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利器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合集下载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13(二)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四)课程性质: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

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

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1.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2、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3、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

国际经济法自考复习提纲整理

国际经济法自考复习提纲整理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国际经济关系:包含属于不同国家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构成主体。

(涉外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私法上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或组织)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一特定历史时期,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就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国际经济法萌芽阶段:商事法规、商事习惯法(最初萌芽)罗得法、万民法、《康索拉多海商法典》、阿马斐法、比萨法、奥列隆法、威斯比法、汉萨法等海商法典及根据这些海商法典编制的国际商事法。

【私人】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欧洲某些城市国家之间缔结的重要商约,作为近代国际商务条约的萌芽和先河。

“汉萨联盟”,14-17世纪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和政治联盟组织,以北德意志诸城市国家为主,主要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

国际经济法发展阶段: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平等或不平等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国际土地资源的取得:征服、先占、时效等形式)(强者维持当年国际经济秩序的恶法、并非完全处于无法律约束状态,而在于恶法统治状态)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1883《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6《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891《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10《关于船舶碰撞法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关于海上援助和救助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1924《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1929《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华沙公约》1930《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理算共同海损统一规则《格拉斯哥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劳埃德委员会《老氏海上救助合同标准格式》《华沙——牛津规则》(CIF到岸价格)《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6、近代各国商事立法法国1687《商事条例》法国1681《海商条例》法国1807《法国商法典》德国1900《德国商法典》对奥地利、日本及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诸国的商事立法,影响很大,成为这些国家立法的蓝本。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课程属性:专业知识,课程性质:必修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国际经济法学课程主要讲述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主要法律制度以及基本研究方法。

通过学习,使学生明确国际经济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具备分析和解决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This course mainly focuses on the basic concepts, fundamental theories, principal legal systems and essential research method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After this course, students should know the main problems to be solved by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and have the 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egal problems.2.设计思路:本课程聚焦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总论和各分支部门。

课程首先介绍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原则、历史与新发展等基本知识,接着围绕国际经济法的不同领域展开相关教学。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学习本门课程应当具备基本的民商法、行政法和国际法基础知识。

二、课程目标- 4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一方面将了解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形成系统的国际经济法知识体系,同时熟悉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前沿问题,包括WTO的危机与变革、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中美贸易争端等;另一方面,学生还将学会识别、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

三、学习要求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认真参与课堂教学,包括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随堂练习和测试。

完成课下预习和阅读要求,完成教师布置的一定量的阅读文献和背景资料等作业。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al Law课程代码:030117学时: 32 学分:2 讲课学时:32 上机/实验学时: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经济法适用专业:开课院系:管理学院教材: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2主要参考书:(1)刘影、邓瑞平著.国际经济法.中信出版社.2003(2)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曹建明、贺小勇著.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1999年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本课程是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

它以调整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其任务是结合我国的有关经济立法、司法和涉外经济活动的实践,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专业实务,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当前我国对外经济关系中所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

二、课程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贸易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律制度第四节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第三章国际产品责任法第一节产品责任法的有关概念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第三节欧盟产品责任法第四节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第四章国际反倾销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美国反倾销法第三节欧盟反倾销法第四节GATT与WTO的《反倾销法典》第五章国际技术转让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技术许可协议第三节我国对国际技术转让的管理第四节技术转让的国际保护第六章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我国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第三节仲裁协议第四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及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五节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课程,要求学生能够比较系统了解和掌握我国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等一系列国际经济关系的原则、制度、规章和规范,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及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律有所了解,具备对实际工作中一般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1.课程性质:《国际经济法》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

2.适应专业:法学(函授本科)3.学时:总学时120,面授学时30,自学学时90。

4.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等。

5.主要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与法理分析相结合;历史演绎与逻辑归纳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实际论证相结合;;传统理论讲授与现代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等教学方法和手段。

6.考核方式:闭卷考试7.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传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规范和相关理论知识,使学生对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和国际争端解决规则有基本的认识,熟悉具体领域的规范体系,并且结合国际经济理论和国际经济法领域的重大事件,使学生重点掌握与我国对外经贸有关的重要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如国际货物买卖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等知识,达到使学生能够运用国际经济法解决实际问题,为将来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和学术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的目的。

二、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绪论主要内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包括关于国际经济法涵义、主体、渊源、的不同学说,国际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过程,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使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主体有大致的了解。

教学重点、难点:国际经济法能否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法律分析;新旧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斗争;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跨国公司与关联企业的债务责任;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范、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国际贸易支付的相关内容。

教学要求: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风险的转移、票据、托收与信用证。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一)课程的性质国际经济法是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必修课程之一。

作为法律人才,不仅要懂得国内法,也应该了解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因此,国际经济法是每一个法律专业学生必读课程之一。

(二)课程的任务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特别是在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方后,涉外法律类人才更加需求。

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任务主要是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涉外型专业法律人才。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但需要学员首先了解和掌握国内法,特别是民法、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同时也要先掌握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知识,否则,学习国际经济法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教师在授课时也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学员在学完其他多数法律课程后再学该门课程比较适合。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

2、掌握基本概念、原则和基本内容,特别是国际公约及国际商业惯例的内容。

3、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和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使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

4、注意了解与国际经济法有关的内容、信息及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最新发展。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1、准确、全面地介绍国际经济法各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特别是国际公约及国际商业惯例的内容。

2、在教学中应该尽量多的结合案例,向学员介绍,使学员充分掌握、准确理解,学以致用。

3、授课中可安排一到三次的作业,让学员加深认识。

4、面授应该将重点放在难点、疑点及作业的讲解方面。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1、了解的层次:应大体知道某些概念和原则,通常以选择题、判断题等形式进行考核。

2、熟悉的层次:应比较清楚的理解某些概念和原则,通常也以选择、判断题等形式进行考核。

3、掌握的层次:要求准确理解和清晰认识某些概念和原则,并可以用来理论联系实际。

《国际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国际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专门介绍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原则以及相关领域的课程。

本课程旨在通过对国际经济法相关知识的讲解和案例分析,使学生建立起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解和应用能力,为以后深入研究和实践国际经济法提供基础。

二、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1.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相关原则;2.理解国际经济法与国内法、国际法之间的关系;3.分析和评估国际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挑战;4.运用国际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解决实际经济问题;5.培养跨学科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1.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a.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范围b.主权国家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c.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国际贸易法a.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其相关协议b.贸易救济制度c.贸易壁垒与自由贸易3.国际投资法a.国际投资合作与国际投资机构b.国际投资合同与保护措施c.投资争端解决机制4.国际金融法a.国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规则b.国际金融市场与金融稳定c.金融监管与跨境资金流动5.跨国公司与国际商法a.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b.跨国公司与国际商事合作c.跨国公司与知识产权保护6.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a.国际环境协议与标准b.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c.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四、教学方法1.授课教学:通过讲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案例,使学生掌握基础知识。

2.课堂讨论:选择具有现实意义和争议性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国际经济法的应用问题和挑战。

3.小组研讨:将学生分为小组,让他们一起研究和解决国际经济法相关问题,并进行小组汇报和总结。

4.实践案例分析:引入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解决实际经济问题,培养跨学科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评价1.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课堂讨论与研讨情况等。

2.期中考试:对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掌握情况进行测试。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国际经济法总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50214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方向)学时数:50一、编写说明1、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学是思想教育专业(法律方向)(本科)学员的必修专业课。

本课是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与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内经济法学、仲裁法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使学生在世界贸易及交往日益加强的情况下达到运用国际法律正确处理相关问题的目的。

2、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但需要学员首先了解和掌握国内法,特别是民法、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同时也要先掌握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知识,否则,学习国际经济法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教师在授课时也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学员在学完绝大数法律课程后再学该门课程比较适合。

3、修订依据:本大纲根据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修订。

二、大纲内容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二)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教学难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三)教学内容: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产生与发展二、国际渊源(一)国际条约(二)国际惯例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四)授课学时:4学时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工(一)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风险的转移、票据、托收与信用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教学组 宋晓燕 朱怀念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的两种。 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这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G. Schwarenberger)、日本的金泽良雄和法国的卡罗(D. Carreau)、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J. H. Jackson)和洛文费尔德(A. F. Lowenfeld)、日本的樱井雅夫等。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 三、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主权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 3. 国际经济法是各种法律部门、各种法律形式的综合体。 四、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体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范围十分广泛的法律体系。学者们划分这些分支所依据的标准有所不同,因而他们所确立的国际经济法分支的内容及名称也彼此不同。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外还可以包括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环境法等。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其他同国际贸易有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相当广泛,可以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货物运输关系、国际贸易保险关系、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关系、国际技术转让与许可关系、国家对进出口贸易法律管制关系、贸易争议的仲裁与法律解决关系等。 国际贸易法的表现形式既有国际法规范又有国内法规范,既有私法规范又有公法规范。国际贸易法的范围广涉有关国际贸易的双边、多边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各国对外贸易法、进出口管制法以及传统商法中的买卖法、民法、产品责任法、反倾销法、海关法、税法、保险法、海商法、专利法、商标法、票据法、商事仲裁法等内容。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其特点有二:一是它属于外国人的私人投资,即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东道国的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设厂、兴办企业或开发自然资源等投资 2

活动,但不包括政府间的投资行为或信贷关系;二是它属于私人的直接投资,即投资者对所办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有较大的控制权的投资。 国际投资法是包含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各种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的综合体。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是指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部分。前者是指协调各国货币关系的法律规范;后者是指调整国家之间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范围大致可以概括为,外汇交易关系、国际证券交易关系、国际借贷关系、国际结算和支付关系和国际货币体制。 (四)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家税法要解决的问题有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国际重叠征税问题和涉外税收问题。 (五)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是指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宗旨、机构和职能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任何国际组织都有会员对其授权的"组织章程",内容涉及该组织的宗旨与目的、机构的工作程序、组织的职能、会员国的权利及义务等事项,特别是国际经济组织的章程还会有会员国提供资金以及特殊的表决方式的规定。由于国际经济组织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和建立国际经济秩序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因而国际经济组织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五、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与国际法的区别与联系 1. 区别: (1) 主体不同。 (2) 调整对象不同。 (3) 法律表现形式不同。 2. 联系: 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各方面的内容,主权国家相互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只是国家关系的一个部分或一个局部,但从另一革命讲国际经济关系所包含的"超越一国境"的民间经济往来关系又不是国际关系所能涵盖的,因而国际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相互交叉的,这也就决定了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在部分内容上的相互交融和重叠,但又相互不能完全代替。 (二)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1) 主体不同。 (2) 调整的对象不同。 (3) 法律性质不同。 (4) 表现形式不同。 2.联系: 国际私法或冲突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与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前者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而后者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所以,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或冲突法也是交叉关系。 (三)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国际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已超越了一国国境的范围,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发生了联系,这是它区别于纯粹国内经济关系的根本因素。而且,任何国际经济关系,无论是贸易关系、投资 3

关系还是技术关系,总是在特定的东道国境内发生的。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由此原则引申除的属地管辖权原则,有关东道国有权对发生于其境内的任何经济活动包括国际经济活动形式管辖权。因此,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也是相互交叉和渗透的两个法律体系。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二. 公平互利原则 三.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四. 发展权原则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 国际条约 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彼此间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经济条约对缔约国有约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双边条约与多边条约、普遍性和特殊性、区域性条约。 二. 国际商务惯例 国际商务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反复适用而逐步形成的习惯性规范和原则。国际商务惯例是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援引某惯例的规定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同时,当事人有权对国际商务惯例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 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 许多国际组织都具有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更是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如联合国。事实上,像联合国一类的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按其目的和内容,的确反映了一些已经存在的或正在形成的国际经济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这类决议完全可以成为确定某些国际经济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补助资料,应当被列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四. 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各国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大致可以分为民商法、经济活动管理法和冲突法三类。这些法律法规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中各自起着不同的作用,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五. 法院判例和学者学说 英美普通法国家是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作为一种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起着法的作用。所以,判例是这些国家的法的重要渊源或主要渊源,在经济领域亦如此。 大陆法系虽然实行成文法制度,大多有相对完善的商法典或民商法典,这些国家的法院也常运用判例中所确定的某些具体规则来补充、完善法典规定的不足。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是法的一种辅助性的渊源。 在英美以判例为主的国家,某些学者或团体收集、编纂的判例,或者在研究判例基础上编制的所谓"法典"甚至学说专著,也是法官审理案件时常常援引的法律依据。所以,可以将学者的学说作为国际经济法的辅助性渊源。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 自然人 4

除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法律均承认自然人具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实际参与这种经济活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 法人 法人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主体,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属人法。 三. 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通常是由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法人组成的集合体。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四. 国家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国家是国际法上的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政治关系和经济各种的能力和直接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国际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可避免地产生敏感的国家主权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各国在该问题上的观点不一,有限制豁免理论与绝对豁免理论。我国一直主张绝对豁免。 五. 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基本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情况。凡是具备一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际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源于成员国的授权。

第二篇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定义和法律渊源 (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1.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定义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所有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货物买卖行为的法律规范。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特征 (1) 国际货物买卖法行为的法律主体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客体是跨国流通的特定货物。 (3) 国际货物买卖行为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并受其调整。 (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渊源 1. 国际经济贸易公约和区域性条约 2. 国际贸易惯例 3. 各国国内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二、 国际货物买卖标准合同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合同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标准合同和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 1. 国际货物买卖标准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在国际贸易法领域中,由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或国家之间共同制定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标准合同,或称为国际销售示范合同,在指导、规范国际贸易的交易行为、或为当事人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标准法律文本时,规范国际货物买卖活动,具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中,使用较多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