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

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四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一、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规则和方法(一)疾病诊断编码规则ICD-10医保版编码的前3位为“类目”,由1位大写英文字母加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疾病大类;第4位为“亚目”,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疾病大类的细分;第5、6位为“延拓的区分码(条目)”,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临床疾病诊断名称。
疾病诊断编码主要结构见图1。
图1 疾病诊断编码主要结构(二)手术操作编码规则ICD-9-CM3医保版编码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为“类目”,代表手术章节;第3位为“亚目”,代表手术大类;第4位为“细目”,代表手术大类的细分;第5、6位为“延拓的区分码(条目)”,代表具体手术操作名称。
手术操作编码结构见图2。
图2 手术操作编码主要结构(三)中医诊断编码规则中医诊断编码使用“95国标”,包含中医病名和中医证候名编码,均为由阿拉伯数字和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6位码。
中医病名和证候名编码结构见图3。
图3 中医病名和证候名编码结构二、医保药品编码规则和方法(一)西药编码规则西药编码分6个部分共2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西药药品识别码,第2部分是西药药品类别码,第3部分是西药药品名称码,第4部分是西药药品剂型码,第5部分是西药药品规格包装码,第6部分是西药药品企业码。
西药编码结构见图4。
图4 西药编码结构第1部分:西药药品识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X”表示。
第2部分:西药药品类别码,对西药自然属性进行分类的代码,采用层次代码结构。
根据药品活性物质治疗解剖系统、治疗用途及药理学作用划分,分为4个层级,共5位。
其中第1层器官/解剖系统分类采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第2层药理学/治疗学分类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3、4层化学/药理学/治疗学分类分别采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3部分:西药药品名称码,西药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不含剂型),原则上不包含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
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

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医疗机构登记号是指对医疗机构进行统一编码并进行登记管理的一种标识码。
下面我们将介绍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的编码规则。
1.基本信息段(7位):-第1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表示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行政区划代码,例如1表示北京市。
-第2-3位:机构类型代码(2位),表示医疗机构的类型,具体编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
-第4位:机构等级代码(1位),表示医疗机构的等级,具体编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
-第5-7位:流水号(3位),表示在同一行政区划代码、机构类型代码和机构等级代码下的顺序号。
2.注册信息段(9位):-第8-11位:年度代码(4位),表示医疗机构的注册年度。
-第12位:法人单位代码(1位),表示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单位,例如0表示机构本身。
-第13-17位:法人代码(5位),表示法人单位的代码。
-第18位:备案标志(1位),表示该医疗机构是否已备案,例如0表示未备案,1表示已备案。
3.控制码段(2位):-第19位:校验位(1位),用于对整个编码进行校验,确保编码的准确性。
-第20位:未使用(1位),暂未规定使用。
4.扩展码段(4位):-第21-22位:扩展码(2位),用于将来可能的扩展使用,暂未规定使用。
总结:22位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包含了基本信息段、注册信息段、控制码段和扩展码段,其中基本信息段包括了行政区划代码、机构类型代码、机构等级代码和流水号等信息,注册信息段包括了年度代码、法人单位代码、法人代码和备案标志等信息,控制码段包括了校验位,扩展码段暂未规定使用。
这样的编码规则可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方便管理和监管工作的开展。
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编码维护手册

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代码维护版本:V1.0用户手册试用版修改记录目录目录 (1)1. 流程介绍及说明 (3)1.1. 工作职能 (3)1.2. 维护角色 (4)➢ 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医保部门维护人员 (4)➢ 区县级医保部门审核人员 (5)➢ 地市级(含省本级)医保部门维护人员 (5)➢ 地市级(含省本级)医保部门审核人员 (5)➢ 省级医保部门审核人员 (6)➢ 国家医保局审核人员 (6)2. 访问地址入口 (6)3. 注册登录 (8)3.1. 功能说明 (8)3.2. 用户注册 (8)3.2.1. 新用户注册 (8)3.2.2. 账号复用 (9)3.3. 用户登录及信息完善 (9)3.3.1. 用户信息完善 (10)3.3.2. 生成授权文件并下载 (10)3.3.3. 上传单位授权书 (11)3.3.4. 操作指引 (12)3.3.5.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12)4. 信息维护 (12)4.1. 授权关系维护 (12)4.2. 医疗机构信息维护 (14)4.3. 医保医师信息维护 (16)4.4. 医保护士信息维护 (18)4.5. 协议维护 (19)5. 信息审核 (20)5.1. 医疗机构信息审核、退回、上报 (20)5.2. 医保医师信息审核、退回、上报 (21)5.3. 医保护士信息审核、退回、上报 (23)1.流程介绍及说明1.1. 工作职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及医保护士代码数据库(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医师及护士信息”)覆盖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及医保护士,具有“小码大库、码定库活”的特点,满足定点协议管理,服务就医结算(含异地),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支持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及医保护士)、基金监管、数据分析和政策决策,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医疗机构、医师及护士信息动态维护为国家平台、三级维护(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图2医保医师编码结构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图2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
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

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工作方案一、背景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是为了规范医疗保障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而制定的统一标准。
为了保证医疗保障信息的精确性和标准化,定期进行信息维护工作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工作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业务操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内容1. 标准制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包括各类信息的编码规则、命名规范等。
同时,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2. 标准发布制定完成后,将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发布给相关的业务人员,包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 数据维护定期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进行数据维护工作,包括新增、修改、删除编码等操作。
维护的数据包括标准编码、编码说明、编码属性等。
4. 数据审查对新增、修改的编码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标准编码规则和命名规范。
审查的内容包括编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逻辑性等。
5. 数据更新对通过审查的编码及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及时反馈给相关的业务人员。
更新的方式可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6. 数据查询为了方便业务操作人员进行查询和使用,建立相应的数据查询系统。
查询系统需要提供各种查询条件和查询结果的展示,以满足不同业务需求。
7. 统计分析根据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包括编码的使用频率、错误率等指标的统计和分析。
四、流程1. 制定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2. 将标准发布给相关业务人员3. 定期进行数据维护工作4. 对新增、修改的编码进行审查5. 审查通过后进行数据更新6. 建立数据查询系统7. 进行统计分析工作五、责任分工1. 标准制定: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负责,经过审查和确认后发布。
2. 标准发布: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将标准发送给相关人员。
3. 数据维护: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数据维护工作。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

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图2医保医师编码结构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17•【文号】医保办发〔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做好业务编码的信息维护工作。
附件: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附件医保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一、中药饮片编码中药饮片编码分4个部分共1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中药饮片识别码,第2部分是标准分类码,第3部分是功效分类码,第4部分是中药饮片名称码。
中药饮片编码结构见图。
中药饮片编码的结构第1部分:中药饮片识别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T”表示。
第2部分:标准分类码,用于区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0”表示药典标准、部(局)颁标准或进口药材标准等国家药材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表示地方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如“11”表示《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收录的中药饮片;“99”表示其他标准收录的品种。
标准分类及代码见表1。
第3部分:功效分类码,根据中药功效大类划分,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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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
编码规则和方法
一、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见图1:
图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赋予的顺序码,用5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医保医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医师编码分3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医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医师顺序码。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见图2:
图2 医保医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医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医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医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医保护士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护士编码分3个部分共13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护士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护士顺序码。
医保护士编码结构见图3:
图3 医保护士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护士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N”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护士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护士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定点零售药店编码规则和方法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见图4:
图4 定点零售药店编码结构
第1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P”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零售药店赋予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五、医保药师编码规则和方法
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药师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医保药师顺序码。
医保药师编码结构见图5:
图5 医保药师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药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Y”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药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药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六、医保系统单位编码规则和方法
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机构顺序码。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见图6:
图6 医保系统单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单位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S”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机构顺序码,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医保系统单位流水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七、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
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机构类别码,第4部分是人员顺序码。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见图7:
图7 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E”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机构类别码,医保系统单位类型分类代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4部分:人员顺序码,对同一医保系统单位在编职工赋予的顺序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八、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分3部分共6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病种类别码,第3部分是病种顺序码。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结构见图8:
图8 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M”表示。
第2部分:病种类别码,对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属性进行分类的代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3部分:病种顺序码,对同一类别下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赋予的顺序码,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九、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分2部分共7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见图9:
图9 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B”表示。
第2部分: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采用《疾病诊断ICD-10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十、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分2部分共7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
其中,第1部分是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标识码,第2部分是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操作代码。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结构见图10:
图10 医保日间手术病种编码结构
第1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标识码,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R”表示。
第2部分:医保日间手术病种操作代码,采用《手术操作ICD-9-CM3分类与代码(医保版)》,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