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和人大、国务院、政协平级的都察院,统一各监察机构
公务员常识题目推荐及答案

公务员常识题目推荐及答案### 公务员常识题目推荐及答案1. 题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什么?答案: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2. 题目: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是哪种组织形式?答案: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3. 题目: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答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4. 题目: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答案: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卫祖国,参加劳动,依法纳税等。
5. 题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哪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是不可剥夺的权利。
6. 题目: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哪些?答案: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7. 题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哪些活动?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8. 题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哪些财产权利?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9. 题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于哪些人有特殊保护的义务?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有特殊保护的义务。
10. 题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应当遵守哪些原则?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些题目涵盖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是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常识题目。
考生在备考时应加强对宪法条文的学习和理解,以便在考试中能够准确回答相关问题。
公务员行测考试监察法内容

公务员行测考试监察法内容在行测考试常识判定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公民的基本权益与义务。
其具体内容包括同等权、政治权益与自由、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等等,要想拿到相干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控其内容以及与其他权益的区分,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监察法内容。
公务员行测考试监察法内容(一)监察机关性质及设置《监察法》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二)监察范畴《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托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实行公职的人员。
(三)调查措施亮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实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询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发挥开调查。
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增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公务员考试辅导:公共基础知识——国家机构概述

公务员考试辅导:公共基础知识——国家机构概述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的国家机构具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主要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地方国家机关按行政区域划分级别:
(1)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2)市(包括自治州)
(3)县(包括自治县和县)
(4)乡,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各级人大为核心,包括该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2.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均应对其后果负责。
责任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活动的普遍原则。
3.精简和效率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职能而设,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应该是精简的、高效的、充满活力的。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
民的监督。
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来治理国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摘要]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萌芽于先秦时期,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在宋元时期得到强化,明清时期充分发展,这一制度在监督官员、维护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监察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本文主要探究古今中国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从监察制度的特点等方面,对比研究古今中国的行政监察制度。
[关键词] 监察制度[正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的监察制度自秦汉建始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已经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在不断地完善。
中国的监察制度是萌芽于先秦时期,总地来说,先秦时期出现的监察活动是十分简单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很原始的。
在这个时期,既没有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监察职能主要是由天子或诸侯亲自行使,这一时期只能是中国监察制度形成的准备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官吏的监督,只能称为监察活动或监察行为,而并没有正式的行政监察制度。
但是它对后来建立起来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属于封建监察制度的开创时期,这个时期开创了监察官员“以卑临尊”的制度,制定了监察法规,加强了监察的中央集权。
但是也产生了一些弊端:比如刺史制度使得刺史与郡太守相互牵制,形成“内耗”,一定程度上使郡级机构行政效率降低。
综观这个时期的监察制度,还是“得”多于“失”。
其弊端后来多被纠正,有的却被后代封建政权所继承,成为封建检查制度的痼疾。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战乱不断的时期,从封建监察制度的发展全过程来看,魏晋南北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是曲折的,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监察机构,监察官员的设置都不完备,总地来说,这个时期是中国监察制度的一个衰微时期。
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5课《国家机构有哪些》知识点考点归纳整理

部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知识点考点归纳整理第三单元我们的国家机构第5课国家机构有哪些一、填空:1、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
2、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常设机构的简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3、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每年在第一季度召开会议。
5、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二、判断题1、特殊的工作岗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时必须穿制服。
(√)2、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一委两院”负责,并受“一府一委两院”监督。
(X)3、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
(√)5、法徽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和红旗构成,体现着法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
(√)6、学校、派出所、法院都是国家机关。
( X )7、刑法是确定国家机构的最高法律依据。
( X )三、单项选择题1、下面的( A )不是国家机关。
A、银行B、检察院C、公安派出所D、监察委员会2、( A)可以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监察委员会D、国家主席3、国家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是(B)。
A、国家主席B、中央军事委员会C、全国人大委员会D、军委主席4、依据宪法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认识正确的是(C)A、是最高的行政长官之一B、是权力最大的人之一。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简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个新型的国家监察机关,其地位相当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对于监察的组织体系进行整合和统一管理。
2. 扩大监察范围:国家监察委员会将监察范围扩大到党员干部以及与公共权力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审计等领域,以及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范围。
3. 强化监察职权: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独立行使监察权的权力,并通过监察调查、审查、处置等方式,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4. 设立监察委员会分支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立监察委员会分支机构,在地方级别进行监察工作。
5. 加强监察体制的内外合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密切合作,形成有机的监察体制,同时与法院、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实现监察与司法的有机衔接。
6. 推进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还包括制定国家监察法,明确监察组织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机制保障等内容,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7. 推进权力监督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还要加强对权力
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运行记录、公示公告和问责机制等,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约束。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我国国家机构》知识点梳理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我国国家机构》知识点梳理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我国国家机构》知识点梳理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一)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1)产生:A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5)地位(6)职权:①立法权;②决定权;③任免权;④监督权(7)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8)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二)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与权力机关的关系: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报告工作(4)职责: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5)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6)职权: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
①县级以上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行政职权(1)如何行使?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3)容易出现的问题:①履职不力;②监管缺失;③失职渎职;④徇私枉法。
(4)如何监督?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三)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1)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组成: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3)职权(4)工作原则(5)职权的行使2.人民检察院(1)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专门)(3)职权(4)职权的行使(5)工作要求(6)工作人员的三个忠实于: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
监督学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
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
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
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
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
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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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和人大、国务院、政协平级的都察院,统一各监察机构
目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遏制腐败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反腐败,关键是要建立规矩,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建立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监督机制是反腐败事业最终的解决办法。
十七大提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目前,我国的监督机构有纪委、监察部、审计署、预防犯罪局、行政效能投诉部门和检察院等纪检监察机关。
分属党、政府、法律等部门,没有形成独立监督机构,多头管理,缺少制衡能力。
推动政治体制的改革是大势所趋,整合现有各监督机构,设立和人大、国务院、政协平级的都察院,使之成为和人大、政协平行的独立的监督机构,全面负责有关监督的事项,责权统一,能够比较有力地遏制腐败。
都察院下辖行政效能投诉部门、预防犯罪局、审计署、监察局、检察院等机构,甚至组织部、人事部都可以加入,由纪委书记兼任院长,这样各项监督工作一条龙,责任明确。
都察院的人员任命由人大通过,经费由人大独立支出,直接对人大负责,同时又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等具有监督职能。
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揭发和遏制腐败,使舆论监督成为有力工具,再加上人大代表的监督形成完善的体制,比较能够比较有力地遏制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