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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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准则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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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准则原则论文所得税是国家税收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是其财务报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所得税的计算和记录要符合会计准则,在做好企业财务报表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会计准则的规定。

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原则成为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和会计记录的重要因素之一。

所得税的计算和记录要根据国家的税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规定,对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和资产、负债等科目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考虑,最终确定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所得税的计提要参照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应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额,并在财务报表中将计提的所得税费用作为负债或减少资产。

同时,在会计处理中应注意上一年度所得税的转移和对本年度所得税的影响。

其次,所得税的调整要注意时间差异。

因为利润的确认和所得税的计提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在会计处理中应注意时间差异对所得税计提和调整的影响。

企业应计算时间差异带来的影响,调整所得税费用,从而达到真实反映企业所得税情况的目的。

再次,所得税的计算和记录要考虑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变化。

随着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所得税计算和记录的规定也会随之调整。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应注意及时了解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最新规定,及时调整计算方法和记录方式,确保所得税计算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最后,所得税的计算和记录要符合真实性原则。

因为所得税是企业财务报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应综合考虑各项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所得税费用,以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综上所述,所得税会计准则原则是指导企业在计算和记录所得税方面的重要原则。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所得税费用,以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同时,企业应注意时间差异和税法、会计准则的变化,及时调整计算方法和记录方式,确保所得税计算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个人所得税的探讨会计学年论文

对个人所得税的探讨会计学年论文

对个人所得税的探讨会计学年论文对个人所得税的探讨重庆工商大学XX学院中文摘要: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税收杠杆.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抑制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阶段,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等日趋严重,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虽经6次修订,免征扣除由最初的800元提高至目前的3500元,税收优惠也逐步扩大范围,但不能从根本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问题.除了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的不完善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另一方面的制约因素.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收机关征管不力,技术手段落后等等均制约着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发展. 纵观国际多数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运行模式,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调节公平收入差距中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发展中国家也不断致力于个人所得税制度和执行上的改革和完善,借鉴国外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收,这一工作已被提到了相当的高度。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税制完善Abstract:: Personal income tax is important to adjust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between the tax leverage.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increasing revenue, regulate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widening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inhibition, to achieve social equity ha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last stage, China's pers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gap is widening. "three rural" issue, urban-rural differences, regional differences such as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asthe adjustment of income distribu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despitefive amendments, exemption from deduction of 800 RMB from the initial to the current 2000 RMB is also gradually expand the scope of tax incentives ,but not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basic problem of social conflicts in addition to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tself isimperfect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management is the otherconstraints ,weak awareness of taxpayers to pay taxes ,tax authorities poor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ology behind personal income tax, etc. are constrain further development. Throughout most of the countries of the international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operating mode,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n theregulation of fair income gap played a more significant role, developing countries have also been committed to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drawing on personal income tax to regulate the distribution of foreign experience to further strengthen and improve our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and collection, this work has been referred to a considerable height.Key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 tax collection improve the tax system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很大了变化,出现了国民收入分配持续向个人倾斜的趋势,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居民跨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行列。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与改进对策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与改进对策

目录摘要 (2)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2)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4)(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的问题 (4)(二)个税免征额的地区无差异带来的问题 (5)(三)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缩小贫富差距 (5)(四)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公民纳税意识淡薄逃税、偷税现象比较严重 (6)三、对个人所得税提出了几点建议 (7)(一)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 (7)(二)提高征收管理手段,减少税源流失 (8)(三)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 (8)(四)考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征收 (8)(五)合理调整应税所得额 (9)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与改进对策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

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问题、对策2011 年 6 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 3500 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 9 月 1 日起施行。

通过这次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真的完善了吗?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追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从多个方面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探讨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今年以来,受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政策效应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4974亿元,同比下降7%,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38.2个百分点。

其中,工薪个人所得税实现3084亿元,同比下降11.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实现490亿元,同比下降15.5%。

所得税会计方法文献综述论文

所得税会计方法文献综述论文

所得税会计方法文献综述论文
所得税会计方法文献综述
【摘要】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会计和税制改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

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对外放,向境外筹资的上市公司也逐渐增多,按照国际会计标准进行所得税确认与计量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因此,对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观;综述
一、所得税会计方法比较研究
目前,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所得税会计基本理论有所得税归属理论,企业收益确认理论,差异确认理论和暂时性差异处理理论。

基于以上理论基础所得税会计的确认有两种观点:费用观和收益分配观。

依据是否进行跨期分配,费用观下产生了以下几种所得税会计确认方法: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债务法(包括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和税款净额法。

其中应付税款法不进行所得税的跨期分配,后面几种方法则必须进行。

我国会计界的专家针对各种观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刘斌(2007)对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了对比分析。

一直以来,是否对所得税进行跨期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中都存在争议,他提出应付税款法是主张不对所得税跨期分配观点的代表,纳税影响会计法是主张对所得税跨期分配观点的代表。

(2)张蓓(2005)对递延法和债务法的进行了比较分析,她提出递延法是将本期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

浅论所得税会计5行政论文范文大全

浅论所得税会计5行政论文范文大全

浅论所得税会计5行政论文范文大全浅论所得税会计(2)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的对比美国《fasb说明书第96号》列出了所有当期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并把它们分为九类,其中前四类是关于财务会计所得和纳税所得的差额,后五类是与直接调整资产或负债时产生的暂时性差额相关。

我国长期以来,为了既方便税务部门计征所得税,又便于企业计缴所得税,立法机构制定税法时,尽量使应税收益同税前会计收益保持一致,与此相适应,财政部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时,力求与税法现行的规定接轨。

由此决定了在我国时间性差异项目的出现是不多见的,即使有出现时间性差异的会计项目,也有很多限制条件,如折旧问题,所得税法要求对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企业如需采用加速折旧法而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但是,财务会计和税收作为两个不同的经济领域,其实施主体、所持立场以及工作目标都存在差别,如果我们硬把两者糅合在一起,不利于财务会计为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也不利于实现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因此,我国的税法和财务制度必须保持其独立性,美国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头,它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3、对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会计处理规定的对比对于永久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

而对于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美国学者对下面几个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第一,究竟公司应不应该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分配?第二,如果要进行所得税跨期分配,那么,是所有暂时性差异进行综合分配还是对某些暂时性差异进行部分分配?第三,如果要进行所得税分配,那么,应选债务法还是选用递延法?针对这些问题,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最后在《fasb说明书第96号》中明确规定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现行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即要求公司以“综合基础”采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所得税跨期分配”。

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永久性差异,应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于时间性差异,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但出于稳妥的考虑,对于应用纳税影响法(递延法和债务法)限定了约束条件:当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时,只有在以后时间性差异转回的时期内有足够的应税所得予以转销的企业,才能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

所得税会计理论的论文范文

所得税会计理论的论文范文

所得税会计理论的论文范文所得税会计作为会计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在企业日常会计工作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所得税会计理论论文篇1:《浅谈所得税会计问题》【摘要】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都是着眼于未来的。

企业在取得资产和偿还负债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给予扣除的部分即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比较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文就所得税会计中暂时性差异确认与计量的难点问题,通过相关项目的例证作简要剖析。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 确认; 计量一、资产项目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一)固定资产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会计上允许的折旧-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原值-税法允许计提的提旧,不考虑计提的减值准备。

因此两者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例1,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500000元,会计上采用的计提折旧的方法为年数总和法,税法中规定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均为五年,在第二年年末时,固定资产计提了10万元的减值准备。

【分析】企业会计中:年数总和法第一年的折旧=1 500 000×5/15=500 000(元)第二年的折旧=1 500 000×4/15=400 000(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 500 000-500 000-400 000-100 000=500 000(元)税法规定:平均年限法每年计提折旧=1 500 000/5=300 000(元)两年共计折旧=2×300 000=600 000(元)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 500 000-600 000=900 000(元)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说明两者差额为将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两者差额=900 000-500 000=400 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000(400 000×25%)贷:所得税费用100 000(二)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对研发的无形资产,在新准则中规定:研究的支出应予以费用化,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但对于研究成功进入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先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等到研究成功后,再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作“无形资产”。

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毕业论文

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毕业论文

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毕业论文.应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基础理论、目标以及我国所得税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产生与发展、基础理论、目标、问题、改进措施。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所得税会计已经成为会计学科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本文旨在对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会计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1.所得税会计内容1.1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所得税会计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逐渐形成的。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范围的增加,所得税会计也逐渐成为了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所得税会计的基础理论1.2.1所得税的性质所得税是一种国家税收,是指个人或企业所得的一定比例要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所得税的征收是以所得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缴纳。

1.2.2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利润之间在本质上存在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消失。

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利润之间在时间上存在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未来可以通过一定的调整而消失。

1.3所得税会计的目标所得税会计的目标是为了合理计算所得税,从而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2.所得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得税会计准则是指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基本规则和标准,而会计制度是指企业在财务管理中所遵循的制度和规范。

所得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需要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3.我国所得税会计中存在的问题3.1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尚不健全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3.2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协调,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所得税会计相关毕业论文

所得税会计相关毕业论文

所得税会计相关毕业论文自从20世纪初,在英国最早诞生现代所得税之后,会计与所得税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并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进而产生所得税会计。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所得税会计相关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所得税会计相关毕业论文篇一【摘要】所得税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关键词】所得税所得税会计存在问题完善措施一、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成因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

因此,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我国自1992年颁布《税收征管法》和1993年颁布《企业所得税条例》开始,就确立了会计制度服从税法的计税原则,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

新税法的颁布,使税法标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断扩大,我国会计和税法的改革正朝着各自独立的方向发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

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

因此,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而要以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因而就产生了调整这一复杂过程的专门的所得税会计。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还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标准。

会计与财务及税务等法规搅在一起的现象至今还没有重要改观,如在企业有关财务法规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业务招待的开支标准,利润分配程序中的“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实不是会计问题,而是税法应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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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摘要】所得税会计(income tax accounting)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

所得税会计诞生于西方的会计学领域,并经长期研究和实践已发展得较为成熟。

而我国所得税会计则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本文从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的成因、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等几方面对所得税会计进行论述。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问题,解决方法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

所得税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一、浅谈所得税会计(一)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成因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

因此,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我国自1992年颁布《税收征管法》和1993年颁布《企业所得税条例》开始,就确立了会计制度服从税法的计税原则,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

新税法的颁布,使税法标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断扩大,我国会计和税法的改革正朝着各自独立的方向发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

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

因此,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而要以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因而就产生了调整这一复杂过程的专门的所得税会计。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的两种处理方法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使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2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

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税所得,再按应税所得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

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二、一些特殊事项下会计与税法差异的研究(一)债务重组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我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原债务重组准则在账务处理方面作了实质性修改,即债务人不再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3确认为资本公积。

同时要求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

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收益的这种会计处理,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避免关联方之间利用债务重组交易操纵利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但是,对债务来说,无论采用哪种债务处理方式,只要偿付债务付出的代价低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债务人就会因债务重组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这种收益是客观存在的,从本质上说,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按现行税法就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但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全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不符合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应税情况,应根据债务重组收益及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负,分情况进行处理。

对新准则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可以根据企业应税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并通过“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科目来过渡。

重组日作会计处理时,先按企业应计缴所得税税率计算该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额,暂计入“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科目,待期末视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负来判断是转入“应交税金”还是“资本公积”。

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直接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根4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数额分情况处理:“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除以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上述公式计算数额小于或等于零,则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直接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如计算数额大于零,则按所计算的数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而计转后“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则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由于企业中期财务报告中债务重组收益已反映在所有者权益中,并直接进入企业的净资产,这极大地改变了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净资产额和净资产的内部结构。

(二)企业改制、兼并和重组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企业的改制、兼并和重组都必须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增值确认其价值。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改制、兼并和重组是以评估后的价值来确认和计量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交易。

为鼓励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的改组活动(包括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不增加企业改组的税负,又防止企业以改组为名,隐匿转移增值资产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在企业的改组活动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不确5认实现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其计税成本;企业已按评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对资产所有权转归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既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精神是“谁所得、谁所有、谁纳税”。

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整体或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按其评估价值折合股金,这部分资产增值显然为原企业所得,理应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确认实现所得,不计缴所得税,与所得税法的基本精神不符。

如果改组前是国有企业,产权属于国家,改制后改组前的国有企业已不存在,国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家股),可理解为资产评估增值全部上交国家,再由国家将其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凡接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除此之外,都应对其资产评估增值依法缴纳所得税。

如果改组企业是亏损的,应予弥补亏损。

因为改组企业只将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投入新企业,原企业继续存在,并履行其纳税义务。

62.改组企业不确认实现所得,不征所得税;改制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认调整有关资产成本。

税法的这一规定表面看似公平合理,原值平调,不涉及所得税。

但这样处理给改组后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带来了困难。

计入的资产按有关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值折合股金,反映股东权益,但却按评估前原值记账,其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如果增值部分记入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则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这会在股东之间产生矛盾。

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将实物资产折合股金,由股份有限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但这种方式对资产评估增值的所有者(即改组前企业)来说,又是不愿选择的。

笔者认为,企业改组涉及资产转让、资产投资,其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均应调整改组企业的账务,增加或减少资产,同时增加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计入企业当年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弥补企业亏损。

其资产转让或投资按正常会计核算规定处理。

接受方不应该对受让或吸收投资的资产承担税负,而应由改组前企业对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纳税。

三、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带来的问题(一)容易引起税源的流失。

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的不一致,或者说,税法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制度的改革,对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可以计入成本费用且并没有规定其限额或比例的,而税法却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或不可以确认其计入成本费用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往往全额确认为企业成本费用,7这样就会造成国家税源的流失。

如企业改制中确认评估增值时,税法并未规定按增值额扣除物价指数纳税,造成税源流失。

(二)造成纳税调整项目增多。

凡是会计制度中规定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而税法中规定不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会计制度中规定不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而税法中规定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在申报纳税时都要调整;这种差异称之谓永久性差异。

与此同时,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比例不相一致时,在纳税时应予调整,这种差异称之谓时间性差异。

总之,当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均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相分离越多,调整项目就会愈多。

(三)会计制度规定合理合法,而税法未确认的,影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如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赋予企业选择会计政策较大的空间,如折旧政策、计提减值准备等;企业有权根据会计制度选择和制订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但企业的会计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一旦变更需按规定披露。

这些政策和规定从宏观上讲,有利于保护税本,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但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权益与税务会计根据税法核算的权益不一致时,进行纳税调整便影响了企业的权益。

(四)征纳双方容易引起争论,并且难以仲裁。

如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对或有事项确认或有负债,而税法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容易引起争议。

尤其是税法未规定可以或不可以做的事,就难以仲裁。

8四、浅议解决这一差异的办法既然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存在着不一致、不协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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