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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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是国家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它关系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为了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的成功实施和高效运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其中,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是关键的一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探讨。

一、概念和意义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是指对已计划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某个或某几个项目进行调整,并通过概算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当工程实际运行情况与计划情况不符时,如何调整概算和分配预算,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同时,该制度具有以下几点意义:1、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满足公路建设的需要;2、保障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3、维护国家财产的利益,保证建设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提高工程建设和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二、调整概算的原则与流程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如现场情况不符合预期、市场价格波动等,这时候需要对概算进行调整。

但是,调整概算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以工程的技术和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建设成本;2、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逐步分步调整概算,不可盲目调整;3、在调整概算前,需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审查批准后再进行调整;4、概算调整需要及时公开,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具体流程如下:1、调整需求提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概算,需提交调整申请,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申请需说明具体调整原因和调整金额及用途等相关信息。

2、审批批准:相关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提交给上级财政部门审批;3、公示公告:公示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

三、调整概算的管理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调整概算的原则和流程,还对相关的管理措施进行详细的规定。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管控调整概算的范围;2、调整概算的审批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3、事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调整概算的顺畅进行;4、调整概算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做好概算的记录和管理;5、定期进行调整概算的审计,加强概算的财务管理。

关于规范湖南省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湖南省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湖南省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2012〕48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调整概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和《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05〕5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的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调整概算,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复,并承担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责任。

四、批准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严格控制。

批准概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一般情况下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调整,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调整一次。

五、调整概算实行审批制,审批单位为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交通运输部批复概算的项目应报交通运输部调整概算审批,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概算的项目应由省交通运输厅调整概算审批。

六、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征地拆迁和贷款利率等政策调整,以及材料价格上涨和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调整概算的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并经审计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其中,对于调整概算超过原初步设计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原则上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的同意。

七、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按《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批机关进行了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程序完备;(二)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应按规定经过审计部门审计;(三)国家征地拆迁和贷款利率等政策调整,以及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费用变化,由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具有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计。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计算表〔05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回收金额计算表〔06表〕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表〕
乙组文件:
分项工程概〔预〕算表〔08表〕
材料预算单价计算表〔09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6年6月27日
第一章 总那么
1.本方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根本建设工程。
2.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局部。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内,概算经批准后是根本建设工程投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签订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实行建设工程包干、控制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本钱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编制概算或修正概算,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根底资料,正确引用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按本方法的规定进行编制,使概算能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
8.当一个建设工程有几个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当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当设计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概算,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设计〔咨询〕单位负责统一概算编制原那么和依据,汇编总概算,并对全部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对实行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概算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
9.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那么,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的工程费用中属于非公路专业的工程,应执行有关专业部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直接工程费定额和相应的间接费定额,但其费用应按本方法中的工程划分及计算方法编制。
10.设计〔咨询〕单位应加强根本建设经济管理工作,配备和充实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切实做好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做好设计方案的经济比拟,使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有效地提高设计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公路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制度

公路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制度

公路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项目工程预算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1. 指导思想预算编制要以完善的管理流程和科学的方法,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总投资额。

2. 预算编制责任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并经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3. 预算编制依据预算编制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物料价格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考虑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等因素。

4. 预算编制流程(1)确定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概况、建设规模、设计要求等。

(2)设定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

(3)分项编制预算:将总投资额分解为各个施工环节的费用,编制详细的施工预算。

(4)审核与调整:经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对预算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预算执行1. 预算使用范围预算涵盖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管理等全过程的费用项目,预算调整需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批准。

2. 预算执行制度(1)严格执行预算:各部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标准进行支出,并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资金使用监管: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流向合法合规。

(3)预算执行问题处理:对于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需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解决方案。

3. 预算执行考核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奖惩措施。

四、预算管理1. 预算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 预算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对预算进行调整,需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批准。

3. 预算报告每年需对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预算执行的详细情况。

五、预算审计1. 预算审计制度对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于调整公路工程批复概算方法的讨论

关于调整公路工程批复概算方法的讨论

关于调整公路工程批复概算方法的讨论作者:张娟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04期摘要:公路工程项目调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批准后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前,对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通过收集并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及政策,分析引起公路工程项目超概算的因素,对影响因素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调整原则,再选择事宜的调整概算方法逐项进行调整,以合理确定调整的工程概算,真实反映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投资情况。

关键词:公路工程;超概算;调概算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076-020 引言公路工程项目通常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内容复杂、工程规模大、不可预见性高等特点,这使得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难度高。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很多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的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2009]1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当基本预备费不能解决问题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调概。

1 影响超概算的因素1.1 内在因素超概的内在因素是指造成公路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费用超出概算费用的受项目管理水平影响的主观因素,其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批准部门、审计部门的批准,需要收集建设项目的相关数量和资料。

通常,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因素:①项目前期阶段的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设计规模及不良地质地段未能得到合理统计,造成施工阶段变更多,投资难以控制;②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水平不高,合同意识淡薄,对招标文件审查不严导致承包人针对工程量清单漏项采用不平衡报价而引起后期造价增加,以及对工程变更审查不严引起概算的突破;③工期被人为压缩,同时苛求高质量,推高工程成本;④造价控制意识薄弱,例如,由于定额计价体系更新前后不对应,为将概算控制在估算的10%以内而减少工程量报批而促使项目实施阶段超概,或者,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不合理增加了短期贷款利息,造成不必要的融资费用增加。

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解读

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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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预算的作用
总则
(1)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预算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指标。 (3)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 考核工程成本、 编制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 (4)以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经审定后的施工图 预算是编制工程标底或造价控制值的依据。 (5)施工图预算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6)施工图设计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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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修订调整了概算预算费用组成,调整了各项费用标准和计算
方法,按路基、路面、隧道、绿化等费用模块划分项目节等。 修订后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3830—
2018)包括 3 章和 7 个附录,分别是:
1 总则 2 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3 概算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附录 A~G。
(5)增加工程监理费等取费按累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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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目录
1 2 总则 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2.1 基本规定(新增) 2.2 编制依据 2.3 文件组成 2.4 概预算项目及编码规则 2.5 费用组成 3 概算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3.1 建筑安装工程费 3.2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新增) 3.3 工程建设其他费 3.4 预备费 3.5 建设期贷款利息(新增) 3.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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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文件编制的要求
总则
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的设计文件,全 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 引用定 额、取费标准、人工单价、材料与设备价格,按本办法进行编 制。
原有编制概预算的资格的要求,现取消了。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调整概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预算)的管理。

其他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调整概算,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复,并承担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批准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严格控制。

批准概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一个项目原则上调整一次。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项目费用变化的,可申请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一)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费用变化的;(二)因物价变动引起费用变化的;(三)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费用变化的;(四)因设计变更等原因所引起费用变化的;(五)其他原因引起费用变化的。

第七条既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又发生调整概算的项目,按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可同时进行调整概算。

第八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程序完备;(二)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原则上经过省级审计部门同步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九条调整概算实行审批制。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进行预审,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

由于第六条(四)使得项目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静态投资额10%的,原则上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法人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概算申请及调整概算文件;(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三)项目法人根据预审意见,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四)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调整概算文件报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06•【文号】交公路发[2005]230号•【施行日期】2005.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6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2005年6月6日)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等法规颁布执行以来,为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投资的多元化及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采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部拟对现行办法及定额进行修订。

由于修订工作量大、内容繁杂,需进行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工作,为尽快适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在修订的办法等法规正式颁布前先对有关内容提出完善意见,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设计文件审查费。

(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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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调整概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预算)的管理。

其他公路工程的调整概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调整概算,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调整概算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批复,并承担建设项目投资费用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批准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严格控制。

批准概算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一个项目原则上调整一次。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项目费用变化的,可申请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

(一)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费用变化的;
(二)因物价变动引起费用变化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引起费用变化的;
(四)因设计变更等原因所引起费用变化的;
(五)其他原因引起费用变化的。

第七条既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又发生调整概算的项目,按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可同时进行调整概算。

第八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程序完备;
(二)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原则上经过省级审计部门同步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九条调整概算实行审批制。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进行预审,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

由于第六条(四)使得项目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静态投资额10%的,原则上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公路工程调整概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法人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概算申请及调整概算文件;
(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三)项目法人根据预审意见,对调整概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四)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调整概算文件报交通运输部。

(五)交通运输部对调整概算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调整概算文件由项目法人负责编制。

申请调整概算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调整概算文件及相关资料,调整概算的项目应与原批复概算的项目相对应,具体编制要求及调整概算表格样式见附件。

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的调整概算费用总额,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调整概算未获批准的项目,仍以原批准概算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调整概算编制要求及调整概算表格式(1996版)
2. 调整概算编制要求及调整概算表格式(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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