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经销公司章程精编WORD版
煤矿公司章程范本

4.对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和解聘提出建议。
5.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6.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公司重要文件。
3.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
4.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5.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
1.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四条性质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宗旨
公司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章程
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均依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公司和股东具有约束力。
2.股东的出资额。
3.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编号。
4.股东的股份转让情况。
第十七条股东会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经销公司章程

经销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经销公司的运营管理,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二、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经销公司2. 注册资本:100,000元人民币三、经营范围1. 经销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各类商品、产品的经销、批发、代理等。
2. 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范围,但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股东与股权1. 公司股东应为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人数不少于3人。
2. 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经营所得的分配权益。
3. 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但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允许,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董事会及职权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共同选举产生。
2.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战略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3. 董事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经理及职权1. 公司设立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产生。
2.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3. 经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七、财务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
3.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并及时向股东报告。
八、利润分配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公司应在每年年末结算后,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议审议并决定。
九、合作与竞争1. 公司鼓励与其他公司、机构进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 公司应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议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十一、违约与纠纷解决1. 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范本word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架构,分别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第二十五条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章程范本word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公司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章注册资本与股份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份总数】,每股面值为人民币【每股面值】元。
经销公司章程

经销公司章程一、总则1.1 公司名称: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性质:经销公司为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 公司宗旨:本公司旨在通过经销和销售各类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1.4 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2.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各类产品、进行市场调研、开展广告宣传、组织销售促销活动等。
2.2 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适时调整经营范围,但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股东权益3.1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所持有的股分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3.2 公司股东有权参预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
3.3 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所持有的股分比例优先认购新股分的权益。
四、公司管理4.1 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4.2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4.3 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选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执行。
4.4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4.5 公司设立市场部门、销售部门等,负责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等工作。
五、公司运营5.1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5.3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5.4 公司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市场动态,为公司产品销售提供依据和指导。
5.5 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公司变更和解散6.1 公司如需进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2 公司如因经营难点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解散,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公司清算手续。
公司章程

巧家县凉坪煤矿章程为促进巧家煤炭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三人共同出资,将原巧家县凉坪煤矿改设立为巧家县凉坪煤矿,特制定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巧家县凉坪煤矿;法定代表人:和武。
第二条公司住所:巧家县东坪乡凉坪村。
第二章公司经营围第三条公司经营围:原煤开采及煤制品加工与销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和武:号5;出资额叁佰万元;出资方式人民币;出资时间2011年4月19日。
持股比例60%。
恒源:号0;出资额壹佰万万元;出资方式人民币;出资时间2011年4月19日。
持股比例20%。
升权:号2;出资额壹佰万万元;出资方式人民币;出资时间2011年4月19日。
持股比例20%。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权;(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活动。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煤炭经销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经销公司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经销业务,包括采购、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煤炭经销业务的规范、高效、安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市场行情、库存情况及销售计划,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考核,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制定销售策略,明确销售目标,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客户资源稳定。
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销售业务,确保货款及时到账。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运输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合理调配运输资源,确保煤炭及时送达。
第十二条运输部门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责任。
第十三条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煤炭安全运输。
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十四条仓储部门应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储存安全。
第十五条仓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对煤炭进行分类存放,防止变质。
第十六条仓储部门应定期检查煤炭库存,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煤炭质量的监控和检验。
第十八条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煤炭质量进行抽检,确保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质量管理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考核,确保煤炭质量稳定。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销售、采购、运输、仓储等环节进行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煤业有限公司章程(示范版)

XXX煤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经营宗旨: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诚实信用,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在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全面维护股东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批发等。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第二章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约束董事、监事、经理层等高管人员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名称、住所、营业期限和组织形式第五条公司名称:XXX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静游镇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建立能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保障股东依法享有平等地位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仟万元整。
其中货币资本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40%;第十二条股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山西新北方集团有限公司必须于2010年7月23日前,按约定将其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本公司而在银行所开设的帐户。
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为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实施改扩建,增加大额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煤炭经销公司管理制度模版

煤炭经销公司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经销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煤炭经销公司设立综合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办公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档案管理、会议组织与协调、行政后勤等;(二)销售部:负责煤炭产品的销售工作,包括市场开拓、客户管理、销售合同签订等;(三)采购部:负责煤炭原料的采购工作,包括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物料入库管理等;(四)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三条公司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奖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工作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惩罚。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资产清单,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跟踪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领用、借用、调拨、处置等流程,确保公司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并通过制定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和流程图等文件,确保业务的高效运行。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财务预算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标准和分配方案,合理安排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公司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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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销公司章程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对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乙丙第五条经营范围:经销煤炭(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金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期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和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接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如何,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益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财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议账册。
会议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