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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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质监局车辆管理制度

某质监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用车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费用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车辆。

各县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可依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车辆管理办法。

第二章用车管理第三条局机关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为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和各部门业务用车,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私自派车或擅自用车。

各用车单位每周一提出本周市外用车计划,以便办公室统一安排。

有特殊情况的提前申请。

第四条严格实行派车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包括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不配备专车。

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安排机关各科室用车。

局领导不直接派车。

(二)因公离开本市在省内出差,属下列情况的,可以派车:1、组队参加省市局组织的活动且人数较多的;2、接送上级有关人员或因公搬运不便随身携带物品的;3、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市局会议或其它活动的;4、其它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同意的。

(三)因公到四县出差,属下列情况的可以派车:1、在四县组织召开会议的;2、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其他县区工作的;3、科室下到乡镇工作的;4、开展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的;5、开展打假或执法检查的;6、其它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同意用车的。

(四)市区用车属下列情况的可以派车:1、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公务活动的;2、在城区开展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的;3、在城区开展打假活动或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时间要求较紧的;4、财务部门存取大额现金的;5、领取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的;6、因公搬运不便随身携带物品的;7、其它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同意用车的。

(五)外单位借用车辆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六)一律不准将车辆借给私人婚丧嫁娶。

第五条公务用车先派后用。

出车由办公室安排,并填写派车单。

机关各部门因公需用车,应由使用人在《派车单》上填写用车单位、用车时间、前往地点及事由,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注明所用车辆、往返里程(包括油耗、抄公里表)等,同时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2024年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用车效率,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局公用车辆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全局公用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分配到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并分别制定出具体管理制度,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按照每车一司机的要求,每一个用车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司机或兼职司机,负责开车。

班子成员工作用车原则上从分管科室人员选一名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和维护。

第三条租车。

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并签订租车合同,租车手续完备合法。

原则上租用新车(车辆价格不低于____万),年租车费用不超过____万元。

车辆燃油、维修、保养费用从租车单位费用中支出。

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车辆燃油。

公用车辆燃油实行加油卡制度,一车一卡,专车专用,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办理,分别考核。

考核制度:根据每辆车的型号和车况,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一次。

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车辆耗油考核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车辆使用。

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本单位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保证公务用车。

机关科室用车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后,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专人签派,司机接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第六条车辆维修。

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维修。

程序是:司机提出修车申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局机关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字,稽查队由稽查队长签字,检验检测中心由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签字后到各自指定的地点维修。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由各单位负责。

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定期保养,及时办理保险、年审等相关手续。

因不负责造成损害和损失的,追究司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车辆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详见车辆存放位置图),局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措施,对乱停乱放的给予批评、通报和必要的处罚。

质监站车辆管理规定

质监站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相关手续,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车辆严禁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3、严禁将车辆私自交由单位以外人员、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

4、车辆加油实行三级负责制,即车辆驾驶人员加油、主管领导审核、站长审批,并由办公室专人记录加油情况和车辆里程。

5、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洗、保养、维护及检查。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2、车辆外出市区需到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3、车辆不得用于公务以外事情。

4、车辆出车回到单位后,驾驶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人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2、因违章发生的费用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状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维修须经领导同意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各站办车辆参照此管理制度执行。

监理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单位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高效运行、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与报废1. 车辆购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监理单位实际需求进行,严禁购置与监理工作无关的车辆。

2. 车辆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监理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确保报废车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五条车辆登记与档案管理1. 车辆应进行统一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购置日期、行驶里程、保险情况等。

2. 车辆档案应包括购置凭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维修保养记录等,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车辆保险与年检1. 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并按时缴纳保费。

2. 车辆应按时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七条车辆维修保养1. 车辆维修保养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八条车辆使用1. 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监理工作需求进行,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 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3. 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车辆调度1. 车辆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2. 车辆调度应提前规划,避免车辆闲置和重复使用。

3. 车辆调度应做好记录,包括使用时间、行驶里程、油耗等。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1.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经选拔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3. 驾驶员应如实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并及时报告车辆故障。

质检车辆管理制度

质检车辆管理制度

质检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检车辆管理,提高质检工作效率,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质检车辆管理单位。

第三条质检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质量是生命、安全是责任、效率是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质检车辆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质检车辆的管理第五条质检车辆管理包括车辆配备、使用、保养、维修、日常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质检车辆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质检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严禁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质检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第九条质检车辆的维修应及时进行,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质检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清洁、整齐、安全等方面,要求车辆司机和负责人做好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检车辆的使用第十一条质检车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时间。

第十二条质检车辆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不得超载。

第十三条质检车辆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质检车辆的保养第十四条质检车辆的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第十五条质检车辆的保养工作包括机油更换、滤芯更换、刹车调整、轮胎检查、电瓶检查等方面。

第十六条质检车辆的保养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在规定的维修地点进行。

第五章质检车辆的维修第十七条质检车辆的维修应及时进行,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

第十八条质检车辆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在规定的维修地点进行。

第十九条质检车辆的维修工作包括故障排查、故障判断、故障修复等方面。

第六章质检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二十条质检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清洁、整齐、安全等方面,要求车辆司机和负责人做好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5篇)

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5篇)

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购置和配备1. 全县质监系统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车辆购置计划,确保车辆的数量和品质满足工作需要。

2. 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3. 购置的车辆应具备必要的功能和配置,包括但不限于GPS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以提高车辆管理和使用效率。

4. 车辆配备应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各个部门和岗位的用车需求得到满足。

二、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的使用应本着节约和高效的原则,对用车进行合理安排,避免个人私用和浪费。

2. 车辆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使用人员应按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拆卸车辆设备和部件。

4. 完成工作任务后,车辆使用人员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所,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车辆维护保养1. 质监系统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 车辆保养和维修应定期进行,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更换润滑油和保养配件等,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3. 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应委托专业的维修机构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4. 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记录、归档,以便查询和审核。

四、车辆使用监督1. 全县质监系统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2. 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出改进建议。

3. 对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违章驾驶、私自改装车辆等,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为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车辆安全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质监系统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监理部车辆管理制度模版

监理部车辆管理制度模版

监理部车辆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车辆是监理部门必不可少的工具,加强车辆管理对于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监理部车辆管理工作,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以便确保车辆使用维护有序、安全高效。

二、车辆登记与管理1. 车辆登记1.1 新车入库时,监理部门负责将车辆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等。

1.2 出售或报废车辆时,监理部门负责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并将登记信息进行更新。

2. 车辆保险2.1 监理部门负责为所有车辆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2 每辆车辆的保险信息应在车辆登记信息中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

3. 车辆维护与保养3.1 监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车辆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3.2 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液、轮胎气压等关键部件,将维护记录及时提交给监理部门。

3.3 车辆保养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需要更换配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车辆油耗管理4.1 监理部门应制定车辆油耗管理制度,建立油耗统计和分析机制。

4.2 每辆车辆的油耗记录应及时上报,监理部门统计并分析油耗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 车辆违章处理5.1 监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理。

5.2 监理人员驾驶车辆出差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生违章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6. 车辆报废处理6.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后,监理部门应及时报废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6.2 报废车辆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处置。

7. 车辆使用记录7.1 每辆车辆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日期、路线、里程数等信息。

7.2 车辆使用记录应及时提交给监理部门,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三、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安全检查1.1 监理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应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包括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检查。

监理部车辆管理制度(3篇)

监理部车辆管理制度(3篇)

监理部车辆管理制度1. 车辆登记管理1.1. 所有监理部使用的车辆必须完成机动车登记手续,并获得相应的车牌号码和行驶证。

1.2. 车辆登记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重新办理。

1.3. 车辆登记证明必须定期更新,确保有效性。

2. 车辆使用管理2.1. 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监理部工作需要,严禁超员或载运超重。

2.2. 车辆出行必须按照预定路线和时间安排,不得随意更改。

2.3.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3. 车辆保养管理3.1. 车辆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和方法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2. 车辆保养费用应由监理部负责,及时支付给维修单位。

3.3. 车辆保养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下来,包括保养日期、内容和费用等。

4. 车辆维修管理4.1. 车辆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按照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修理。

4.2. 车辆维修费用应由监理部负责,及时支付给维修单位。

4.3. 车辆维修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下来,包括维修日期、内容和费用等。

5. 车辆保险管理5.1. 所有监理部使用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购买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并确保保险合法有效。

5.2. 车辆保险费用应由监理部负责,及时支付给保险公司。

5.3. 车辆保险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下来,包括保险日期、保险金额和费用等。

6. 车辆事故管理6.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监理部报告事故情况。

6.2. 车辆事故后的赔偿事宜应由监理部负责处理,确保合理且及时赔付。

6.3. 车辆事故记录必须详细记录下来,包括事故时间、地点、责任认定和赔偿情况等。

以上为监理部车辆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为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规定。

同时,监理部应定期对车辆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效率。

监理部车辆管理制度(2)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监理部编制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陆丰甲湖湾电厂监理部车辆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施工现场的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根据监理部的特点,制定如下规定:一、工作制度:1、驾驶员的工作时间是不定时制,必须____小时待命,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并且在出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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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局公用车辆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全局公用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分配到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并分别制定出具体管理制度,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按照每车一司机的要求,每一个用车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司机或兼职司机,负责开车。

班子成员工作用车原则上从分管科室人员选一名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和维护。

第三条租车。

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并签订租车合同,租车手续完备合法。

原则上租用新车(车辆价格不低于9万),年租车费用不超过3.3万元。

车辆燃油、维修、保养费用从租车单位费用中支出。

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车辆燃油。

公用车辆燃油实行加油卡制度,一车一卡,专车专用,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办理,分别考核。

考核制度:根据每辆车的型号和车况,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一次。

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车辆耗油考核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车辆使用。

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本单位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保证公务用车。

机关科室用车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后,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专人签派,司机接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第六条车辆维修。

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维修。

程序是:司机提出修车申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局机
关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字,稽查队由稽查队长签字,检验检测中心由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签字后到各自指定的地点维修。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由各单位负责。

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定期保养,及时办理保险、年审等相关手续。

因不负责造成损害和损失的,追究司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车辆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详见车辆存放位置图),局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措施,对乱停乱放的给予批评、通报和必要的处罚。

第九条加强节假日车辆管理。

放假前,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将车钥匙集中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按规定存放,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公车;其他非工作日,车辆也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

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第十条全局有重大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局办公室对全局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第十一条建立车辆及司机档案。

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建立车辆及司机档案。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坏、被盗,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和驾驶人员共同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全年车辆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给予驾驶人员500元奖励。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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