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我市计划提前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附件2)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和稳步实施,改革工作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成立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研究
各地应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制定方案作好充分准备。(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调研掌握的当地实际,各设区市要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办法和人员过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近3年岗位评聘计划,细化的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办法等,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2016年7月底前完成)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对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要认真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精神,结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形成择优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5•【字号】琼府办〔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实施范围改革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区)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
关于对2015年度申请聘任“过渡岗位”的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关于对2015年度申请聘任“过渡岗位”的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各有关学校:根据安职改[2013]11号、安政人[2013]110号文件精神,县公务员局、县教育局决定对申请聘任“过渡岗位”的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一、考核时间:2015年元月13日至23日。
二、考核内容:考核对象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农村义务教育的教龄累计是否满25年;目前是否仍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岗位是否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阶段。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各学校应做好如下事项:通知各考核对象填好《安溪县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累计25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岗位聘任审批表》(安政人[2013]110号附件六)并签署意见。
备好考核对象近5年的考核表及任课情况(功课表)、“量化考评登记表”等。
四、考核小组:县公务员局、教育局组成三个考核小组。
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2015年1月12日- 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符合“过渡岗位”条件的教师名单中学:4人毓秀学校(2人):吴解释(中学)、陈文花(小学)安溪八中(1人):郑江湖安溪七中(1人):吴青春小学:52人参内中心(2人):谢长青、谢宝川西坪中心(1人):王金芽东溪附小(1人):陈华安虎邱中心(6人):高顺水、周金笔、陈衡阳、陈柳标林杉德、高清通祥华中心(3人):詹宝根、詹金石、吴兴来龙涓中心(3人):陈金旺、陈传贵、肖省添大坪中心(1人):高树田桃舟中心(1人):张裕顶白濑中心(2人):许建春、董连城蓝田中心(2人):徐来兴、郑崇表长坑中心(1人):苏达良官桥中心(6人):林荣桦、王清祥、陈基训、龚秀印廖建程、廖福实龙门中心(4人):周朝金、许金资、林诚毅、蔡友明- 2 -湖头中心(5人):许良地、苏榕树、苏大明、苏生从李心荣剑斗中心(2人):王耀祥、王水图蓬莱中心(6人):林水泉、林志民、马炳福、刘国土马文生、苏小梅城厢中心(2人):陈木兴、黄全成尚卿中心(1人):黄青松湖上中心(1人):苏宗有慈山学校(1人):蔡玲玲金谷中心(1人):郑在鲤- 3 -2015年度申请聘任“过渡岗位”教师的考核材料考核小组组长(签名):成员(签名):年月日- 4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7•【字号】浙教办师〔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9〕6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减少职称评审中提供的材料数量。
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的工作导向,全面梳理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对于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在职培训等材料,由教师个人在评审表中承诺如实填报,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能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验证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更加突出立德树人和教学导向,适度控制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论文课题、编著教材、公开课、获奖等数量,切实减轻教师提供材料负担。
二、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线申报和评审。
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调整后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样式,省里统一开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线申报系统,并做好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的数据衔接,让数据“多跑路”教师“少跑腿”,提升评审工作效率。
各地和学校务必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教师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做好中小学校非在编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关于中小学教师2024年分级聘任工作的相关说明

关于2024年分级聘任工作的相关说明(一)2024年分级聘任,依然是全员参与。
2023年晋升没有聘任的同志,中级申请聘任至10级;副高申请聘任至7级。
(二)其他人员,符合任职时间要求的教师先竞聘5级和8级,然后再竞聘6级和9级,5级6级8级9级不能超岗位聘任,剩下的全落到7级和10级,7级和10级可以超岗位聘任。
(三)根据个人申请,结合实际聘任的情况,大致分为以下情况:【初级职称】(1)原聘12级人员,如果聘期满2年,可以申请聘11级。
落聘,继续聘任在12级,保持不变。
不足2年,继续申请12级。
(2)原聘11人员,继续申请聘至11级。
落聘,直接聘任在12级。
【中级职称】(1)原聘9级人员,如果聘期满3年,可以申请聘8级,落聘继续参加9级聘任,直至最后聘在10级。
(2)原聘10级人员,如果聘期满3年,可以申请聘9级,落聘继续聘在10级。
(3)原聘10级人员,如果不满3年,继续申请聘10级。
【副高级职称】(1)原聘6级人员,如果聘期满3年,可以申请聘5级。
落聘参加6级聘任,直至最后聘在7级。
(2)原聘7级人员,聘期满3年,可以申请聘6级。
落聘,继续聘在7级。
(3)原聘7级,不足3年,继续聘在7级。
特别提醒:各单位务必将上一学年达到规定课时标准作为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高一层级岗位的必要条件,且聘期内须达到规定课时标准。
近一年退休人员(截止到 2025 年 6 月)可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前提下保留现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参与全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有关材料上报:1.所有人都要填写《滕州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竞聘上岗报名表》,信息可以参考导出的聘任信息。
三项考核,由学校查询,提供,如实填报。
如果因个人原因,出现填报不实的,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2.学校统一组织填写《量化打分表》。
请慎重,尤其是要根据个人聘任情况,慎重选择,拟申请岗位。
各校(各级部)于9月3日上午9点前,发至学区邮箱。
3.如果岗位发生变化,重新聘任到新的岗位,需要提供职称证的电子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doc

教育局人社局阜教人〔2016〕37号关于印发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市直学校:《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有关市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各地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情况及时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精心谋划各县市区、有关市直学校要认真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重点做好教师岗位核定、人员过渡和职称申报、推荐、评聘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注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17日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现有中小学人员过渡和职称申报、推荐与评聘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内容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及填表方法

巨野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搞好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列入改革范围教师的过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和市人社…2012‟13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县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教师,都要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
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
二、主要内容(一)改变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先按现聘任岗位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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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职业中专、东关小学、城南小学、
县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根据平凉市教育局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
《平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人社通〔2016〕208号)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培训会
精神,现将我系统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事宜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对象和对应等级
(一)范围和对象:全县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
专、幼儿园以及县教研室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人员。
(二)对应等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
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
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
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
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过渡办法
(一)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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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
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
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
构比例内。
(三)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
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
三、材料报送
1.学校填表。各学校(区)管理员登录省人社厅阳光政务网
(http://www.gs12333.gov.cn)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管理员申
报入口登记注册每个教师个人帐户,统一在网上填报《甘肃省中
小学教师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附表1),登记完毕后
打印登记表,交由教师个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管理员收集保
管。
2.数据汇总。各学校(区)管理员要根据教师确认签字的过
渡登记表向各县局汇总填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附表2,注:高、中、初三级分别
填写)。
3.过渡材料报送。包括:(1)本单位人员过渡情况报告;(2)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附表
1,A4纸张,1式3份);(3)《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附表2,A3纸张,1式3份),同时
报送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生成);(4)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5)未办理资格证书及证书遗失者,须提供任职资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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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区)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平凉市教育
局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平凉市深化中小学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人社通〔2016〕208
号)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参与职称改革工作,确保改
革工作有序推进,平稳过渡。
2.各学校(区)要确定责任心强、熟悉职称业务及本校人员
情况的同志作为管理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管理员在操作系统
时,要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认真做好使用权限保密工作,不
得私自将教师个人信息泄露他人。同时,此项工作以学校(区)
为单位开展,所需文件由学校(区)指派专人到县局查找,不得
向教师个人索要,更不得占用教师正常工作时间(调入人员除
外)。
3.各学校(区)管理员要认真核对教职工登记表内容与教师
本人的职称职务信息是否相符,复核上传的证书、任职资格文件、
学校聘用文件是否与个人信息相一致,并与原件认真比对,确保
教师上报的电子版与打印出的纸质版个人信息完全一致(任职资
格文件要求:直接定职者填写市职改办文号;破格晋升中学高级
职务和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填写省教育
厅文号;正常晋升中学高级职务者填写平凉市职改组文号;晋升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填写平凉市职改办文号;晋升初
级职务者根据所属县(区)初评委员会填写县(区)教育部门文
号。)
4.各学校(区)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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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上报审核相关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县局人事股(207
室),逾期责任自负。
附表:
1.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
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
3.各学校(区)上报时间安排表
灵台县教育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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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
(一式三份)
姓 名 性 别 任教学科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学 历
专业
技术
职务
过渡前
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任职资格 文 号 取得任职 资格时间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首次聘任
时 间
过渡后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小范围有效资格名称 所聘专业
技术职务
本人 确认 意见 签名: 学校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教 育局 意见 盖 章 县人 社局 意见 盖 章 市教
育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人 社局 意见 盖章 省教 育厅 意见 盖 章 省人
社厅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现为小范围有效高级资格人员,要在过渡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栏内填写小范围有
效资格名称。
2.获得小范围有效高级资格后又“小转大”的人员,要在过渡前“任职资格文号”栏内填写
两个资格文号,“取得任职资格时间”、“首次聘任时间”均填写小范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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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职称材料报送日程安排
时 间 单 位
9月12日
(星期一)
灵台二中、西屯中学、城南小学、县幼儿园、
中台学区、西屯学区、蒲窝中学、蒲窝学区、
新开中学、新开学区、北沟中学、东关小学
9月13日
(星期二)
灵台三中、龙门中学、龙门学区、上良中学、
上良学区、城关中学、朝那学区、独店中学、
邵寨学区、新集九年制、独店学区、星火学区
9月14日
(星期三)
灵台一中、邵寨中学、中庆九年制、吊街中学、
梁原学区、职业中专、星火中学、百里学区、
百里中学、梁原中学、什字学区、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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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
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
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
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
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
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
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
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
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
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
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
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
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