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2021新版)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职责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3.2安环部负责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检查..4内容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4.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4.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4.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4.5安环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4.6告知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4.6.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内容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4.6.5设置公告栏:4.6.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4.6.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4.6.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4.6.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4.7警示4.7.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4.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4.7.2.1术语4.7.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4.7.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4.7.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4.7.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4.7.2.2基本形式4.7.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4.7.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4.7.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4.7.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4.7.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4.7.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7.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4.7.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4.7.5设置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4.7.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4.7.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4.7.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4.7.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4.7.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4.7.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4.7.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4.7.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4.7.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4.7.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4.7.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4.7.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4.8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4.8.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4.8.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4.8.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4.8.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4.8.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4.8.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4.8.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4.9检查与维修4.9.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4.9.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4.10采购4.10.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03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环办..4.10.2安环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职责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
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
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4。
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
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4。
5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告知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
6。
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集团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危害告知集团所属公司、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各级部门应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工作,职业危害告知种类分为:岗前告知、现场告知、检查结果告知。
1、岗前告知(1)集团公司人事部在与新入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人事部门应将员工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及其后果、需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员工,并在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中写明.对于外来施工人员(相关方)应在施工开始前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将相关内容加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中。
(2)因某种原因与在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的,应按照国家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补签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3)公司员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改变致使工作中接触到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因素时,集团人事部、公司安监科应通过文件形式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工作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职业伤害,同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告知补充合同》。
2、现场告知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经过有资质部门检测后,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栏内公布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最新检测结果。
警示标识应设在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需有中文说明,内容包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可能产生的职业病伤害、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
3、检查结果告知集团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体检,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或禁忌症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职时若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安监科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集团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检测、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置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
2.综合办公室负责新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职业危害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
3.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日常教育及现场防治设施、告知设施的维护四、职业危害告知内容及要求(一)岗前告知1.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书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告知,并补签现存的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现场告知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安全环保部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安全环保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_安全标识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_安全标识管理制度范本安全标识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加强安全标识采购、使用、维护、现场管理,使安全标识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识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场所、施工场所、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管理。
3 管理职责3.1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公司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职能范围内安全标识的管理。
3.3 设备保障部、各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有关设施、设备及管道涂色防护和标识的管理。
3.4 采购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及发放,安全、消防、交通职能管理部门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3.5 各部门对所需的各类安全标识牌进行统计编制采购计划、负责安全标识的安装、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
4安全标识的分类4.1 通用安全标识,指《安全标志》GB2894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2 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指《道路交通安全标志》GB5768-1999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3 消防安全标识,指《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4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5 环境保护图形标识,指《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6 危险货物包装标识,指《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中规定的安全标志。
4.7 非标安全标识,指未列入国家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标志。
5标识管理5.1标识的采购5.1.1 安全标识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安全标识订购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
5.1.2 各单位根据生产、检修、作业的需要自行设置的标识,由各单位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设计、制作和设置。
5.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设置的安全标识,由需求部门提出计划,汇总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订购。
安全标志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2061安全标志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安全标志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术语1.1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原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1.2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职责2.1安环科负责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2.2安环科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2.3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2.4安环科、生产办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告知3.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本规范所指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六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
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标志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标志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3.1 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 车间主任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4 内容1。
1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1。
2 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1。
3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1。
4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1.5 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 告知2.1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
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2。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2.4 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编制:审核:签发:存档:设备动力部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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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
制度(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2021
新版)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作业场所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标识的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告知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3)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警示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8、警示标识的设置
(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2)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在夏日行车时,在驾驶位置设置“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5)设备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6)消防安全标志: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9、使用的警示标识应当符合要求。
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
10、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1)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
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
接在一起。
11、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所在部门应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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