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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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调动全院广大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本院制定了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科学研究奖励、学科建设奖励和教学奖励三种奖励类别,奖励对象为在我院科研、学科建设、教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团队和个人。

科学研究奖励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与团队,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论文发表、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奖等。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执行。

对于科研项目资助,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位后,医院酌情按实到经费1:1的比例进行匹配;市级按1:0.5比例匹配;横向课题按1:0.3比例匹配;省级指导性项目给予元资助经费,市级指导性项目给予5000元资助经费,院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元,院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

科研立项奖励方面,按照实到经费3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经费不占用院内配套经费。

正式立项时课题首次奖励40%,中期检查时完成既定目标奖励40%,其余20%于结项时奖励,也可用于结项时一次性支取。

论文发表奖励方面,按照IF(Impactfactor)奖励,IF≤1分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1分的每增加1分增奖5000元;论著属“中华权威期刊”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属“XXX中文核心期刊”奖1500元,属“科技部核心期刊”奖1000元,其它期刊不予奖励;技术交流、临床体会、综述、临床病案报道等按同级论著的1/2计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成果鉴定奖励方面,科研成果鉴定结果为国际先进,奖励元;国内首创,奖励7500元;国内领先,奖励3500元;国内先进,奖励1500元。

科研成果奖方面,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政府奖、省、部委级政府奖、市(厅)级政府奖和其他奖。

一等奖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二等奖最高可获得40万元,三等奖最高可获得20万元。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我院科技工作水平,以科研促进医疗等工作的发展,根据**医学院院发[2005]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并经省科技成果登记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相关厅局奖励的科研成果。

2、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中标的课题。

3、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成果。

4、主编或参编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科技专著、编著(章节内容在3万字以上)。

5、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著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论文。

奖励细则1、所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是国家、省、相关厅局正式颁奖的三类成果(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不含各类学会评选的成果。

2、科研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科技专著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领取。

若属集体成果、专利,所得得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其中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60%o3、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标准核发奖金,不重复享受(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同一成果在科技奖励后又获得更高奖励等级的,比照高等级的奖励标准与已颁发奖励的差额给予补发。

4、剽窃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四条评审及批准程序科技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科教科依据申报者提供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原件和国家科技评估机构出具的学术论文年度检索报告,提出奖励人员名单、奖励项目和数量,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附则1、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学科建设的力度,提升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医院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发展,提高我院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根据创三甲医院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奖励原则(一)奖励对象:所有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以医学院或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进行申报;颁奖时仍在医院工作的在职员工。

(二)奖励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的当年度进行发放。

(三)科研项目奖励金额:以正式批文金额为标准进行计算。

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必须划拨到医院财务科。

(四)获国家级基金项目:未获得学院奖励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课题经费的5%进行奖励。

(五)获省、部、厅、市级科研基金项目按3%进行奖励,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配套的给予相应配套经费。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原则(一)未获得学院奖励的,按以下奖励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奖金按1:1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金按1:5进行配套奖励(其中50%为成果获得人员奖金,50%拨到该成果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中)。

(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25%进行配套奖励,配套奖励奖金全部为项目成果获得人员领取。

(三)省、部级二等奖以下和中华医学会科技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1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四)省级医学会科技奖及地级科技进步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0.5进行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进行奖励。

注:同一个成果同一年,获得一次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金额配套奖励一次。

三、职务科技成果、横向课题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专利类的奖励标准,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办法执行(按《医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遵医院发[2008]93号文件执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医院科技奖金制度模板范文

医院科技奖金制度模板范文

医院科技奖金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医院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提高医院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科技奖金分配原则:公平竞争、客观公正、激励创新、注重实效。

第四条科技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

第二章科技奖金设置与标准第五条设立以下科技奖金项目:(一)科研成果奖:根据科研成果的级别和影响力,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技术发明奖:根据技术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科技进步奖:根据项目对医院发展的贡献程度,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优秀论文奖:根据论文的质量、影响力和发表期刊的质量,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奖金标准:(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

(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

(三)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

(四)优秀论文奖:一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XX元。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申报程序:(一)员工在取得科技成果、技术发明、项目进展或论文发表等成果后,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

(四)院务会议审批奖励建议,公布获奖名单。

第八条申报材料:(一)科研成果奖:科技成果证书、相关论文、技术报告等。

(二)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证书、相关专利、技术报告等。

(三)科技进步奖:项目合同、项目报告、经济效益证明等。

(四)优秀论文奖:论文发表证明、论文复印件等。

第四章奖金发放与管理第九条奖金发放:(一)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一次,获奖员工按照通知要求凭身份证领取。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实施“科技兴院”方针,加强我院学科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科研和学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现对我院科技成果和科研项目等分别予以以下奖励。

科技成果一.科技成果奖励:1.医院承担各类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费。

2.按成果获奖等级,医院给予成果配套奖。

国家级奖项,按其所发奖金的1:2配套奖励;部、省级一等奖,按其所发奖金的1:1。

5配套奖励;部、省级二、三等奖,按其所发奖金的1:1配套奖励;厅、局级奖,按其所发奖金的1:0.75配套奖励。

二.科研论文奖励:1.国内杂志:在符合浙江省卫生厅浙卫职改办〔1997〕2号文件要求的国家级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翻译类的文摘),报销全额版面费,省级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翻译类的文摘),报销60%版面费。

2.国外杂志:在Science和Nature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在被SCI 收录的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三.科技成果推广奖励: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等净收入的40%一次性奖励给成果完成者,5%奖励对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其余部分转入院科研发展基金。

四.专利奖励(以国家授权专利证书为准):1.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元。

五.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1.医院承担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的常规复印费。

2.医院对每项通过鉴定或评审的成果按所达到的水平(以鉴定或评审意见为准)给予奖励: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每项奖励800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每项奖励300元;其余每项奖励200元。

科研项目一.科研项目奖励:1.医院承担课题的申报费、申报书复印费和常规检索费。

2.按课题的等级,医院分别给予课题组进行奖励.国家级重大课题,每项奖励30000元;国家级一般课题,每项奖励10000元;部、省级重大课题,每项奖励10000元;部、省级一般课题,每项奖励3000元。

(完整版)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完整版)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1项,科室可申报2项。

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申报2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可申报3项;已有2个在研项目者当年不能申请;在研项目属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须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科教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年度申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以内。

二、项目申请与评审第六条申请1、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合同书),要求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

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必须附有查新证明。

涉及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情况。

2、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

第七条评审1、科教科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最后提交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择优支持。

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进行公正的评审投票,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落实医院"科教兴院”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优良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氛围,促进医院重点学科、优势专业的发展,培养一批髙层次医学拔尖人才,将我院建设成现代化的创新型医院,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级科研项目为依托,加强医院科研工作平台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依靠科技创新带动医院快速发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包括:科研计划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科学技术奖励四部分。

第一部分科研计划管理第一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包括课题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审查与结题。

(一)医院主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科研处。

科研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日常科研管理,负责编制医院科研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管理计划实施、科研经费使用及结题审查。

(二)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项目申请进行审查、筛选、论证和提出修改意见。

(三)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科研档案收集整理。

第二条大力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的发展,釆取倾斜政策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的申请项目。

提倡国际、国内及科室间协作,注重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和创新性,努力提髙课题层次,逐渐形成我院的科研优势。

第三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四条科学研究项目来源(一)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二)国家863计划、973计划、攻关项目和国家各部、委、局下达的研究项目。

(三)国家及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课题。

(四)省科技厅、教育厅、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和其他委、厅、局下达的科学研究任务。

(五)与社会各单位合作的项目(包括委托、协作、联合、攻关、咨询等)。

(六)设立院长课题孵育基金,每年15项左右,每项资助额度6万ye o(七)设立院长奖励研究基金,对SCI论文、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者给与奖励研究基金。

第五条研究项目申报要求(一)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题目与内容相一致。

医院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编号NFYZD-KJK-13-2021 版本 3制度名称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总页码 5适用范围全院修订日期2021-06-30制定部门科教科生效日期2021-07-22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2、参考文件:《xx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3]33号)《xx妇幼保健院重点学(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宁妇幼〔2017〕70号《xx妇幼保健院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宁妇幼〔2017〕69号) 3、内容:3.1科研成果奖3.1.1以“xx妇幼保健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研究小组,医院将给予如下奖励(单位:万元);奖项名称贡献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00 50 20 10 厅、市级科研成果奖30 15 10 5 县、局级科研成果奖/ 3 2 13.1.2 同一项目(包括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的项目)在不同年度、不同类别或不同等级获奖,按最高奖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种民间基金会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再予以额外奖励。

3.2专利成果奖:专利成果奖须以“xx妇幼保健院”职工名义领取专利发明证书后进行奖励。

3.2.1 国内授权专利奖励标准:国家发明专利奖励 2万元、软件登记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1 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 0.5 万元。

3.2.2 取得发明专利,申请时的规费(申请费和实审费)、代理费、授权后至第三年年费由医院承担。

3.2.3 对于专利实施有偿转让者,专利权人为我院,按医院收益的15%予以奖励。

3.3成果转化奖:医院支持、鼓励职工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以“xx妇幼保健院”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发明专利转让等产生的经济效益,其中 25%归医院所有, 75%归发明人所有。

(25%作为科研经费,50%作为奖金奖励给发明人及其团队)3.4学术论文奖3.4.1 署名单位及署名作者:3.4.1.1 所有奖励论文署名单位为本院,我院中文名称:xx妇幼保健院,英文名称: Ninghai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3.4.1.2以最后一名通讯作者视为该文的通讯作者,以排名第一的作者视为该文的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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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1项,科室可申报2项。

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申报2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可申报3项;已有2个在研项目者当年不能申请;在研项目属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须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科教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年度申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以内。

二、项目申请与评审第六条申请1、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合同书),要求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

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必须附有查新证明。

涉及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情况。

2、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

第七条评审1、科教科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最后提交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择优支持。

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进行公正的评审投票,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八条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科研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订科研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每年定期向科教科填报项目跟踪调查表,并建立研究档案。

第九条科教科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承担科室和联合学科需协同科教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工作进展比较好的,意义重大的项目可经会议研究加大配套经费支持比例;对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科教科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对其给予撤消处理。

第十条立项项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如确需修改或涉及有关主要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承担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时间过长或其它原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再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

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组需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原定研究计划,如确不能完成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对不能如期完成计划者,视其情况限期完成,直至取消项目计划。

对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计划者,从做出撤项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科研项目;对连续两度不能完成计划者,取消其今后申报课题的资格。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科研项目审批立项后,医院实行经费配套,凡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医院予以1:1匹配项目基金。

第十三条经费的管理统一由财务科负责,设立专户,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为了确保项目研究计划顺利完成,项目组应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使用经费,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项目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仪器设备费:必需的专用小型仪器设备(万元以下)购置及仪器配件购置费、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

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科室、项目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查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医学工程部按照医院的有关采购领用程序实施。

购买的仪器设备均须列入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财产归医院所有,由项目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

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使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1)计算、测试和统计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费等。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

科研人员外出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等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差旅费报销办法和补助标准按医院差旅费规定执行。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

6、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相关经费。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下达后1周内,项目负责人应做出使用预算,经科教科审核后,按计划合理使用。

需使用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教科审核登记,报请主管院长批复后,由财务科核准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进行期间,经费报销不能超过总经费的一半,余下经费待项目验收后再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项目总结后,若项目资助经费有结余,对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可继续用于开辟新项目;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再开辟新项目,剩余经费转入院科研基金。

五、科技成果鉴定、转化与奖励第十九条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在一个月内做好申请项目验收工作,并向科教科提交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资料。

科教科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审查经费决算,对符合科研成果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鉴定、上报评奖。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除按以上要求结题外,项目组还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直至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医院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课题获奖级别和等级、成果转化等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配套奖励。

对同时获不同级别、不同等级的科技进步奖者,按最高档次给予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奖励团队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成员。

1、申报奖:以本院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送课题发布单位的各级科研项目: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课题负责人2000元/项;申报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奖励课题负责人1000元/项;申报市厅级的科研项目奖励课题负责人500元/项;申报院级的科研项目奖励课题负责人100元/项。

2、立项奖:项目申报成功者,按照医院当年匹配经费的10%奖励课题负责人。

3、结题奖:课题顺利通过验收结题,经医院申报成功者,按项目在研期间医院匹配经费的10%奖励课题负责人。

4、成果奖申报奖:申报各级政府科技成果奖项的科研项目,通过专家初审并上报立奖单位的,按以下标准奖励课题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2万元/项;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2000元/项;申报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500元/项。

5、成果奖获得奖:以**人民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项目完成团队按以下标准奖励:(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的项目,按政府奖励金额的500%奖励。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按政府奖励金额的150%奖励。

(3)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按政府奖励金额的100%奖励。

6、以**人民医院为参与单位获得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个人按以下标准奖励:(1)以**人民医院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按以下方式计算奖金奖励获奖个人:按配套额度×30%×个人排序系数。

(2)以**人民医院为第三完成单位获得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按以下方式计算奖金奖励获奖个人:按医院配套额度×10%×个人排序系数。

个人排序系数:获奖名次第二的个人排序系数为0.5,第三的个人排序系数为0.3,第四的个人排序系数为0.2,其它名次的个人排序系数为0.1。

第二十二条在科研项目申请、组织实施、成果申请等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和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医院另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奖金来源1、项目立项奖、项目结题奖的奖励经费从医院匹配经费中支付。

2、科研项目申报奖、科技成果奖、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奖、优秀论文奖、科研组织奖的奖励经费从医院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奖励实施与审批每年底科教科根据本年度的科研工作成绩,就以上各项奖励提出奖励方案、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六、学术论文发表管理第二十五条为营造医院的学术氛围,提高职工的科研意识和水平,鼓励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发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报销范围及奖励标准1、国际顶级期刊《科学》、《自然》,第一作者奖励20万元,第二作者奖励10万元。

2、中国承认的国际三大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第一作者版面费全额报销(不包括国外主办发行的中文杂志),奖励5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1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0元。

3、国内出版的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期刊,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3000元,获奖论文另奖励500元。

4、在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国外系列期刊、中国系列期刊(但必须同时具有中国标准刊号及国际统一刊号),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2000元。

5、国内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期刊(但必须同时具有中国标准刊号及国际统一刊号),版面、审稿费自理,奖励1000元。

6、在增刊、专刊、特刊、学术会议的论文汇编等非常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版面、审稿费自理,不予奖励。

7、个人学术专著: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相关要求1、文章所投的期刊杂志社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

医务、医技人员投稿前须由医务部、科教科审核,护理人员须由护理部审核,行政后勤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

2、论文署名应为:**人民医院第一作者。

3、报销时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电子版。

4、期刊的认定以最新版本为标准,报销时需自行提供期刊所属层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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