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基础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以下资历: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教研员)。
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5年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有与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
3.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所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其中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4.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企业实习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6年。
5.任教以来,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有1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
(四)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五)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办法》相关要求,经上课、说课、评课考评合格。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渝人社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8月30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业绩成果第四章破格条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本申报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中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信念,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重庆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重庆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重庆市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绩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5.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6.具有中级职称评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位;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学位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教龄条件1.在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2.在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四、教学成果条件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绩,如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荣誉;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五、业务能力条件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重庆市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条件、教龄条件、教学成果条件和业务能力条件。
评定中级教师职称需要满足以上各项条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只有满足以上各项条件,才能够评定为中级教师职称。
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指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一项有关于职称评审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
1. 申报职称评审时,必须提供具体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表、学习工作经历表、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职业素质技能测评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2. 职称评审分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管理类职称评审,根据申报者的不同岗位,采取专业技术或管理类考核方式,对申报者的专业技术水平或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发布评审结果。
3. 职称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者的专业技术素养或管理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评审结果将以“优秀”、“良好”、“合格”三种等级以及“不合格”四种等级发布,经评审合格者才能获得职称证书。
4. 关于职称评审的报名、考核、发证等全过程,《办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职称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2023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3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教育行业的一部分,中职教师在培养学生就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中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2023年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不仅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还需要注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等综合素质。
在评审条件中,应明确要求教师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和条件:一、教育背景和学历要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首先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学历条件。
一般要求中职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教学科目相关。
此外,还要求教师具备教育类、心理类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以上。
二、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中职教师作为培养学生就业所需技能和知识的重要角色,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能力。
评审条件中应明确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目的专业知识,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教学实践经验。
三、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能力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还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能力。
评审条件中可以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参与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等。
另外,教师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促进学科教学改革和发展。
四、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还应该重视教师在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教师应该在教育教学创新方面有所成果,能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
五、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还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教师应该遵守教育教学的伦理规范、敬业奉献,对学生关心关爱,能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综上所述,2023年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应该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教师在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水平和能力。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渝教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属各高校:《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14日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根据教育部人社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和《市教委等5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不得下放至院(系)一级。
第四条高校可采取自主评审、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的方式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一)自主评审。
高校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自主制定评审办法、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案,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通过人员,由高校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政府部门不再审批。
(二)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
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按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规定、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联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或委托市高评委进行评审。
联合评审通过人员,由高校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
第五条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2023年重庆职称评审新政策解读

标题:2023年重庆职称评审新政策解读随着时代的变迁,各行各业的政策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在教育行业中,职称评审政策一直备受关注,对于教师们来说,职称评审是事关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最近,重庆地区发布了2023年的新职称评审政策,这项政策将给广大教师们带来哪些影响呢?本文将就此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新政策。
一、政策背景2023年,重庆地区将出台新的职称评审政策,这项政策的制定背后是对现行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重庆作为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这项新政策的出台无疑会对当地教师队伍的结构和质量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深入了解这项政策,对于广大教师们来说尤为重要。
二、政策内容解读1. 职称评审范围的扩大在新政策中,重庆地区将扩大职称评审的范围,不仅纳入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还将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不同层次的教师。
这一变化无疑是对教师队伍素质的要求更加严格,也意味着更多的教师将有机会通过职称评审获得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2. 评审标准的调整新政策中,重庆地区将调整职称评审的标准,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
除了注重教学成绩和科研成果外,还将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际贡献。
这一调整将更好地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3. 评审程序的优化新政策中,重庆地区将优化职称评审的程序,简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
这对于广大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更加方便了教师们参与评审,并且更加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定。
三、对教师的影响和建议在新政策下,教师们应该更加注重自身的教学质量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在教学实践中,要多方面地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注重实际教学效果和教学改革的成果。
要主动了解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做好个人职业规划和发展规划,及时准备好材料,积极参与到职称评审中去。
四、个人观点对于这项新政策,我认为是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促进和激励,对于教师来说是一种机会和挑战并存的情况。
重庆市教委 对教师系列职称若干问题的解答

重庆市教委对教师系列职称若干问题的解答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教师系列职称成为了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
为了解答广大教师对于教师系列职称的疑问,重庆市教委特制定了以下解答。
一、什么是教师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职称是根据教师的专业技能和职责,对教师的职业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和表彰的一种专业称号,在中国教育系统内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和影响力。
二、教师系列职称有哪些类别和级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师系列职称主要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三个级别。
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包括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包括初级和助理。
三、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条件是什么?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条件主要包括教育背景、学历、工作年限、职业培训经历、职业道德基本素质、教育教学水平以及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
其中,教育教学水平的评价主要是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课堂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判,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主要是根据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创新和成果。
四、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程序是什么?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程序分为审核、评审、公示和表彰四个环节。
首先,教师本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然后由学校或教育部门进行审核;之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审意见;然后,在公示期内,公示结果并接受公众监督;最后,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职称的颁发和表彰。
五、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周期是多久?一般来说,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周期是2-3年,评定周期内教师需要积累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并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
六、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结果如何使用?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结果可作为教师职业发展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将来参加其他评聘、选拔或岗位任职的重要参考。
以上解答是针对教师系列职称若干问题的一般性解答,对于具体的评定流程和要求还需要参考各地教育部门的具体规定。
教师们在评定过程中应当认真对待,加强自身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并积极参与学习和研究,为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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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
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小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含教研员)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㈢资历条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才能申报,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教2年才可申报。
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3年,并从事教研工作1年及以上。
学校(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的课程教学工作(至少2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1年。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近4年来,无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7.学校正、副校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㈣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㈥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㈦普通话水平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㈠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且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职务年限不少于2年。
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者(其中,必须符合条件1)可破格申报: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显著,至少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中获二等奖;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以上教研部门、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2.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专长,善于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比较丰富,成绩较为显著,或在市级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普遍反映好。
获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先。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委托市级有关部门或学会组织承办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育科研成果”或“重庆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中获得二等奖。
4.主持校级课题1项,或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案例)1篇,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主编(或参编)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1万字,且不含习题册等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使用。
第四条评审条件㈠教育方面1.学生教育管理。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校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
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
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㈡教学方面1.任教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中心校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⑵从教以来,在村小任教1年及以上;⑶从教以来,在县城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⑷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3.课堂教学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等)竞赛中获区县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
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
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6.教学效果。
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
学校骨干(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
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1.重点校(示范校)教师及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⑵参加国家教研部门、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⑶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⑷参编论著教材1万字;⑸参研市级课题1项或区县级课题2项。
2.城区普通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区县级三等奖论文1篇;⑵在内刊上发表论文1篇;⑶参编论著教材8千字;⑷参研区县级课题1项;3.乡镇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有参加区县级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奖的论文;⑵参编论著教材5千字;⑶参研区县级课题1项。
第五条附则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报人员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㈡教学考评方法:由学校鉴定并公示(初评),必要时由区县审核(复评)、市级抽评。
任现职以来,凡获过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教委或委托市级教研部门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全国学会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免予区县或校级考察评价。
㈢证书认定:国家级指有关部委或部委的有关司局或司局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市级指委办局或委办局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全国二级学会、市一级学会颁发的证书;区县级指委办局或下属事业单位、市二级学会、区级学会颁发的证书。
各级学会应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㈣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
学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㈤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育教学或教研等方面的反思与体会总结。
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
内刊:《重庆教育》、《重庆教育论丛》、《电教世界》、《三峡教育》、《基础教育》、《重庆招考信息报》、《体育科学研究》。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㈥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高质量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㈦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成果。
㈧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㈨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㈩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