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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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等级鉴定标准

人身伤害等级鉴定标准

人身伤害等级鉴定标准人身伤害等级鉴定标准是指在司法鉴定中对于人身伤害的程度进行划分和评定的一项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等级鉴定标准》,人身伤害分为轻微、一般、较重和重大四个等级。

下面将对这四个等级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轻微人身伤害。

轻微人身伤害是指损害程度较轻,对身体功能影响不大,一般在医治后能够恢复。

比如,一些轻微的擦伤、擦挫伤、扭伤等都可以归为轻微人身伤害。

这类伤害通常不会对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明显的影响。

其次是一般人身伤害。

一般人身伤害是指损害程度较重,对身体功能有一定的影响,需要通过一定的治疗和康复才能够恢复。

比如,一些骨折、中度烧伤、中度脑震荡等都可以归为一般人身伤害。

这类伤害可能会导致被害人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工作或生活。

接下来是较重人身伤害。

较重人身伤害是指损害程度较为严重,对身体功能有较大的影响,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才能够恢复。

比如,一些严重的骨折、重度烧伤、脊柱损伤等都可以归为较重人身伤害。

这类伤害可能会导致被害人长期无法正常工作或生活。

最后是重大人身伤害。

重大人身伤害是指损害程度非常严重,对身体功能有严重的影响,需要经过长期的治疗和康复才能够恢复,甚至可能导致永久性的伤残。

比如,一些重度脑损伤、重度烧伤、重度脊柱损伤等都可以归为重大人身伤害。

这类伤害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永久性的丧失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总的来说,人身伤害等级鉴定标准是根据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来进行评定的,不同的损伤程度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人身伤害等级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的依据。

保险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和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保险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和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和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保险理赔中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两个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1.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概念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是指保险公司委托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鉴定所进行的损伤程度的评定,以确定被保险人的损伤情况,从而确定给付的赔偿标准。

2.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原则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被保险人的损伤进行全面、精确、公正的鉴定。

3.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内容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需要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损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包括损伤的部位、程度、影响范围等方面的详细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等级和给付的赔偿金额。

4.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标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的,针对不同的伤残情况和程度有相应的鉴定标准,如《道路交通事故个人伤亡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和《工伤保险职业病鉴定标准》等。

二、人身损害鉴定标准1. 人身损害鉴定的概念人身损害鉴定是指在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2. 人身损害鉴定的原则人身损害鉴定应当遵循合理、公正、依法的原则,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鉴定,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 人身损害鉴定的内容人身损害鉴定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各项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金、逝去赔偿金等方面的详细鉴定,从而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4. 人身损害鉴定的标准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的,针对不同的损失情况有相应的赔偿标准,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补充规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等。

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和人身损害鉴定标准的关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和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保险理赔中密不可分的两个环节,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是确定被保险人损伤程度的基础,而人身损害鉴定则是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为了依法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交通费以及因人身损害造成被害人的收入减少、生活费增加、交通费增加、住宅无障碍改造费等合理费用。

其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偿,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救助、护理补助标准。

第二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侵权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的认定应当参考医学鉴定意见,综合考虑损害后果的轻重程度、持续时间、对被害人正常生活、社会活动的影响等因素。

第三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被害人的损害程度;(二)被害人的年龄、职业、收入情况;(三)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四)社会保障和救助情况等。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还应当参考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对于因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予以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救济方式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抚恤金等多种形式。

在确定赔偿救济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损害后果的轻重程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时效被害人可以自人身损害事实知晓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到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晓该事实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提起诉讼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消灭。

第六条人身损害赔偿的支付义务侵权行为人应当依法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

未依法履行人身损害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变卖财产、划拨收入、限制出境等措施强制执行。

第七条人身损害赔偿的审理程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便捷、高效,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判,并通知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

人身损害赔偿 讲义

人身损害赔偿 讲义

人身损害赔偿讲义摘要: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点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五、人身损害赔偿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六、举证责任与证据要求七、赔偿义务人的抗辩事由八、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九、典型案例分析十、如何避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正文: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点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自然人身体受到伤害、健康受到损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点:1.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性。

3.赔偿范围的广泛性,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正常工作时间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实际付出的劳动报酬计算。

4.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计算。

5.丧葬费: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计算。

6.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人均收入计算一定年限。

7.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申请与审批流程1.申请: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2.受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予以受理。

3.答辩:赔偿义务人提交答辩状。

4.举证:双方当事人举证证明案件事实。

5.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

6.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赔偿判决。

六、举证责任与证据要求1.受害人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一、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是在人身损害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事故中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规定和说明的文档。

本文档旨在为被害人、施害人以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提供一份最新最全的参考范本。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人身损害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制定的,下面对于不同类型的人身损害以及各类型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1. 生命损失生命损失是指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被害人死亡的情况。

根据不同的情况,生命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家庭经济支持者的生命损失:根据被害人的年龄、收入以及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并结合主张人的受抚养关系和现实情况进行综合确定。

- 非家庭经济支持者的生命损失:根据被害人的年龄、工作能力、婚姻状况、受抚养人数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2. 人体伤害人体伤害是指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被害人身体受伤的情况。

根据不同的情况,人体伤害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 营养费:根据被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进食而需额外支付的营养费用进行赔偿。

- 残疾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伤残程度、职业影响等因素进行赔偿。

3. 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因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被害人精神受到创伤的情况。

根据不同的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被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影响程度、社会地位等因素进行赔偿。

- 报酬损失:根据被害人因精神伤害无法正常工作带来的报酬损失进行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时使用。

下面给出常用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 生命损失赔偿金额计算公式:生命损失赔偿金额 = 家庭经济支持者的生命损失赔偿金额 +非家庭经济支持者的生命损失赔偿金额2. 人体伤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人体伤害赔偿金额 = 医疗费用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3.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公式: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报酬损失四、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人身损害赔偿法: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人身损害保险伤残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保险伤残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保险伤残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保险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与该损害有关,据实结算。

2.误工费:定残日之前是误工,应计算为误工费,定残日之后为残
疾赔偿金;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否则参照相同行业平均工资)。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误工费赔偿金额;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护工人数出具意见)。

4.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而且是必要的费用。

5.住宿费:确需外出治疗,经医疗机构同意;住宿费赔偿金额=侵权
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车旅标准×住宿天数。

最新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最新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最新人身损害鉴定标准人身损害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最新的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应当及时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律变化的需要。

一、人身损害的定义。

人身损害是指对个人身体、精神或财产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身体伤害、精神痛苦、财产损失等。

在进行人身损害鉴定时,需要全面考虑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

二、人身损害鉴定的标准。

1. 身体损害鉴定标准。

身体损害是指对个人身体造成的伤害,包括轻伤、重伤、致残和死亡等不同程度的损害。

最新的身体损害鉴定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医学证据和法律规定,对不同程度的伤害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评估标准。

2. 精神损害鉴定标准。

精神损害是指对个人心理健康造成的损害,包括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不同类型的精神疾病。

最新的精神损害鉴定标准应当考虑心理医学专家的意见,对精神损害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诊断。

3. 财产损害鉴定标准。

财产损害是指对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最新的财产损害鉴定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财产损失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计算。

三、人身损害鉴定的程序。

1. 证据收集。

在进行人身损害鉴定时,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学证据、心理医学证据和财产损失证据等。

这些证据应当真实可靠,能够客观地反映被害人的损害情况。

2. 鉴定过程。

鉴定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 结论形成。

鉴定结论应当综合考虑各项证据,对被害人的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结论应当客观公正,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提供科学依据。

四、人身损害鉴定的意义。

人身损害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其结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合理准确的人身损害鉴定结果,能够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人身损害评残标准

人身损害评残标准

人身损害评残标准人身损害评残标准是指对于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受伤的人进行残疾程度评定的一套标准。

评残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受伤者的权益,确定其残疾程度,提供相应的救助和补偿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人身损害评残标准是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医学科学知识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公正、客观地评定受伤者的残疾程度,为其提供合理的赔偿和救助。

首先,人身损害评残标准需要考虑的是受伤者的身体功能损害情况。

这包括了受伤者在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后,其身体功能的受损程度。

评定残疾程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受伤者的肢体功能、感觉功能、语言功能、智力功能等方面的损害情况,以确定其残疾等级。

这一方面的评定需要依据医学检查和专业医生的意见,以客观、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

其次,人身损害评残标准还需要考虑受伤者的生活自理能力。

在评定残疾程度时,除了考虑受伤者的身体功能损害外,还需要考虑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

这包括了受伤者的日常生活起居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能力等方面。

评定残疾程度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定受伤者在日常生活中的残疾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救助和补偿。

最后,人身损害评残标准还需要考虑受伤者的心理和社会影响。

在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受伤后,受伤者往往会面临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影响。

评定残疾程度时,需要考虑受伤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社会适应能力、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的影响,以确定其在心理和社会方面的残疾程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评残标准是一套综合考虑受伤者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心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定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公正、客观地评定受伤者的残疾程度,为其提供合理的赔偿和救助。

评残标准的制定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医学科学知识,以客观、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为受伤者提供公正、合理的评定结果。

同时,评残标准的制定也需要充分考虑受伤者的生活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全面的救助和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不断完善人身损害评残标准,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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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目录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总则4、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损伤参与度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附录C(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程度的表述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法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锦、王葆元、王岩、成映泽、焦晋岩、张宏斌、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杜雁。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行业已有规定的,执行其相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l躯体残疾者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人。

2.2精神障碍者the mentally disordered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人。

2.3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ADL)人体日常生活必须反复进行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身体动作的能力。

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大、小便及行走等。

2.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bilities of taking care of oneself人体在正常思维支配下,为满足基本生理、生活需要,必须反复进行的一系列身体动作或活动的能力。

包括:进食、更衣、修饰、整理个人卫生、使用日常生活工具、自主外出行走等。

2.5躯体移动能力abilities of body moving人体自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行走,上、下楼梯等能力。

2.6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loss of ADL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2.7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loss of abilities for taking care of oneself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智力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自己日常生活能力。

2.8护理依赖dependence on being nursed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

2.9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 levels of being nursed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2.10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help with touch for the disabled by injury躯体残疾者需要他人给予抱、抬、搬、背等帮助。

2.1 1治疗终结medical treatment finality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固定。

3 总则3.1 评定原则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3.2 评定要求3.2.1 对被评定人应进行客观、全面、详细的查体,必要时应做相应的辅助检查。

3.2.2 除被评定人主诉及主诉及其近亲属的陈述外,被鉴定人还应有客观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符合。

3.2.3 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

见附录A。

3.2.4 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3.3 评定时机3.3.1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

3.3.2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

3.4 评定等级及比例3.4.1 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级a)完全护理依赖;b)大部分护理依赖;c)部分护理依赖。

3.4.2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参见附录B。

3.5 护理依赖程度表述护理依赖程度表述,参见附录C。

3、6 评定人条件由取得主检法医师、精神专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3.7 列举数字列举的数字“以上或以下”均包括本数。

4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4.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4.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4.1.1.1 进食拿取食物,放人口中,咀嚼,咽下。

4.1.1.2 床上活动床上活动包括:a)翻身;b)平移;c)起坐。

4.1.1.3 穿衣穿衣包括:a)穿脱上身衣服;b)穿脱下身衣服。

4.1.1.4 修饰修饰包括:a)洗(擦)脸;b)刷牙;c)梳头;d)剃须。

以上4项指使用放在身边的洗漱用具。

4.1.1.5 洗澡进人浴室,完成洗澡。

4.1.1.6 床椅转移从床上移动到椅子上或从椅子上移动到床上。

4.1.1.7 行走行走包括:a)平地行走;b)上楼梯;c)下楼梯。

4.1.1.8 小便始末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尿。

4.1.1.9 大便始末到规定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

4.1.1.10 用厕用厕包括:a)蹲(坐)起;b)拭净;c)冲洗(倒掉);'d)整理衣裤。

4.1,2 评定分值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项评定分值见表1。

表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评定分值(100分)进食10分能自主完成5分经常依靠他人帮助把食物拿取到面前或身边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拿取食物和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或需他人喂食床上活动10分能自主完成4.1.1.2的a)、b)、c)5分需要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或只能完成4.1.1,2中的1项或2项,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2的a)、b)、c)穿衣10分能自主完成4.1.1.3的a)、b)5分只能完成在4.1.1.3的a)或b)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3的a)和b)修饰5分能自主完成4.1.1.4的a)、b)、c)、d)0分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4在的a)、b)、c)、d)洗澡5分能自主完成0分主要或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床椅转移15分能自主完成1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5分长期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行走15分能自主完成4.1,1.7的a)、b)、c)10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或其他用具才能完成4.1.1.7的a)、b)、c)5分借助残疾辅助器具只能完成4.1.1.7的a),其余需依靠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4.1.1.7的a)、b)、c〉小便始末10分能自主完成5分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小便过程0分长期在床上小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小便大便始末10分能自主完成5分长期需他人看护或扶助才能去规定的地方完成大便过程0分长期在床上大便或长期依靠他人接触身体的帮助才能完成,并依靠他人帮助清理大便用厕10分能自主完成4.1.1.10 的a)、b)、c)、d)5分只能完成4.1.1.10的a)、b)、c)、d)中的3项以下,其余需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或借助其他设施、辅助用具才能完成0分完全依靠他人接触身体帮助才能完成4.1.1,10的a)、b)、c)、d)注1:看护,是指为了防止躯体残疾者在进行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大、小便等日常生活活动时出现摔倒、跌下等危险,而需他人经常照看。

注2:扶助,是指躯体残疾者在进行日常生活活动时,需他人在旁边实施搀扶、护持等帮助,以防止躯体残疾者出现行走不稳、摔倒、跌下等危险。

上述二种情况,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是靠自身的能力完成。

4.1. 3 计算4.1.3.1 根据躯体残疾者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的情况,客观确定每项分值。

4.1.3.2 将各项分值相加得出总分值。

4.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4.2.1 护理依赖4.2.1.1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

4.2.1.2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4.2.1.3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4.2.2 护理依赖程度4.2.2.1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4.2.2.2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4.2.2.3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5 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5.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分值和计算5. 1. 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5.1.1.1 进食进食是指:a)按时;b)定量;c)在规定地点完成进食。

以上3项无须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或喂食,无厌食、拒食、绝食、暴饮暴食、不知饥饱等行为。

5.1.1.2 修饰修饰包括:a)梳头;b)洗脸;c)刷牙;d)剃须。

以上4项不需他人帮助打水、准备洗漱用具等。

5.1.1.3 更衣更衣是指:a)穿脱衣服;b)定时更换衣服;c)按季节、天气、温度变化适时增减衣服。

5.1.1.4 理发、洗澡、剪指甲理发、洗澡、剪指甲是指:a)去理发店理发;b)去洗浴处洗澡;c)自己或要求他人帮助剪指甲。

5.1.1.5 整理个人卫生整理个人卫生包括:a)整理自己的床铺b)打扫室内卫生c)清洗衣物;d)女性能自理经期卫生,使用更换卫生巾、清洗内裤等。

5.1.1.6 小便始末小便始末是指:a)到规定地方;b)解系裤带,完成小便过程;c)清理小便。

5.1.1.7 大便始末大便始末是指:a)到规定地方;b)解系裤带,完成大便过程;c)清理大便。

5.1.1. 8 外出行走外出行走是指:a)自主外出;b)通常能独自找回出发处;c)需要他人陪同。

5.1.1.9 睡眠睡眠是指:a)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b)不能按正常人的作息时间、规律睡眠,如昼夜颠倒、白天思睡、夜间不宁、晚上不睡、早晨不起等;c)睡眠需要他人监护、帮助。

5.1.1.10 服药服药是指:?a)保管药物;b)定时服药;c)定量服药。

5.1.1.11 使用日常生活用具使用日常生活用具是指:a)使用炉灶;b)使用日用电器;c)使用自来水。

5.1.1.12 乘车乘车是指:a)能乘坐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b)需要他人陪同;c)不能乘坐交通工具。

5.1.2 评定分值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12项评定分值见表2。

-项目评分分值进食10分能自主完成5.1.1.1的a)、b)、c)5分经常需他人提醒、引领、督促、控制才能完成5.1.1.1的a)、b)、c)中的1项或2项0分完全靠他人督促、帮助才能完成5.1.1.1的a)、b)、c)或需他人喂食修饰10分能保持外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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