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二环高架路及底层道路机动车限速的通告
海绵城市技术导则

占道交通疏解方案

占道交通疏解方案目录一、概述 (3)1.1 背景介绍 (3)1.2 目的和意义 (4)1.3 方案适用范围 (4)二、现状分析 (5)2.1 交通流量统计 (6)2.2 现有疏解措施评估 (7)2.3 存在问题分析 (8)三、疏解目标与原则 (9)3.1 疏解目标 (10)3.2 疏解原则 (10)3.3 疏解效果预期 (11)四、疏解方案设计 (12)4.1 交通组织调整 (13)4.1.1 限行措施 (14)4.1.2 交通信号优化 (15)4.1.3 非机动车道建设 (16)4.2 道路扩容改造 (17)4.2.1 增设车道 (18)4.2.2 改善道路结构 (19)4.3 交通节点优化 (20)4.3.1 交通信号灯设置 (21)4.3.2 交通标志线完善 (22)4.4 其他配套措施 (23)4.4.1 公共交通优化 (24)4.4.2 停车设施建设 (26)五、实施计划与步骤 (27)5.1 短期计划 (28)5.1.1 关键时间节点 (29)5.1.2 具体任务分解 (30)5.2 中长期计划 (30)5.2.1 发展规划 (32)5.2.2 进度安排 (33)六、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34)6.1 风险评估 (35)6.1.1 技术风险 (36)6.1.2 经济风险 (37)6.1.3 社会风险 (38)6.2 应对措施 (39)6.2.1 技术改进 (40)6.2.2 经济补偿 (41)6.2.3 社会沟通 (42)七、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 (44)7.1 效果评估指标 (45)7.1.1 交通流量变化 (46)7.1.2 交通拥堵状况 (48)7.1.3 社会公众反馈 (49)7.2 持续改进机制 (50)7.2.1 数据收集与分析 (51)7.2.2 改进措施制定 (52)7.2.3 定期评估与调整 (53)一、概述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道路交通压力日益凸显,特别是在繁华商业区、居民密集区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尤为突出。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新交规相关内容的查处执行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4年第02期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一、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
记录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新投资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 T95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二、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
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三)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四)设置地点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黔交〔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高速公路在建及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合理控制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持续做好高速公路运输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编写了《贵州省高速公路速度控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并决定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同步优化测速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速优化工作要求全省高速公路主线采取8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11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四类限速值。
(一)一般规定1.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3.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
(二)特殊规定1.长度1公里及以下隧道与相邻路段同速;长度大于1公里的隧道,原则上按设计速度进行限速,且不低于80公里/小时。
对于事故多发、公路技术指标采用极限值指标等因素和“一路多方”认为需要进行限速调整的路段,按《指南》论证后,依据结果进行调整。
2.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当大于20公里/小时,应结合现场实际设置过渡段,进行分级限速。
成都市二环路高架桥底层道路成温路口交通渠化分析

线站 点 打 围施 工 , 本 侧进 口道 未 能按 照 设 计 图纸 完成 , 将 待 地
£ 0 C A R B O Ⅳ O R L D 2 0 1 3 / 9
交通环保
新型路 面结构和 高性能路 面材料应 用浅析
唐云华 ( 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四 川 成都6 1 0 0 0 0 )
1 . 1 . 1 贫混凝: E基层 路 面
随 着 时代 的进 步 ,我 国的 公路 及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事 业 飞 速
发展 。 近 几 年我 国 的道 路 建设 数 量 已经 远远 超 过 了大 多数 国
家. 位 居 世 界 前 列 。但 是 , 对 道 路 建 设 中的 质 量 与 建 设 技 术 等
一
个 和 两 个直 行 道
南侧 路 口除 与 北 、 东侧 路 口一 样 设 置 了左 转待 行 线 、 交 通
流渠化岛、 二 次过 街 等 候 区和 鱼 腹 式 渐 变 车道 线 以 外 . 也 结合
桥 下 空 间 布置 了回 头 车 道 。 回 头 车道 除北 向车 流 可 向 南 回 头
虑 对 其进 行 渠 化 , 通过施画导流线、 停止线 、 导流 岛。 结合 信 号
设置, 达 到 对 交通 流 的 引 导 和控 制 。 ( 如图2 )
图4
图2
交 叉 口 的 设 计 如 上 图 . 以 下 将 按 照 顺 时 针 方 向 对 各 向 路
2 的 设 计 作详 细说 明 : 1
道 的 三 车道 拓 宽 为 四 车 道 , 设置左、 右 转专 用车 道 各 一 个 和 两
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也 设 置 了中央 分 隔 带 , 同 时对 进 口道进 行 了拓 宽 , 由挡 墙 处 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机动车行驶速度的有关规定。
三、条文释义:快捷、高速是现代生活节奏的表现,而快速出行则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内容。
随着道路交通条件的日益改善和机动车机械和安全性能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也在不断提高。
但是,随着机动车行驶速度的加快,因高速行驶而带来的危险也日益增加。
尤其是驾驶人超速行驶,更是机动车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统计资料,1999年因机动车违章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共33813起,约占全年交通事故总数的8.19%,因超速行驶死亡的人数则高达9681人,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1.59%,是导致事故造成死亡的最主要原因。
因超速行驶造成的受伤人数达27378人,占总数的9.57%。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1亿多元,占总数的9.93%。
总之,超速行驶可谓是马路“第一杀手”,必须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
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门设置一条内容,对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进行原则规范。
本条主要有三项内容。
第一项内容是:在设置限速标志的道路或者路段上,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最高时速。
目前,我国在高速路或者有的汽车专用路上设置限速标志。
限速标志属于禁令标志的一种,为红色的圆圈,白底、黑色阿拉伯数字标明最高时速。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90公里。
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在限制机动车最高时速的同时,还限制了机动车的最低时速,即在高速路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
《JTG-F80/1-201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

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5年第07期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从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移动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测速取证的证据标准等方面对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新交规相关内容的执行进行进一步规范,以下为该指导意见的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一、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记录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新投资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未经认定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资料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二、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