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设置学校奖学金种类设置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三类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以校为家,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朴实,讲究文明礼貌。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是非观念强,敢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现象。
(5)劳动观念强,积极完成生产实习任务,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6)操行评分在90分以上。
2.学业技能好(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
(2)学习刻苦、勤奋、认真、自觉,上课专心听讲,课后认真复习。
(3)能较好地掌握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成绩优秀,各科总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
在市级以上学习、技术、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各科成绩可放宽到80分以上(含80分)。
3.身体素质好(1)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早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2)爱清洁,讲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思想品德标准与“三好学生”标准相同。
2.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密切配1。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办法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扬、综合奖、集体奖、单项奖四种。
第四条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第二章表扬第五条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
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作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
第七条公开表扬由各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第三章综合奖第八条综合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综合奖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择优评选。
第十条综合奖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 次。
第十一条奖学金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一、学校按学年培养费收费总额7%的比例建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兼优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和有关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津贴。
1、奖学金:
一等奖:每学年1200元,按全班人数2%发。
二等奖:每学年600元,按全班人数7%发。
三等奖:每学年200元,按全班人数20%发。
2、班级评比:
一等奖:每月每班6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5发。
二等奖:每月每班4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30%发。
三等奖; 每月每班3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45%发。
四等奖:每月每班2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0%发。
3、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
三好学生: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5%发。
省级先进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校级先进班级:每班200元,按年级班数30%发。
三好生机动名额:每人100元,按学校总人数的0.5%
发,由学生处掌握。
二、实施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操行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有一门低于50分者不得评奖)。
2、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评比(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所在班级排成名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依据当年共青团省委、教育厅文件评选。
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教育部二○○五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表彰奖励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可申请表彰奖励:(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四)学生个人或集体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0,学生个人申请奖励时,还须无不及格课程;(五)综合测评中品行表现测评为优良。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个人或集体不得申请各级表彰奖励:(一)本学年度内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二)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六条学生集体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一)校级先进集体1.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
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2.评选条件(1)集体成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爱党、爱国、爱校。
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各类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的活动。
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集体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解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根据《XXXX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单项奖学金分类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
分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六种。
二、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1、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本学年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课程总成绩排名提高在班级人数的40%以上,第二学期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没有不及格课程(不计补考成绩)者。
评定比例控制在系学生总数3%以内,奖励金额为300元(五年制高专前三年200元)。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以团委鉴定为依据)。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300元(五年制高专前三年200元)。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一年以上、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者。
评定比例为2%(院学生会、自管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系学生会可各评定6名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相关系同意,再报送学生工作处,获奖学生不占系评定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五年制高专前三年200元)。
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卫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金额较多),受到社会良好评价的优秀学生(以相关事实材料为依据)。
奖励金额为每人300元。
5、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但每人限获一次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申报一等奖、二等奖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5人及以上集体类项目奖金翻倍。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条等级、额度及比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一等:6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3%评定;二等:4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7%评定;三等:26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评定原则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为评定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三)参评学期学生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标准。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等高一级别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缺额不得顺次递补: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2、参评学期有违纪受处分记录者;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合格水平者;4、参评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评审发放(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上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际商学院、工程技术专修学院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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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元人,与学生班级评定优干重复的人员已经删除。
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元人。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一等元人,二等元人。
四、优秀团员:仅授予荣誉称号,无金钱奖励。
五、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励标准见表,表。
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
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申请专利(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准)或发表论文(以见刊为准)均为奖励元篇次,每人最高上限元。
研究生不参评论文发表及评比。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挑战杯)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
体育特长生不参与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
国家:——文艺前三名体育前八名
市级:——文艺前三名体育前八名
七、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元人。
八、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表,表所示。
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
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
多名老师指导同一比赛的,均分团队奖金。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挑战杯)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 (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