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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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为全面落实“科教兴院”方针,全面实施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不断加强科研管理,推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良性互动和同步发展,参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XX市科技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计划管理纵向科研项目管理:1、凡所获得科研项目具有政府部门资助批文且批文中确定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项目为纵向科研项目。

若在科研项目中为参加者,无项目批文和编号,不纳入纵向课题管理。

2、凡获得纵向科研项目者,对国家级课题医院按所获得资助经费的10%给予奖励,奖金总额 10万元封顶。

奖金根据项目进展、发表 SCI论文情况分次发放给课题组,项目完成不合格者不予以奖励。

3、纵向科研项目结果合格标准(1)课题计划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需提交年度报告及结题报告;(2)课题结束时使用经费不得少于资助经费的 80%。

4、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如政府资助部门指定必须匹配者(有特殊匹配要求),原则上按资助要求予以匹配。

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根据发表CSCD、SCI论文数、经费使用≥80%后进行经费配套,按资助经费的25%匹配,最高配套经费 10万元。

5、纵向科研项目获得后,课题组可按当年实际到医院账户经费的 10%提取现金作为科研活动经费。

6、纵向科研项目获得后,必须按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及时填报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按期结题。

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延期结题理由,上交科教科;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任何课题,同时根据情况做其他处罚。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1、凡经费来源于公司、社会团体及个人的研究项目为横向研究项目,经科教科审核备案后按横向项目管理,凡与院外合作的纵向科研项目,如仅为项目参加者,无课题来源独立的项目批文和编号,原则上按横向课题管理。

2、横向研究项目获得后,课题组可按当年实际到账经费的20%提取现金作为科研活动经费,提取现金总额以 50万元封顶,所提取现金由项目负责人支配,分配方案须提交科教科审核备案,课题负责人所得不得超过所提取现金总额的 50%。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科研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基础性研究,提高学术水平,根据《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特设立XX学院院级科研项目。

简称院级科研项目。

第二条院级科研项目,面向全院在岗科研人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单数年申报立项。

第三条院级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自然科学研究〞、“工程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

并根据每次的申报情况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进行立项。

原则上,一般项目不低于当年总立项课题数的50%。

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将优先考虑、重点倾斜院内中青年教师。

第二章院级科研项目申请第五条申请院级科研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或博士、硕士学位,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学风端正,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完成良好。

(三)院级科研项目申请者可独立承担;亦可设项目组,项目组不得超过五人。

(四)已获得其他各类立项的项目,或相同内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同期只能申请一项项目。

(六)申报者须在项目申请书中写明立项承诺,每年度的最低承诺及考核标准由当年度具体确定。

第三章院级科研项目管理第六条立项申请者需填写《XX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能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意见,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上报科学研究处,由科学研究处组织评审,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下达。

一个职称段,主持人原则上只能负责一次项目研究。

第七条管理(一)院级科研项目管理由学院科学研究处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完成项目立项承诺。

(三)院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四)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时,项目负责人须向科学研究处提出申请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不及时提交延期报告或无故拖延项目完成者,在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院级科研项目。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

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院级一般项目: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

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临床多中心研究,支持回顾性或者前瞻性研究。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1项,科室可申报2项。

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申报2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可申报3项;已有2个在研项目者当年不能申请;在研项目属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须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科教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年度申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以内。

二、项目申请与评审第六条申请1、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合同书),要求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

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必须附有查新证明。

涉及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情况。

2、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

第七条评审1、科教科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最后提交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择优支持。

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进行公正的评审投票,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三甲医院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

三甲医院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

三甲医院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一、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别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基金项目及自筹经费项目,研究内容按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二、课题负责人条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上级没有明确规定,则按本规定执行:即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或住院医生担任课题负责人,要有导师或高级职称同一学科(专业)的技术人员担任课题第二完成人。

三、申报课题人首先按要求组织编写科研课题申报书,申报厅级以上课题者要进行课题立项查新,并且要求厅级课题达区内领先水平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达国内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才能申报。

四、组织开题答辩,开题答辩是规范科研立项申报管理的举措,其目的是为了提高科研课题的水平和质量,确保科研课题申报书的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各学科申报科研项目首先要经过开题答辩程序并经过答辩专家评议同意申报立项后方可上报教务科。

开题答辩的组织由各学科组织、教务科到场监控,由五位副高职称以上本学科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开题答辩专家组,制定一名专家为组长、负责答辩全程组织工作。

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答辩专家。

五、答辩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审查课题内容,向课题负责人提问、质疑,课题负责人需认真回答专家的问题。

答辩结束,所有答辩专家进行表决,组长汇总表决结果并签意见后上报教务科。

未经开题答辩的课题教务科不受理。

六、教务科收到各学科上报的申报课题后组织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科研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经医院复审通过后由教务科完善上报有关程序工作,统一上报各级科技部门。

七、开题答辩时间在每年10月开始至次年2月完成。

首先由各学科将答辩计划上报到教务科,每月教务科汇总上报的开题答辩课题数量,有计划安排开题答辩。

八、立项评审内容主要根据立项课题的先进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九、评审的主要标准1、科研立项必须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自主开发性。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

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第九条依据答辩得票率选取60%以上作为年度立项课题(科教科统一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方案及预算经费进行审核、组织医院伦理委员会对课题进行伦理审核),其中得票率高的课题推荐为上级部门立项课题,未推荐为上级部门的课题作为院内科研课题进行研究。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展我院的科研工作,造就和培养一批基础知识扎实、科研成果显著的科研队伍,现将科研项目管理作如下规定:1.1每年年底由课题负责人将设计的课题上报科教科,由科教科负责汇总,然后经院长审定后由课题负责人在指定查新单位进行文献查新。

1.2确定课题后,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设计向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开题报告,经论证后报上级科委审批,立项后与医院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经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医院将按1:1及时启动匹配资金,列入计划无资助资金项目医院给予启动资金0、5万元,以利于开展工作。

1.3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进度,各个环节要严加监控,科研过程必须真实、正确,各课题必须按批准的合同要求、按计划如期完成。

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前,应对课题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小结;填报执行报表上报科教科。

1.4与外单位协作或合作的课题,须有协议或合同书且报科教科审核备案并征得院长同意。

1.5科研课题立项后,各承担科室应尽可能为课题组开展科研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科研时间、仪器设备使用等)。

需科室间协作完成的,应本着团结协作精神,以大局为重,项目完成后,成果共享。

个别情况如不愿在成果上署名的,可采用支付适当的研制经费的办法,保证试验任务的完成。

对需请院外协作的,医院将大力提倡和支持,其研制费用,根据合同按比例支付,研制结束后,写出试验报告交委托方在本试验论文中可署名发表,但不享受科研成果。

1.6科教科对立项实施的科研项目及时督查,了解课题完成的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保证课题顺利完成。

1.7科研项目研制后,课题组负责人要及时作出总结报告,撰写发表论文、听取、回答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各种问题,院学术委员会作出相应结论,按规定顺序报上级鉴定。

1.8对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或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客观原因经确认课题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或书面申请中止。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

汉寿县妇幼保健院科研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学科研计划管理,增进医学科技发展,根据上级计划下达部门旳规定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旳计划管理包括课题申报与立项、实行与管理、结题与审查。

第三条我院将采用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重点、优势学科,注意保持科研旳持续性及先进性,努力提高课题层次,逐渐形成我院旳科研优势。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五条科学研究项目来源如下:1、市科技局和卫生局下达旳科学研究任务。

2、与社会各单位合作旳项目(包括委托、协作、联合、攻关、征询等)。

3、医院自选旳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院创新、攻关课题、院一般课题等)。

第二章申报规定第六条申请研究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研究目旳明确,内容详细,题目与内容相一致。

2、先进性研究内容新奇,有发明性,有一定技术难度。

所用指标先进,研究起点高。

3、科学性立题有足够旳信息量和充足旳根据,课题设计科学严密,技术措施先进可行、试验手段、动物、试剂符合原则,样本量满足记录学规定,分析、判断、推理合乎逻辑,研究成果具有可反复性。

4、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旳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有基本旳试验研究条件和已经有一定旳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组织措施贯彻。

第七条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旳选题要结合自身特色及学科优势,突出创新性,并应具有一定旳研究基础;临床应用及开发研究要向高新技术、大项目及产、学、研结合方向倾斜,重视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八条院自选课题旳选题与立项工作按照《汉寿县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建档制度》执行。

已承担院自选课题,研究状况较理想者,鼓励申报上级部门课题。

第九条申请者条件与资格: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旳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者不受职称限制。

2、已经有2项立项课题(不包括院自选课题)旳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厅、市级以上课题;无合法理由未执行计划进度或主线无法进行研究旳课题负责人,自取消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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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
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
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
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
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

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
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
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
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
院级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
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

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
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
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临床多中心研究,支持回顾性或者前瞻性
研究。

2、项目申请者:原则上5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具有较为丰富的临床诊疗实践经验和解决本专业领
域内疑难问题能力,并且具有临床研究的创新思路和较强的临
床研究能力。

近5年主持或参加过国际或国内多中心临床研
究,且有一定成果者优先。

3、经费使用主要用于数据平台建设和病人随访。

不接受基础类研究申请。

4、项目所收集的数据必须纳入医院疾病登记系统,数据所有权归XXXX医院,项目组具有数据使用权和在医院同意的基础上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

5、每人每次仅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第一阶段(三年)考核合格者可再次申请。

第八条申请院级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院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九条院级项目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书由科室审查通过后,汇总上报科研部。

2.科研部对上报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及内容审核。

3.涉及伦理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等问题需获得伦理批件。

4.科研部根据申请书情况组织专家组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推荐意见,科研部将立项名单报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报院务会审批后予以确定公布。

第三章课题实施
第十条经医院科研部审定为立项的课题,由科研部发布立项名单,通知申报者。

第十一条课题任务下达后,课题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研究工作,实施研究计划,并真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项目内容变更:项目研究过程中在不降低申报目标的前提下,课题负责人要求变更研究内容、进度、技术指标和调整研究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科研部提出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按变更后的研究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立项项目出现下列情形,科研部有权做出终止课题并收回剩余资金的决定:
1.课题立项后一直未按时开展研究工作(一年内无经费使用记录);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离岗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
5.应结题项目一年内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结题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
6.项目负责人申请终止项目。

第四章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四条每年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汇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院级科研项目进展报告》,与项目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论文等)以及经费使用情况一并上报科研部。

第十五条结题具体要求:
1.项目结题时需提交明确的研究成果,其形式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

研究成果必须以X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根据项目申请时预期考核指标考量课题完成情况:撰写研究总结报告1份;发表标注受项目资助的统计源期刊论文或相关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

3.延期结题:即将到期科研项目由于非人为因素致使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但已做了大量工作,可以考虑适当延长研究期限。

申报延期结题,必须在原计划到期前提前半年向科研部书面汇报研究情况,经科研部审查同意后延期。

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由于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不予延期。

第五章课题经费及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科研项目设立专项经费账户,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使用经费,并严格遵守医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自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启动,由科研部审批使用,财务部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十八条撤销项目的项目经费由医院统一收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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