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窗通平台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

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

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办事指南第一步:申请人登录中国上海网站——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或者直接输入网址:,点击我要开办企业。

“一窗通”服务平台是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网上政府大厅的组成部分,可以通过点击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优化营商环境”栏目直接进入,也可以通过直接输入网址:直接进行访问。

图中显示的页面是“一窗通”服务平台的首页。

1.1首页正下方的业务指南模块中提供了涉及“一窗通”各个部门的服务须知和指南等内容,方便办事人员了解各部门的办事流程。

1、2首页正下方的联系方式模块中提供了各部门的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申请人咨询业务。

第二步:点击我要开办企业,正式开始企业开办“一窗通”申报。

2.1企业申请人按照界面的提示,选择对应的情形进行申报。

2.2根据上一步的选择后,系统会自动跳出一个申报须知,告知申请人相关申报注意事项。

点击“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以上内容”可以进入下一步。

2.3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名称的四段式组成内容,电脑系统会进行自动比对,显示已有的相似企业名称供申请人参考。

申请人确定拟申报名称的选择下一步,需要进行登陆。

申报通过不代表登记机关对于企业名称的确认,具体以审核意见为准。

属于分支机构的请点页面左侧分支机构的按钮。

在正式申报企业名称前,系统将自动跳转到“一窗通”平台登陆页面。

申请人需要在“中国上海”网站上进行实名认证注册后再登陆。

2.4登录系统后,申请人首先需要选择登记机关(一般按企业住所选择所在区市场监管局,股份公司选择市工商局)并确认申报的企业名称。

请认真选择登记机关,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办理时间。

2.5申报人填写企业注册登记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类型、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委托代理人信息等。

2.6申请人继续填写企业住所、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

住所有产权证的应当填写输产权证书首页的条形码数字。

经营范围分为模块化输入和手动输入两种模式。

2.6.1经营范围的输入方式申请人在输入经营范围时,可以选择模块化的输入方式,模糊查询经营范围后进行点选,也可以通过手动输入的方式进行录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冀市监函〔2019〕179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登记成本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惠及了广大守法、诚信的企业和群众,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

为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完成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建设,为推进实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提供了统一技术支撑。

省局决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联网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以下简称“实名验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名验证范围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验明相关自然人身份信息。

实名验证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下统一简称“企业登记”)。

实名验证对象:(一)设立登记。

验证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二)变更登记。

除验证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外,还要对变更登记过程中新增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

办理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变更登记的,需要验证出让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的身份信息。

(三)注销登记。

除验证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外,还要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清算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进行实名验证。

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操作指南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操作说明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降低了企业登记门槛,同时也给不法分子使用他人丢失或者假冒身份证进行虚假登记提供了机会,对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为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企业登记的违法行为,从2019年5月1日起,在山东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窗口业务办理也需要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认证。

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后,申请人在我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前,需先行对下列人员验证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本次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

(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下载方式一:直接扫描二维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安卓手机:苹果手机:方式二:在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登录页面(http://10.48.45.97/psout/),点击左侧的“山东省市场监管登记注册APP”图标,如下图所示:会跳转到下载页面,如下图所示:左侧是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下载,可以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也可以通过苹果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市场、oppo应用市场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进行下载。

方式三:选择“窗口登记”办理方式时,在需要实名认证列表页的左侧,可以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如下图所示:(二)用户注册注册前,请先阅读系统使用须知,然后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日期、失效日期、手机号码及密码。

基本信息填写完后,阅读《用户协议》,点击“注册”按钮,即可完成个人用户注册。

(三)账号激活在注册页面,若输入身份证信息弹出“省用户需要在国家平台激活”提示,请直接继续激活流程;第一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扫脸验证;第二步:输入密码、确认密码后确认,完成激活操作。

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操作手册

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操作手册

“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操作手册1.系统概述1.1.系统介绍“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下文简称“一窗受理”系统),整合相关部门与开办企业有关的业务系统,实现单点登录、无缝链接、业务通办,为申请人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以及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开办企业各程序“一窗受理”。

申请人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并在企业设立后,提交刻章、企业开户意向银行、申领发票等业务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启动信息分发、预审预核、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实现刻章、申领发票“并行办理”。

1.2.名称解释电子材料数字签名模式(简称“无纸化模式”)是指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过程中,使用电子表单、数字签名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材料、审批过程的无纸化。

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可经相应加工成为电子档案归档。

书式材料手写签名模式(简称“手写签名模式”)是指业务经办人在网上填报信息后,通过系统把填报信息转换成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由经办人下载打印交由全体股东、法人等手写签名(企业可不使用系统提供的材料模版,另行扫描上传自定义版本的申请材料),签名后由经办人提交部门预审;经部门业务人员网上预审通过后经办人可选择窗口办理或委托邮政公司代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代为领取并送达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书,实现经办人“办理营业执照,足不出户”。

手写签名模式可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的各种登记业务。

2.流程说明流程说明:1、申请人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填写申请设立登记的相关资料,填报完成后提交业务。

2、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查、核准通过过程中,系统会根据审核进度更新业务状态,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到业务最新状态;3、设立登记完成后,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系统中继续办理刻章申请、银行预约、税务领票的业务申请。

这三项业务可以并行申请。

如果是外资企业设立登记或者外资报告变更,则按如下流程:流程说明:1、申请人在“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填写申请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资料,填报完成后提交业务时,系统根据企业类型弹出提示框“是否继续办理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报告信息”,选择“是”的话,则进入外商基本信息录入页面,选择“否”的话,则提交业务系统审批。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5.20•【字号】冀市监函〔2024〕218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116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市监函〔2024〕49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4年自愿性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原则(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根据认证风险、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检查范围和对象,随机抽取检查和重点领域检查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认证领域、从业机构采取差异化检查措施。

以问题为导向,对认证风险高、信用风险高的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

总局统一组织部署,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统一制定检查作业指导书、检查表格,统一检查尺度,提升检查工作规范性。

省局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分级实施检查任务的工作要求,做到上下联通,形成监管合力。

(三)智慧监管与传统监管相结合。

充分运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结合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签到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推动对认证关键环节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一体化监管,提升监管的靶向精准性,提升智慧监管赋能。

(四)持续巩固虚假认证专项整治成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将虚假认证作为本年度认证监管重点。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冀市监办〔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强化部门内部、跨部门联合抽查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持续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积极组织并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不断扩大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随机抽查次数占总抽查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5%,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全系统年度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3%(全部由各市、雄安新区完成),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按时完成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提升监管震慑力。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

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动态调整并公示系统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将调整后的抽查事项及对应的抽查工作指引录入监管平台,调整后的新事项,按照监管层级,积极组织各级及时完成在监管平台中的认领。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规范化建设,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第五章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动态管理第七章附则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和动态管理。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冀市监函〔2021〕472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根据《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相关要求,为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饮登记告知承诺制有力有效落实,制定本通知。

一、告知承诺制的定义本文所称告知承诺制,指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行政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其登记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且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行政许可部门当场作出书面登记决定的方式。

二、适用对象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饮登记采用告知承诺制,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若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行政许可部门应按原审批流程办理。

若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在河北省范围内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食品小餐饮登记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可采取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本告知承诺制。

三、办理流程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食品小餐饮登记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请人自查申请人按照拟申报的登记事项,对照现场核查登记表(可在省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或向当地行政许可部门现场领取)进行自查评估,自查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可向所在地行政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并留存自查评估情况备查。

(二)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部门收到申请时,通过信用平台同步查询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良好具备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相关内容;信用状况不良的,取消告知承诺、简化程序等行政便利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