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出厂放行单
人员物品出入管理及安全常识

人员、物品出入管理及安全常识记忆惠阳厂人力资源处人员、物品出入管理及安全常识惠阳厂人员、物品出入放行管理规定:出厂物品放行规定出入公司人员、物品安全检查的放行通过金属探测门人员出入厂区安全检查惠阳厂人员、物品出入放行管理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物品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记忆科技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及外公司驻厂人员。
出厂物品放行规定: 1、任何人携带物品出厂,必须凭《物品放行单》经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室(总经理、总监)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凭正式授权文件)加签批有效的《物品放行单》,保安方可放行。
2、物品放行单上的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如物品名称、数量(数量必须用大写数字)、包装件数、日期等,必须正确,同时出厂时间必须在放行单上的有效期时间内(有效放行时间此当天)。
另备注栏,必须填写物品的去向或该物品何时须返回公司必须填写详细说明,经值班保安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由值班保安填写实际放行时间。
3、没有有效签批的物品放行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携带物品出厂,保安员有权要求其将《物品放行单》签署清楚后再放行;对于私自(强行)携带公司物品出厂的人员保安员有权制止,对无正当理由在口袋中或收藏未开物品放行条的物品外出被保安查出的,一律视作偷窃处理,情节严重则交公安机关处理。
出入公司人员、物品安全检查的放行规定 1、公司全体员工(总经理室和总经理批准免检的人员除外)出厂时,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员工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一经发现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工人岗、技工岗)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填写考勤说明条,经直接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管理技术岗、工程师级别)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填写考勤说明条,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出厂时将考勤说明条必须交到门岗位当班保安员,由保安员登记实际外出时间。
3、为了公司厂房安全,车间、仓库严禁烟火.所有进入公司的人员不得将香烟和火种带入公司,香烟、火机可以放在门岗保安处暂存,出厂时领取。
临床试验用样品委出厂放行审核记录

临床试验用样品委出厂放行审核记录临床试验用样品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一、背景介绍临床试验是新药或其他医疗产品进一步研究和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应性的关键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样品的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是确保药物品质和试验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样品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的必要性、相关流程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二、样品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的重要性1. 确保样品的质量: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是对样品进行严格审核的过程,旨在确保样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这对于后续临床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2. 全面了解样品情况:通过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可以对样品的来源、质量、保存条件等进行全面了解,有助于进一步评估样品在临床试验中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3. 保障试验结果的准确性:通过对样品的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进行审查,可以有效排除可能存在的不合适性因素,确保最终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样品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的相关流程和步骤1. 委托样品的申请:临床试验主办方在准备实施临床试验前,需要向委托出厂单位提出委托样品放行审核的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样品的相关信息、委托目的以及相关放行准则等。
2. 出厂审核:委托出厂单位接收到委托样品后,将对样品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包括确认样品来源、样品完整性、保存条件、合规性等。
还需核实样品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文件归档工作。
3. 出厂放行报告:出厂审核结束后,委托出厂单位将出具出厂放行报告,确认样品的可靠性和合格性,并将报告及相关文件发送给临床试验主办方。
4. 审核报告的审批:临床试验主办方收到出厂放行报告后,将对审核报告进行审批,包括审核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等。
若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将及时与委托出厂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5. 样品放行:经过临床试验主办方的审批后,在确保样品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给予样品放行,以便进行后续的临床试验工作。
四、注意事项1. 要确保委托出厂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按要求进行样品的审核和放行工作。
临床试验用样品委出厂放行审核记录

临床试验用样品委出厂放行审核记录临床试验用样品委出厂放行审核记录一、背景介绍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在人体内进行试验,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需要使用样品进行实验,因此对于样品的委出厂放行审核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临床试验用样品委出厂放行审核记录。
二、委托单位信息1.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委托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样品信息1. 样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样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样品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样品存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委托目的和要求1. 委托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委托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审核内容及结果1. 样品鉴定及检测项目:(1)检测项目一:- 检测方法:- 结果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2)检测项目二:- 检测方法:- 结果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3)检测项目三:- 检测方法:- 结果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2. 样品质量评价:(1)外观评价:- 外观要求:- 外观评价结果:(2)物理性质评价: - 物理性质要求:- 物理性质评价结果:(3)化学性质评价: - 化学性质要求:- 化学性质评价结果:3. 委托单位要求的其他审核内容及结果:六、审核结论1. 样品符合委托单位的要求,可出厂放行。
工厂物品出厂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物品出厂管理,确保出厂物品的质量、安全、环保,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出厂物品的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工具等。
第三条出厂物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确保出厂物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安全为本,保障出厂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3. 环保优先,遵守国家环保法规,减少污染;4. 效率至上,提高出厂物品的流通效率。
第二章出厂物品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出厂物品的申请:1. 申请人应填写《出厂物品申请单》,详细列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出厂原因等;2. 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出厂物品申请单》,确保申请合理、合规;3. 需要经过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出厂物品的审批:1. 各部门负责人对《出厂物品申请单》进行审批,签署意见;2. 出厂物品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规定执行;3. 审批通过的《出厂物品申请单》交由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出厂手续。
第三章出厂物品的验收与出厂第六条出厂物品的验收:1. 仓库管理人员按照《出厂物品申请单》核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2. 验收合格后,在《出厂物品申请单》上签署验收意见;3. 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七条出厂物品的出厂:1. 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出厂物品申请单》开具《出厂物品出库单》;2. 申请人凭《出厂物品出库单》办理出厂手续;3. 守卫人员核对《出厂物品出库单》与实际出厂物品,确认无误后放行。
第四章出厂物品的记录与归档第八条出厂物品的记录:1. 仓库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出厂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出厂时间、用途等信息;2. 记录应准确、完整,保存期限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出厂物品的归档:1. 仓库管理人员将《出厂物品申请单》、《出厂物品出库单》等相关资料归档;2. 归档资料应分类整理,便于查阅。
第五章罚则第十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分:1. 未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的;2. 出厂物品验收不合格,未及时处理的;3. 出厂物品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4. 擅自更改出厂物品的规格、数量、用途的;5.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人员,货物外出放行通知

公告
为创造严谨、安全、有秩序的公司外围环境,针对近日门卫处反映的相关情况,经公司高层研究决定,现作以下要求请各部门知悉配合:
1、上班期间人员外出、任何时间段内的货物外发,携带大件物品外出者,请主动提交审批后的《人员放行单》、《物品放行单》,门卫凭单放行,无单者门卫拒绝一切放行;
2、相关部门如需带人进入公司内(供应商、客户或其他人员等),请提醒来访者主动配合在门卫处填写《来访登记表》,由门卫发放《来访证》,佩戴《来访证》进入厂区,人资部有权对一切在公司内部走动,无任何证件佩戴者进行询问;
4、如有重要客户或贵宾到厂,请相关接口部门提前知会人资部或者门卫做好准备工作;
5、一般情况下,外来访客车辆不被允许放行进入厂区内,请一律停放在厂区外围指定位置,送货车辆除外;特殊情况下,进厂的来访车辆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6、门卫有权对出厂人员随身携带包裹进行询问,必要情况下,请主动配合开包检查;
以上规范请全体员工参照遵守,并给予行动支持,谢谢大家的配合!。
成品放行流程图

1. 目的:规范成品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2. 范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出厂放行。
3. 责任: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行政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程序:4.1.每批成品放行前,质量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相关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批准放行,否则不准放行。
4.2 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批生产记录及成品检验报告书单,决定对产品的放行与否,只有符合放行条件的产品,质量管理部经理方可签发成品放行单,发放至生产管理部。
4.3 生产管理部接到质量管理部发放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成品放行单后,应将成品的待验状态标志更换成合格状态标志,并按程序办理产品移交。
4.4 行政部成品库核对成品放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上,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型号、规格、数量办理入库。
4.5 行政部成品库的管理员应及时检查成品的有效期,过效期产品应及时办理报废出库。
任何人都不得发放不合格产品(含近效期及包装破损产品)出厂。
4.6 成品放行条件4.6.1 产品的成品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准。
4.6.2 生产该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
4.6.3 生产过程中的偏差、物料平衡及检验偏差符合规定要求。
4.6.4 产品的所有生产过程均符合GMP要求,且经质量管理部确认签名。
4.6.5 产品的批生产记录经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并符合规定要求。
4.6.6 提供该产品物料的所有供应商审计符合相关要求。
4.7 成品放行审核内容4.7.1 生产管理部初审:成品放行前初审工作首先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医疗器械GMP,且具有实践管理经验。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4.7.1.1 领用物料是否经检验合格。
4.7.1.2 批记录填写是否规范,批记录是否完整。
4.7.1.3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偏差及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规定。
4.7.1.4 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物资出厂手续,加强对出厂物资的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门作为公司资产的监管部门,负责物资出厂手续的签发、出厂物资的跟踪、核销和核对工作。
第三条对出厂物资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物资出厂手续办理流程:1、不需返回的物资出厂:财务人员(备案、盖章)财务负责人(批准)门卫(放行出厂)。
2、需返回的物资出厂:经办人(申请)财务人员(批准、备案、盖章)门卫(放行出厂)。
3、返回时申请核销:经办人门卫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核销)4、财务部门应定期(每月)对需返回的物资进行跟踪。
第五条出门放行物资范围:凡带出公司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资放行单据1、电脑打印的“产品出货单”、“材料退货单”、“委外出货单”2、手工开据的“产品出货单”、“材料退货单”、“委外出货单”、“客户送货单”、“物资出门放行条”、“调让出仓单”第七条物资放行单据所加盖印章1、财务放行章:为一椭圆形章,印文:“佛山市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发货专用章“。
以下简称“财务放行章。
”2、仓库收发专用章:为一椭圆形章,印文:“佛山市XX科技有限公司物管专用章”。
以下简称“物管专用章。
”第八条物资出厂具体规定:1、退货材料:①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未入库未打电脑单的由仓管员开据手工“材料退货单”,注明未入库,同时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②质检不合格物料,仓库已入库的由仓库打印“材料退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2、销售的产成品、零星原材料:由仓管员开据电脑“产品出货单”,按规定加盖“两章”(“物管专用章”和“财务放行章”);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打电脑单的,经财务部长同意后可暂开手工“产品出货单”,并完善相关手续,并需在24小时之内补打电脑单,且电脑单后应附已完备手续的手工单);门卫检查单据手续完备、印章齐全、单实相符后可予放行。
GMP-21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3.6 当产品放行受权人不在,紧急情况下应由质量授权人,但需经过企业负责人批准放行。
5 相关文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2016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73号)
《文件控制程序》MC-QP-01
《记录控制程序》MC-QP-02
6 相关记录
《产品放行人员资格记录》
《成品放行单》
4.3.3各部门审核完毕后,给出审核结论并签名,批记录报告审核单报产品放行受权人。产品放行受权人接到《成品放行单》。后,对内容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产品放行受权人签名,并加盖“批准放行”章,该批产品批准放行。
4.3.4《成品放行单》由品管部归档保存,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3.5经过出厂审核并且填写《成品放行单》的产品方可出厂。未经出厂放行审核或者出厂审核有不符合项的,严禁库房发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成品的放行管理。
3 职责
品管部负责审核原材料、制程、成品的检验及生产记录并批准《成品放行单》。
4 工作程序
4.1产品放行人由企业负责人授权,一般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担任产品质量放行人,并有书面形式的产品放行授权文件并形成《产品放行人员资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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