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12020年4月19日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健全制度体系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32020年4月19日。
中小学教师职称法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法改革实施方案1. 引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业务水平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我国决定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法进行改革。
本实施方案旨在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2. 改革目标2.1 提高评审公平性:建立公正、透明的评审机制,确保教师职称评审的公平性,防止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
2.2 科学评价教师能力:根据教师的实际教学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科学客观地评价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发展潜力。
2.3 激励教师成长:通过职称评审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
2.4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通过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推动教师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不断提升,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发展。
3. 改革措施3.1 完善评审标准:制定详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成果、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核指标。
3.2 设立评审委员会:成立专门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和行业资深人士组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
3.3 加强评审程序监管:建立评审工作监督机制,确保评审程序和结果的公正和公正性,严厉打击评审中的不正当行为。
3.4 推动教师培训和发展:加大对教师培训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和专业成长。
3.5 加强信息化支持: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供全面的评审材料和资料,便捷高效地进行评审工作。
4. 实施步骤4.1 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根据改革方向和目标,结合教师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细则和操作规范。
4.2 建立评审委员会: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委员会成员责任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3 宣传解读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政策,提高广大教师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教师职称评议制度改革方案

教师职称评议制度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职称评议制度是我国教育系统中重要的管理机制之一,评定教师的职称和职务水平。
然而,长期以来,教师职称评议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如评价标准不明确、程序繁琐等,亟待改革。
二、制定改革方案的目的本次教师职称评议制度改革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评议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效率性,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三、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教师职称评议的核心,本次改革将建立更科学、更有效的评价标准。
首先,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注重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成果。
其次,结合教师的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鼓励教师在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有所突破。
最后,考虑教师的师德师风和教学态度,要求教师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风。
四、简化评审程序评审程序的简化是改革的重要一步。
本次改革将通过整合评审机构和简化评审流程,减少评审环节,提高评审效率。
此外,引入信息化技术,将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电子化,实现在线评审,大大缩短评审周期。
五、增加教师自评环节教师自评是保证评价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本次改革将加强教师自评的力度,教师可以在评审前自主填写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并对自己的不足和改进方向进行反思,以促进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六、设置专家评审团队为了保证评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次改革将组建由国内外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
评审团队将根据多方意见评估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绩,以避免评审过程中的主观偏见。
七、建立激励机制激励是促使教师积极工作的重要因素。
本次改革将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给予评聘高级职称教师更多的发展机会、优先选拔等措施,激励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绩效,不断追求卓越。
八、加强培训和指导培训和指导是教师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次改革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培训课程和研讨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同时,建立定期的指导机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2篇)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一、前言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是对中学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中学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促进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激励中学教师积极进取,推动中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评定标准和流程1. 评定标准(1)参评条件: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在本学科或教学领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教学业绩和教学水平符合评定职称的要求。
(2)评定职称:根据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将中学教师职称分为以下类别:- 初级职称:从事中学教育工作满3年,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的教师可评定为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具备初级职称满3年,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教师可评定为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具备中级职称满3年,教学业绩显著、在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方面有一定的成绩的教师可评定为高级职称。
2. 评定流程(1)自愿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报职称评定。
教师需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学校审核确认。
未通过学校审核的教师可以申请复审。
(2)材料审查:学校按照评定标准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教师进入下一环节。
(3)学科考试:教师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学科的考试,以测试其学科水平和专业知识。
(4)教学观摩:教师按照规定观摩其他教师的优秀课堂教学,以培养和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5)综合评价:学校按照教师申报材料、学科考试成绩和教学观摩成果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6)评定结果公示: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7)评委评议: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的评定结果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8)职称授予:评定委员会据评审结果确定教师的职称,并授予相应职称。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同时将职称授予通知书发给教师。
三、评定要求和指导1. 评定要求(1)初级职称评定要求:教师需具备较好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独立完成日常教学任务。
教师职称评选与晋升方案

教师职称评选与晋升方案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职称评选与晋升成为了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和岗位职责履行程度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从评选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职称晋升的意义等方面展开回答,为读者解析教师职称评选与晋升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条件教师职称评选的条件是教师个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一般而言,评选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即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和相应的学历学位。
具体而言,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可从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
学历学位包括师范类学历学位和相关专业学位,如硕士、博士等。
评选条件的设定应该充分考虑教师岗位职责和职称晋升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又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师德师风等方面有所建树。
二、评审程序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环节:申请、评审和公示。
首先,教师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单位提交职称评审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其次,教师所在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评审。
最后,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并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程序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旨在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评审标准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应根据职称的级别和岗位要求来制定。
评审标准通常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改革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指标。
其中,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是评选教师职称的核心指标,主要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绩。
教师的教学能力是评选职称的重要依据,主要考察教师的知识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科学研究成果是评选职称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等。
教育教学改革和师德师风是评选职称的重要参考因素,体现了教师对教育教学事业的贡献和敬业精神。
四、职称晋升的意义教师职称的晋升对教师个人和教育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主任)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以上,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表彰奖励。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三)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条件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学校教师须有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据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四)教学工作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
其中,中学教师从教以来承担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小学教师必须能够承担并胜任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
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1/4、1/3,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在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名列前茅。
最新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教学型教师:侧重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成果等方面。
-科研型教师:侧重评价其科研能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方面。
-社会服务型教师:侧重评价其在社会服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
3.完善评价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包括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社会评价等。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最新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第1篇
最新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一、引言
为深化我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业发展体系,激励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确保教师职称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2.分类评价: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充分体现教师专业发展需求。
2.培训宣传:对教师进行政策培训,提高其对职称改革的认识。
(三)监督与评估
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2.效果评估:定期对职称改革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反馈调整改革措施。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严肃查处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稳步推进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革。
-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教师职称评审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各地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全文完)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细则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最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细则,这是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重要调整和优化,旨在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专业发展。
下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这一系列的细则。
首先,教育部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以培养学生为核心,从教学效果、师德师风、专业素养和业绩贡献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这就要求中小学教师要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思想道德、身心健康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培养,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关注学生的发展全面和个性化。
其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教师职称评定的程序与要求。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建立健全评审机构,通过专家评审和评定委员会综合评议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审。
评审过程透明公正,评审标准科学合理。
教育部还规定了具体的评审材料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教师在教学设计、教学反思、学科研究、教科研获奖等方面提供丰富的材料,并注重对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再次,最新细则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准入条件和职称晋升标准。
教师职称评审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学历、学科专业和教育教学能力,要综合考虑教师的工龄、岗位级别、学位、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因素进行评价,以真正体现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业绩。
总结起来,最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细则是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巨大突破和优化,明确了评审的核心指标和流程,为教师职业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指导。
这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
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进一步激励了广大中小学教师不断进取和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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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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