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现场处置方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有关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为从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从业单位运用科技和信息化等手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施工部位加强监控。
公路水运工程及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频发,给工程建设和人员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制定和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显得尤为重要。
本指南将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以及施工后期安全运营等方面,提出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以期能够帮助相关企业和管理者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一、施工前期准备1. 组织架构和责任在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前期,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责任和权利。
对于重要的施工环节和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并制定责任清单,确保责任人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跟踪。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在施工前期,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作业操作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档案,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安全设施和用具配置在施工前期,要对施工现场、设备和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设施和用具具备相应的安全标准。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用具,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施工过程管理1. 安全巡查和监控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定期的安全巡查和监控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记录和档案。
2. 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对于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作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流程,明确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和安全防护要求。
对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风险点,要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并严格执行。
3. 应急预案和演练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施工后期安全运营1. 安全记录和总结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记录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管理措施效果评估、安全经验和教训等。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4篇)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的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员,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
第四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保证其落实。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控第六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工程的安全设计和施工方案。
第七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保证现场材料供应的可靠性,杜绝使用伪劣材料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材料。
第九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现场安全第十一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足够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24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场地的秩序,合理划分工作区域,避免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灾防范第十六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火灾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做好火灾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培训相应的操作人员。
第十九条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年xx月xx日contents •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编制原则•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应急组织及职责目录contents •应急资源保障•现场处置方案执行程序•保障措施•预案实施、监督与修订目录01编制目的和依据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上下贯通、军地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救援、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应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编制依据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求;02适用范围和编制原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潜在的安全隐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运营等单位,包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适用范围科学性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基于科学理论和技术,充分考虑现有条件和资源,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系统性原则应急预案应系统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组织体系、资源保障、信息管理、培训演练等方面,确保预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协同性原则应急预案应与上级预案、其他相关部门的预案以及企业内部其他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协同机制,提高整体应急效率。
实用性原则应急预案应针对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便于操作,能够切实指导应急行动。
编制原则03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规定应急响应程序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程序,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和结束响应等环节。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81005e866fb84ae55c8d3b.png)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施工方案一、总则为了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施工工作,确保存在工程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安全风险评估在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
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的勘察,确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分析,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施工准备1.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做好施工现场标志与警示标识,划定安全区域,并设立专门的警戒线。
2.提前采购好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确保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质量方案,安全方案和监理方案,并经由专家评审。
四、作业安全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操作程序,杜绝非法操作。
2.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安全帽、安全鞋、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设备完好。
3.在作业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在危险作业环节,应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对于使用高空作业设备的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过相关证书的资质认证。
五、运输安全1.对于运输材料,应选择可靠的运输工具,并在运输过程中,加强安全监督,确保材料完好。
2.对于水上运输,必须严格按照航行安全规定,确保船只的安全性,船员的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
3.对于施工设备的运输,要注意设备的固定和稳固,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倾覆和导致的危险。
六、施工设备安全1.施工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验,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故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七、人员安全1.工程管理人员要负责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
2.对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急救设备,并配备专业急救人员。
3.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符合作业要求。
八、环境保护1.在施工现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六章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第七章施工材料管理第八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九章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第十章工程竣工与验收第十一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工地的平安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和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的平安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工地平安管理应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工地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施工现场、编制施工方案、采购材料设备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选择应考虑地理环境、土地性质、资源利用等因素,并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气候条件、工期要求等,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合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和审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围挡,并配备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施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持有效的证件上岗,并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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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类型:分为电击事故和电伤事故
触电事故的危害程度: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器官,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神经系统,使人出现痉挛、呼吸窒息、心室纤维式颤动、心跳骤停甚至死亡。
电流通过体表时,会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对人体外部组织和器官造成伤害,如电灼伤、金属溅伤、电烙印。
事故征兆由于施工用电不规范或者违章作业,可能导致触电。
触电者有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痉挛。
触电事故一般多发生在每年空气湿度较大的7、8、9月。
1.2 火灾事故
主要危险为由于电器设备使用不当或漏电而发生电器火灾,如电焊机操作起火,配电箱起火,输电线路起火等;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发生设备线路起火从而引发火灾;切割金属焊接作业操作不当而引起周围易燃物品发生火灾,甚
至引起乙炔瓶爆炸灾害;职工违规使用电气设备、取暖设备和其他原因而引起火灾。
1.3 机械伤害事故
类型:在机械使用过程中易发生撞伤、碰伤、绞伤、夹伤、打击、切削等伤害。
危害程度:机械伤害会使人员手指绞伤、皮肤裂伤、断肢、骨折,严重的会使身体被卷入轧伤致死,或者部件、工件飞出,打击致伤,甚至会造成死亡。
事故征兆及原因:设备存在隐患,经常带病工作,设备发出异常声音;安全防护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修理、检查机械时,未断电检修,电源处未挂警示牌等;违章作业,随便进入危险作业区;不熟悉操作规程,无证上岗,安全意识差等。
1.4 高空坠落事故
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时,从高处坠落至地面、高处平台或悬挂空中,造成人员伤亡。
1.5 职工食物中毒事故
员工食堂集体用餐后,出现腹胀、腹痛、腹泻不适或者恶心、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现象。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为副组长。
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下设应急救援队,包括抢险救援组、伤员救护组、对外联络组、应急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建立健全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指导并督促各各施工生产部门完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有针对性和衔接性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指导具体应急预案的编
制(包括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审核、审批;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桥梁、隧道和大型水上结构工程,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作业区(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存在有害气体突出的施工环境),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专项方案的宣贯和交底,对准备进入上述作业区的施工人员进行风险告知;督促、检查各各施工生产部门应急准备和演练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二次及以上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发生突发事件后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以最快捷的方法组织开展自救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营救伤员、组织危险扩大的疏散撤离,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需紧急救援时,应及时向相邻项目和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报告请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组织、协调、落实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资金和人员,做好伤员及亲属的安抚,做好
善后事宜处理工作;做好调查、取证、分析工作、统计伤害和损失,做好现场残骸清理、损失统计、上报、保险理赔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总结及恢复生产。
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1触电事故
1)自救方法如果一旦发生事故现场又无人救援此时务须镇静自救。
在触电后的最初几秒内人的意识并未完全丧失触电者可用另一只手抓住电线绝缘处,把电线拉出,摆脱触电状态。
如果触电时电线或电气固定在墙上,可用脚猛蹬墙壁,同时身体往后倒,借助身体重量甩开电源。
2)低压触电事故脱离电源方法
立即拉掉开关,拔出插销,切断电源。
如果电源开关距离较远用有绝缘柄的钳子或用木柄的斧子断开电源线。
或用木板等绝缘线插入触电者身下,已隔断流经人体的电流。
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棍等。
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及挑开电线是触电者脱离
电源。
3)高压触电事故脱离电源方法
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抛掷一端可靠接地的裸金属线使线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当发现有人触电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呼救,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同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如有人受伤,应拨打120向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2 火灾事故
1)火灾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负责人向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小组组长汇报后,应急小组组长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确定是否报警。
2)在抢救人员和消防队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现场负责人组织自救和灭火工作,同时做好火灾现场的人员撤离,在烟雾弥漫中,要用湿毛巾掩鼻,低头弯腰逃离火场,应继续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加强冷却,撤离
周围易燃可燃爆炸物等办法控制火势,同时注意对公司贵重物品尽可能的搬离起火现场。
(注: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火灾时,在做好自我保护前提下进行救火,以防救援灭火人员中毒。
)
3)抢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有组织的参与到灭火抢救当中,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参加抢救人员的伤害。
4)进行自救灭火,疏导人员、抢救物资、抢救伤员等,救援行动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应尽快撤离火灾现场。
5)火情已被扑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待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调查后,经同意,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6)被救人员衣服着火时,可就地翻滚,用水或毯子、被褥等物覆盖措施灭火伤处的衣、库、袜应剪开脱去,不可硬行撕拉,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棉布覆盖,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7)对烧伤面积较大的伤员要注意呼吸,心跳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
8)对有骨折出血的伤员,应作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以不压迫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
9)抢救受伤严重,应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送医院救治,并派人接应急救车辆。
3.3 机械伤害事故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上报,并同时启动本项目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当事故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当发现有人受伤后,应立即关闭运转机械,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向应急处臵小组负责人报告。
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
如有断肢情况,及时用干净毛巾、手绢、布片包好,放在无裂缝的塑料袋或胶皮袋内,袋口扎紧,在口袋周围放臵冰块、雪糕等降温物品不得在断肢处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
同时应派人拨打120及向公司急救中心取得联系,
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断肢随伤员一起运送。
如受伤人员有骨折、休克或昏迷状况,应采取临时包扎止血措施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尽量努力抢救伤员。
事故报告基本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4 高空坠落事故
作业人员坠落在高处或悬挂在高空时,尽快使用绳索或其他工具将坠落者解救至地面,然后根据伤情进行现场抢救。
外伤急救措施:包扎止血。
内伤急救措施:平躺,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
骨折急救措施:肢体骨折采取夹板固定。
颈椎、腰椎损伤采取平卧、固定措施。
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颅脑外伤急救措施:平卧,保持气道畅通,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
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说清楚事件发生的具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