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管理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管理的建议(2012年12月)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排水管线系统越来越庞大,由于排水管网的问题所引发的城市内涝、道路塌陷、水体黑臭等事件的社会影响越来越深远。
2010年,住建部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过对351个城市的调研,发现在2008-2010年的3年间,全国有62%的城市都曾发生过内涝事件,内涝发生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
逢大雨必涝,现在已成为很多大城市的通病,北京、广州、武汉等大都市相继因暴雨而“沦陷”。
2011年,某某市区严重受淹三次,“到某某去看海”、“某某频现海景房”等负面网络新闻与名城某某称号极不相符。
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势在必行。
一、某某城市排水系统的现状目前,某某市区排水系统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排水管网三大部分,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3座,提升泵站49座和雨水、污水和雨污合流三类地下排水管网约2000公里。
市区(含江都)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
其中,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8万吨/日,配套泵站24座,2007年底建成投运;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5万吨/日,配套泵站21座,2010年11月建成投运;江都天雨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配套泵站4座。
另江都区有小纪、邵伯、宜陵及沿江汇同等乡镇污水处理厂。
排水管网中,雨水管道约950公里,污水管道约880公里,老城区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的雨污合流管道。
目前,市城乡建设局为全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市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排水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城控集团下属市洁源排水公司负责汤汪、六圩2座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
江都区排水管理工作由江都区城乡建设局负责。
市区排水管线管理现状比较复杂。
根据城市排水管线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职权和隶属关系,主要是:由市、区两级建设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和养护的地下管网,主要包括城市的雨水、污水等管道。
雨水管道方面,市一级全面负责原广陵、维扬两区雨水管道的建设和管养,邗江区和开发区、新城西区、瘦西湖景区分别负责区域范围内雨水管道的建设和管养。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混流”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混流”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青水供排〔2020〕115 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混流”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有效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混流”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2020 年 5 月11 日青岛市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混流”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有效提升我市污水管网可生化降解有机污染物浓度,为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打下坚实基础,切实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决定开展以排查整治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混流”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制约我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的重点管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封堵“雨污混流”混接点为工作重点,以污水收集管网污染物浓度为主要指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期治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确保我市提质增效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要内容根据《青岛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所确定的管网排查责任主体,以2019 年均BOD浓度低于BOD 浓度标准值的污水处理厂(名单见附件1)服务区域内的雨污水管网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以查问题、清淤泥、找症结、封漏洞为主要内容的排查整治活动。
三、阶段划分(一)前期准备阶段(5.12-5.15)收集梳理管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内日常巡查维护资料、群众举报信息、往年管网检测资料、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相关资料、排查范围内排水户相关资料(数量、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污水处理厂2019 年进水水质记录。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31日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坚持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完善城市安全建设、管理、运行责任制,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为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安全保障。
2020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到2035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城市安全发展体制机制更加严密,市民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安全发展城市。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管控(一)健全城市安全制度体系。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运行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衔接融合,建立符合城市安全需要的制度体系、预案体系、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落实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地下空间、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和应急设施建设标准。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供排水企业年度社会效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供排水企业年度社会效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青水供排〔2019〕279 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供排水企业年度社会效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促进我市城市供排水管理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公共产品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市水务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城市供排水企业年度社会效益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2019 年10 月22 日青岛市城市供排水企业年度社会效益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城市供排水管理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公共产品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字〔2012〕110 号)、《青岛市市政公用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考核计分方法》(青国资委〔2013〕63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供排水企业年度社会效益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实施、分类考核、客观评价”的原则,对照各项考核指标,紧密结合行业、企业特点,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供排水企业实施社会效益量化考核。
第三条青岛市城市供排水企业年度社会效益考核对象为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
第四条青岛市城市供排水企业年度社会效益考核的组织和实施主体为市水务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对水务集团城市供水、城市排水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城市供排水企业年度考核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特定工作任务、供排水行业发展目标、产品质量、安全运营、用户服务、行业作风等。
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依据《青岛市城市供排水企业社会效益指标考核计分办法》执行(见附件1)。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4日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为持续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原则,对标国内外最优水平,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政务服务中感受到高效便捷和公平正义的目标,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服务企业、自然人、项目建设、创新创业“四个全生命周期”,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数字化、专业化、品牌化“六种服务能力”,推动青岛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前列。
二、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1.推行企业开办“全链通”集成服务。
将企业开办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和税务Ukey申领、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平台内预约银行开户7个环节1个工作日,压减至全流程1个环节0.5个工作日。
2.实行企业登记注册“智能推”服务。
创建“100+N”个企业行业门类高频主题,智能匹配经营范围,自动生成申请材料,实现企业登记注册界面“千企千面”、便捷高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5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14
•【字号】青政字〔2015〕119号
•【施行日期】2015.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5
年)的通知
青政字〔2015〕1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青岛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5年)》(以下简称《综合规划》)。
现就做好《综合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对贯彻落实《综合规划》的认识。
编制《综合规划》是我市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综合规划》对于合理利用雨洪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综合规划》为指导,扎实有效地开展排水(雨水)防涝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三、各区、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综合规划》要求,切实完善排水(雨水)防涝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突发性灾害应对能力,保证城市安全运行。
《综合规划》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青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6日青岛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系统谋划、蓝绿融合、蓄排统筹、水城共融、人水和谐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生态优先,提升水的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系统,增强城市韧性(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条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控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加强排水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加强排水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以加强排水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水务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为确保按期完成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目标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以加强排水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水管理,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奠定基础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有利于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效率,降低全社会生态环境治理成本。
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统筹协调排水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系统性、科学性,把加强排水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设、改造和修复的同时,通过完善政策、规范、标准、制度体系,在加强排水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真正实现“清水入河、污水入管”,尽快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
二、加强城市排水精细化管理,实现“清水入河、污水入管”(一)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降水的排水管理。
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城区内各类建筑工地众多,大部分建筑工地施工降水就近直接排入城区污水管网或雨污合流管网,既增加污水处理量,也不能有效利用水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7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7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全面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全省水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发挥了较为明显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但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展迟缓,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效率偏低,城市污水比重上升、城市污水转移的问题非常突出,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滞后,特别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污水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呈加剧趋势。
城市污水处理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理顺价格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强化管理,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污水处理建设运营体系,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确立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省建设、“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思路,理顺价格,配套设施,转换机制,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本次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基准年定为2007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内容涵盖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和流域管理等方面。
我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5-12月):
1.2008年5月底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规划成果和基础资料。
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水利建设长远发展、实现科学治水和依法管水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水利建设长远发展、实现科学治水和依法管水具有重要意义。
2.2008年6-12月,进行专题研究、流域综合规划及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分析论证和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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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1]130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14
【实施日期】2011.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水污染防治能力,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建设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一)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排水规划建设管理。
市市政公用局应加快组织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公共排水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住宅小区等开发建设项目配套的公共排水设施应纳入建设计划。
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
每年11月底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年度排水设施建设计划。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申请市排水管理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参加竣工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限期整改。
验收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排水设施及相关图纸资料向市排水管理处或者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
(三)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设施验收标准,完善设施验收交接流程,确保排水工程设计合理、建设规范、顺利投入使用,并得到及时养护维修。
现有尚未移交的公共排水设施,应按照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于2012年5月底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