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460_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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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湘建价〔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8〕12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市场主体,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材料运输损耗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4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印发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建筑工程上册第3页第3条说明规定了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

其人工挖土方工程量的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人工挖土方并入机械土石方取费标准内计算。

即10%的人工挖土方部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2.执行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项目的工程量其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并入各专业工程取费标准内计算。

即其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是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应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计算;是市政工程中的项目按市政工程取费标准计费。

3.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较小的别墅工程由于工程量较小,造型相对复杂,单位面积内分摊的准备工作与收尾工作时间较长,变换操作地点以及操作地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较多,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相对拉长等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生产工作的作业时间,同时工效大幅度降低,建议增加一定的人工、机械调整系数?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工程,其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15(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单位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别墅工程,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4.计价办法附录中能自行的特、大型施工机械其进出场费如何计算?计价办法附录中未列项目的汽车式钻孔机、轮胎式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和汽车式起重机等能自行的特、大型的机械,其进出场费用按本机工作台班0.5台班计算。

5.大型机械进出场工料机用量的百分比,在计算机械进出场费时,这个百分比是另外增加、还是已经综合了这个比例的回程工料机用量?机械场外运输出场费中已经综合了机械回程工料机费用。

6.施工企业在有害环境中施工能否计取特殊保健费,如何计取?《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文中规定的“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没有综合特殊保健费。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指导性意见-湘建价[2006]327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指导性意见-湘建价[2006]327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指导性意见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指导性意见(湘建价〔2006〕327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邵阳市、衡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由于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影响,我省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有色金属材料,如铜材、铝材等材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其上涨幅度是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无法预测的。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计价的公平合理。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1999-0201)(建建〔1999〕313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办法作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有关单位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于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以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时期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如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8%时,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结算单价。

投标人在投标中承诺的优惠率仍按约定执行。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大的时期,应增发变化大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反应市场实际价格,供有关单位在招投标和结算时参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湘建价〔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湘价服[2009]81号

湘价服[2009]81号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服[2009]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九年六月二日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

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第1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第1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第1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第一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站,省直有关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对有关专业问题进行统一解释和说明,同时也发现该消耗量标准还存在个别错漏之处。

对此,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同时,对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予印发执行。

查询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doc/9b10328162.html,)。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量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总1、“检验试验费”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其费用是否进入工程总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据此规定,“检验试验费”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

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何列项进入工程造价?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防寒、防雨措施的人工、材料费用,但不包括砼中掺用外加剂,其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招标单位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60‰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予以计取。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湘建计价8号文件

湘建计价8号文件

关于调整二OO一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标准及计费程序的通知
湘建价计[2005]08号
各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中央在湘、省属设计等有关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颁发执行以来,有关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费率标准及计费程序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二OO一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总说明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补充调整如下:
一、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标准详见附表规定。

二、随同一般土建工程的装饰项目并入一般土建工程内计算。

三、土石方工程每栋建筑物的基础土石方小于三千立方米者并入一般土建工程计算,大于三千立方米者,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执行。

四、总说明第十条和第十四条关于机械费的调整,其他直接费及现场经费的计取停止执行。

五、人工费的取费部分按每工日22.00计算,并按编制期省造价总站及各市、州站发布的综合日工资进行调差。

六、本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标准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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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标准及有关工程计费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对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时采取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率标准要求予以明确。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01〕第7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及采用2006年消耗量标准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其计价依据、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综合规定如下:
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

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

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其中取费单价按每工日30元计取。

2、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3、机械费。

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

超过取费基价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二、打桩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则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四、随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

五、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六、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其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标准详见附表的规定。

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2006年颁发的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准。

九、本文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为计价基础)
附件二: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人工费为计价基础)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及计算程序费率(%)
安装工程市政给水排水、
燃气工程园林景观
绿化工程仿古建筑
1 直接费1.1~1.8项
1.1 人工费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中的人工费
1.2 材料费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中的材料费
1.3 机械费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中的机械费
1.4 主材费除1.2项以外的主材费
1.5 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1~1.4项)×费率0.50 0.50 0.50 0.50 1.6 工程排水费(1.1~1.4项)×费率0.20 0.20 0.20 0.20
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1~1.4项)×费率0.16 0.16 0.16 0.16
1.8 零星工程费(1.1~1.4项)×费率5.00 6.00 5.00 5.00
2 企业管理费人工费×费率37.90 35.20 28.60 33.10
3 利润人工费×费率39.00 34.00 19.00 24.00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费率21.26 14.9
5 14.95 19.57
5 其他
6 规费(1~5项)×费率长、衡、潭、株、岳6.64 6.64 6.64 6.64
其他地区6.66 6.66 6.66 6.66
7 税金(1~6项)×税率市区
县镇
其他
8 单位工程概算总价1~7项合计
附件二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基础及计算程序费率(%)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排水工程构筑物机械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
1 直接费1.1~1.8项
1.1 人工费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
中的人工费
1.2 材料费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
中的材料费
1.3 机械费按规定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
中的机械费
1.4 主材费除1.2项以外的主材费
1.5 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1.1~1.4项)×费率0.50 5.00 0.50 1.6 工程排水费(1.1~1.4项)×费率0.20 0.20 0.20
1.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1~1.4项)×费率0.16 0.16 0.16
1.8 零星工程费(1.1~1.4项)×费率6.00 4.50 5.00
2 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费率31.00 7.50 33.30
3 利润(人工费+机械费)×费率21.00 5.00 22.00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费率15.19 5.46 20.07
5 其他
6 规费(1~5项)×费率长、衡、潭、株、岳6.64 6.64 6.64
其他地区6.66 6.66 6.66
7 税金(1~6项)×税率市区
县镇
其他
8 单位工程概算总价1~7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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