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安全保卫部共11页文档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信用社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保卫内控制度,是指信用社为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技术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信用社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信用社应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确保人员和资产安全。
(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信用社应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三)制度先行,规范操作。
信用社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科技支撑,不断提升。
信用社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保卫水平。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信用社应设立安全保卫管理部门,负责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有专门的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操作合规、安全;(三)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信用社各级负责人应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信用社其他部门和员工应积极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信用社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分工:(一)安全保卫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内控制度,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二)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内控制度;(三)网点负责人对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确保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四)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配合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银行监控中心运行管理规程

银行监控中心运行管理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确保其有效运作,提高银行的安全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控中心是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控和管理银行的各项业务活动,保障客户和银行资产的安全。
2. 监控中心职责- 监控银行系统和网络的安全性,保护银行信息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攻击。
- 监控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事件。
- 提供监控数据和报告,支持银行管理层做出决策和采取措施。
- 协助调查和处理银行内部的安全事件和违规行为。
3. 监控中心运行管理3.1 人员安排- 监控中心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合规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 监控中心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保持技术和法规知识的更新。
3.2 监控设备和系统- 监控中心应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和系统,确保监控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 监控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监控范围和频率- 监控中心应覆盖银行所有关键业务系统和网络,并确保监控范围的持续扩展和更新。
- 监控中心应定期制定监控频率和时间表,确保监控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3.4 监控数据和报告- 监控中心应及时收集、存储和分析监控数据,生成准确和可靠的监控报告。
- 监控报告应包括风险事件的描述、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建议。
3.5 安全事件处理- 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处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
- 安全事件发生时,监控中心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阻止和控制风险扩大。
4. 法律合规要求- 监控中心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规运营。
- 监控中心应定期进行内部合规审查和自查,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5. 总结本文档明确了银行监控中心的职责和运行管理规程,为银行安全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监控中心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履行职责,持续提升监控能力和水平,为银行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篇:农村信用社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作用,有效防范“四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健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指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内各营业网点(以下统称各行社)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专门用于对本行社重要部位、重要区域、业务库、ATM机及辖内营业网点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的场所(即监控中心)。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第三条监控中心是各行社设立的专门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辖内各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的工作场所。
它既是各行社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的技防屏障,又是各行社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内各营业网点现场动态的安全管理载体,也是各行社领导指挥辖内各营业网点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平台。
第四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双人坐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对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发现的异常和可疑情况,立即向营业网点进行语音喊话,同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并按第七章突发事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各行社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对值班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设备运行中的简单故障。
第六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其工作责职:(一)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登录用户的管理工作。
监控中心其他人员必须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进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操作。
(二)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不擅离职守,离开监控室须中心负责人批准。
(三)值班人员要实时观察视频监控画面,根据早、中、晚不同时段,要对重要部位、营业网点、业务库和ATM机等区域的监控画面重点关注,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登记。
信用社(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网点柜员操作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业务中的操作风险,结合省联社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规定的风险需求规则来进行应用和管理。
第三条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是针对在各类业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违规、违法操作以及用户欺诈等风险隐患,通过对业务操作重要环节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展示符合预警条件的业务信息,并统计形成相关报表供管理人员查看,通过对预警的信息的查证核实来界定业务行为是否违规。
通过预警和处置行为,督促业务人员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和规定办理日常业务,实现对营业网点、柜员、客户、业务操作交易等情况的有效监控,减少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隐患。
第四条省联社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
各地市办事处、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省联社,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规范运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有效的处置预警信息,化解暴露出的潜在风险,不得相互推诿,延误时机。
各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落实系统要求的各业务岗位人员,处置和审核本辖区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处置涉及到的具体部门包括:陕西省各县(区)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稽核、业务、财务、风险、安全保卫、监察等部门及下辖的各营业网点。
第五条预警项目的预警级别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将所有的预警项目划分为五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罗马数字字符标识,即一级-I区(高风险区)、二级-II区(较高风险区)、**-III区(中等风险区)、四级-IV区(较低风险区)、五级-V区(低风险区)。
预警项目风险警级在五级和四级时需要分别进行关注;当风险警级处于**时,需要特别关注;当风险警级处于二级时,需要进行监控;当风险警级处于一级时,则处于高风险区,必须要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处置。
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系统保卫工作操作规程

XX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欺诈、防破坏、防治安事件、防恐怖袭击、防自然灾害、维护本行资金安全和声誉、保护营业场所内员工及客户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管理办法。
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人评先受奖、晋级晋职中,实行一票否决权。
第二章营业期间第六条营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营业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七条加强柜面监督,坚持双人临柜,认真做好防盗、防抢、防诈骗等工作。
第八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岗,首先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检查各类自卫武器是否有效到位,灭火器材是否在柜台内的合适位置,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第九条从库房取出钱箱或收到押运员送来的钱箱后,要立即送入营业室柜台内,关好柜台二道门及后(侧)门。
第十条在办理现金收付、记账或电脑操作时,要注意观察存取款人的神态、言行举止,发观异常情况时应提高警惕,作好防范准备。
第十一条营业期间收取大量现金后,要及时入库(保险柜)或上解,不得放在办公桌上、柜面上或其它显眼且不安全的位置。
第十二条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饮料、香烟、食品、饭菜、茶水等饮食用品。
第十三条营业期间进出尾随门或后门时,应先观察外围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进出时不论时间长短都要随手关门反锁。
农村商业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操作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业务中的操作风险,确保系统稳定有序运行,提高系统预警指标处置率,结合省联社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柜员操作风险控制和预警系统规定的风险需求规则进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本行各营业网点及各职能部门的预警系统管理员、系统信息经办人、审核人。
第二章人员职责及划分第四条柜员操作风险预警系统的用户根据角色可分为以下三类:系统管理员、预警信息处置经办员、预警信息处置审核员。
各用户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越权操作和处理,也不得互相推诿,贻误时机。
第五条本行系统管理员由科技信息部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对经办、审核员执行添加、注销、解锁、重新启用、密码重置、登录状态重置等系统维护操作。
经办员和审核员由监察审计部人员担任,负责将经过查证处理的核查结果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经办或审核处理意见,同时对预警信息认真分析和总结,向上级反馈情况。
第六条本行各分支机构、总部清算中心及职能部门各设一名预警信息处理人员,负责查证预警信息产生原因并及时将查证结果上报预警系统经办人员。
处理的原则为处理人必须是非业务经办人员或换人复核,确保业务查证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
第三章预警项目的预警级别第七条柜员操作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将所有的预警项目划分为五个预警级别。
预警项目风险级处于三级时,需要特别关注;当风险预警处于二级时,需要进行监控;当风险预警处于一级时,则处于高风险区,必须要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处置。
第四章预警信息处置第八条由于我行未成立事后监督中心,暂时采用分散式处置预警信息的处理方式。
第九条预警项目按级别和业务范围归属分配至各职能部门、支行、分理处。
即:1级预警项目由系统主管本部门负责处理;2级预警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3-5级预警项目由各网点预警信息处理人负责处理。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3篇)

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是:确保信用社的正常运营,预防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信用社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保卫部门在总行设立,各分支机构由总行派驻部门负责。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要与地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司法部门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第二章安全保卫组织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部门,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巡查制度,对各分支机构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处理。
第十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报警系统,确保安全事件能够迅速上报和处置。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出入管理、资产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农村信用社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报警器等,确保各个场所的安全监控。
第十三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制定出入管理制度,对进出信用社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确保人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资产保护制度,制定资产防范措施,对重要资产进行安全保护,确保不受损失。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信息系统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灾害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处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流程。
第十七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组织处置各类安全事件,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银行监控录像管理制度

银行监控录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监控录像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和客户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银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等。
银行监控录像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做到合法、规范、安全。
第三条银行监控录像管理制度是银行内部管理的基础制度之一,是银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措施。
第二章监控录像系统建设第四条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特点,合理规划监控录像系统建设,并确保监控录像系统的设备齐全、功能完善。
第五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应覆盖银行的各个重要区域和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大厅、自助设备区、ATM机、保险柜等。
第六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应具备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录像功能,确保对银行各项业务的实时监控。
第七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回放功能,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和调阅录像。
第八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录像清晰。
第三章监控录像存储管理第九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应设立专门的录像存储服务器,确保录像文件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录像存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长度进行存储,存储周期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存储期限。
第十一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录像存储文件应备份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措施,确保录像数据的安全。
第十二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录像存储文件的管理应做到规范、有序,方便管理人员快速查找和调阅。
第四章监控录像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录像文件仅限授权人员查看和使用,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查阅或泄露。
第十四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录像文件的使用应遵循实际需要原则,不得滥用监控录像。
第十五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录像文件的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录像文件的使用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录像文件的管理人员应保守录像文件的内容,不得私自传播或外泄。
第五章监控录像备份与销毁第十七条银行监控录像系统录像文件的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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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AB]2014--007编制部门:安全保卫部版次号: A/0生效日期:20 年月日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职责 (4)第三章基本规定 (6)第四章工作要求 (8)第五章附则 (9)附件: (9)附件1:《监控设备管理日志》 (9)附件2:《监控录像调阅审批单》 (9)附件3:《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 (10)修改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保证监控中心和营业网点设备与信息的安全,维护良好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充分发挥其技术防范和安全监督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监控设备包括:服务器、控制主机、报警设施、消防设施、电视墙、工作台、UPS、温控设施、湿度控制设备、网络设备、硬件设施、运行控制软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控系统,是指利用监控中心及营业网点二级视频监控设备网络,将全辖营业网点、金库、ATM机、枪柜、办公楼等重点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连接传输到本行监控中心,实现远程实时监控,是本行内控、服务与安全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四条监控联网系统的效能:通过对全辖营业网点、金库、ATM机、枪柜、办公楼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实时监控,构建一流的基础管理综合平台,实现其在内控管理、安全防范、规范操作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达到实时监督控制的功能,进一步提升全行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安全保卫部是监控系统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监控系统的检查和运行管理,并负责运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置。
第六条为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规范使用管理,应成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坚持“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监控负责人岗位职责:一、制定和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非现场监督的作用;二、处理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对存在案件事故的隐患和违规操作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三、监督检查监控中心值守及营业网点监控设备管理情况;四、针对运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监控维护岗位职责:一、建立辖内监控维护岗人员和设备器材管理档案,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二、设置辖内监控维护岗并对其权限进行限定;采取技术手段,避免维护岗人员更改windows操作系统设置,防止录像资料被无意或蓄意删除;每季度应至少更换一次超级用户密码并用密码袋记录封存;每周对视频监控系统主机时间日期校准一次。
三、负责辖内监控系统运行的日常管理。
根据防范区域风险等级合理布置音视频设备,确保监控范围能够覆盖现金支付交易区、枪支弹药库房区、监控中心、营业场所出入口、运钞交接区、银行票据交易区、客户活动区等风险区域;确保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现金窗口保存期限1年,其他录像资料不少于90天。
四、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辖内监控维护岗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以及其他内容。
五、及时处置辖内视频监控系统故障,定期对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前端技术设备、显示器、主机、柜员对讲机、音箱设备、联动报警设备等,一般故障应在3天内排除;监控设备或复杂故障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并在7天内排除;充分考虑本单位网点数量、网点位置和监控设备使用年限等因素,配备2台以上监控备用主机和一定数量的其他备用设备。
六、制定辖内监控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并指导监控维护人员演练。
每季度组织监控维护人员应急预案演练并记录,每季度对监控系统UPS电源作一次充放电,每月对发电机进行一次启动。
七、建立辖内视频监控系统配置信息备份。
备份时,超级用户密码应为初始密码。
第九条监控值守岗位职责:一、落实双人24小时轮流坐班值守制度,认真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或酒后上岗。
二、交接班前后检查监控中心和营业网点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记录。
录像资料和有关记录要按照保密资料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删除或向无关人员透露。
三、了解和掌握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处理简单的系统故障。
对监控中心及营业网点上报的视频监控系统故障,一般故障及时进行处置,确属不能处置的故障,及时上报监控维护岗人员,并在《监控设备管理日志》中做好记录。
四、每天至少三次查看监控中心和营业网点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记录,遇异常天气或停电等突发情况,增加巡查频率。
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擦拭和保养,保持监控室及监控设备的整洁,不得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五、每日回放辖内不少于10%的监控路数,每月至少测试一次语音对讲、报警联动等功能,在《监控设备管理日志》中记录测试情况。
六、随时关注营业网点、办公场所、自助设备、中心金库等处监控、报警、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发现异常音视频信号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按应急预案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七、保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未经安全保卫部总经理及支行行长同意不得随意移动、关闭、重启视频监控设备。
八、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监控录像的调阅、回放、复制等事项。
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十条监控中心及营业网点监控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妥善保存,严禁删除、更改和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借阅、复制。
第十一条凡属记录客户重要投诉和纠纷、事故案件、重大违规或其他证据材料等现场实况内容的资料,应及时进行备份。
第十二条外部维修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和营业网点监控室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本行介绍信,由本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人员陪同,监控值守人员填写《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执法部门对辖内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调阅、管控和协调。
执法部门因公务需要调阅、复制录像资料时,查询人必须两人以上,出示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等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介绍信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本行分管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总经理陪同,办理相关查验登记手续,监控值守人员具体操作并记录《监控录像调阅审批单》,同时将执法通知书粘贴在登记表背面,作为存档资料保存。
需要提供录像资料时,可提供复印件。
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一律不得借阅、复制录像资料。
第十四条系统内部因工作需要查看、借阅、复制录像资料时的操作: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借阅、拷贝资料时,需经本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监控维护岗人员查验身份证、介绍信等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监控值守岗人员具体操作并记录《监控录像调阅审批单》。
二、上级业务检查需查询、复制录像资料的,由本行分管领导、安全保卫部总经理或监控维护岗人员查验身份证、介绍信等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监控值守岗人员具体操作并记录《监控录像调阅审批单》。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导致监控录像资料失真、不全;蓄意修改、删除录像资料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监控中心及营业网点档案管理一、监控中心及营业网点须建立报警、监控管理档案。
报警、监控中心和营业网点运行资料和系统报警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二、监控中心和营业网点报警录像资料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时间不少于62天,记录突发事件的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七条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要求:一、监控中心及营业网点必须安装统一确定的设备、软件,不得自行购置、安装或使用其他软硬件。
如需测试其他软硬件,应确保测试平台与监控系统物理隔离。
二、监控中心及营业网点应至少配置8KG水基灭火器6个及烟感等消防设施,安装避雷、防水、防静电设施、报警系统和温湿度监测设备,室内的温度宜为16℃~28℃,相对湿度宜为30%~75%。
三、监控中心及营业网点计算机设备必须安装省联社统一推广的防病毒软件,及时升级病毒库,任何人不得擅自卸载防病毒系统或关闭杀毒程序、防火墙。
启用防病毒软件的实时监控功能,定期检测和清除计算机病毒,无法清除的应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协调处理。
四、需通过光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传递视频资料的,使用前要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五、不得私自篡改视频监控的IP地址和内部设置,不准擅自移动摄像机的位置和角度,禁止拆卸或加装与视频监控系统有关的设备。
六、严禁直接、间接用监控设备上因特网、聊天、打游戏、接发电子邮件。
七、保持监控网络的畅通性,严禁随意中断监控主机与监控中心的网络连接。
第十八条监控值守岗禁止如下行为:一、严禁在岗位上吸烟、喝酒、会客等。
二、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三、严禁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四、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五、严禁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六、严禁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七、严禁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八、严禁使用明火做饭。
九、严禁在监控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监控设备管理日志》2、《监控录像审批单》3、《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附件1:《监控设备管理日志》监控设备管理日志监控值守岗人员要如实认真填写监控日志,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上报安保部。
附件2:《监控录像调阅审批单》监控录像调阅审批单年月日附件3:《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大庆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上帝说:你要什么便取什么,但是要付出相当的代价。
2、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
没有它,天才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3、当你无法从一楼蹦到三楼时,不要忘记走楼梯。
要记住伟大的成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学会分解你的目标,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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