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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提纲范文

《合同法》提纲范文

《合同法》提纲范文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00字)1.自由原则:合同受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存在任意拘束当事人的强制约束。

2.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相互享有平等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反映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5.守信原则: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200字)1.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约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因合同成立所从属的条件。

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合同的订约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即达成合同的交付、接受和确认。

3.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4.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成立未能发生效力,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违反法律、法规、道德感情等情况下会使合同无效。

三、合同的履行(300字)1.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

2.违反合同的后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免除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4.风险转移:合同当事人可约定风险的转移时间和方式,当风险转移后,责任也会随之转移。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合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的解释和填补(200字)1.合同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约定内容的理解和解释,应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

2.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解释:口头合同的解释主要依据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书面合同可以通过文本、附记、背书等方式解释。

合同法知识讲座大纲

合同法知识讲座大纲

合同法知识培训大纲一、新《合同法》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将全国建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要求统一的市场规则,原先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下经济新的发展要求。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立法机关适时地将统一合同法的制订提上日程,并委托学者起草,于1995年1月产生了一个由十二个单位的学者起草的合同法“建议草案”,以此草案为基础,经过六年的修改,终于在1999年3月15日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获得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合同法》是目前我国所有现行法律中立法技术最为规范、最能与国际市场接轨、最能反映时代精神的法律。

二、合同的定义合同又称“契约”,英文称“contract”,本法所称合同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包含有三层含义:(一)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二)合同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三、合同的订立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一章显得十分重要,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如此,首先,合同的订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合同关系都不存在,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等问题;其次,合同的订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的订立就意味着合同的存在,只有在合同订立之后,才能进入合同的责任阶段;再次,合同订立的时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合同订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我们要理解合同的整个订立过程,首先就要搞清两个概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1、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和完整;5、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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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合同?其法律特征是什么?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②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③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意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④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2、对合同通常进行哪些分类?各自的分类依据和分类意义是什么?(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意义:合同的履行(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2)风险负担(3)违约责任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当事人间所享有的债权具有相互依赖性,即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取得是否付出相应代价意义:①有利于确定合同相对人的不同地位,有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一般不具特殊意义,而无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对于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意义重大。

②有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一般而言,无偿合同因其内容和性质,不享有有偿合同中当事人的同等权利,其法律责任也较有偿合同轻。

(1)主体资格有无特别规定(2)确定合同性质(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4)合同效力(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意义:对于确定两类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风险转移时间有重要意义(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意义: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条件不同(五)主合同与从合同依据: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意义:明确相互间的制约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通常,主合同变更或消灭,从合同也随之变更或消灭(六)为本人利益的合同(束己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涉他合同)依据:订约人究竟为谁的利益而成立合同意义:表明在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第三人在接受权利后便具有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独立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最新《合同法》提纲

最新《合同法》提纲

B.国际条约
C. 合伙合同
D.结婚协议
3. 下列情形中,构成承诺的为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视 为承诺,乙未能如期作出答复
B. 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经过考虑后向丁作出同意甲 的要约表示
D. 刘某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厂汇款购买其产 品
A.送信主义 B.送达主义
C.发信主义 D.以送达主义为主,以发信主义 为辅
10.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11.甲对乙说,此屋借给你住,待我儿子回国时, 则须返还.此为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12.11岁的儿童将自己的压岁钱捐给希望工程, 该行为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有效
13.在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个别商
议条款,二者不一致时,效力优先的是
A.格式条款
B.提供合同方认可的条款
C.个别商议条款
18.甲与乙食品店约定,甲支付50元,由乙食品 店向甲的女朋友丙送上生日蛋糕。由于乙食品 店的店员疏忽,忘记将蛋糕送出。这时 A.应由乙食品店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应由乙食品店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应由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应由乙食品店的店员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19.当事人就有关履行合同的费用约定不明确的, 则 A.撤销合同 B.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合同无效 C.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D.由享受权利的一方负担
A.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 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提纲

合同法 提纲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提纲一、学习合同法律知识的意义1、社会经济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

2、合同是企业状态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合同行为的实质是没有经济交往关系,企业就无法生存。

3、《合同法》是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对外发生经济交往,实现经济目的重要法律依据。

4、合同法是合同行为的规范、准则。

二、合同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合同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某种意义上说协议就是合同。

契约也是。

2、合同的形式:口头与书面3、合同关系确立的步骤:要约与承诺三、效力有瑕疵的合同1、效力待定:主要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工作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的合同。

一般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

2、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四、《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自由)原则;3、合法原则;4、公平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同的常用分类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要式与非要是式合同;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六、《合同法》确立的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应水电、煤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技术合同、赠与合同七、合同的基本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2、标的(标的与标的物)3、数量条款;4、质量条款;5、价款条款(包括支付形式:现金、支票、汇票;预付款)6、违约责任(违约金与定金的使用)7、争议的处理8、其他条款(合同的解除、免责、未尽事项的处理、文本、生效等)八、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2、后履行抗辩3、不安抗辩九、两项保全措施1、代位权2、撤销权十、合同争议的处理1、协商(合同管理与谈判)2、仲裁(仲裁与诉讼的区别);3、诉讼(结合案例简单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证据、举证责任、管辖、时效、当事人、四级法院与二审终审制度、其他需要在诉讼中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讲座提纲

合同法讲座提纲

《合同法》讲稿目录一、概述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六、合同的无效七、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八、撤销权九、抗辩权十、代位权十一、情事变更十二、债权债务的转让十三、债务的抵销十四、商业秘密十五、悬赏广告一、概况《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原三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规定不统一,某些规则较为原则,有些规定不尽一致。

二是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

三是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合同种类,需要相应在作出规定。

《合同法》分总则与分则二大部分,全文23章,428条(刑法452条,6万余字)。

总则部分详细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违约责任及合同效力等问题,分则部分列举了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情况。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协议。

1.主体范围扩大。

1981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可以看出,此二法均将我国公民、自然人排除在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将该法第2条修改为:“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提纲3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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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合同法》提纲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谢谢!
51、 天 下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0000(上)合同法讲义提纲(2014)

0000(上)合同法讲义提纲(2014)

第一讲合同原理一、合同概念合同又名协议,但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看,我国《合同法》第2条采用了相对狭义的合同概念,仅仅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协议,所以如身份协议(如扶养协议、离婚协议、订婚协议、结婚协议)、身份财产协议(如约定夫妻财产制)都不在此列。

二、合同的几个重要学理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六)本约与预约(七)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八)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九)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十)其他分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于全部合同法领域的基本准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是进行合同立法、司法和守法的总方针,不同于合同法的具体原则和规则。

1、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1)是解释合同法和补充合同法律漏洞的准则;(2)是解释合同条款、评价合同效力和补充合同漏洞的依据;(3)确定了抽象的行为准则,具有规范作用;(4)提供司法审判的准则,性质上属于强行性规范。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章的规定,其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2)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5)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7条):这些原则实际上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中还有三大原则需要关注: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都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1 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1)缔约自由(2)选择相对人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内容自由)(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方式自由)2 合同自由的法律限制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现代民法在合同法的框架之外,发展出一些限制合同自由的干预措施,包括:(1)公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2)私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三)合同正义原则合同公正或合同正义属于平均正义,以双务合同为主要适用对象,强调一方的给付与他方的对待给付之问的等值性以及合同中的风险与负担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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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课提纲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
有偿与无偿;双务与单务;诺成和实践;要式和不要式;涉他;格式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1.要约的撤销。

2.承诺期限的计算等。

3.迟发和迟到的承诺。

4.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与镜像规则。

5.承诺的方式。

6.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

二特殊程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和拍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
违法条件。

不能条件。

既成条件。

法定条件(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二效力未定
1.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
4.其他类型,如:
①转租合同。

②债务承担合同。

③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

④非主要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偷的公章、介绍信不行。

四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的规定。

五可撤销
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并存时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一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
甲方———————乙方
丙方
甲乙约定,由甲方向丙方交货(向第三人履行),由丙方向甲方交钱(由第三人履行)。

二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除非另有约定,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

如租赁合同的加以双方约定增加租金,已经经过的租期,租金不变。

2.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

比如加以约定减少租金,但没有约定减少多少。

此时视为不
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1.通知的方式转让。

79条有所限制。

2.保护债务人的两套方案。

(二)债务转让
1.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3.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4.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概括移转
1.分立与合并。

2.继承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解除
解除权是形成权。

对形成权的归纳整理
其一,形成诉权:合同撤销权、保全撤销权
其二,单纯形成权:解除权、抵销权、撤销权、追认权、选择权(五大类)。

二抵销
1.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

2.故意侵权的债务,侵权人不能抵销。

3.抵销的效力至何时?
4.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的抵销问题。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 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 2 万元。

现(同时发生)甲公司欠款已经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冲抵货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案: A
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相对人仍然可以抵销。

台民 337 条:在最初得为抵销时,主动债权若尚未经时效而消灭,时效完成后,仍得主张抵销。

5.对甲方的债权,乙方有履行抗辩权,甲方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人抵销。

一提存
二免除
三混同
第七章合同责任
第一节缔约责任
第二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违约的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修理、更换、重作等
(三)赔偿金
1.可得利益
2.可预见规则
3.损益相抵
4.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不同。

双方违约与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履行抗辩权不同。

(四)违约金
1.不履行的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瑕疵履行的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
3.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五)定金
第八章其他问题
一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解释
三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
第九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一交付
二一交三转
三买受人的验收
四特种买卖
(一)分期付款买卖
(二)凭样品买卖
1.封存
2.不能有隐蔽瑕疵。

(三)试用买卖
1.试用期的确定( 170 条)。

2. 单纯的沉默,伴随着期间之经过,视为购买(171 条)五房屋买卖
第二节赠与合同
一赠与与死因赠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二赠与的任意撤销
三赠与的法定撤销
四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赠与人穷困之抗辩
第三节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本息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第四节租赁合同
一必要费用
二有益费用
三转租
四买卖不破租赁
五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五节融资租赁合同一概念
二索赔权
第十章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
一承揽人对自己的损害和对第三人的损害
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272条与第253条的比较。

第十一章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运输合同
一客运合同
二货运合同
(一)风险负担
(二)单式联运
(三)多式联运
第二节保管合同
声明与赔偿。

第三节仓储合同
仓单。

第四节委托合同
完成的事务。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第五节行纪合同
一概念和特点
1.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动产买卖等法律关系。

2. 行纪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效力并不及于委托人(参照第421 条)。

3.种类。

二对价格的指示
要忠于对价格的指示。

三介入权
行使介入权后,还可以要求报酬。

第六节居间合同
报告居间。

媒介居间
第十二章技术合同
一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二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
三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
四技术转让合同的有关问题
五技术咨询合同的有关问题
359条第 3 款:“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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