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之虐童事件、江歌事件
关于江歌法律案件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害,凶手为江歌的前男友陈世峰。
江歌的好友刘鑫曾与陈世峰有过纠纷,江歌为保护刘鑫而遇害。
此案件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公众对案件的法律评析和道德评价各执一词。
二、案件焦点1. 陈世峰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 刘鑫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3. 案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
三、案件评析1. 陈世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世峰持刀杀害江歌,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陈世峰具有故意。
根据案件事实,陈世峰与江歌并无深仇大恨,杀害江歌的原因是为了报复刘鑫。
这表明陈世峰在杀害江歌时,主观上具有故意。
其次,陈世峰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陈世峰持刀刺杀江歌,导致江歌死亡,这一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2. 刘鑫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刘鑫与陈世峰的纠纷是导致江歌遇害的直接原因,但刘鑫并未直接参与江歌的死亡。
首先,刘鑫在案发前已与陈世峰和解,双方达成谅解。
在此过程中,刘鑫并未对陈世峰施加暴力或进行报复。
其次,刘鑫在案发时尽力保护江歌。
江歌在遇害前,曾试图与陈世峰和解,但陈世峰拒绝。
在此过程中,刘鑫尽力保护江歌,避免其受到伤害。
综上所述,刘鑫在案件中的过错不足以构成侵权责任,因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3. 案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以下是部分涉及的法律条款及解释:(1)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陈世峰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江歌案例分析ppt课件

2017年12月11日,在日本当地时间上 午十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 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 20年。
2018年4月24日,江歌妈妈发起的“江 歌案件”募捐活动在短时间内筹到307
万人民币。
事件经过
2020年5月27日,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在青岛市城阳 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10月27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对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 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谭斌有期徒刑一年 六个月,缓刑两年。
社会反响
社会舆论普遍对江歌的遇害表示 同情和关注,并对凶手的残忍行
径表示谴责。
该案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反思 ,人们开始关注留学生安全、家 庭教育、人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司法机关应通过公开透明 的程序,让公众了解案件 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提高 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加强司法公正性
司法机关应秉持公正、公 平的原则,不受外界干扰 ,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
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机关应提高办案效率 ,及时处理案件,避免案 件拖延,让公众感受到司 法的公正和效率。
加强公民教育
提高公民素质
人权保护的重要性
江歌案凸显了人权保护的重要性。在 处理此案时,应尊重和保护江歌及其 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 处理结果。
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
社会舆论的影响
江歌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关注。社会舆论对司法独立可能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警惕社会舆论的过度干预,确 保司法独立和公正。
司法独立的必要性
在江歌案中,司法机关应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社会舆论的左右。司法机关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 正、公平地处理此案。
审判阶段
江歌案件法律评析(3篇)

第1篇摘要:江歌案件是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刑事案件。
本文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刑事责任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析,旨在探讨我国法律在类似案件中的适用与完善。
一、案件背景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的一栋公寓内,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事发后,刘鑫、陈世峰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日本警方逮捕。
江歌案件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舆论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刑事责任等方面展开了激烈讨论。
二、法律适用1. 犯罪主体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江歌案中,凶手陈世峰已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2. 犯罪客体江歌案件侵犯的是江歌的生命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凶手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构成故意杀人罪。
3. 犯罪主观方面陈世峰杀害江歌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
陈世峰杀害江歌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4. 犯罪客观方面陈世峰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使用了刀具作为犯罪工具,直接导致江歌死亡。
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三、刑事责任1. 陈世峰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应当负刑事责任。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依法判处陈世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刘鑫的刑事责任刘鑫作为江歌的室友,在案发当晚未及时报警,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救助江歌。
虽然刘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此案中,刘鑫有救助江歌的义务,但未履行,法院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于江歌法律案件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2016年11月3日,日本留学生江歌被害事件震惊全国。
该事件中,江歌因帮助室友刘鑫与凶手陈世峰发生争执而被刺身亡。
此后,江歌的母亲将刘鑫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此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涉及道德冲突、法律适用等多个层面。
本文将从道德冲突与法律适用的视角对江歌法律案件进行评析。
二、道德冲突的体现1. 同居关系与道德伦理江歌与室友刘鑫的同居关系在道德伦理层面存在争议。
一方面,江歌作为女性,在异国他乡与男性室友同居,可能面临道德压力。
另一方面,刘鑫作为江歌的室友,在得知其遭遇危险时,未能及时提供帮助,这在道德层面存在缺失。
2. 江歌母亲与刘鑫母亲的矛盾江歌母亲将刘鑫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这体现了两家人在道德观念上的冲突。
江歌母亲认为,刘鑫及其母亲未能及时救助江歌,对江歌的死负有责任。
而刘鑫母亲则认为,刘鑫已经尽力救助江歌,不应承担责任。
三、法律适用的探讨1. 民事责任认定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江歌案件中,陈世峰作为凶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刘鑫及其母亲,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
2. 刘鑫及其母亲的法律责任在江歌案件中,刘鑫及其母亲是否存在过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从法律角度分析,刘鑫及其母亲在江歌遇害过程中,未能及时救助江歌,存在一定过错。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过错程度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
3. 民事赔偿数额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在江歌案件中,江歌母亲提出的赔偿数额较高,而刘鑫及其母亲则认为赔偿数额过高。
对此,法院需综合考虑江歌的死亡原因、家庭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四、结论江歌法律案件涉及道德冲突与法律适用等多个层面。
在道德层面,江歌与室友刘鑫的同居关系以及两家人之间的矛盾引发了广泛争议。
江歌事件:最大的善事就是让恶人得到惩罚让善良得到珍惜

江歌事件:最大的善事就是让恶人得到惩罚让善良得到珍惜有些人,正常人是无法理解他们的逻辑思维的,所以我们不能拿正常的思维去判断他们。
朋友们在群里讨论江歌事件,朋友们都是善良的人,在谴责刘鑫的同时,又思考,网络上一边倒的行为,是否是众口铄金,刘鑫也许不像人们说的那样,她也一定是内疚的,这是否是网络暴力。
我知道,善良的人才会这么想。
心理学中有个投射效应,是说人们对别人作出评价时,有时会以自度人,觉得自己会怎么做,别人应该也会怎么做。
所以人们常说,你的心是什么样子的,你看到的世界就是什么样子的。
我们对人对事的认识,需要避免这些认知偏差。
我上网搜索了江歌事件的很多新闻和文章,也看了江歌妈妈和刘鑫的见面视频。
详细情况大家可以网上搜索,这里我简略的述说一下事件经过。
刘鑫与江歌是朋友,都在日本留学,刘鑫与男友分手并遭威胁,于是住到江歌那,去年11月3日又遭男友威胁,她求助江歌,江歌去车站接她返回住所,刘鑫男友跟踪尾随。
刘鑫先进屋,江歌在门前阻止刘鑫男友,被捅十几刀,她大声呼救,邻居和刘鑫全都听到,刘鑫虽报警,但不开门。
江歌失血过多死亡,网上各种猜测诋毁江歌,把江歌说的很不堪,刘鑫却无声无息,也不说是谁杀了江歌。
江歌妈妈着急,因江歌接刘鑫时一直在跟妈妈微信聊天,江妈妈知道一些情况,于是求刘鑫说明情况,但刘鑫避而不见,彻底消失,江妈妈无奈到处找人未果,于是把刘鑫信息发至网上,随后刘鑫及父母微信电话威胁江妈妈,并说江歌死是她命短,与刘鑫无关,江歌的葬礼,刘鑫也未出现。
江歌为保护刘鑫而死,江妈妈只是要求刘鑫出面讲一下实情,但刘鑫的反应让人心寒,网友纷纷骂刘鑫,一年了,刘鑫因生活受到影响,这才在媒体协调下与江妈妈见面。
但她并不是真心悔过,见面一周后,又在网上骂网友,骂社会,觉得受到不公待遇,觉得她很无辜……她们这类人的思维都很奇特,如果你用正常人的思维是不能理解的。
如果用他们的思维去看,刘鑫现在很委屈,她最想对江歌和江妈妈说的话其实是:“你江歌死就死了,为什么死了还来影响我的生活?导致我工作都丢了。
江歌法律案件启示(3篇)

第1篇一、引言2016年11月3日,日本法政大学留学生江歌在日本公寓内遇害,凶手系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此案一经曝光,立刻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江歌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一起涉及法律、道德、人性等多重因素的复杂案件。
通过对江歌案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深刻的启示,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二、江歌案件的基本情况1.案件背景江歌,女,1992年出生,四川人,日本法政大学留学生。
刘鑫,女,1994年出生,江苏人,日本法政大学留学生。
两人系同校室友。
2016年11月2日,陈世峰因与前女友刘鑫发生感情纠葛,持刀闯入刘鑫在日本公寓的房间。
在刘鑫的请求下,江歌将陈世峰拒之门外。
随后,陈世峰持刀杀害了江歌,并试图自杀。
2.案件处理江歌遇害后,我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营救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江歌的遗体于11月4日被找到。
2017年7月6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一审公开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2月,我国驻日本大使馆表示,江歌案受害者家属对日本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
三、江歌案件启示1.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江歌案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国驻日本大使馆、外交部等部门积极协调,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国际事务中的责任担当。
2.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江歌案是一起跨国犯罪案件,涉及我国公民的生命安全。
在此案中,我国政府与日本政府进行了密切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这为我们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
3.关注留学生安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江歌案提醒我们,留学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留学生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应对。
4.重视家庭教育,培养孩子的道德品质江歌案反映出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
江歌法律案件(3篇)

第1篇 一、案件背景 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杀人案件。被害人江歌,一名来自中国的女留学生,在日本语言学校就读。凶手陈世峰,江歌的前男友。江歌因保护室友刘鑫而被陈世峰杀害,室友刘鑫事后因涉嫌共犯被逮捕。
二、案件经过 1. 案发前,江歌与陈世峰分手,陈世峰心怀怨恨,意图报复。 2. 2016年11月1日,陈世峰来到江歌的住处,要求江歌复合。江歌拒绝后,陈世峰情绪失控,扬言要杀死江歌。
3. 11月2日,陈世峰再次来到江歌的住处,此次他带来了刀具。江歌担心室友刘鑫的安全,让刘鑫躲进房间,自己则与陈世峰发生争执。
4. 11月3日凌晨,陈世峰持刀将江歌杀害。室友刘鑫事后报警,陈世峰被捕。 三、案件审理 1. 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歌的母亲李先生多次前往日本,为女儿讨回公道。 2. 2017年12月11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理此案。陈世峰被控以故意杀人罪、恐吓罪和伤害罪。
3. 2018年7月6日,东京地方裁判所一审宣判,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获死刑,恐吓罪和伤害罪分别获刑三年和一年,合并执行死刑。
4. 一审宣判后,刘鑫因涉嫌共犯被逮捕。经审理,东京地方裁判所认为刘鑫未直接参与犯罪,但为陈世峰提供作案工具,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案件影响 1. 江歌案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引发人们对留学生安全、女性权益保护等问题的关注。
2. 案件审理过程中,陈世峰的行为引发人们对暴力犯罪的思考,对犯罪心理进行深入剖析。
3. 案件对中日两国关系产生一定影响,引发两国人民对文化交流、教育合作等方面的关注。 五、案件反思 1. 留学生安全问题:江歌案提醒我们,留学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同时,我国政府、学校、家庭应共同关注留学生安全,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2. 女性权益保护:江歌案凸显女性在家庭、社会中面临的安全风险。我们要加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倡导平等、尊重、关爱女性的社会风气。
群体极化视域下网络热点事件传播分析——以“江歌案”和“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为例

危机管理与传播策略wEiji guanli yu chuanbo cEluE- 171 -群体极化视域下网络热点事件传播分析——以“江歌案”和“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为例左 当[摘 要] 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兴媒介开放平台,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群体极化现象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微博成为个人参与公共话题的重要平台。
基于此,将以“江歌案”和“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为例,从网络群体极化视域分析网络热点事件的传播,进一步探讨微博等开放社交平台对群体极化现象的实际影响。
[关键词] 群体极化;传播分析;网络舆情;传播学理论[作 者] 左当,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新闻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一、群体极化与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一)群体极化斯通纳•詹姆斯•芬奇于1961年提出群体极化概念。
指出在群体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
[1]群体极化往往会引发话语暴力、舆论反复以及社会撕裂。
本文梳理了2017年2月到2018年1月的网络舆论事件(见表1),重点分析“江歌案”和“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引发的群体极化现象的传播。
伴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群体极化现象越来越频繁出现,随之而来的网络暴力事件也是层出不穷,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传播分析也成为热门。
(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1.“江歌案”。
萌芽期: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
江母对江歌室友刘鑫的诘问和曝光,网民看到刘鑫在案发时的冷漠,纷纷谴责刘鑫的道德低下、人性泯灭。
爆发期:江母在微博上发布《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一文,并公开刘鑫全家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等信息。
在江母与刘鑫的“博弈”中,网民们纷纷站队,舆论形势一边倒。
微博、微信公众号、知乎等网络平台上,各种言论讨伐刘鑫,江歌案获得全民关注,舆论达到高潮。
持续期:江母在微博征集签名推动判决陈世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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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事件再现,幼有所育”的底线不容击穿I锐评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这两天,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再现疑似“虐童事件”,目前孩子的描述、部分曝光照片、家长的控诉不断刷屏,目前,朝阳区教委和警方都已经介入调查。
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强光灯下,此事因何发生?有多少孩子受到伤害?孩子们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种种问题,相信很快就会有权威而清晰的答案,相关人员必然会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应该说,绝大多数托幼机构、幼儿园,都有着规范、科学的管理,能够让孩子健康成长、家长放心托付。
不过,从上海携程亲子园教师喂孩子吃芥末,至y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小红帽幼儿园、玉林市玉州区旺卢村小天鹅腾飞幼儿园,再到北京金色摇篮幼儿园、红黄蓝幼儿园,近期的这些事件,虽然都属极端个案,但都击中了孩子这根家长绷得最紧的神经。
孩子们的身心伤害、事件引发的负面舆情,哪怕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几率,都不仅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应该在源头上予以整改。
要让法律有“牙齿”。
对待孩子,任何施害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更涉嫌触犯刑法。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刑法修正案(九)扩大虐待主体范围,我国在立法上并不缺位。
可是,再完备的法律,如果量刑不够、惩治无据、执法不严,也难以达到立法初衷。
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通过梳理和总结案例,在举证查证、快速反馈等方面探讨可行性措施并广而告之,拿出更权威的法律解释、更有效的执法示范。
保护儿童的法律,只有真正“带有牙齿”并严惩不法行为,才能让定罪和处罚更具针对性、更有威慑力。
要让课堂有“阳光”。
虐童事件舆情短期集中爆发,当务之急应该组织起来,让防虐待、防性侵等儿童课程进入托幼机构,给孩子、家长、老师都上一课,讲清楚如何对虐待性侵说不,如何发现和处理问题,以及触碰红线的严重后果。
此外,也应加强投入,通过技防监控,确保监控探头全覆盖,实现园内无死角。
据悉,北京市已经有所行动,正在迅速排查相关隐患。
办学进入正轨、安全没有死角,才能还孩子们一片晴朗的天空,这既需要顶层设计,又离不开全社会的智慧众筹、行动众筹。
要让监管有“力量”。
与发达国家的经验相比,我国托幼、学前教育无论办学还是监管都有不少“短板”。
因为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数量迅猛增长,算商业机构还是教育机构,并不清晰。
本来相对民办中小学来讲,“非法”开办的门槛就不高,同时既可以在教委注册,也可以在工商局注册,不仅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而且存在几个公务员要管几百所公办幼儿园和几百幼托机构的现实。
办学与管理、监管与保障之间的巨大缝隙,不能光靠给管理者打棒子压担子,还应该加力量派人手,提高治理水平,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要让幼师有“素质”。
这些虐童事件无不表明,幼师若是素质差,幼儿就会遭殃。
提高幼师素质、抬升准入门槛、完善幼师培养,是解决此类问题时不能绕开的一环。
严惩虐童幼师,与关心幼师待遇和培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从问题出发,针对“幼师真穷、幼教真苦、托幼真难”的现实情况,有必要设定幼师收入补偿制度,有必要弥补幼师心理落差以增强职业认同感,有必要通过职称评定等方式将幼师纳入统一管理,有必要对幼师上岗进行资格审查、定期考核、不定期淘汰或许,这样才能让真正爱孩子的人从事培育“祖国花朵”的工作,才能让孩子在健康温馨的学前教育中免受无谓的伤害、形成完整的人格。
十九大报告明确宣示: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许多需要的东西我们可以等待/但是孩子们不能等”,孩子们是属于未来、属于明天的,但保护孩子需要从今天开始,吹散虐童阴影,守住“幼有所育”的底线,才能让“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发展”的温暖目标得以实现。
如何堵住快递业的绿色缺口”?|锐评原创2017-11-22蔡华伟人民日报评论强调“多管齐下”,突出治理的“主心骨”,发挥好政府的公共监管与服务职能,正是对外卖垃圾现象有的放矢。
各种外卖带来的垃圾泛滥,久遭诟病。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推行绿色物流、绿色包装的实施方案。
这一绿色方案”,有望减少外卖保障带来的白色污染”。
目前,包装垃圾的猛增,已成为生活垃圾的主要增量。
2016年,我国仅消耗瓦楞纸箱原纸便多达4600万吨,占全球消费总量1/3。
随处可见的包装垃圾,对城乡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明知包装既增加污染,又有一定成本,电商为何还要过度包装?担心运输途中破损,进而引起差评,或许是主要考虑。
买家也有同样的心理,导致电商主动减少包装的意愿降低。
而对物流行业和包装行业来说,回收、再利用成本波动较大,技术瓶颈短期难以克服,行业自治及绿色监管联盟等尚在探索中等因素,也是客观存在。
市场各方主体各有各的小算盘,是包装垃圾泛滥的根源。
酝酿中的绿色方案”强调多管齐下”突出治理的主心骨”,发挥好政府的公共监管与服务职能,正是有的放矢。
——从包装设计的供给侧看,减少外卖带来的白色污染,需要源头治理。
监管者要对相关企业实施有效引导,加大环保督查和惩戒力度。
应当看到,在传统实体店模式下,经验丰富的包装工程师从结构、材质、制作成本、空间利用等多方面不断改进,已经形成完善的包装体系。
比如相机等精密器材的包装大都采用再生纸,紧致、小巧且安全,简陋”得令人惊讶。
可见,网购包装的减量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今天的线上监管需要拿出过去的线下标准,从整个设计生产销售回收链的细节入手,稳步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的绿色方案”要求。
对治理者来说,要注重疏堵结合,不仅要监管企业不准做什么”,还要在该主动补位的地方挑大梁,去干那些市场主体不愿干也干不好”的事情。
比如,共建公共回收平台的倡议,就需要政府部门出面牵头、协调,促进单个企业的内生成本共同负担。
再比如,对选择绿色技术的企业给予必要支持,包括绿色基金的设立,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循环经济的产业激励,都需要相关机构统筹协调,避免政策之间的冲突。
复杂问题的精准施治,考验着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多管齐下”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快递业巨大的绿色”缺口中,其实蕴含巨大的商机,可以预见,未来的包装新业态必将会层出不穷。
党的十九大要求,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政府既要用严格的标准指导与监管,又要放松管制,营造适当宽松的市场环境,鼓励竞争与技术创新。
另外,对于包装的上下游相关行业,比如快递与物流中的暴力拆卸、磕碰,及垃圾分类回收等,也都离不开职能部门精准施策、有所作为。
世界上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宝藏。
”社会发展不断进步,包装垃圾期待绿色转身”,成为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新产品。
过去几年快递封装用品国标”的修订起草工作基本完成,电子运单占比大幅提升,胶带、塑料袋使用量明显减少,末端回收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行百里者半九十,清除过度包装的白色垃圾,还需要各方协同发力,久久为功。
江歌案: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原创2017-11-14党报评论君人民日报评论今天,朋友圈里都在讨论江歌案,一件发生在日本的刑事案件,引来国内的关注。
各评论君就此事也开展了一次讨论。
这个案件法律事实还不尽明了,但道德层面的是非曲直却也值得讨论。
道德评判与道德审判的界限在哪?舆论介入与舆论审判的平衡点在哪里?我们共同追求的正义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评论君们从不同角度切入此事,形成了认识此事的一些基本共识。
1可以分成两个事件: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B:案发至今,其实产生了两件相互关联但又彼此独立的事件:一件是江歌被害案,这是法律事件,由日本管辖,当然今天最高检也刊文指出,可根据中国法予以追诉;另一件是刘鑫及其父母在案发后的表现,这是一个道德事件。
目前网上讨论集中在后者,这是触动大家敏感神经的关键,刘鑫一家的事后行为击穿了大部分人的道德底线。
D:这个事情确实有两个规则时空。
第一个时空在犯罪现场,法律来审定刘鑫是否存在作为义务、是否存在不作为。
脱离了犯罪现场,人们其实在辨析是否存在道义上的不作为。
显然,刘鑫存在。
人们用道德谴责刘鑫及其家人,也是对社会应有之善的反向保护。
因为,法律只是底线要求,在法律上不陷入不作为,并不代表在道义上可以不作为,人们将这件事情放在了更大的正义观之下审视。
X :公众情绪几乎一面倒,是事实。
大家为什么会愤怒?很大程度并不仅仅因为刘鑫见死不救,而是好友被男友刺死后,媒体所报道的她和她的家庭的种种表现。
这或许恰恰是江歌母亲至今还在四处奔走、求助的主要原因。
大家希望这个案件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更希望当事人在感情上给予受害者家属回应。
这不只是作为受害者好友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基于人的本能、本性的分内事。
2质朴的正义感有意义有价值,但也有局限”T:围观群众有一种朴素的直观的正义感,也能对人心世道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是道德观的基础,也说明是非曲直有一种直观的、基本的判断标准。
不过具体到个案上,不单指江歌刘鑫这个个案,而是所有的个案,我们评价时,或许都还需要更多审视复杂微妙的情境,防止简单粗暴的情绪,哪怕这种情绪是以正义之名的。
C :确实如此。
社会的道义声讨当然需要,但是需要明白,对道德的审视,不能替代法律审判,这是启动所有道德话题的根本前提。
出了位,不管理由多么高尚也都可能陷入危险。
当然,群情激奋并不是“不能理解的”。
道德绑架不可取,但要分清是老百姓的人之常情,还是恶意的推波助澜,因为“反道德绑架”可能也会变成简单粗暴的棍子,动辄把正常的情绪与键盘侠混杂起来,事实上也可能成为道德绑架。
何况,所有的道德问题,都需要放在一个具体的国家与社会之中。
我国有自己的公序良俗,中国传统道德水位很高,这件事触痛那么多人,说明人心向善。
Y :我担心一些这样的舆论倾向:因为江歌的善良被恶报,所以宣扬无需善良,比如用极端的情绪表达,将众人带向“好人没好报,干嘛做好人”的逻辑。
如果这样,那么公共讨论不仅没有提升道德水位,反而会如彭宇案之后,让更多人陷入道德困境与道德焦虑。
L:虽然分事后与事中,但公众的愤怒情绪还是和案件本身息息相关的。
不妨回到现场。
案子里似乎藏着伦理困局:一个人在身处险境时,能否因保命而妨碍别人求生?比如,两人同时落水,只有一个救生衣,先抢到救生衣的人,是否应为被淹死的人负责?就江歌案来说,还有个特殊的地方,凶手的杀机或在于刘鑫,作为受益者,她能否完全免责?G:都在骂刘鑫,但陈世峰以及他的家人在哪?现在,对单身妈妈失去独女的同情,对冷漠对待被害人母亲的愤怒,构成了舆论谴责的两大主题。
其实,这场讨论的对象中,最不该缺席的是行凶的犯罪分子。
令人担忧的是,舆论一边倒的压力可能会给刘鑫出庭作证增加许多阻力;私下和被害人亲属见面,也许会成为对方辩护律师的把柄来否认唯一目击者的证言效力。
我们期待法律制裁行凶者,这也应该是舆论关注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点。
3法律与道德,都是对出格行为的纠偏”F: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