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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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文件的通知(20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文件的通知(20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文件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8•【文号】工商办字[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7月7日至8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

会议考察了四川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情况,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书面交流了经验,部署安排了下半年的工作任务,部分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述职述廉汇报。

现将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在部分省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述职述廉汇报会上的讲话和刘玉亭、付双建、甘霖、王东峰、何昕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钟攸平同志的书面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总局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坚持真抓实干狠抓工作落实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努力作出更大贡献--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2011年7月8日)周伯华同志们:这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回颐总结上半年的工作,强调落实下半年的任务。

两天来,与会同志考察了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恢复重建情况,各省市工商局书面交流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的工作折算,四川省局介绍了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宝贵经验,四位省区市工商局长进行了述职述廉汇报。

刚才,总局各位局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下半年的重点任务以及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工商机关应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

工商机关应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

工商机关应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
朱良祥
【期刊名称】《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年(卷),期】2004(000)003
【摘要】@@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性措施与目标,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应高度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努力把各级工商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使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终身化,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和第一需要,尤为必要.这既是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实际行动、又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要求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具体措施.【总页数】2页(P74-75)
【作者】朱良祥
【作者单位】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
【相关文献】
1.对打造学习型工商机关的思考 [J], 盛小伟;顾彭圣
2.积极构建学习型工商机关 [J], 佘义和
3.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积极构建学习型工商机关 [J], 佘义和
4.工商机关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应牢牢坚持"五要" [J], 邓朝忠
5.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 [J], 王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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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05•【文号】工商办字[2011]240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工商办字〔201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最近,中央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摆在重要位置,作出专题部署,在全系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

要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取得学习实效。

要积极运用集中学习、广泛宣讲、轮训培训、专题研讨、理论研究、辅导讲座、典型发言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会文件,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我国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入领会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深入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深入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深入领会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2024年廉政风险点检查工作总结(3篇)

2024年廉政风险点检查工作总结(3篇)

2024年廉政风险点检查工作总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肩负着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核心职责。

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收费权时,均可能面临廉政风险。

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升抗拒腐败和变质的能力,预防职务犯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

庄河市工商局注册科为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降低廉政和监管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致力于提升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注册登记窗口成为廉洁奉公、服务群众的典范。

该科室秉持“发展优先,服务至上”的理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深入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总结出以下潜在风险点:一、潜在廉政风险点。

1. 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例如不依法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拖延办理,借机索贿受贿;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以谋取私利;指定代理或中介机构并收取回扣;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提供便利等。

2. 违规收费,例如在企业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过程中强制企业加入协会、代收会员费或将缴纳会员费作为登记前置条件。

二、潜在监管风险点。

1. 由于信息统计人员工作失误,可能导致上报或发布的数据信息不准确。

只有通过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实现风险防范管理的预警、监督和保护功能。

建立完善的长效防控机制是确保风险防控成效的关键。

庄河市工商局注册科提出以下措施:1. 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公开登记工作流程和服务规定;2. 严格执行“一审一核”审批制度,确保前置许可文件合法有效,登记手续完备;3. 规范登记流程,全面应用工商综合业务软件,确保信息真实、无遗漏;4. 定期抽查注册登记档案,检查登记材料是否完备、前置许可文件是否有效;5. 严格执行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遵循注册登记业务过程控制程序和相关工作管理制度;6.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7. 制定明确的告知流程,减少口头告知,明确责任;8. 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案件,防止矛盾升级;9. 及时书面报告潜在风险,并做好记录;10. 协助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和巡察力度,及时上报发现的异常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16•【文号】工商法字[1999]第211号•【施行日期】1999.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已于1999年5月6日下发。

国务院通知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高度,阐明了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并就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及其保障,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国务院通知强调,要通过实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所具有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无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如何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建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培训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主要表现在: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简化了行政复议申请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启动权;严格了行政机关复议工作程序和不履行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监督业务考核试题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监督业务考核试题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监督业务考核试题一、填空题: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2、设定和设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5、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8、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10、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1)12、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1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15、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16、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17、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1)18、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

(1)1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彻底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通知-豫政[2001]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彻底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通知-豫政[2001]5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彻底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彻底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通知(豫政〔2001〕59号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1998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场管办脱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全省工商系统的自办、联办市场已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职责、财务“四分离”。

但由于一些原因,市场管办脱钩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针对管办脱钩工作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明确要求各地务必在今年11月底之前彻底完成市场管办脱钩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切实搞好市场管办脱钩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市场管办脱钩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指示精神,借鉴外省管办脱钩和部队、武警、政法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确保管办脱钩工作圆满完成,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到位。

市场管办脱钩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创造性;(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债(债权债务)随‘中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交、人随‘中心’走”的整体移交为主:(三)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努力保持目前转岗人员实际收入水平基本稳定;(四)坚持“先移交、后清理、再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管办脱钩过程中的问题。

二、范围和方式(一)管办脱钩的范围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筹资金或财政拨款建设的各类市场,以及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办市场中属于工商部门用于市场交易的产权份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发展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工商系统现有人员中,除按行政、事业编制上划人员以外的市场经营服务人员和混岗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工)委、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2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1.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义。

工商联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使之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使命相适应,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合力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2.进一步明确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动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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