以提前备货,确保家庭的正常生活需求。
选择新鲜、安全的禽类产品,保证食品安全和健康。
2. 选择其他销售渠道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期间,市民朋友们可以选择其他销售渠道购买禽类产品,如超市、农贸市场等。
确保购买到新鲜、安全的禽类产品,并注意检查产品的合法证照和质量标识。
3. 关注市场通告和政府公告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需要密切关注市场通告和政府公告,及时了解活禽经营市场的休市时间和相关政策。
遵守市场规定,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和禽类交易的合法性。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沪农委[2013]46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16【实施日期】2013.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3〕467号)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
近日,市商务委、市农委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14年起,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公历四月三十日全市暂停活禽交易(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为有效应对活禽市场的首次季节性休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动员,广泛开展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活禽交易市场卫生条件较差,活禽来源复杂,容易造成禽流感病毒重组变异和传播。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明确提出,大城市要率先逐步取消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屠宰,逐步减少活禽交易,最终达到永久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和停止活禽交易。
今年3月底,本市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并在部分活禽交易市场检出高度同源的H7N9禽流感病毒。
为此,《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市有关部门根据对禽流感等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
各区县农委和市有关单位要站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本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有关事项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要通过下发文件、发放告知书、发布政务微博、电视广播等形式,将有关政策措施传达至基层单位和广大养殖场(户),确保通知到镇、到村、到场、到户。
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尽早将本市。
关于家禽市场整治的通告

关于家禽市场整治的通告家禽市场整治通告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了进一步规范家禽市场秩序,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决定开展家禽市场整治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目标本次家禽市场整治旨在加强对家禽市场的管理,推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过改善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提高市民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内容1. 加强市场环境整治。
对家禽市场周边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清理,消除环境污染和噪音干扰,改善市场卫生条件。
同时,加强市场的绿化和垃圾处理工作,确保市民在购买食品时能够享受到清洁、整洁的环境。
2. 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对家禽市场商户的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禁止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
加强对商户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同时,加强对商户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患病人员接触食品,确保市民食品安全。
3. 强化监管力度。
加强对家禽市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确保市场的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对违法行为和不合格食品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广告等渠道,向市民宣传家禽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2. 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禽市场整治工作。
3. 完善制度建设。
加强对家禽市场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市场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与可操作性。
四、整治效果通过本次家禽市场整治,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改善市场环境,提高家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市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打造一个安全、卫生、放心的家禽市场。
市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家禽市场的运行情况,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与互动,不断改善市场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上海大年初一起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

专 门 用于从 事 无照经 营 的工具 和 活禽 等 , 并 处
以 罚 款
通知 规 定 . 暂停 交 易期 间 , 定 点 活 禽批 发
市场和 定点 活禽零 售 交 易点 禁止 活禽 交 易。外
器 的 每周都要 清洗 , 防止 过滤器 堵 塞 , 导 致断 水 。 饮 水系统 存饮 用过 维生素 、 电解 多维 及其一 些 水溶 性 差 的药 物后 , 要 及 时对 水 线 进 行高 压 反 冲洗 , 必 要
时候 可 以添加 消毒 药进 行浸 泡 消毒 , 时 间不小 于 4 小时 , 之后 清水 冲洗 干净 。 2 . 4饮 水 系统 定期 维护保 养
求 水 预温 到 2 6 ℃一 2 8 ℃, 有 利于 预 防腹 泻 。水 位 低 于5 c 【 = , 饮 水量 非 常低 , 高于 3 0 , 饮 水量 也 逐步 下 降。
总之 : 干净 、 安全、 合 格 的饮 用水 不是 简单 偶 然 就有的, 需要 你加 强对饮 水及 其水 线 的管 理 。一H
省 市活 禽 除 运 至 本 市 活禽 屠 宰 场 进 行 集 中宰 杀外 , 不得直 接进入 本 市 交易。
通 知要 求 , 各 相 关部 门按 照 各 自职 责加 强 市场监 管 ,依 法查 处各 类非 法活 禽 交 易行 为 , 及 时处理 市 民对非 法活禽 交 易行 为的举报 。
过 失 导致药 物残 留造成 对鸡 只的影 响或损 坏水线 。
3饮 水 量 变 化 对 种 鸡 的 影 响
3 . 1水 对 鸡 只 生 产 的 生理 作 用
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1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止畜禽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对人体的危害,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本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的饲养,畜禽疫病和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和相关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分、畜禽养殖场的布局以及畜禽饲养、疫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的畜禽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土地、卫生、质量技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畜禽饲养及疫病防治的日常监管部门)市和区(县)兽药饲料监督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畜禽饲养、畜禽疫病防治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五条(畜禽养殖规划)市农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本市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相关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和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农委备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活禽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活禽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活禽交易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分局:自活禽交易恢复后,全市活禽交易市场秩序总体平稳,但非定点市场交易活禽、无照经营活禽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活禽市场交易行为,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开展活禽交易市场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活禽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定点活禽交易市场管理责任,有效规范活禽交易行为;督促非定点市场提高自律意识,杜绝违法经营活禽行为发生;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活禽质量安全可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安全和食品卫生。
二、主要内容(一)开展原有活禽零售交易点情况排摸。
各分局要会同区县商务部门对本辖区原有定点活禽交易点(全市共有461个)开展排摸,全面掌握交易点内活禽经营者现状,并对交易点进行分类管理。
对重新确定从事定点活禽交易的,严格依据《办法》进行规范;对纳入商务部门新定点改造计划的,监督市场在未明确定点前,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对不再从事活禽交易的,督促场内经营者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取消“活禽经营”等相关内容表述;对擅自从事活禽交易的,坚决予以查处。
(二)切实规范定点活禽交易市场经营行为。
要以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频率和力度,重点检查活禽交易的有效检疫证明和流通追溯单据,严禁无合法来源的活禽上市交易。
上海活禽市场检疫监管的基本思路及具体实践

再等 活禽宰杀完毕后才能取货 。实行 “ 两隔离一
分 开 ” 的经 营 方 式 ,是 为 了尽 可 能地 降低 活 禽 交
易带 来 的安 全 隐 患 ,也 解 决 了经 营 场 所 的环 境 卫 生 问题 。
2 0 1 3年第 3 O卷第 1 1 期
上海活禽 市场检疫 监管 的基本 思路及具体 实践
许 峰 ( 上 海 市 畜牧兽 医办公 室 ,上海
中图分 类号 :¥ 8 5 1 . 3 3 文献标识码 :C
2 0 0 0 0 3 )
文 章编 号:1 0 0 5 — 9 4 4 X( 2 0 1 3 )1 1 - 0 0 4 3 - 0 2
肉产 品质 量 安全 和维 护城 市 公共 卫生 安全 ,是大 家 高度 关注 的一个 重要 问题 ,也是 今后 卫 生 、兽 医等
政 府部 门共 同面对 的 问题 。
必须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 1 0 0 0 m 的零售市场 ,活
禽 零 售交 易 点面 积 不 小于 5 0 m ,销售 区要 与宰 杀 区隔 离 ,宰 杀 区面积 要 大 于 1 5 r n 。 。定 点活 禽 交 易
发 和 零 售 门
的共 同努 力 下 ,全 市 共 建 立 了三 官 堂 、沪 淮 、 市
2 . 2 大 幅 减少 活 禽 市场 开 放 总 量 。随着 活 禽 市 场 设 置 门槛 的进 一 步 提 高 , 以及 中心 城 区 明确 禁 止 设 立 活 禽 批 发 市 场 的有 关 规 定 ,全 市 活 禽 市 场 的 设 置 总 量 也 大 幅 减 少 。根 据 市 商 务 部 门 的总 体 规
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疫病传播风险,现决定启用"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管理
制度,并向市民作如下通告:
一、每个月的第二个和第四个周二,本市所有活禽经营市场将全面休市,禁止售卖任何活禽。
二、市区内的屠宰场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猪和禽类的销售,市民
可前往屠宰场购买。
三、市民朋友在购买生肉制品时要慎重选择品牌,去正规销售地点,
争取根据生产日期挑选新鲜的食品,以避免购买过期肉或已感染病毒
的肉。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在这段期间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市场环境整洁,规范经营,坚决取缔非法行为。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卫生健康动态信息,做好防疫工作,在
疫情控制和防治的关键时期,减少人员流动,不前往密闭场所,佩戴
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共同抗击疫情。
市场是交易的场所,也是疫情传播的场所,无论是为了自身还是文明
社会,我们都应该重视市场管理,从点滴做起,共同保护自己,珍爱
生命,关注身边,共创美好生活!
市场监管部门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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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
市场的通告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3]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5
【实施日期】2013.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政府关于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
(沪府发〔2013〕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和本市相关应急预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控H7N9禽流感病毒传播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6日起,全市暂时停止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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