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
创新创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创新创业协会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会员权益,促进在校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推动创新创业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创新创业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创新创业协会是由在校大学生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旨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服务有志于创新创业的青年学生为目标,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六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解散和清算;(六)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及若干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三)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四)决定本协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五)决定本协会的经费使用;(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各部部长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凡在校大学生,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六)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为本协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四条本协会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讲座、竞赛、实践活动等,提高会员的创新创业能力。
中山大学飞young部落章程

中山大学飞young部落章程中山大学飞young部落章程(草案)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组织宗旨:促进跨世纪人才后备队伍成才,举荐优秀青年人才,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适应力和创造力;把社会实践岗位化,让大学生切实步入社会,拓展阅历,锻炼自我。
第二条组织会所: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至善园四号楼首层中国电信3G体验店。
第三条组织名称:中山大学飞young部落。
第四条组织性质:由中国电信广州校园中心和宇讯通讯有限组织合力打造的一个旨在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创业的平台,它是经中山大学认可、中国电信支持指导的学生创业组织。
第五条组织口号:提前一秒准备,你将与众不同。
第六条组织理念:立一等品格,成一等事业。
以大学学业成就大学事业。
第七条人才培养目标:服务于在校大学生,打造广州大学城最大创业孵化基地,培养一批批批具有高素质,高激情的创业型人才。
第八条组织发展目标:打造电信组织与广大学生客户交流的服务平台,扩大电信在广州大学城的校园市场;成立广州大学城最具实力的以企业非全日制用人管理与及产品推广为主要业务的广工服务组织。
第九条组织任务:(一)举办有关就业创业的活动:1.青年期是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通过活动可使蕴藏在学生中的潜力得以开发,增强学生锻炼自我的紧迫感。
组织力量帮助大学生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组织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帮组大学生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他们生存,发展,创造和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2.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收集社会上有价值的信息,让更多学生能够更快捷地了解到更多的就业信息,参考、学习更多的成功经验,为学生解答疑难,提供学生迫切需求的成才信息和知识。
(二)开展各种有关就业创业的技能培训:1.引导、团结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他们的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使广大学生的素质在各方面都能均衡发展;2.引导广大学生更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同时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使学生增长见识,逐步成熟起来,使他们能从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公司青年创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青年员工的创业意识,促进青年员工的创业实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青年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特设立公司青年创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协会是公司内部非营利性、自愿性、服务性的青年创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以“激发创业热情、培育创业人才、服务公司发展”为宗旨,为青年员工提供创业指导、交流平台和资源对接,助力公司青年员工实现创业梦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实施;(五)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组织策划协会活动;(三)协调各部门工作;(四)管理协会经费;(五)负责协会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认同协会宗旨,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三)具备一定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四)无不良记录。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会费;(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协会提供的创业指导和资源支持。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三)维护协会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四条协会定期举办创业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成功创业者分享经验。
第十五条协会搭建创业项目对接平台,为会员提供项目展示、投资对接、合作交流等服务。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青企协发[2009]1号关于推荐中青企协第十届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根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拟于近期召开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
现将有关推荐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名额分配、推荐条件及产生办法(一)名额分配《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各团体会员有向中青企协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团体会员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层层推荐个人会员。
推荐名额由中青企协秘书处按照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数占全国总数比例分配。
各推荐单位参照“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个人会员、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个人会员候选人,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20%(仅限个人会员),并组织被推荐人填写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下载地址:(二)推荐条件1、在中国注册三年以上(含)的企业中任职的中国公民;2、年龄在43周岁(含)以下(即1966年6月以后出生);3、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才能;4、自愿遵守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事业的发展作贡献;5、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私营企业担任总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在外资企业中担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6、按所在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类,所在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该企业应是: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2008年末从业人员100人以上;⑵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且2008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⑶金融保险业企业:中心支公司以上,即地市级中心企业;⑷建筑业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相当于此水平的劳务分包企业;⑸房地产开发业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实施方案

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实施方案为了凝聚青年企业家人才,搭建青年企业家学习、交流、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共同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请示区委同意,团区委决定组建***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现制定***区。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发青年人才资源,以联谊、联合、创新、创业为宗旨,弘扬拼搏创业的精神,探索经营管理的经验,打造一支优秀区域青年企业家队伍,搭建青年企业家沟通联系的平台和拓展事业的舞台,促进青年企业家成长成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的意义一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服务青年企业家自身成长的需要;三是促进共青团组织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1、筹备酝酿阶段。
成立由团区委书记杨旭辉同志为组长,副书记任丽娜为副组长,各有关直属团委书记为成员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筹备工作小组。
积极协调,依法操作,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2、宣传发动阶段。
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团员青年特别是青年企业家了解成立协会的目的、意义,争取多方支持,激起广大青年企业家参加协会的热情和积极性。
3、组织实施阶段。
广泛招募会员,认真做好资格评审,会员推荐表于3月13日前报团区委。
适时召开***区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协会工作机构;按照自主、参与、服务的原则,建立相关的议事规则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4、完善规范阶段。
协会成立后,要扩大服务面,强化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大力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扩大服务的辐射面和覆盖面,达到会员之间信息共享、事业共创、利益共获的目标。
要通过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青年企业家协会对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程度,社会对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认同程度。
加强对会员的宣传表彰力度,从而提高青年企业家协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提高企业家协会在企业界和企业家中的吸引力、凝聚力。
努力构建和完善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运行机制,保障协会规范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

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青年投资人协会章程第一章协会简介第一条本协会的口号座右铭与口号是:(一)宗旨:飞速发展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团队能力、展示出创业风貌;(二)口号:励志改变感悟,创业团队成就未来。
第二条本促进会协会的基本任务:(一)举行知识大型创业知识培训课程讲座,在泛博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二)组织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提升的创业能力。
(三)密切联系连系校外公司企业,为泛博同学提供更近万名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泛博同学接触社会工作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经验的锻炼等,高中生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数十个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潜能和创业潜质的人材。
第二章会员的特权、义务和准则第一条会员新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普通活动的权利;(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四)优先参加协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联合会重大会议的权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五)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承办举办的活动;(六)会员有参加并组织社团活动自愿的义务;(七)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八)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九)权利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十)会员需明确大体上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量并科沙群,在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领军逐鹿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精神六条:(一)不要找借口;(二)一切用行动说话;(三)责任是一种信念;(四)弱者创造机会;(五)学会适应环境;(六)创业团队利益高于一切。
第三章协会组织专业机构、经理及职责(一)会长:(1 名)会长为社团主心,对各活动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对外代表创协面对学校领导、地方相关人员人事机构、工商行政机构、各大企业及其他学校及学校团体。
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章程

共青团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校创协〔2015〕1号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在中国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正确指示下,为规范和促进协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学生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Student innovate Entrepreneurship Association,TangSha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创业协会(SIEA)。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一)突破思维定势,提倡以新的思维模式为导向,更新、创造、改变;(二)表达创新创业想法,维护会员正当利益,构建和谐学习交流环境;(三)组织学校挑战杯、创青春等全国大赛的校内选拔工作,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课余和校外活动。
第四条本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习型群众组织。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及所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各系分会。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具有唐山师范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通过本协会最终考核,并承认本会章程的人员均可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知晓协会事务和内部运作的权利;(二)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三)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四)有要求本会提供信息、联络、权益保障等各方面服务的权利,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会各种组织的权利;(五)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和留校查看处分期间者除外)。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义务;(二)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三)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全面发展的义务;(四)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分配的工作的义务。
青年创新创业的规章制度

青年创新创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创新创业,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潜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扶持的青年创业园、青年创新基地等青年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在这些机构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青年人员。
第三条青年人员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人员。
第四条青年创新创业是指青年人员自发地、独立地或者联合他人,根据自己的创意和创业意愿,利用各种资源和条件,从事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青年创新创业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市场规律。
第六条国家支持和鼓励青年创新创业,鼓励青年人员积极投身到创新创业中去,发挥自身优势,创造个人价值和社会财富。
第七条青年创新创业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市场需求、资源要素和技术条件,进行市场调查、项目论证、商业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八条青年创新创业应注重创新,发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注重团队合作,形成合力。
第九条对青年创新创业的项目,青年创业者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第十条对青年创新创业的项目,青年创业者应当具备完善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知识,有能力独立运作企业。
第二章青年创新创业活动第十一条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创意研究:指青年人员对某一方面的需求或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新的理论或方法。
(二)科研项目:指青年人员依托某些科研机构或项目,进行科学研究。
(三)技术开发:指青年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技术开发和应用。
(四)企业创立:指青年人员在市场上创办企业,进行商业活动。
第十二条青年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青年人员的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和培训工作,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技术支持、融资帮助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三条青年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青年创新创业的风险评估、信息咨询、专家评审等机制,确保青年创新创业的项目具备可行性和效益。
第十四条青年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青年创新创业的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加强信息传递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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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青年投资人协会章程第一章协会简介第一条本协会的口号座右铭与口号是:(一)宗旨:飞速发展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团队能力、展示出创业风采;(二)口号:励志改变感悟,创业团队成就未来。
第二条本促进会协会的基本任务:(一)举行知识大型创业知识培训课程讲座,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二)组织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提升的创业能力。
(三)紧密联系连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近万名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经验的锻炼等,高中生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数十个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潜能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会员的特权、义务和准则第一条会员新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四)优先参加协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联合会重大会议的权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五)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承办举办的活动;(六)会员有参加并组织社团活动自愿的义务;(七)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八)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九)权利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十)会员需明确大体上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科沙群,在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领军逐鹿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精神六条:(一)不要找借口;(二)一切用行动说话;(三)责任是一种信念;(四)弱者创造机会;(五)学会适应环境;(六)创业团队利益高于一切。
第三章协会组织专业机构、经理及职责(一)会长:(1名)会长为社团主心,对各活动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对外代表创协面对学校领导、地方相关人员人事机构、工商行政机构、各大企业及其他学校及学校团体。
(二)副会长:(2名)1、负责对外职能的副会长是协会的对外形象,协助会长处理对外关系,直接面对赞助商、各大合作中企业商家等,负责协会的对外工作。
2、负责对内职能的副会长对内部人员进行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日常事物的开展,并负责和各部门间人手的协调工作。
3、负责内部事务的副总经理掌管和监督创协各的工作,各部门直接向其并负责。
(三):秘书长(1名)按实际工作需要,梅西县负责不定期司仪召开协会会议;负责管理负责各项日常工作计划、信息通知,管理协会会员账目,考察会员出勤的教育工作(四)部长机构外联部设立部长副部长负责协会一切公关活动创设及与与社会各社团和企业联系,扩大影响力,提高社团形象,配合各部门之间彼此之间的联系;开拓和维持与校内外各媒体,校内各院系、社团、其他学校及赞助商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部设立部长副部长负责竞赛活动的策划、执行;对重要活动或服务提出创意性设计方案;按照需要配合其他部门收集各种就业、创业信息;定期组织民营企业文化游;负责大小活动中的宣传活动的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
宣传部设立部长副部长负责社团的宣传,包括、横幅、海报、传单、问卷调查、会员证的设计项目综合部设立部长副部长负责联系、了解校外企业的有关信息相关信息;负责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为协会提供详细项目评估报告,以协会对创业项目活动进行开展并对社团做一些综合性的工作第六章考核制度(说明基本分30分20分以上及格,包含20分)(一)扣分制度1考勤方面总体要求:凡由协会召开、举办的会议、活动等,相关警务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1.无故迟到者每人每次扣3分2.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5分,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3次者将劝其退社3.请假缺席者每人每次扣1分2工作态度及质量方面总体要求:相关负责人积极、认真、负责地履行相关机构职责,踏实地搞好所分配的工作,保证工作的产品质量质量和效率。
1.因个人原因导致会议、活动等不能如期举行者,每人每次扣3分。
2.凡在活动中故意扰乱活动进行,导致秩序混乱、活动不能顺利进行者,每人每次扣5分。
3.凡在活动或进行时,相关人员擅自没有得到上级同意时离场者,每人每次扣2分。
4.凡在订明规定时间没有总结、或上级布置的任务计划书,每人每次扣2分。
(二)加分制度(无上限)1.凡参加本协会举办活动(参与者或组织者)每人每次加 1.5分。
2.凡参加本协会举办活动并获奖者,一等奖每人每次加5分、二等奖免费送每次加4分、三等奖每人每次加和3分。
3凡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积极优秀者,每次加1分4.凡为协会所提意见被采纳者,每人每次加2分。
5.若意见被采纳且由本人负责举办成功者,每人每次加4分。
6年度评分:协会成员应注重与其他成员间交流和合作,加强层次结构的团结,从集体中汲取工作经验,建设强有力的内部管理层年度加分。
1.与室友融洽相处、通力合作,做好协会其他工作510分。
2.服从协会安排,协助前述负责人做好工作510分奖励评选制度建设每学期按表现和分数分别评选出优秀成员,并开始实施实行一定奖励每届优秀成员均会获得协会颁发的证书第四章附则1本章程有未尽事宜,由会长、副会长、各队员提出修改意见,成功进行整理修改3本自第五届青年创业者协会新成员成立起开始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创业者协会会长:杨少成扩展阅读:青年协会章程青年协会第九条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资产投资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宗教团体的名称:青年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社会青年热心人,自愿结成;非盈利社会组织第二项本团体的宗旨:优化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会员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产品与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幼小;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提供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数十种青年工作会员者组织开展工作;培训课程青年会员者;开展与国内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江苏省谢鲁瓦特雷隆如城镇碧霞路299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社团的业务范围(一)帮助困难群体;(二)培养青年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产品与服务能力;(三)文艺组织青年志愿者相关服务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活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所列享有下列特权:(一)本团体的选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会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提前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贷款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参事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全国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更动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会员大会(或入会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议案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中途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协会表决通过,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管理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单位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兼领在闭会期间领团体开展日常基层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单位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国际联盟权责是:(一)执行评议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弹劾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务工作和财务状况;(五)解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逼不得已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委任;(八)领在工作中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提出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数项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出席方能开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进行投票生效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表达方式也可采取通讯形式闭幕。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第十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诱发,在理事会闭会其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投票表决颁布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第九条团体的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外界影响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正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暂未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灵活性;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主任委员、常务理事长、少于理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毋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注册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主任委员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
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秘书长最久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或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入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