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财力之争(下)
事权、财权、财力的几点思考

关于事权、财权、财力的几点思考摘要:财权、财力、事权是政府财政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而三要素只有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
对于事权、财权、财力之间如何匹配,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政府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财税改革时要区别看待,不能一刀切。
关键词:财权;财力;事权;匹配一、什么是财权、财力、事权“财权”质上是指“收税权”,是指某级政府为满足特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要而向辖区居民征收收入的权力,包括征收和使用两个层面,也就是某一级政府有相应层级的税收征收权并对其收入进行支配使用,包括征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等;财力则是指包括自有财力和可支配财力在内的可供某级政府支配的财政收入。
通过税收权获得收入且可以随意支配的收入是自有财力,而从其他途径获得且可以支配的收入是可支配财力。
所谓事权,简单说是指某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财权与财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政府具有财权,一般也会拥有与其相应的财力,但拥有财力的政府却不一定具有财权。
实际中,往往是上级政府的财权大于其最终支配的财力,下级政府的财权小于其初始支配的财力,这主要是上级政府要把财力的一部分向下级政府转移使用的原因。
二、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与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之争一般认为,事权与财权这两者是统一的。
国家权力给予了财权保障,政权的存在是财权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国家能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的前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权”实际上和财力(或财力的支配使用权)是等同的,不是指一定体制下筹集本级财政收入的能力,因为在当时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完全是上级政府分配的结果,自身并没有筹集本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权力,财权掌控在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从中央政府那里接受分配的财政资金。
在分税制改革以前,“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实际上是指“财力与事权的统一”,与现在流行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有本质的不同。
故在此之前并无“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概念,根源也在地方政府没有财权。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进与透视

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2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012)34王丹莉 武 力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①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一个国家财税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经历了一个财政分权的过程。
这既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路径与方式。
学者们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视角审视和探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变化对中国法治化进程、政府治理、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增长、区域差异、支出结构、公共品供给等诸多层面的影响,相关成果不胜枚举。
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梳理和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分权的过程中,央地财政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内在逻辑。
一、财政包干下的放权尝试(1979—1993) 1979年至1993年可以被视为改革开放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的第一阶段。
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开始了以财政包干为主要特征的放权尝试,在一系列配套改革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以及经济发展方面都获得了计划经济时期所不能比拟的自主权。
中央的放权为地方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却始终难以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困境,这为分税制改革的推行埋下了伏笔。
(一)“分灶吃饭”的逐步推进财政的放权尝试并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新事物。
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在“大跃进”时期以及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都不乏权力下放的尝试。
从数据上看,自“大跃进”时期开始,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就再也没有恢复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高水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对强调集中决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大幅度改革,财政分配领域更大力度的放权和改革也在同步推进。
从1976年到改革开放初,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体制,以及1978年开始在陕西、浙江、湖南、北京等省市试行的“增收分成,收支挂钩”体制。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1.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
2.总体上说,中央与地方在财权的分配上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
2.1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分税制”上。
2.2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名义上是实行“分税制”,但实际上,真正的“分税制”是税种分开,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主体税种,地方立法机构有地方税种的立法权。
而我国的税种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这就决定了税收的绝大部分利益都归集到了中央,对地方来说有点不公,有可能会降低地方政府进行税收征管的积极性。
3.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布情况3.1 在中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2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3.3 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例如增值税地方分享25%,中央分享75%,证券交易税地方分享20%,中央分享80%;3.4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被充实为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以及不含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3.5由上可见,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职责和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则是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原因。
4.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情况4.1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等。
4.2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部分武警经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PPT课件

.
4
制是多级预算体制。也称为财政联邦主义。
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国会只审批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由本级立法机关审批。各级地方预算经 常收入由本级税收、本级服务性收入和中央补助 所组成,以上收入不能满足需要时,允许发放地 方债券或向银行借款,自求平衡。(我国地方预 算是不能赤字预算)
2、划分职责范围
在明确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界定的前提下, 划分各级政府职责范围。
分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行分税、 分管、分征相结合。
.
7
第三节 预算转移支付制度
一、预算调节制度 1、纵向调节 纵向调节是补助金制度,中央从各地征收 国税,同时对每个地区给以一定数额补助,实 行双向调节。 无条件补助 有条件补助 专项补助 补助金是根据相关因素设计规范化的计算 公式,一旦确定尚无讨价还价余地。
第十二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第一节 预算体制的演变
一、预算体制
预算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 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其主 要内容包括:确定管理主体和级次,一般凡有 一级政权就有一级预算主体,
1、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2、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3、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
.
1
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各级预算主体的独 立性与自主性的程度、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5
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预算的重点和 层次分明,此外,各级政府的投资职责也有明 确分工,同时分别明确是由地方承担还是由中 央补助承担,或者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中央预算以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经济发 展为主;
地方预算以文教、卫生保健和市政建设为 主。
3、划分收入 实行分税制
在收入划分比例上中央预算居主导地位, 以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和调控力度。
地方竞争秩序的财力约束

方面 无
,
作 用 于 地 方 增 加 或 者 降低 地 方 增 收
,
序 的 竞 争 也 带来 了
一
系 列 问题 其 中
。
率 模 式 并 降 低 经 济 活 动 的 税 收 负担
水平
双 刃
。
和 投 资 的 欲 望 ;三 是 通 过 更 直 接 的 转
,
最 为 突 出 的 莫 过 于 面 对 中 央 的宏 观 调
源 建设 和 做 大 财 政 蛋 糕 的 问 题
“ ”
设 计不 无 关 系
32
.
。
19 9 4
年分税 制改革 虽 比
财政 体 制是 产生地 方保 护 主 义
。
人 民论 坛 政 论 双 周 刊
赍 编/ 青 常
响
,
最 好 的办法 是 削弱 地 方 政 府 恶
。
解 决 的是 中 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间 的
为 消 除地 方 保 护 主 义 的 负 面 影
。
面
随着 价格 体 系 的 逐 步 理 顺
” ,
,
各种
商 品 买 方 市 场 的形 成 适 应 市 场 经
济要 求 的分 税 制 财政 体 制 的初 步 建
立
,
以 市 场 封 锁 为特 征 的 地 方 保 护 主
。
财政体制不 是地方保护的根本原 因
● 孙 开
,
政 状 况 改 善 的 同时
,
地 方财政收入 在 全
,
财 税 体 制 改 革 的 目 的是 构 建
各样 旨在 争夺 原 料 的 大 战 方 财政 收 入
“ 。
以增加地
国 财政 总 收入 中 的 地 位 也 随 之 下 降 而
论分税制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关系

论分税制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关系[提要] 中央与地方在分配关系上从始至终都秉承了上级控制下级的规则,在初次分配中,中央通过控制主要税种及共享税得到大部分税收,而在再次分配中,中央通过先集中财力、再进行补助的方式,加强了中央权威,比较彻底地消除了财政上“诸侯割据”的潜在危险。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分税制激化的矛盾,地方的经济发展任务越来越重,地方性财政收入满足不了财政支出,这时候地方另开辟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方式,这样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形成了一种“隐性博弈”的关系。
关键词:利益博弈;财政分配关系一、分税制形成过程(一)在改革开放后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地方政府巧妙运用“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制度空间,运用自行减免税、藏富于“企”、兴办地方企业、搞地方保护、增加预算外收入等办法来实行地方财政利益最大化。
最终造成中央财政“不得不屈尊下求,向地方借钱‘要饭’过日子”。
中央政府的财政窘境为分税制改革埋下伏笔。
(二)1993年中央下了分税制改革的决心后,其具体方案的形成和贯彻,中央与地方政府经过一番极为剧烈的博弈过程。
1993年7月底,财政部拿出的分税制收入的划分方案,便受到发达省份的强烈反对,地方政府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划分设计尤为不满意,财政部有关领导于8月组织力量在北戴河研究一个月,最终拿出一个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妥协的方案——上划“两税”比上年增加部分以1∶0.03返还的政策,照顾了地方的既得利益。
在收入划分问题上,中央决定不能再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博弈的重点转移到基期年的确定问题上。
财政部要求以1992年为基数,地方政府则要求以1993年当年为基期年。
广东理由最有力,假如,以1992年为基数,其结果不仅没有把邓小平南巡讲话成果包含在内,也使得广东难以完成邓小平南巡要求广东20年赶上“四小龙”。
当中央从宏观政治方面考虑,同意以1993年当年为基期年后,方案迅速通过各种渠道向外扩散。
获得信息的各省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辅助行动,拼命增收,以提高基数。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走向分析

①2005年3月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Mar.2005第26卷 第2期I NNER M ONG O LI A S OCI A L SCIE NCESV ol.26 №.2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走向分析宋兴义(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出于稳定和减少改革阻力的考虑,在1994年的制度中有明显的维护既得利益的特征,1994年改革前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1994年前的体制运转。
这使得分税制改革没有完全实现“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的指导思想,中央财力集中度仍然不理想,地方间财力不均衡的程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关键词]分税制;财政关系;财政体制[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5281(2005)022*******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出于稳定和减少改革阻力的考虑,在1994年的制度中有明显的维护既得利益的特征,1994年改革前的补助、上解和有些结算事项继续按1994年前的体制运转。
这使得分税制改革没有完全实现“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的指导思想,中央财力集中度仍然不理想(图1),地方间财力不均衡的程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拉大甚至有恶化的趋势。
为了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中央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增加中央财政对收入增量的分享和增强平衡地区财力差距的力度。
但是这些措施带有很明显的行政性特征,鲜明地体现了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财政制度演变的特点。
一、199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政策的主要变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基本奠定了我国分级财政体制的框架,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改革之初确定的各项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而且,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在这期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摘要:财权是指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
财力往往指的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即地方政府有多少可以自己支配的收入,没有财权往往财力也比较缺乏。
事权一般与支出责任向匹配,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财力是事权的保障,所以事权要和财权财力的匹配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我国财权、财力和事权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权、财力、事权、分税制一、我国财权、财力与事权关系的现状1、分税制之前的财权事权划分情况。
建国到1979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为政府“统收统支”,财权事权都是集中在中央,地方收缴收入上交中央,由中央统一划拨,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什么权利。
1980年开始向财政包干制度转变,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制度。
中间采取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大包干体制,虽然形式不同,但是基本上主要决策权在中央,地方只是执行者。
2、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大体包括几项内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收入划分、统一转移支付制度等。
按照事权划分,中央承担国家安全和外交等重大事业支出,地方财政对本区域所需支出负责。
并按税种划分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归入中央所有;资源税、增值税按比例分给地方和中央;地方固定收入有城建税等。
二、我国财权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各级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且分配体现为事权的层层下移,从而导致基层的负担过重。
由于我国实行五级政府体制,层级较多,财政级次实质上就是财政运转的链条,它承载着财政各项事务的开展。
链条越长,它所带动的政府就运转得越慢,信息的损耗、资源的浪费就越大,就越没有效率。
拿省级政府来说,要同时满足本级省以及下级市、县乡的所有支出,而其收入有限,就导致这种情况愈加严重。
2、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单一,缺乏地方主体税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邓小平的“放权让利”[26] 自毛泽东离开人世间后,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多重大变化。
说到底,邓小平领导的经济改革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其基本思路,这就是“放权让利”。
[27]财政体制是邓小平全面改革的突破口。
[28]很多人认为,,八零年以后实行的“分灶吃饭”体制是邓小平领导下的改革派中央主动向地方让步的产物,其目的是缩小国家干预面、扩大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这当然并没有什么大错。
的确,毛泽东的分权与邓小平的分权目的很不一样。
对毛泽东而言,分权是为了替代斯大林式中央计划体制和市场机制,而邓小平认为分权是从统制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邓小平之所之外几乎别无选择。
资级别,恢覆奖金制度,大批兴建职工住宅,以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团结。
归还历史旧帐当然大得人心,但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负担。
七九年和八零年,中国连续两年出现巨额财政赤字。
两年合计348亿元,比五零年到七八年二十九年间赤字的总和(248亿元)还要多100亿元。
[29]不难想象,改革派中央面对这种天文数字般的财政负担会承受多么大的压力。
怎样消除赤字呢?一个简单的方法是多印钞票,把赤字转嫁给老百姓。
这两年,银行增发了130亿的票子,使货币流通量接近要引起危机的临界点。
这个方法显然风险太大。
如果改革伊始出现物价暴涨,并由此造成人民不满,那么改革只有无疾而终了。
说到底,消除赤字只有三种方法,一是增加收入,二是缩减开支,三是双管齐下。
但贯彻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本章开始时就指出了中国财政税收制度不同于别国的特点。
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在中国,国营企业是主要纳税人;与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中国大量的国营企业归属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对所辖企业实际上拥有某种产权。
[30]这种产权使地方政府与所辖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
中央每从地方抽走一分收入,地方政府就会感到自己的砍先砍别人的。
因此,不论是增加收入还是缩减支出,中央都必须与地方协商。
毛泽东时代已造成了财力分散,此时如中央想籍重新集权的手段来增加自己的收入,一定会遭到地方政府的强烈反感。
而改革派的中央最需要的正是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
如改革刚开张便与各路诸侯打一场遭遇战,这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杀。
正是在这种背负庞大赤字,增收也不是、减支处:一是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财政开支,二是保证中央收入至少不低于现有水平。
“分灶吃饭”同时给予地方政府前所未有的机动性,使地方政府也乐于接受。
总之,在当时情况下,“分灶吃饭”是阻力最小的政治解决方式。
[31]中央希望“分灶吃饭”能激发地方积极性。
随着财政总收入的扩大,也许中央收入部分也会相应扩大,赤字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empirenews.page--] 以上分析表明,八零年财政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中央被迫向地方妥协的结果。
换句话说,改革派中央纯綷出于经济理性主动向地方让利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这次放权让利表明中央已无力用重新集权的形式获取更多的收入,它所能做的只是寄希望进一步分权能使中央收入随地方收入同步增长。
[32] 关于八零年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已有项研究谈到,这里不再赘述。
[33]既然前面我们已断言八零年的放权让利是中国国家能力衰退的产物,下面讨论的重点是这次财政分权反过来对国家能力有没有影响?有什么影响?首先,必须承认“放权让利”对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创造性是完全必要的。
中国的改革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放权让利”功不可没。
但凡事皆有度,在度以内可以成好事的,一到度以外就可能变成坏事了。
现在的问题是,“放权让利”是否过了度? 今后的改革还能不能继续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走下去? 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让我们首先看看在过去十多年里,第一章列举的五个衡量国家能力等式中各项变量(国民收入,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中央财政收入)发生了甚么样的变化。
国民收入可以用国民生产总值(GNP)来表达。
自改革以来,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在全世界是数一数二的。
在一九七九年至一九九一年间,年增长率达8.7%之高。
预算内收入同时也增长佷快。
但远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计算财政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弹性可以揭示政府财政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不同步性。
改革以前,财政收入增长弹性值大于单位1;但在一九七九至一九八五年间,财政收入(不含这债务收入)增长弹性值下降至0.736,小于单位1,属于低弹性范围;在一九八六至一九九一年间,这一弹性值又降至0.429,即国民生产总值每增长1%,政府财政收入只增长0.429%。
在此期间,预算外资金则急剧膨涨。
在一九七九至一九九一年十三年间,预算外资金年增长率达19.2%,比预算内收入的增长速度快十几个百分点。
一九八八年以后,预算外资金收入的规模已几乎与预算内资金的规模并驾齐驱。
在相当一部分省,市,预算外收入(或支出)已超过了预算内收入(或支出)。
无怪乎不少人把预算外资金称作中国的“第二预算”。
一个国家却有两个规模旗鼓相当的预算,也算得上一件咄咄怪事。
就中央财政收入而言,其绝对值仍是上升的,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不如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
例如,在一九八零年至一九八六年期间,地方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3%,比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高出2.8%。
把国民收入,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中央财政收入这四个变量的历年数据代入第一章讨论过的五个等式,我们便得到了表一展示的结果。
表 4.1 国家汲取能力在一九五二至一九八九年间得变化公式1952-19661967-19771978-1989 I0.350.330.25 II0.400.410.45 III0.670.620.50 IV0.590.500.28 V0.240.200.13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与改革之前时期比较,计算表一时,国民收入是指中国统计口径中的“国民收入”,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国民生产总值”。
因为[!--empirenews.page--]没有给出一九七八年以前的国民生产总值。
中国口径的国民收入只计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而国民生产总值除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外,还计算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成果。
所以,前者要比后者小许多。
这样一来,如果我们用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式(I), (II)和(V)的分母,则所得的比值会比表4.1显示的比值要低一些。
栏(I)表明,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已急剧下降。
如采用国民生产总值作式(I)的分母,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一九七八年的31.2%下降到一九九二年的14.2%,跌了一半以上。
如果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的话,预计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将在二零零零年跌至10%以下。
栏(II)最有意思。
它表明,在放权让利的给改革过程中,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企业掌握的资金(预算内加预算外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
不过,虽然预算内外资金在理论上都属于“国家所有”,它们的使用并不一定服从一个统一的国家意志;相反,地方政府和企业常常用它们掌握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追求[1][2]下一页与全局利益相反的特殊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将每分每锂以国家名义计帐的收入都当作国家汲取能力的表现显然是不正确的。
栏(III), (IV)和(V)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同一个事实: 中国中央政府能控制的财力在比重上是越来越小了。
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五十年代曾高达70%至80%,六十年代仍占60%以上,而在八十年代已降到50%左右。
一九九二年只有38.6%.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央收入很少低于财政总收入的50%。
以联邦制的美国为例,联邦政府的税收占总税收入的57%,州及州以下政府的税收加起来不过总税收的43%。
[34] 如果我们按中国财政学教科书的定义,把预算外资金也计入财政收入的话,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则显得更小,只占整个财政收入(预算内加预算外收入的总合)的四分之一左右。
如果我们进而按国际通例计算中国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的话,则其结果比式(V)给出的结果还要令人咋舌: 这个比重已由1980年的15%左右跌至目前的5%左右。
这个比重在当今世界各国中,也许是最低的.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25%以上.发展中国家的比重也在15%至25%之间.人口超过五千万的大国中,没有一个国家的这项比重低于10%,多数超过15% (见下一章的讨论)。
无怪乎鼓吹市场经济最卖力的世界银行也在一份报告中惊呼:“世界上很少有国家的财政支出比中国的更为分散。
”[35] -------------------------------------------------------------------- [1] .Margaret Levi,Of Rule and Revenue (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 ), pp.2-3. [2] .同上,pp.32-33. [3] .Carl Riskin, China`s Political Economy: The Quest for Development Since 1949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 pp.71-72.[!--empirenews.page--] [4] .Liu Suinian and Wu Qungan, China`s Socialist Economy: An Outline History (1949- 1984) (Beijing:Beijing Review,1986),pp.174-175. [5] .Nicholas R. Lardy, Economic Growth and Distribution in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 pp.40-41.[6] .同上,pp.88-89. [7] .Riskin, China`s Political Economy, Chapter 9. [8] .柳随年、吴群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明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页一八四。
[9]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页二四三。
[10] .Liu and Wu, China`s Socialist Economy, p.231. [11] .同上,p.239. [12] .这里我用的定义是接近国际通用的定义,其中预算收入中减去了国内外债务收入,预算支出中减去了偿还内外债的支出。
See World Bank, China: revenue Mobilization and Tax Policy, pp.9-10. [13] .Don Van Atta, “The USSR as A ‘Weak State’: Agrarian Origins of Resistance to Perestroika.”World Politics, vol.XLII, no.1 (October 1989), p.149. [14] .Zhao Dexing, 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jingjishi: 1949-1966(Zhengzhou: Henan renmin chubanshe,1989), pp.680-694. 赵德韾《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页六八零至六九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