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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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评分

细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评分细则(修订稿)

根据上级职称评定有关精神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加快教师队伍建设,选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编号姓名总分

注:

1.指标最后一名积分并列的:(1)班主任优先;(2)教龄长的优先;(3)年龄大的优先;

2.勤、绩两个项目最后得分的计算方法为:本人在任职时间内在本校工作实际年限,以每学年为单位求平均数。

3.触犯法律法规,出现安全事故及其他被处理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按照当年职称评审文件执行。

5.班主任任职年限由德育处出具证明。

6.年级组长、中层干部由办公室出具证明。

7.竞赛类获奖、成绩分由教务处出具证明。

8.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教研类获奖由教科室出具证明。

9.勤、评先评优类由办公室出具证明。

10.未涉及的项目是否加分,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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