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secret_修正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FIDIC(国际基础设施与施工领域协会)是一个世界知名的国际工程领域专业组织,成立于1957年,总部位于瑞士。
FIDIC除了制定国际工程领域的标准和规范外,还制定了著名的《施工合同条件》,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一份非常权威的合同文档,其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一份全面的合同文件,细致而完备。
该合同文件包括了合同的基本条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的管理和监理、索赔与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精心编写的合同条款,可以有效确保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秉持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各方的利益平衡。
在合同条款的编写中,FIDIC考虑了建设者、监理者和业主等各方的权益,并对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平衡,避免了一方在合同中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发生,确保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强调了合同履行的效率和透明度。
在合同条款中,FIDIC规定了工程管理、监理、支付、索赔处理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对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避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FIDIC还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制度和程序,确保了合同的履行过程能够高效、规范的进行。
第四,FIDIC《施工合同条件》注重了风险管理和合同控制。
在合同条款中,FIDIC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了充分考虑,并规定了各方在处理风险和问题时应当遵循的制度和程序。
通过规范的风险管理措施和严格的合同控制机制,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助于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一份权威且具有权益保护意义的合同文件,其特点在于全面细致、公平公正、高效透明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内容提要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三、风险责任的划分四、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五、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六、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1999年出版了《施工合同条件》范本。
新范本在维持《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第四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合同结构和条款内容作了较大修订。
新的版本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改动:1.合同的适用条件更为广泛FIDIC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也可以用于安装工程施工。
2.通用条件条款结构改变通用条件条款的标题分别为: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20条247款。
比《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条目数少,但条款数多,克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某一事件往往涉及排列序号不在一起的很多条款,使得编写合同、履行管理都感到很繁琐的缺点,尽可能将相关内容归列在同一主题下。
3.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4.对工程师的职权规定得更为明确①通用条款内明确规定,工程师应履行施工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
②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施工合同中某些规定权力之前需先获得业主的批准,则应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内注明。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承包商的各类要求均应提交工程师,由其作出“决定”;除非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将该事件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机构解决外,对工程师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各方均应遵守。
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达成一致以前,不得对工程师的权力加以进一步限制。
通用条件的相关条款同时规定,每当工程师需要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决定时,应首先与合同双方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适当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后再作出公正的决定。
[新红皮书全文]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完整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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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预算: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格
2.1乙方报价为: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4)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乙方合同报价的______%。
6.2乙方开具等额的税务发票,甲方据此进行抵扣。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等。
7.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等。
4.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安全。
4.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工程。
4.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税金、保险等费用。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timely提供乙方所需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
5.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现场办公条件等。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甲方:(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代表人:
乙方:(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项目业主,乙方为土木工程施工承包商,双方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FIDIC(国际工程机械和建筑咨询工程师协会)合同条件被广泛应用。
FIDIC施工合同是指由FIDIC编写的、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标准合同文件。
本文将介绍FIDIC施工合同的一般条件,包括合同的目的、定义、责任和权利等内容。
一、引言FIDIC施工合同是为了确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地规定而编写的。
该合同的一般条件适用于工程建设合同,旨在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定义和解释FIDIC施工合同中对一些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和解释,以确保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程序、工程、雇主、承包商等。
这些定义和解释的准确性对于合同的执行至关重要,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三、工程范围和工期FIDIC施工合同对工程范围和工期进行了详细规定。
工程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材料供应等方面的要求。
工期则明确了工程的开始和完成日期,以及可能存在的时间延误和国家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四、价格和支付根据FIDIC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将根据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
合同约定了具体的支付方式和周期,以及可能存在的索赔和变更造成的费用调整。
确保支付方式的公正、透明和合理是合同各方共同的责任。
五、质量保证和验收FIDIC施工合同要求承包商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保证。
合同规定了质量控制的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同时,合同还涉及了缺陷整改和保修期等内容,以保障工程质量的可持续性。
六、风险分担和保险FIDIC施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在工程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
包括工程发生损坏或损失时的责任划分,以及保险责任和索赔的处理方式。
风险分担的明确有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并鼓励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七、变更和索赔FIDIC施工合同允许在工程过程中进行变更,但变更应符合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
合同规定了变更指令的发出、价格调整和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secret

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节 FIDIC合同条件概述一、 FIDIC组织简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
该组织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只吸收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作为团体会员,至今已有60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成员,因此它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我国已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组织。
二、 FIDIC合同条件简介为了规范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活动,FIDIC先后发表过很多重要的管理性文件和标准化的合同文件范本。
目前作为惯例已成为国际工程界公认的标准化合同格式有适用于工程咨询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适用于施工承包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和《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
1999年9月,FIDIC又出版了新的《施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及《合同简短格式》。
这些合同文件不仅被FIDIC成员国广泛采用,而且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求在其贷款建设的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以该文本为基础编制的合同条件。
这些合同条件的文本不仅适用与国际工程,而且稍加修改后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我国有关部委编制的适用于大型工程施工的标准化范本都以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为蓝本。
(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FIDIC最早编制的合同文本,也是其它几个合同条件的基础。
该文本适用于业主(或业主委托第三人)提供设计的工程施工承包,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也允许其中部分工作以总价合同承包),广泛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包的标准化合同格式。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条款中责任的约定以招标选择承包商为前提;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工程的设备提供和施工安装,承包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制造、运送、安装和保修几个阶段。
FIDIC合同条件

业主的义务
(1)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 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 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 (2)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 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3)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4)业主应当在缺陷通知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业主应当在缺陷通知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业主有义务协助承包商做好有关工作 (5)业主有义务协助承包商做好有关工作
6.2.3 涉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条款
严格控制技术标准 材料、 材料、设备的检验 施工质量检查与隐蔽工程部分的验收 缺陷通知期的缺陷修复
1)承包商应在缺陷通知期内,按照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示,对工程 承包商应在缺陷通知期内,按照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示, 中尚存在缺陷、变形等毛病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 中尚存在缺陷、变形等毛病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以使工程符 合合同要求。 合合同要求。 在缺陷通知期满之前,对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变形等毛病, 2)在缺陷通知期满之前,对工程中出现的任何缺陷、变形等毛病, 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调查,若是由承包商责任造成, 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调查,若是由承包商责任造成,调查 及修复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及修复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在大型土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实行工程的区段或部分接收, 3)在大型土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实行工程的区段或部分接收, 发给单独的交接证书,因而有一个单独的缺陷通知期。 发给单独的交接证书,因而有一个单独的缺陷通知期。合同条件 中专门规定整个工程只发一个履约证书。 中专门规定整个工程只发一个履约证书。此证书应在最后一个缺 陷通知期届满时才颁发。 陷通知期届满时才颁发。 直到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 4)直到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履约证书,注明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的 各项义务的日期后,才认为承包商的义务已经完成。 各项义务的日期后,才认为承包商的义务已经完成。履约证书副 本应发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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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节 FIDIC合同条件概述一、 FIDIC组织简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
该组织在每个国家或地区只吸收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作为团体会员,至今已有60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成员,因此它是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我国已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组织。
二、 FIDIC合同条件简介为了规范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活动,FIDIC先后发表过很多重要的管理性文件和标准化的合同文件范本。
目前作为惯例已成为国际工程界公认的标准化合同格式有适用于工程咨询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适用于施工承包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和《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
1999年9月,FIDIC又出版了新的《施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合同条件》及《合同简短格式》。
这些合同文件不仅被FIDIC成员国广泛采用,而且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求在其贷款建设的土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以该文本为基础编制的合同条件。
这些合同条件的文本不仅适用与国际工程,而且稍加修改后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我国有关部委编制的适用于大型工程施工的标准化范本都以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为蓝本。
(一)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FIDIC最早编制的合同文本,也是其它几个合同条件的基础。
该文本适用于业主(或业主委托第三人)提供设计的工程施工承包,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也允许其中部分工作以总价合同承包),广泛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承包的标准化合同格式。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条款中责任的约定以招标选择承包商为前提;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工程的设备提供和施工安装,承包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制造、运送、安装和保修几个阶段。
这个合同条件是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编制的,针对相同情况制定的条款完全照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
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该合同涉及的不确定风险的因素较少,但实施阶段管理程序较为复杂,因此条目少款数多;二是支付管理程序与责任划分基于总价合同。
这个合同条件一般适用于大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
(三)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FIDIC编制的《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是适用与总承包的合同文本,承包工作内容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物资供应、安装、调试、保修。
这种承包模式可以减少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脱节或矛盾,而且有利于节约投资。
该合同文本是基于不可调价的总价承包编制的合同条件。
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部分的责任,基本上套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的相关约定。
交钥匙合同条件既可以用于单一合同施工的项目,也可以用于作为多合同项目中的一个合同,如承包商负责提供各项设备、单项构筑物或整套设施的承包。
(四)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是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配套使用的分包合同文本。
分包合同条件可用于承包商与其选定的分包商,或与业主选择的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
分包合同条件的特点是,既要保持与主合同条件中分包工程部分规定的权利义务约定一致,又要区分负责实施分包工作当事人改变后两个合同之间的差异。
三、合同文本的标准化(一) FIDIC文本格式FIDIC出版的所有合同文本结构,都是以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和其他标准化文件的格式编制。
1. 通用条件所谓“通用”的含义是,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属于哪个行业,也不管处于何地,只要是土木工程类的施工均可适用。
条款内容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师(交钥匙合同中为业主代表)的权力和职责;各种可能预见到事件发生后的责任界限;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循的工作程序,以及因意外事件而使合同被迫解除时各方应遵循的工作准则。
2. 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相对于“通用”而言,要根据准备实施的项目的工程专业特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自然条件等地域特点,针对通用条件中条款的规定加以具体化。
可以对通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相应补充完善、修订或取代其中的某些内容,以及增补通用条件中没有规定的条款。
专用条件中条款序号应与通用条件中要说明条款的序号对应,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构成对某一问题的约定责任。
如果通用条件内的某一条款内容完备、适用,专用条件内可不再重复列此条款。
3. 标准化的文件格式FIDIC位编制的标准化合同文本,除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外,还包括有标准化的投标书(及附录)和协议书的格式文件。
投标书的格式文件只有一页内容,是投标人愿意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表示。
投标人只需填写投标报价并签字后,即可与其他材料一起构成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
投标书附件列出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内涉及工期和费用内容的明确数值,与专用条件中的条款序号和具体要求相一致,以使承包商在投标时予以考虑。
这些数据经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确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双方遵照执行的依据。
协议书是业主与中标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标准化格式文件,双方只要在空格内填人相应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可生效。
(二)标准化合同文本的优点1. 合同体系完整、严密、责任明确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为止,正常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类情况,以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有关问题,在合同的通用条件内都明确划分了参与合同管理有关各方的责任界限,而且还规范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的管理程序,条款内容基本覆盖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情况。
2. 责任划分较为公正合同条件适用于采用竞争性招标选择承包商实施的承包合同,各种风险是以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能否合理预见来划分责任界限。
合同条件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力求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总体的平衡,风险分担尽可能合理。
这样的文本格式既可以使业主编制招标文件时避免遗漏某些条款,也可以令承包商投标和签订合同时更关注于专用条件中体现的招标工程项目有哪些特殊的或专门的要求或规定。
(2) 提前竣工。
承包商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工程提前竣工是否应得到奖励,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列入可选择条款一类。
业主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或区段是否能让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而决定该条款的取舍。
如果招标工作内容仅为整体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且这部分工程的提前不能单独发挥效益,则没有必要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可以不设奖励条款。
若选用奖励条款,则需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奖金的计算办法。
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中说明,当合同内约定有部分区段工程的竣工时间和奖励办法时,为了使业主能够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启用工程的某些区段提前发挥效益,约定的区段完工日期应固定不便。
也就是说,不因该区段的施工过程中出现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工程师批准顺延合同工期而对计算奖励的应竣工时间予以调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6. 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定金额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有“暂定金额”款项,尽管这笔款额计入在合同价格内,但其使用却归工程师控制。
暂定金额实际上是一笔业主方的备用金,工程师有权依据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用于施工或提供物资、设备,以及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开支,也可以作为供意外用途的开支。
他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
工程师可以发布指示,要求承包商或其他人完成暂定金额项内开支的工作,因此只有当承包商按工程师的指示完成暂定金额项内开支的工作任务后,才能从其中获得相应支付。
由于暂定金额是用于招标文件规定承包商必须完成的承包工作之外的费用,承包商报价时不将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摊入其中,所以他未获得暂定金额内的支付并不损害其利益。
(三)履约担保1. 履约担保的方式为了保证承包商忠实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保障业主在因承包商的严重违约受到损害时能及时获得损失补偿,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应提供第三人的履约保证作为合同的担保。
保证方式可以是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也可以是第三方法人提供的保证书。
对于银行出具的保函,大多为无条件担保,担保金额应在专用条件内约定,保函金额通常为10%合同价。
如果不是银行保函,而是其他第三方保证形式的话,所规定的百分比通常要高得多,可以是合同价的20%~40%。
这里还应提到的是,业主不能要求承包商预先支付一笔金额作为担保,对承包商只能要求他完成合同。
因为担保金额较高且担保期限较长,担保金将冻结承包商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权,影响到资金的时间应用价值。
国际承包活动中业主一般要求承包商提供银行出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
2. 履约保证的期限保证期限是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承包商完成全部施工、竣工、保修义务止。
按照通用条件的规定,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换回投标保函,并相应通知监理工程师。
保函的有效期应到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也就是担保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竣工,并通过了缺陷责任期内的运行,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后。
发出“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之后,业主就无权对该担保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应在证书发出的14天之内将履约保函退还承包商。
由于保函金额较高,承包商须向担保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也较高,用10%合同金额来保证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并不大合理,有时业主会在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作出规定,或是承包商与业主协商后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规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可以开具价值不超过履约保函金额一半的维修期保函来代替履约保函。
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应由承包商负责的事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合同工期可以顺延的话,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也应顺延。
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如果承包商严重违约,业主可以按照担保条件凭保函向银行索赔,银行不得拒付。
3. 业主凭履约保证索赔的条件由于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较高,承包商的风险很大,因此通用条件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凭履约担保向保证人提出索赔要求前,都应预先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即给承包商一个补救违约行为的机会。
“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的通用条件中进一步明确明确指出,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有权依据履约保函获得索赔款的情况包括:(1) 按照承包商因其违约行为对业主造成损害的赔偿认可,工程师依据业主索赔作出的决定或发生合同争议后仲裁人作出的决定,在这类协议或决定后42天内承包商未能向业主支付应付的款项。
(2) 在保修期内接到业主要求修补缺陷的通知后42天内,承包商未去修补缺陷。
(3) 由于承包商违约,业主按照合同条件规定提出终止合同。
合同条件相应规定,业主应承包商免于因为业主凭履约保证对无权索赔的情况提出索赔的后果而遭受损害、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