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外国语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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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校外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校外住宿管理的首要任务。

2. 规范管理原则:对校外住宿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 教育引导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 家校合作原则: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1. 学生处:负责制定校外住宿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校外住宿安全检查,协调解决校外住宿中的问题。

2. 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学生校外住宿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3.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登记备案。

4. 学生:自觉遵守校外住宿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校外住宿管理要求1. 学生校外住宿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签订校外住宿协议。

2. 学生校外住宿应选择符合安全标准、距离学校较近的住所。

3.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遵守住所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防止被盗、丢失。

6. 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应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生校外住宿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共同关注学生校外住宿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学生处定期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 安全保卫处对学生校外住宿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范文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是保障学校外住宿生权益、维护校园秩序的重要举措。

本文旨在探讨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入住条件、生活纪律、安全保障等方面。

一、入住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课业表现和行为素质,不受处分或警告记录。

2. 学生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住宿安排,不得私自转租或转让住宿权益。

3. 学生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住宿申请表,经学校审核通过方可入住。

二、生活纪律1. 学生应遵守学校公寓管理条例,保持公寓清洁和安静。

2. 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饮酒和吸烟。

3. 学生需遵守公寓内共同生活的规则,如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不占用公用设施等。

三、安全保障1. 学校将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服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学生应加强安全意识,不随意开门给陌生人,不在公共区域露宿。

3. 学校将定期对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住宿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四、违规处理1. 学生如发现同宿舍或公寓内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学校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2. 学生如发生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住宿资格等。

3. 学生如涉嫌违法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管理服务1. 学校将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住宿管理、卫生保洁等工作。

2. 学生如有住宿问题或投诉,可随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将及时处理并回应。

六、奖惩机制1. 学校将定期评选优秀学生宿舍和住宿生,发放奖励和表彰。

2. 学校将建立个人住宿记录制度,记录学生的住宿情况和表现,以便评估和奖惩。

七、其他规定1. 学校将严禁住宿生将公寓内的设施和物品带出,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2. 学生应遵守公寓内的用水、用电等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规定。

3. 学生离开公寓前应关闭水电设备,保持房间的整洁和安全。

本文就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内容包括入住条件、生活纪律、安全保障等方面。

对学生的行为要求和房间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外国语学校宿舍内务管理制度

外国语学校宿舍内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外国语学校宿舍管理,维护学生生活秩序,提高学生生活自理能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外国语学校全体住宿学生。

三、宿舍管理要求1.宿舍内务管理(1)宿舍内务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乱扔垃圾、杂物。

(2)床上用品要整齐摆放,床单、被罩、枕套要定期清洗、晾晒。

(3)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

(4)宿舍内电器设备使用需符合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2.宿舍卫生管理(1)宿舍内应保持干净,每日打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卫生间要保持清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在卫生间内吸烟、乱扔杂物。

(3)宿舍内不得擅自改动卫生间设施,如需要维修,应及时向宿管老师反映。

3.宿舍安全管理(1)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2)宿舍内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不得在宿舍内吸烟。

(3)宿舍门窗应随时关闭,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4)学生离校或晚上就寝时,应确保宿舍门窗紧闭,切断电源。

四、宿舍内务检查与考核1.宿管老师定期对宿舍进行内务检查,对不合格宿舍进行整改。

2.宿舍内务检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与奖学金、评优评先等挂钩。

3.对违反宿舍内务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五、奖励与处罚1.对宿舍内务管理良好的宿舍,给予一定奖励。

2.对违反宿舍内务管理规定的宿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由外国语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住校生的行为,维护住宿环境的秩序,保障住校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校生,包括初中、高中和大学住校生。

第三条学校对住校生的住宿管理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住校管理规定。

第二章住宿要求第四条住校生应按时入宿,迟到需提前请假,如实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晚归。

第五条住校生宿舍内不得私留宠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品。

第六条住校生宿舍内不得携带大型电器设备,如电饭煲、电热毯等,以防造成火灾和电击等危险。

第七条住校生应保持宿舍内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垃圾应放入指定垃圾箱内。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八条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不得擅自离校或熄灯后出入校园。

第九条住校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从事欺凌、打架、吸烟、赌博等违反校规的行为。

第十条住校生应文明用语,不得辱骂、侮辱他人,保持友好相处。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住校生应注意安全,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活动,如打闹、使用明火等。

第十二条住校生应按照学校的安全演习要求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外出管理第十三条住校生外出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登记,不得擅自离校,外出时间应在学校规定范围内。

第十四条住校生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第十六条住校生应配合学校的处罚决定,服从学校的纪律安排。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校方有权进行解释。

第二十条如住校生对本规定有任何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模版到此结束。

学校规章制度外国语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外国语学校住校生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外国语学校住校生治理制度为使住校生能在一个良好、有序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一、恪守作息时间,严格请假制度。

违者,每人次扣班分0.5分:1、按时起床(早上7点前下宿舍楼),不准睡懒觉。

2、必须在寝室午休(中午12:40关闭大门),不得四处游荡。

3、高三晚自习完毕后半小时内关闭大门,学生上床就寝,按时熄灯。

4、住校生晚自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旷课每人次扣1分)5、平时不准外出,如有急事确需离校,必须向班主任和生活教师请假。

6、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5分。

二、尊重别人、保护校产、杜绝浪费,违者,每人次扣班分0.5分:1. 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妨碍别人休息。

2. 打饭要依次排队,不准挤抢,在指定地点就餐,不得在宿舍内用餐。

3. 饭后及时清洗餐具,摆放整齐,严禁乱倒剩饭剩菜。

4. 不准在宿舍内做任何娱乐、体育活动,严禁带非住校生进入宿舍。

5. 留意平安,睡觉或室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严禁用电器,妥善保管本人物品。

6. 保护公共财物和别人物品,不得损坏公共设备,不得私自拿用别人物品。

三、讲究卫生,保持宿舍整洁,违者,每人次扣班分0.5分:1. 寝室值日生要每天早上、中午各清扫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内服摆放有序。

2. 禁止室内乱拉乱扯绳线,墙壁上不得随意张贴、订钉子,保持墙壁清洁。

3. 个人衣服、鞋袜按时洗刷,按规定位置摆放,被褥按时叠放,保持整洁。

4. 寝室长配合教师,安排每周星期天下午六点大扫除。

四、严峻违背以上制度者,加重扣分,直至开除住校资历,并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五、其他违纪现象,参照以上条款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六、加分:“文明寝室”的每位成员各加班分0.5分。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住校生住校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校生的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校生指在学校指定的住宿区域内,由学校提供食宿的学生。

第三条住校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履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校住校生住宿区域的管理由学校有相关部门负责,住校生应当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住宿规定第五条住校生应当按时入住宿舍,不准擅自离开宿舍。

第六条住校生不得私自更换宿舍,如需调换宿舍应向学校申请,并经学校同意。

第七条住校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钥匙和宿舍门锁,不得私自借用他人的钥匙和门锁。

第八条住校生应当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涂乱画。

第九条住校生应当相互尊重,不得打闹、打架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行为。

第十条住校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搭建高低床、改变宿舍格局,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烹饪。

第十一条住校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宿舍的卫生清扫和日常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住校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离校住宿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第三章学习规定第十三条住校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和各类活动,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

第十四条住校生应当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和任务。

第十五条住校生不得在宿舍内或学校其他场所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影响学习。

第十六条住校生不得在宿舍内或学校其他场所传播虚假信息、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住校生应当尊重教师和班级干部的管理,服从教师的教育和学校的管理。

第四章生活规定第十八条住校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上床睡觉。

第十九条住校生应当关注个人卫生,保持身体清洁,保持宿舍内的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住校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餐,不得随意离开餐厅或将食物带离餐厅。

第二十一条住校生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污损或盗窃学校和他人的财物。

第二十二条住校生不得在宿舍内或学校其他场所喧哗、噪音扰人。

学校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外宿管理有关规定
1、学生每天晚上10点30分之前要进宿舍就寝,接受宿管员的查房点名,晚上10点30分至12点回来的学生,必须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按晚归进行处理,超过12点回宿舍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2、因事情请假外宿,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领导批准,并加盖系、部公章,方可有效,班主任无权批准学生外宿。

3、请假学生在离开宿舍前必须将外宿请假条交宿舍管理员登记,若宿管员将外宿结果上报宿管处后,再补交假条无效。

4、各系、部收到学生外宿名单后,应及时通知学生人,并给予批评教育。

如发现有误,请在一周内到宿管处更正,过期一律不予更正。

5、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对擅自乱搬乱住者,按外宿处理。

6、查房点名时学生不配合管理员工作,拒绝开门者全寝室的学生一律按外宿处理。

7、学生入住宿舍时,一律要在《宿舍学生花名册》上注册,凡未注册或者虚报姓名、班级、专业的,一律按长期外宿处理
宿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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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校校外宿舍管理制度

语言学校校外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外宿舍管理,保障学生住宿安全,提高住宿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外租赁的宿舍。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文明住宿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宿舍分配依据学生申请、宿舍条件、住宿费用等因素进行。

第五条学生入住宿舍前,需签订《校外宿舍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生入住宿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维护第七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私自拆卸。

第九条宿舍内应保持整洁,禁止乱扔垃圾、乱贴乱画。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应爱护公共卫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宿舍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床上吸烟。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防盗安全规定,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随意将钥匙借给他人。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学生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损坏宿舍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学生擅自改变宿舍用途,将被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宿舍卫生与公共设施维护第二十二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如热水器、洗衣机等,不得恶意损坏或浪费。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禁止随意丢弃个人物品,如需丢弃,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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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外国语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为了给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维护好住宿生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一、申请住宿与退宿
(一)申请住宿
1、学校实行食宿一体化管理制度,申请住宿的学生首先填写《住宿申请表》,家长及班主任批准并签字。

2、将住宿申请交学工处,由学工处批准后按照指定缴费方式缴纳住宿费、餐费。

3、学工处负责安排住宿生宿舍及床位,住宿生应在指定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整床位及宿舍。

(二)退宿
1、退宿应先填写《退宿申请表》,家长及班主任批准并签字后交至学工处,办理退宿手续。

2、凭学工处证明到财务处办理退餐、退费手续。

3、退还费用说明:
(1)入住30日内退宿者,退还住宿费50%;超过30日者,住宿费不再退还。

(2)餐费退还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与销假
(一)长期请假
请假一日以上的,由班主任填写《住宿生请假条》(住宿生专用),将第一联交宿舍管理员,作为查宿凭证;将第二联、第三联及餐卡交膳食科,由膳食科通知餐厅,作为退还餐费凭证。

(二)短期请假
请假一日以内的,由班主任填写《请假条》(普通),将第一联留存备查,将第二联交宿舍管理员,作为查宿凭证。

(三)节假日、周末请假
周六、周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者,由班主任填写《住宿同学登记表》,并交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依据此表查宿。

(四)销假
住宿生返校后,须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并向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三、住宿规范
(一)爱护公物
公寓为住宿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入住学生必须悉心爱护,不得损坏,配备的生活设施及物品由个人负责使用、保护,公共设施由全室人员共同负责保护。

若设施遭到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责任人不明时,由保护人共同负责赔偿。

若属故意损坏,要加倍赔偿。

(二)内务整理
起床后,须将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整平。

衣物放至橱内,个人生活物品放至指定位置,保持整齐划一。

注意净化室内环境,不随意张贴字画。

(三)卫生值日
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值日生每天都须把室内桌面、地面、门窗玻璃等擦洗干净,垃圾清理到垃圾池内,并检查所有物品是否摆放整齐后,方可离开。

(四)纪律
1、不准在室内打牌、下棋、饮酒、吸烟、请客,不在公寓内打闹、大声喧哗,不
说低级庸俗的污言秽语。

2、熄灯后,立即停止洗刷并上床,保持安静,不再交谈,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熄灯后,禁止打手电看书、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保证同学们的睡眠时间。

4、不得将外人(包括家长)带入寝室或留宿,会客一律到管理室。

5、有事回家须持班主任证明到管理室请假,不得无故临宿。

6、尊重、服从、不顶撞管理人员。

按分配的床位住宿,不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7、凡被批准住宿的同学,应在通知下发后两日内办理住宿手续并按指定床位入住,逾期不住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安全
1、严禁在室内吸烟、焚烧废弃物、点蜡烛或私接电灯、用充电器、电褥子等,以免引起火灾或触电。

2、管理好自己的钱物,宿舍内勿放现金,小物品锁在个人橱柜里,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别人的物品。

3、同室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发现意外情况,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学工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及公寓管理员等将对各寝室的公物保护、内务整理以及卫生、纪律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定期进行文明宿舍的评比。

凡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相应的班级考核项加分。

2、对管理成绩突出的宿舍长给予奖励。

3、对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的学生给予奖励。

4、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对组织有力、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处分
结合《山东省泰山中学违纪学生处理规定》,相关处罚如下:
1、在宿舍内打牌、下棋、打闹、大声喧哗、说低级庸俗的污言秽语、进行体育活动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熄灯后,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串宿、说话、影响他人休息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未经学工处批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者,取消住宿资格,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容留他人(含其他宿舍人员)住宿的,取消全宿舍人员住宿资格,视其情节给予相关人员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经核实非旷宿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者,取消住宿资格,勒令戒烟(酒)15日,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旷宿、夜不归宿者,取消住宿资格,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舍长负领导责任,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在宿舍内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蜡烛等危害安全物品、焚烧物品者,取消住宿资格,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对携带、使用、私藏管制器具、镐把、棍棒等各类违禁物品的,取消住宿资格,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报复、殴打管理人员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1、在宿舍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凡参与者一律取消住宿资格,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2、在宿舍内偷盗财物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对宿舍内违纪知情不报及包庇者,视情节决定是否保留住宿资格、给予相应处分。

14、在宿舍内违纪2次以上者,取消住宿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5、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奖惩实施方法
1、奖励由学工处直接实施或按照班级、级部(学部)、学工处、学校逐级申报审批的方法实施。

2、处分按照班主任核实情况、级部申报处理意见、学工处复核、学校审批的方法实施。

3、奖励与处分的相关通报在班级、级部(学部)、学校范围内张贴。

(四)其他
学校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凡被取消住宿资格者,该生在校期间不得住校(在学校周边20公里以外的被取消住宿资格者,原则上不允许住校,特殊原因确需住校者,实行担保制度,由担保人写出书面材料,经班主任、级部、学工处、学校批准后方可保留住宿资格,再次违纪者直接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相关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泰山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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