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教发201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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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年六月三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和卫生技术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单位。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公开信息,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条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

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有关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公开范围和内容第七条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二)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新人社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7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精神,我们制订了《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常学治(0991)3689916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自治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我区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为目标,全面开展创业培训,建立起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促进机制,实现“培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劳动者就业,实现“68039”的工作目标,即实现创业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8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9万人。

使全区创业工作进一步推进。

初步建立培训促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安监总管一〔2010〕75号----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管一〔2010〕75号----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吸取近期一些矿山企业接连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的教训,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以下简称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地域辽阔,矿产资源丰富,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有关规定,在矿山水害预测预报、防治水措施落实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促进了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但是,由于部分矿山企业存在对矿区水文地质工作不重视,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防治水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尤其是防治水责任不落实,部分地区盗采或私挖滥采老空区、废弃矿井周边的矿产资源现象严重,异常或恶劣气象条件下防治水害措施不完善,对矿山防治水工作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矿山水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进一步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是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有效遏制矿山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山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矿山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水责任制,切实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促进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二、严格落实矿山企业防治水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层层建立责任制,保障防治水工作投入,组织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组织落实防、堵、疏、排、截的水害综合治理措施。

总局官员权威解析国税发[2010]75号文

总局官员权威解析国税发[2010]75号文
• 当今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对税收协定进行全面解释。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 始,税务总局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税收协定解释或者执行性方面的文件,但是这些 文件都是对个别协定条文或者某一个具体问题的解释,而不是对税务协定全面系统的 解释,因此出台75号文。
•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要求执行税收协定的情况日益增多, 同时有些纳税人利用协定进行税收筹划甚至滥用协定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对税收协 定的执行进行系统规范和指导,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75号文。


境内



客户企业
设立境内的 固定场所
维修、保养机器设备
维修服务站
第一,实体性常设机构
从广义理解——
例如:新加坡一个建筑企业,认为通过建筑行为(在中国进行承包工程作业),如果 新加坡企业与中国不同城市的客户,比如说北京、深圳、广东的客户直接订立合同的 话,合同是由新加坡企业设在中国的营业场所履行的,这个时候依旧认定该新加坡企 业还是通过该境内营业场所来进行营业活动。
常设机构的具体判定
实体性常设机构
劳务性或服务性 常设机构
代理性的常设机构
母子公司之间派遣员工 如何确定常设机构
第一,实体性常设机构
定义: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的固定场所,是一个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
特点: 1、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
9 没有规模或范围上的限制,如机器、仓库、摊位等 9 对固定场所营业场所没有所有权的限制 9 没有使用上的限制 9 没有地点上的限制,只要有一定可支配空间,即可视为具有营业场所
第一,实体性常设机构
判断依据: 从业务实质出发——
例如:新加坡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采购服务并且收取服务费,那么其在 中国设立代表处在中国进行采购活动。这种情况下,因为该代表处的业务性质与 总公司从事的业务性质是一致的,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是准备性、辅助性的。

就业政策解读

就业政策解读

业满6个月以上并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在
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
就业政策解读
2、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并成功实现就业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
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援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援助对象个人应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 费。 (2)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 业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就业援助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 业(单位),按其为就业援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 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援助对象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 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援助对象,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财政、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 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岗位的20%。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政策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0
•【字号】阿署办发〔2017〕177号
•【施行日期】2017.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7〕177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经2017年12月12日盟行署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失效建盟以来(198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行署、行署办名义制发的292件政策性文件。

凡公布废止失效的行署、行署办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017年12月20日附件。

新改建铁路LKJ管理办法技函[2010]75号

新改建铁路LKJ管理办法技函[2010]75号

济南铁路局建管处建技函…2010‟75号关于公布《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路局工管所,各合资公司(筹备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加强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LKJ基础数据管理,根据《济南铁路局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济铁总发…2009‟119号)和路局《LKJ管理专题安委会会议纪要》(安委纪要…2009‟2号),建设管理处制定了《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1—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建设系统所提供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LKJ基础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济南铁路局LKJ基础数据管理办法》(济铁总发…2009‟119号)和路局《LKJ管理专题安委会会议纪要》(安委纪要…2009‟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LKJ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是保证线路开通后列车运行安全的前提和保障。

建设系统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工作,使数据与现场基础设备、设施保持一致。

第3条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LKJ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数据的编制、审核、提报等环节,以及提报时限、程序、格式、质量标准、责任落实等要求。

第4条编制、提报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LKJ基础数据的施工单位对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建设管理处、项目管理机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将LKJ基础数据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必须亲自部署和把关。

要明确LKJ基础数据管理的主管领导,依据LKJ基础数据组成,按专业配备具体负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主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

—2—第5条建设管理处分管副处长为LKJ基础数据管理的主管领导,具体工作由技术科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机构指挥长为LKJ基础数据管理的主管领导,具体工作由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部长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为LKJ基础数据管理的主管领导,具体工作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为LKJ基础数据管理的主管领导,具体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指挥长为LKJ基础数据管理的主管领导,具体工作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Practice Creation Program,以下简称SPCP)立项原则为: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SP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为参加省级以上有关学科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

立项范围主要包括:1、科技发明、制作、设计开发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作品。

)2、创新性实验3、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4、社会调查报告三、资助对象1、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

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申请者以项目小组为主,组成人员3-5人。

根据项目性质,也可以个人申报。

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

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四、指导老师1、申请的项目一般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职责是指导项目组立项、开展研究、设计和结项等工作,督促检查项目按计划开展,检查验收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3、每个指导教师每年指导SPCP不超过3项。

4、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指导项目数计算。

A类和创新性实验类,每个项目15个学时,其它类别每个项目10个学时。

五、组织领导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实验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SPCP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院系设立院级SPCP领导小组,由各院系院长、副院长、学生管理的领导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一般由5人左右组成),负责本学院SPCP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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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教发…2010‟75号
包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2010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今年暑期将至,按照我市2009-2010学年度中小学校历安排,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教师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由于中小学校安工程施工,暑假时间较长,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对做好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精心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充实、丰富、愉快的暑假。

1.要组织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社区活动和体育锻炼活动,引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开展社会服务,使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感受社会变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要在中小学中开展掀起关注、关心和支持“世排赛”的
热潮,为我市办好2010年世界中学生排球锦标赛“和谐包头、激情世排”加油喝彩,大力宣传世排赛“青春、健身、拼搏、友谊”精神,充分展示当代中国青少年良好、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3.以“风铃下”少年儿童系列阅读活动为主题读书教育征文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青少年广泛阅读丰富课外知识,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4.合理安排学生暑期学习生活。

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学生暑期生活,各年级要布臵适量暑期作业,精心选择设计作业内容。

指导学生利用假期梳理所学知识,预习新学期课程,阅读课外书籍,扩大知识储备。

二、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的联系沟通。

各校要召开一次家长会,要以学校名义向家长发放一封《致家长一封信》,向家长通报学校放假安排,要求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沟通,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文明诚信的好学生。

学校要定时在假期向学生免费开放活动室、实验室、图书室等设施。

三、加强安全和防范教育。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要突出加强学生交通、外出旅游、防溺水、防火、卫生、上网、防外来侵害自救自护等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到危险地域游玩,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增强遇险自我防护意识,掌握基本的防骗以及防暴力侵害等常识。

同时,要加强学生道德法制教育,遵守公德和遵纪守法,远离毒品,
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影视作品、书刊,不进“三厅一室”和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的游戏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各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2009]24号)精神,禁止中小学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体补课、有偿补课和在假期上新课;禁止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有偿补课;禁止学校将校舍出租给其他社会办学(办班)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

普通高中毕业年级确需补课的,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严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代公办学校上新课。

中小学校及在职老师不得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合作,动员和要求学生集体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更不能代收任何费用。

各中小学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如有违规补课、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违规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从严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教师参与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坚决查处。

五、各学校要科学安排好教师暑期学习、工作和生活。

要求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师“八不准”廉洁从教有关规定,不从事有偿家教,不私自在外兼课;适当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并适当组织校内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

要有计划地组织好假期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

选拨组织
好新班主任暑期培训。

同时,要合理安排教师暑期活动,丰富教师暑期生活。

六、认真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

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市教育教育局中小学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中小学各类招生工作。

要牢固树立“一盘棋,共发展”的思想,切实增强全局意识。

坚决杜绝有损教育形象行为,努力营造和谐公平、公正的招生氛围。

办好干净的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七、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学期教育教学总结工作,制定谋划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动员全体教职工更新教育观念,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假期工作安排通知———————————————————————————包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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