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舆县院执行2009年中央补助我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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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现将《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附件:《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二○○九年二月十日附件:2009年中医药工作要点2009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加快中医药立法步伐,深入研究、积极探索,精心谋划、狠抓落实,推动中医药事业“六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查找和分析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不断增强在中医药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制定落实好整改落实方案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立项计划及

(一)在继承创新的基础上,解决若干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临床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形成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疾病中医药防治的有效方法、方案和技术,力争拿出若干重大产品,并推动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建立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数据库,系统深化中医药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传染病
(国中医药函〔2009〕247号)
中国中医科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总预算的通知》(财社〔2009〕203号),按照我局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2009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立项计划及总预算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立项计划及总预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函[2009]247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2.09
【实施日期】2009.12.09
【时效性】现பைடு நூலகம்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立项计划及总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7日财社[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规范和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卫生部。
附件: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区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应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一定标准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央财政根据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补助标准,在统筹考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对地方的专项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也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第五条中央财政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办法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对经考核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相应扣减次年的专项补助资金。
绩效考核以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重点考核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传染病和慢性病管理率等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
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八条省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提供依据。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本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1‟3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卫生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豫财社…2012‟2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拨付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乡实际常住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各项目单位要于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卫生局。
先由卫生局计科与财政局社保科审核汇总,按照资金预算计划编列资金拨付计划,报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资金由卫生局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各单位。
各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各村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第八条根据各乡镇或社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50%。
第九条省财政厅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安排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当年按常住人口、经费补助标准预先下达各市、县,次年根据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据实结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卫办农卫发[2009]113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9.07.09【实施日期】2009.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现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以下简称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或协调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机构等级、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应服从安排。
第四条支援队员参与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时间应当计算为卫生支农的时间。
第五条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
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与其他形式的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有效结合,建立完善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的任务是: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规范管理等多种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懂技术、会管理的队伍,使乡镇卫生院能够切实承担起维护农民健康的责任。
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

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卫办规划发[2007]28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发布日期】2007.02.12【实施日期】2007.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卫办规划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3-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2003-2005年专项资金拨付和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等,认真总结分析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依据(一)《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
(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3]196号)。
(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4]12号)。
(四)《中西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等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8号)和《15省(区)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87号)。
(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4]134号)。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1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
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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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舆县中医院执行2009年中央补助我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
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09年中央补助我省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函》的要求,我院就项目资金的组织、管理、实施及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名称
上级下拨我院三个项目专项资金,分别是: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资金34万元、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资金33万元和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
专项资金下达到以后,我院立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其它院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全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一)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用于乡村医生培训购买宣传设备12元,购买多媒体教室桌椅开支5万元,购买培训教材、会务费、就餐费等共5.5元,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共6万元,印刷购买宣教材料4.5万元。
(二)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购买高频移动式手术X线机229000元(通过市招标购买),购买麻醉机7.5万元,心电监护3.5万元。
(三)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用于中药房设备购置支出11.5万元,中药房扩建装修改造共32.5万元,用于购买电脑、空调、安装网络等3万元。
三、我院专项资金实行院务公开制度,院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全程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科定其向院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定期分析和评估项目资金的运行情况。
项目资金的实施,主要用购买先进医疗设备和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群众就医在,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技术水平,增加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过程,部分基层医务人员对培训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参加不及时、有漏训人员。
平舆县中医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