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合集下载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3.16•【文号】环监[1994]142号•【施行日期】1994.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环监[199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是贯彻本届政府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纲要,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

为此,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前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环境监测接轨的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日趋法制化、定量化、科学化,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监测实质上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环境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的重要阵地,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章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因此,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变化动态,既是各级监测站业绩的体现,也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绩的体现。

二、坚持“依靠与服务”的方针“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是指导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方针,必须进一步落实。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要强化环境管理依靠环境监测的法制建设,在制定各项环境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相配套的监督监测的措施和要求;要依靠科学的、有权威的监测数据实施各项环境执法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各级环境监测站要深化改革、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带好监测队伍,强化主动、全面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潜力,提高人员素质,夯实技术基础,开拓监测领域,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做好超前服务;要以监测数据的“准、快、全”为目标,以监测数据的综合利用为突破口,多出报告、多出成果,扎扎实实地完成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的监测、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仲裁监测四项主要任务。

四项措施加大环保力度的措施

四项措施加大环保力度的措施

四项措施加大环保力度的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近年来,各地政府及环保机构不断加大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持续推进环保工作,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自然生态环境。

本文将介绍四项措施,以加大环保力度来防止环境污染。

一、切实加强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是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该切实加强对环境的监管。

这包括对环境污染源的严格管控、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等。

政府可通过加强监管部门的管理和人员培训来提高监管效果。

同时,也可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如网络监管平台和人工智能监管系统,来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和预警。

二、切实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各地政府应该紧紧抓住机遇,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可持续发展。

政府可从多个角度入手,如促进节能减排、推行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等,来推动可持续发展。

政府也可鼓励企业对环境友好的产业进行支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双赢。

三、开展环保教育宣传活动环保教育宣传活动是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让公众了解环保知识、认识环保意识,提高环保意识和环保素养。

政府可通过推广宣传资料、开展环保知识讲座、组织环保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教育宣传活动。

同时,政府也应该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自发参与环保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环保领域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环保工作的重要支撑,各级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环保工作技术创新力度。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环保技术,引导企业将环保技术融入到生产和经营过程中。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和优化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和法律保障,降低技术创新的成本,提高技术创新的贡献度。

结论环保工作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和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环境将会越来越美好。

因此,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应该加大环保力度,通过各种手段推进环保工作,为我们美好的明天做出贡献。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9.08•【文号】环综合〔2019〕74号•【施行日期】2019.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把服务"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和落地,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和重污染企业搬迁。

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储备和建设,以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为重点强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支撑,打破地域壁垒,清理招投标等环节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对各类企业主体公平对待、统一要求,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二)精简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整合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整治各类变相审批。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受理、批复等情况。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我市政府部门决定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1. 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频率和范围。

2. 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对新建工程、产业项目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强制执行环评报告制度。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1.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2. 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新增和扩建,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3. 引导市民居民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减少个人碳排放。

三、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1.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违规行为。

2.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处理。

四、促进环境意识的普及1.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养,培养绿色发展的理念。

2.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讲活动,提供环保技术咨询和指导,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落实环境保护责任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对环境保护短板和存在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3. 加强环保工作监督和考核,对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与美好生活的实现。

谢谢大家!特此通知。

XX市政府部门日期:XXXX年X月XX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的改善,现就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改善环境状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对环保意识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同时,加强督察力量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督察人员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坚决打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整治力度。

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3.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其处理能力,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知识和环保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三、机制建设和工作推进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推进,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督察机制。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难题,要及时汇报,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和督促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 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加快美丽咸阳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适时开展环境监管执法联合行动;要切实增强属地监管的责任感,根据《咸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咸政办发〔2015〕94号)文件要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完成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统筹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完善监管体系,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经费保障到位、考核问责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二)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1.11•【文号】环监[1993]015号•【施行日期】1993.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环监[1993]015号)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部、委、局、总公司和全军环办: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在经济建设加快发展情况下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993年1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不断开拓,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措施,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有的地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仍然过于繁杂,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有的地方又出现简单放权和项目审批不严的倾向,不能确保审批质量。

因此,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克服各种片面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先评价,后建设。

建设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经济开发区内新建项目、企业以自行筹措资金和留用资金知主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先评价,后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应逐步建立制约机制,提高报告书的质量。

2、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利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环办环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也应当看到,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难以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纠正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守法成为常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清晰。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领导职责。

企业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以上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公众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

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规模类型企业的执法震慑作用。

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间“随机联查”制度,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监管工作的排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12]365号),按照兵团环保局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现场监管,结合我师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师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治专项行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重点污染源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废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我环保局重污染企业环境监管督查方案如下:
一、健全环境监管和督查制度
1、建立分层次环境监管制度。

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实行分级分片指导、督促、专管制。

即局领导班子成员指导环境管理所(分局)开展环境监管,科室督促环境管理所(分局)开展环境监管,环境管理所(分局)内部实行片区内重污染企业专人管理(以下简称专管员)制度。

2、实行专管员公示制度。

局领导联系指导和科室督促的具体所(分局)。

专管员由各所(分局)自行分工。

专管员名单和具体监管对象将在各所(分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3、建立督查机制。

我局成立重污染企业环境监管督查组,对各环境管理所、分局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察情况开展督查。

督查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督查重点和形式
1、督查重点。

稽查各环境管理所、分局履行重点污染企业环境监管职责情况,检查环境监管频次,了解专管员深入企业情况,抽查企业生产、排污情况。

2、督查形式。

分督查组专门督查和监管效果检查两种形式。

督查组专门督查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主要稽查履行职责情况。

监管效果检查分三个层次:一是通过全局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重点污染源污染进行全面的排查;二是由环境监察支队对所有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排查;三是组织各环境管理所、分局开展交叉排查。

3、督查频次。

督查组专门督查每年组织二次,并不定期调阅12369办公室的重污染企业投诉件情况;环境监察专项行动全年组织一次,环境监察支队稽查每季度组织一次,交叉检查不定期开展。

三、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实施环保“三同时”监管督查
1、严格把关试生产审批,及早控制环境问题。

从项目管理角度讲,试生产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过程中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控制污染的关键环节。

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试生产审批环节,严格把好试生产审批关。

同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尽早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对已进入试生产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验收;对长期试生产不验收,或未经审批擅自试生产的企业要坚决
予以处罚。

2、拓展监管新思路,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环境监理是一项环保新要求,也是环境监管的好帮手,应进一步强化工程环境监理这项工作。

地方环保部门应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监理报告,开展好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督查中心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强化工程环境监理在项目建设中和验收检查中的作用,将其作为‚三同时‛监管的要求予以明确。

积极探索监管新举措,进一步与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合作,利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生态破坏、施工期违法等行为,力求达到‚管得住,管得好‛。

3、严肃处理违法项目,力求做到不欠新账。

对新项目,要及时跟踪监管,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对老项目,要调动各级环保部门的力量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建设项目底数,实施‚三同时‛检查,尤其对已进入试生产阶段的项目要重点检查,督促其在试生产期内切实落实环境要求。

对今后出现的‚‘三同时’不落实、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试生产、久试不验以及违规审批‛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努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效能。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
加强对国控重点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

全面检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查出企业规避监管、偷拍等环境违法排污行为。

加快在线监测规范化建设和与兵团稳定联网工作进度,严格要求,坚持标准,稳步推进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稳定传输,数据有效并可存可查。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监管,对进水污染物浓度偏高或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切实进行整改。

五、做好化学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化学品工业快速增长带来巨大环境压力,新老化学品相
关企业环境风险同时存在。

‚十一五‛时期,化学品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重大化工环境污染事故密集发生,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行为复杂等特点,对环境、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
严重而又深远的影响。

根据我师的具体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
记制度,对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实施环境风险监管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对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处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
用企业公开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督促废弃物焚烧、特别是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加强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防范因信息部透明引发群体性事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