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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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公司管理规定(3篇)

包装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包装管理,提高包装质量,降低包装成本,保障产品安全,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包装活动,包括包装设计、生产、运输、储存、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包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包装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包装成本。

3. 环保性原则:选用环保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4. 创新性原则:不断优化包装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

第二章包装设计管理第四条包装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产品特性,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3. 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提升产品形象。

4. 便于运输、储存和搬运,提高物流效率。

第五条包装设计流程:1. 设计部门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调研,提出初步设计方案。

2. 设计部门与生产部门、质量部门进行沟通,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3. 设计部门将优化后的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

4. 审核通过后,设计部门进行包装样品制作。

5. 样品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

第六条包装设计变更管理:1. 包装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共同确认。

2. 变更后的包装设计需重新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3. 变更后的包装设计需进行样品制作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三章包装生产管理第七条包装生产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用优质包装材料,确保包装质量。

2. 严格按照包装设计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包装一致性。

3.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减少不良品率。

第八条包装生产流程:1. 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求,采购包装材料。

2. 生产部门根据包装设计要求,进行包装生产。

3. 质量部门对生产过程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4. 包装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储存。

第九条包装生产变更管理:1. 包装生产变更需经生产部门、质量部门共同确认。

食品组合包装管理规定(3篇)

食品组合包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组合包装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包装质量,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食品组合包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组合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国家鼓励食品组合包装技术创新,提高包装材料的环保性能,降低资源消耗。

第五条食品组合包装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组合包装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本规定所称食品组合包装,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组合在一起,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形成具有一定包装结构的包装形式。

第七条食品组合包装按照组合方式分为以下几类:(一)多层组合包装:将不同种类的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分层放置,用隔板、隔膜等分隔,外层采用统一的包装材料。

(二)套装组合包装: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包装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

(三)组合包装袋: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装入同一包装袋中。

(四)组合包装盒:将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或食品与非食品产品装入同一包装盒中。

第三章组合包装的设计与要求第八条食品组合包装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包装结构合理,能够有效保护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变质。

(二)包装材料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标准。

(三)包装标签应当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营养成分、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包装设计应当考虑环保要求,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浪费。

第九条食品组合包装的设计不得使用以下材料:(一)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

(二)可能对食品产生污染的物品。

(三)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

第四章组合包装的生产与质量控制第十条食品组合包装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

产品外包装规范法律规定(3篇)

产品外包装规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品外包装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保护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还能传递产品信息,提升产品形象。

为了规范产品外包装,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产品外包装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供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参考。

二、产品外包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产品外包装有明确规定。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是我国关于标准化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产品外包装的标准化有明确规定。

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我国关于广告活动的法律,其中对产品外包装上的广告内容有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产品外包装的标识和说明有明确规定。

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食品外包装有明确规定。

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三、产品外包装规范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标识要求(1)产品名称:产品外包装上应清晰、醒目地标明产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确保消费者能够追溯产品来源。

(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食用安全。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一、背景简介产品包装标识在商品销售和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品包装标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商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等所有涉及产品包装标识的企事业单位。

三、产品包装标识要求1. 包装标识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

2. 标识文字应使用本国官方语言,并保持清晰可辨。

3. 标识必须清晰地展示以下信息:a) 商品名称;b) 生产日期或批次号;c) 产品规格和型号;d) 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e) 产品质量认证标识(如适用);f) 使用说明或警示语(如适用)。

四、包装标识的要求1. 标识位置应明确而统一,易于识别和寻找。

2. 标识字体大小应合适,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辨认文字信息。

3. 标识颜色应醒目而耐久,不易褪色或模糊。

4. 包装标识应与包装容器相协调,不得影响包装物本身的完整性和功能。

五、包装的合规要求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2. 包装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损。

3. 包装应适应产品的特性和用途,有利于消费者正确使用和储存产品。

六、监督和管理1. 质检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实施处罚。

2. 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行加强对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确保符合要求。

七、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消费者有权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违规包装标识行为。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如对本规定有任何争议,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增加产品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产品包装标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促进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违规包装标识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我们平时很经常会接触到包装,那么包装的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品包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产品包装管理规定1.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产品包装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 术语产品:指公司生产经分析合格的产品。

4. 职责4.1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的包装;4.2 仓储处负责包装物的验收和管理;4.3 供销处负责包装物的采购;5. 工作程序5.1 包装物的采购供销处根据公司采购计划采购包装物,供方必须是国家定点危险品生产单位,采购时应索取供方定点生产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证,具体执行《物质采购管理规定》。

5.2 包装物的管理5.2.1 包装物的验收采购的包装物经仓储处保管员和业务员按《物资入库管理规定》和5.1要求后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5.2.2 包装物的管理包装物入库后,保管员应保持包装物存放场地整洁,不得与其他物资混放,防止发生化学污染。

5.3 产品包装5.3.1 固体产品的包装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危险品”标识、产品合格证。

5.3.2 包装管理:(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包装厂房必须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防止出现空气爆炸。

(5)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5.3.2 液体产品的包装5.3.2.1 对于液体产品包装容器,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腐蚀性物品”的标志。

5.3.2.2 产品储罐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并标识“腐蚀性物品”。

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随着农产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包装和标签管理已经成为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管理,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农产品包装管理1.包装设计(1)包装设计应符合农产品的特点和需求,包括产品形状、质量、颜色、大小等方面。

(2)包装设计应注重环保和可回收利用,杜绝使用一次性、污染性包装材料。

2.包装材料(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包装材料应具备适当的防潮、防震、防腐等功能,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3.包装标志(1)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

(2)包装上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和质量,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图案。

三、农产品标签管理1.标签内容(1)标签上应清晰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等相关信息。

(2)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生产工艺、食用方法、储存条件等必要信息。

2.标签格式(1)标签应采用易撕、易读、易保护的材料制作,保证标签的清晰性和耐久性。

(2)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应清晰可辨认,不得有模糊、褪色等情况。

3.标签标识(1)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合法注册标识,包括生产许可证号、食品流通许可证号等。

(2)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相关认证标志,如有机认证、绿色认证等。

四、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对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进行监督的主要机构,负责检查和监督农产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农产品包装和标签进行抽检,主要检查包装设计、包装材料、包装标志、标签内容和格式、标签标识等方面的合规性。

3.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整改,限期改正错误和缺陷;(2)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可能吊销相关许可证;(3)收缴违法所得;(4)暂扣农产品和相关材料;(5)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对农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

第三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包装要求第五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材料。

第六条包装材料应当清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七条包装应当能够保护农产品,防止污染、损伤和变质,保持农产品新鲜度和质量安全。

第八条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必要时还应当注明贮藏方法、食用方法、营养成分等。

第三章标识要求第九条农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懂,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条农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或标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对于有机、绿色、无公害等特定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应当在标识上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认证证明。

第十二条标识应当附着在包装物上,或者直接标注在农产品上,易于消费者识别。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范本

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范本一、前言为了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包装要求1. 农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的安全、可追溯性和保鲜性。

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使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塑料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等。

3. 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产品受潮、变质或遭到污染。

4. 农产品包装应考虑环保因素,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或可回收材料。

三、标签要求1. 农产品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地点、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净含量、生产许可证号码等。

2. 标签文字应明确、清晰,字体大小适中,易于阅读。

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以易于识别的形式标注,如采用年月日格式。

4. 标签上的净含量应准确反映农产品的实际重量或数量。

四、包装和标签的验收与检验1. 农产品包装和标签应在生产者出厂前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2. 农产品包装和标签应定期进行抽查检验,以确保质量和标示准确性的合规性。

3. 对违反包装和标签要求的农产品,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退市等。

五、责任与监督1. 生产者应对自家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质量负责,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消费者有权对购买的农产品包装和标签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积极受理并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代替原有的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

2. 对于已经生产但未上市的农产品,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和标签的调整。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知晓度。

4.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本文是农产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范本,旨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管理。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药品包装管理规定(4篇)

药品包装管理规定是指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行业标准等对药品包装进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品包装管理规定: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包装管理办法》,对药品包装的生产、使用、销售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2. 药品包装必须符合药品法规和药品包装标准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用、包装容积和规格、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等。

3. 药品包装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药品受到污染、变质和损坏。

4. 药品包装必须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识别药品。

5. 药品包装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和废弃物的产生。

6. 药品包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活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药品包装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还会根据国家、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药品包装管理规定(2)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包装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凡药品的管理、科研、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药用包装材料、容器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医药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包装管理工作。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应设立机构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负责药品包装质量检测工作。

二、包装基本要求第三条药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的规定。

没有以上标准的,由企业制定药品包装标准,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和标准局审批后执行,如更改包装标准须重新报批。

无包装标准的药品不得出厂或经营(军队特需药品除外)。

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请新药鉴定和新产品报批前,必须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医药管理部门报送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容器装药的稳定性、渗漏性、透气性、迁移性以及与包装材料、容器之间的配合试验数据和测试方法的报告,并附包装质量标准,经批准后才能申报鉴定。

第五条药用包装材料、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地方、企业标准,凡生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企业,必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向国家医药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给《药用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

产品包装管理规定1.销售部门在接到订单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部门、品管部门、成品仓管,以利各部门作好准备工作。

2.生产部门根据订单要求作好生产计划,并及时作出各包装班组的工作安排指令,同时通知仓库及品管部。

3.包装前各包装班组依工作安排指令,到仓库领取相应的包装袋,扎口带、缝纫线等。

包装工应对包装袋进行检查,不得使用与指令要求规格不一致的包装袋,不得使用污损、残破的内、外包装袋。

只能使用各自班组专一颜色的扎口带。

4.包装前各包装班组依工作安排指令,到品管部领取相应的合格证(不要求缝合格证的除外)。

品管员应提前盖好合格证,要求规格、生产批次及数量正确。

包装工应对合格证进行检查,合格证上所注明的生产商名称、重量规格必须和包装袋上注明的生产商名称、重量规格一致。

生产批次应确认无误。

5.包装工工作时应着干净的工作服、工作鞋及防护用品,保持工作区及库房整洁,以防带入外来杂质。

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包装区。

6.包装工在灌包前以及在包装过程中应多次对产品外在质量进行检查,要求产品色泽一致,细度合格,不得有结块、黑点或其它杂物。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包装,报值班主任处置。

产品外在质量合格后才可恢复包装。

7.落地产品、收尘灰以及明显受污损的产品严禁灌入包装袋中进行包装。

8.包装工在灌包前以及在包装过程中应多次对计量称进行校验,确保称量准确。

如遇异常状况,应及时报值班主任安排专业人员校检。

每件产品称量误差允许在+-2‰以内,即25KG包装要求25.1+-0.05KG,50KG包装要求50.1+-0.1KG,1000KG包装要求1003+-2KG,1250KG包装要求1253+-2KG。

9.扎口时应将内袋气体挤出,以防产品内袋在搬运过程中因挤压破裂,扎口应紧,以防撒漏。

各班必须用各自专一颜色的扎口带,严禁混用。

内、外袋间不得混入产品及任何杂物。

10.每件产品必须缝上唯一一张合格证(客户要求不缝合格证的除外),不得多缝或漏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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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产品包装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3. 术语
产品:指公司生产经分析合格的产品。
4. 职责
4.1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的包装;
4.2 仓储处负责包装物的验收和管理;
4.3 供销处负责包装物的采购;
5. 工作程序
5.1 包装物的采购
供销处根据公司采购计划采购包装物,供方必须是国家定点危险品生产单位,采购时
应索取供方定点生产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证,具体执行
《物质采购管理规定》。
5.2 包装物的管理
5.2.1 包装物的验收
采购的包装物经仓储处保管员和业务员按《物资入库管理规定》和5.1要求后办理入
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5.2.2 包装物的管理
包装物入库后,保管员应保持包装物存放场地整洁,不得与其他物资混放,防止发生
化学污染。
5.3 产品包装
5.3.1 固体产品的包装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
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危险品”标识、产品合格证。
5.3.2 包装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包装厂房必须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防止出现空气爆炸。
(5)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5.3.2 液体产品的包装
5.3.2.1 对于液体产品包装容器,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
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号、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腐蚀性物品”的标
志。
5.3.2.2 产品储罐一定要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
并标识“腐蚀性物品”。
5.3.2.3 液氯槽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合格证、
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并有“危险品标识”标识。
5.3.2.4 对于各种液体产品的包装容器做到专罐专用,在包装液体产品时应做到:
(1)专人负责罐装,严禁其他人员罐装。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容器物材质与罐装产品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化学反应。
(4)罐装前应认真检查罐内是否存在其它物资,如有必须予以彻底清除,并用清水冲
刷,不得含有任何物资,保证不发生化学反应或影响产品质量。
(5) 罐装前发货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运输车辆的危险品运输证明件。
5.3.3气体产品的充装
5.3.3.1 气体产品主要包括:液氯、氢气:其中,液氯充装执行《液氯充装及钢瓶安全管
理规定》,氢气充装执行《氢气充装站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充装部分。
5.3.3.2气瓶瓶体应标识或悬挂:危险品标签、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
期、批号和净重。
5.4 产品包装后应立即进行标识,具体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6. 相关文件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规定》;
《液氯充装及钢瓶安全管理规定》;
《氢气充装站安全管理手册》;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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