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财务制度【最新版】
药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房财务管理,确保药房财务活动规范、有序、高效,保障药房资产安全,提高药房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药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药品采购、库存管理、销售、财务结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
第三条药房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药房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药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
3. 安全保障原则:加强财务风险控制,确保药房资产安全。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药房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药房设立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1. 资产类科目:库存药品、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等;2. 负债类科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4. 收入类科目:药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5. 成本费用类科目:药品采购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六条药房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和归档应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章药品采购与库存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计划原则:根据药房经营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2. 价格比选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药品供应商;3. 合同管理原则: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药品库存管理应做到:1. 库存安全:确保药品质量,防止过期、失效;2. 库存合理: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合理调整库存量;3. 库存记录:详细记录药品采购、入库、出库、库存变动等情况。
第四章销售与结算第九条药房销售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保证原则:销售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2. 价格合理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和药品特性,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3. 服务优质原则:提供热情、周到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连锁大药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连锁大药房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连锁大药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连锁大药房总部及下属各门店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明确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确保权责分明。
(三)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四)信息真实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严禁挪用、侵占、截留、拖欠资金。
(二)总部统一使用与授权使用相结合:总部负责资金的统筹安排,各门店在总部授权范围内使用资金。
(三)预算管理:制定年度资金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资金支出。
(四)银行账户管理:合理设置银行账户,确保账户安全,定期进行账户核对。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五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维护和处置。
(二)存货管理:加强存货管理,定期盘点,确保存货安全,降低库存成本。
(三)无形资产管理:合理使用无形资产,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六条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确保成本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成本分析: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改进方向。
第五章利润管理第七条利润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利润分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利润。
(二)利润指标:制定合理的利润指标,确保公司盈利能力。
(三)利润分析:定期进行利润分析,找出影响利润的因素,采取措施提高利润。
第六章税金核算及管理第八条税金核算及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6篇)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6篇)【篇一】药店财务管理制度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
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篇二】药店财务管理制度1、在财务主管领导下,应用微机做好门诊收费、结算及报表工作,要熟悉微机性能,爱护微机,严格操作规程。
2、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收付现金时做到唱收唱对,当面点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日报表和款项交汇会计登记,使用收据要按顺号领用。
4、严格交接-班手续,当班的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解决。
5、做好防盗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将支票和现金一并送交银行,留存少量零款项。
收据和收费专章,不得转借他人和非收费业务使用。
连锁医药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连锁医药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连锁医药门店、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节约性和安全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司实行集中财务管理体制,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整体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连锁医药门店、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上级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财务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二)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三)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四)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确保税收合规;(五)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的核算、管理和监督;(六)负责公司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管理和监督;(七)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八)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各连锁医药门店、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财务部门职责:(一)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合规;(二)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三)管理本单位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四)负责本单位资产、负债、权益的核算、管理和监督;(五)负责本单位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管理和监督;(六)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七)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九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二)历史成本;(三)一致性;(四)重要性。
第十条财务核算内容:(一)资产核算;(二)负债核算;(三)权益核算;(四)收入核算;(五)费用核算;(六)利润核算。
第十一条财务核算方法:(一)采用借贷记账法;(二)采用科目汇总表法;(三)采用复式记账法。
连锁药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连锁药店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促进连锁药店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连锁药店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连锁药店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制度;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连锁药店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4.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连锁药店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收付、结算、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所有收支必须通过总部统一核算。
第六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七条连锁药店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九条会计凭证应真实、完整、规范,不得伪造、变造。
第十条会计账簿应准确、及时地反映连锁药店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连锁药店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十二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目标,加强成本核算。
第十三条连锁药店应加强对药品采购、库存管理、人员管理等环节的成本控制。
第十四条连锁药店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查找成本控制漏洞,提高成本效益。
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十五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流程。
第十六条连锁药店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连锁药店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税务管理第十八条连锁药店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连锁药店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药店财务制度范本最新

药店财务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经营活动,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店财务制度是药店内部规范财务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药店从事药品销售,须按照《药品管理法》、财政法规、财会准则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药店财务管理应遵循“规范、透明、公正、合规”的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五条药店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活动,维护药店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药店应遵循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原则,合法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第七条财务管理应依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不得违背法律原则,阻碍正常经营。
第八条药店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章药店财务部门第九条药店设立专门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药店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药店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调配、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报告的提供。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落实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2.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 按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提供财务信息。
4.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做好资产管理。
5. 组织财务审计,对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药店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药店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往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药店应按照《预算法》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支情况,合理规划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药店应建立财务档案,按照文件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药店财务管理应及时记账、准确记录,确保账目清晰明了,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药店应建立收支平衡的财务制度,保持资金的稳定和流动,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第十八条药店应按照规定纳税,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和完整记录,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药店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店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第三条药店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药店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五条药店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药店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设置合理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二)进行财务核算和分析,提供财务报告;(三)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负责药品成本核算和价格管理;(五)负责税务申报和缴纳;(六)负责财务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药店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高效。
第八条药店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资金的收付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禁止现金交易。
第九条药店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
第十条药店应加强应付账款管理,合理控制应付账款规模,确保应付账款的及时支付。
第四章药品成本管理第十一条药店应建立药品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计算药品成本,合理制定药品售价。
第十二条药店应加强库存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药品的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药店应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根据市场行情和成本情况,合理调整药品售价。
第五章财务报告和分析第十四条药店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药店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六条药店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经营效益,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税务管理第十七条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第十八条药店应设立税务台账,保存税务相关资料,便于税务审计。
药店连锁门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店连锁门店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连锁门店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利润管理、税金核算及管理等。
第三条药店连锁门店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和资产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和资产安全;(四)效益性原则: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药店连锁门店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五条资金收入管理:(一)门店应设立专门的收款员,负责收银工作,确保资金收入的安全;(二)每日收款后,收款员应将现金存入银行,并做好现金日记账;(三)银行存款账户的收支情况应及时向总部财务部门汇报。
第六条资金支出管理:(一)门店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二)门店支出应使用正规发票,严禁使用白条;(三)门店支出需经门店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七条药店连锁门店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八条资产购置管理:(一)门店购置资产应经门店负责人审批,并报总部财务部门备案;(二)购置的资产应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明确资产权属。
第九条资产使用管理:(一)门店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二)门店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十条药店连锁门店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本。
第十一条成本核算管理:(一)门店应按月编制成本核算报表,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二)成本核算报表应经门店负责人审批后,报总部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章利润管理第十二条药店连锁门店应建立健全利润管理制度,确保利润分配合理。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管理:(一)门店利润分配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分配的合法性;(二)门店利润分配应优先考虑员工的利益,确保员工福利待遇;(三)门店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总部规定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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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
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
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业务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
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
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
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
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