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整版最新修订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整版最新修订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整版最新修订篇一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整版最新修订篇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规定例外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中的“二次”以2023年1月1日之后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一方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况。
例如,在购房合同中,买方自愿选择购买房产并签订购房合同,卖方也自愿出售房产并签订购房
合同。
如果有一方被强迫或者欺骗,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存在一方处于强势地位
压制另一方的情况。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和员工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下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应当相等。
如果雇主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制员工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诚实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质量和缺陷,买方也应当如实告知购买的用途和要求。
如果
一方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信守承诺。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租户应当按时交租金并保护房屋设施,房东应当按时提供房屋并维护房屋设施。
如果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总之,自愿、平等、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保障。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履行这些原则,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目录一、前言二、合同的基本概念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六、违约责任与赔偿七、争议的解决八、附件一、前言为了更好地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律师特此编写此宣讲课件。
本课件将围绕合同的基本概念、成立与生效、履行与终止、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与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大家能够对合同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二、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是自愿的,即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 合同是平等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合同是有偿的,即当事人之间通过履行合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4. 合同是法定的,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包括要约、承诺、合同形式和合同生效时间等方面。
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包括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终止条件和终止后的处理等方面。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包括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违约责任与赔偿包括违约情形、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免责事由等方面。
七、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的专题讲座(ppt 82页)

•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如果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便不构 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
• 例如:甲乙双方的租房协议5月到期,乙 方在5月底仍接收甲方支付的6月份的租 金,就可以推定乙同意6月份继续租房于 甲,乙接受甲的租金行为就可以推定甲 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成立并有效。
• 四、合同的内容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必备条款) • 2、标的(必备条款) • 3、数量(必备条款)4、质量 • 5、价款或酬金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撤回要约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 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 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销要约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但是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
• (2)承诺的有效要件: •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B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 C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D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表示方式应
与要约相一致,即要约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 承诺的表示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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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 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 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 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 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 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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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医生是否适用《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教师、医生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 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又不是《劳动法》规定的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这些人员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无法调整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 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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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主体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 单位、学校。 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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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内容不同 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 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 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 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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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性质的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和合同法。 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 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 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 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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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点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是不同的 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因劳动合 同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大家对合同法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本讲座将以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为例,对合同法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
二、案例简介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供应了货物。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合同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故合同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 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 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标的;(2)数量;(3)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具备上述要件,合同内容合法。
4. 货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成为争议焦点。
5.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篇一:我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合同关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买东西,与卖方就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将房屋出租,与租房户构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坐公共汽车,与公交公司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则构成了借款合同,到停车场停车,则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等等。
调整合同关系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它于1999年3月15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有428条。
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今天我着重讲的是总则的部分,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专业性比较强,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而大家在基层工作,只要初步的掌握合同法的一些概念、原则,会订立一些相对简单的合同、协议就可以了,遇到专业性强的,可以再请教相关部门,而且现在络很发达,各村基本上都有电脑可以上了,一旦碰着啥问题,或者说要签订啥合同,上一查就可以了,各种合同的样本都有的。
在这里不需要具体到讲一份合同怎么签订,但是一些必要的原则我们还是要掌握的。
如果最起码的知识没有掌握,签订出来的合同的效力可能很成问题,所以今天和大家一起重点学习下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一般讲师讲课都要讲到一部法律的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等等,说实话,我的理论水平没有到那个高度,所以我只是挑认为作为基层干部应该掌握的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的内容,和大家一起来探讨。
《合同法》第一条是立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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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部分主要有三个内容:
1、要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内心的意思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出来)。 要约的成立有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不能含混不清,应当明明白白。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条规定只起合同示范条款的作用,并不是合同成 立的必备条款。 (2)表明经对方承诺,本人即接受要约的约束。有一种行为,如电视上打广告,宣传一种健身器材如何如何好, 并说在某家商店有买,这是不是要约呢?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它叫做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 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要约是自己主动提出愿意订立合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提出愿意 订立合同; 第二,内容不同,要约须包括合同的必备条款,并表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则不一定包含合同的主要 内容。比如没有当事人的名称; 第三,方式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 由于两者在实践中有时难以区分,为此,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比如悬赏广告,应视为是要约, 如遗失了重要文件、财物、拾到者送来给予重奖的广告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商品房广告 的内容对合同的成立有重大影响的,为要约,所以康田公司在销售房屋时要注意其广告内容。 要约的生效期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发出后不想订立合同,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应先于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或同时到达。 如果要约已先期到达,则要约已生效,不能再撤回,此时要约人如果要废除要约,在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情 况下,可行使撤销权,但撤销要约有条件限制: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过去见的较多的是不可撤销的担保书。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如单位进行装修,去函给装修 公司要求其支付保证金,同时,装修公司为此购进了材料,该要约应是有理由认为不能导指示精神,我们举办了本次合同法专题培训。 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使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受益;一个缺 陷的合同,会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所适从;一个无效的合同,有 可能为我们留下无法挽回的祸根。
在现实的生活中,合同广泛的、普遍存在的,我们工作实践 中遇到的有些合同没有加盖骑缝章,使对方偷梁换柱;有些合 同没有填写签订日期,使合同生效日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有些 合同没有认真核对单价和数量,使合同总价与合计总价不一致。 为此,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而好的合同必然源于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了解和熟悉合同内容和掌握合同法律。
因为我们过去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 集体服从国家。即使诉讼中,往往提出要 特别保护国家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 促进现代化建设。这样再以个人服从集体, 集体服从国家的提法就不是合同关系了。
二、合同的基本知识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特征
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 合同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个 车,你什么价格、什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以后售后维修服务怎 么进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 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这 是第二个特点。
第三,合同的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合同它有目的性,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 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合同的第三 个特征,它有目的性。
第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都得 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 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 由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 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 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 分129条。而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多立 法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 面也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 合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 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 的立法目的。
2、合同的特征
第一,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平等主 体,能够有资格订立合同的可以是自然人,就是公民个人,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其 他类型的法人,还有非法人组织,像合伙企业,都能够订立合同。分公司一般不具备 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对外签署合同要有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总公司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旦订立了合同,那么它们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本着平等、 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所谓平等,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主体的差异 而享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一方,不能以强迫交易的方式来 达成合同。
1、合同的概念
合同,通俗地说又称协议、协约、契约,是指当事人之 间订立的确认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定。《合同法》第2 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个 “合”,一个“同”,合强调什么呢?不是一个人,二人以 上才能是合,所以它讲的是两个主体之间,两个当事人之间 的事情。还有一个“同”,双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这叫 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部分主要有三个内容: 1、要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 2、承诺的含义及相关内容 3、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即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如买 卖合同,客户提出买汽车15万一辆。对方同意,即合同成立,如改变数量或单价,则为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