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硕士联考资料:重要法条分析题(民法)

合集下载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民法学真题【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 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六、单项选择题(20_29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20.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通知B .追认C.要约 D •催告21.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 年。

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

A •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 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 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 •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22. 甲无票乘坐公交车被发现,司乘人员将其控制在车内至终点站,令甲在调度室反省 4 小时。

司乘人员的此种行为属于()。

A .侵权行为B .自助行为C.正当防卫 D •紧急避险23. 某6 岁女童的父母因意外双双遇难。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有抚养能力的人中,有资格收养该女童的是()。

A .甲,女,29周岁,未婚,无子女B .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C.丙,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D .丁,女,46周岁.已婚,有一子已成年24. 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 .树上的果实B .银行存款的利息C.未收割的庄稼D .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25. 某单位职工餐厅购买若干正版音乐光盘后,将光盘中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

该餐厅的行为属于()。

A .侵害着作权的行为B .着作权的合理使用C. 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D. 着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26.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

每辆价格10 万元,广告有效期为7日。

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

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B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7. 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的例题分析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的例题分析

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的例题分析关于考研法律硕士法条分析题的例题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要点:(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

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

2)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3)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

4)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

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

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

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

2)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2、《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请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要点:(1)本条是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3)根据本条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和认诺三种。

(4)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于:只要发生任何一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得重新起算。

【考试分析】民法(2020年考试分析文字重新排版-修改)

【考试分析】民法(2020年考试分析文字重新排版-修改)

民法学目录目录 (I)第一章绪论 (1)第一节民法概述 (1)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4)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5)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9)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9)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1)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3)第四节民事责任 (16)《民法总则》第185条还特别规定了英雄烈士特别保护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8)第五节民事法律事实 (18)第三章自然人 (21)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1)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2)第三节监护 (24)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27)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0)第四章法人 (32)第一节法人概述 (32)第二节营利法人 (33)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35)第四节特别法人 (36)第五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7)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42)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42)第二节合伙企业 (42)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46)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46)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46)第三节意思表示 (48)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49)第五节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1)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2)第七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54)第八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5)第七章代理 (57)第一节代理概述 (57)第二节代理的分类 (58)第三节代理权 (59)第四节无权代理 (60)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62)第八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64)第一节诉讼时效 (64)第二节期间 (68)第九章人身权 (70)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70)第二节人格权 (70)第三节身份权 (76)第十章物权法概述 (78)第一节物权概述 (78)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80)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81)第四节不动产登记 (83)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85)第十一章所有权 (87)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87)第二节共有 (92)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94)第四节相邻关系 (96)第十二章用益物权 (99)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99)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99)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100)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102)第五节地役权 (102)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104)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104)第二节抵押权 (105)第三节质权 (108)第四节留置权 (110)第十四章占有 (112)第一节占有概述 (112)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113)第十五章知识产权 (114)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114)第二节著作权 (115)第三节专利权 (121)第四节商标权 (126)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131)第一节债的概述 (131)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35)第三节无因管理 (141)第四节不当得利 (142)第十七章合同法总论 (144)第一节合同概述 (144)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146)第三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49)第四节合同的效力 (149)第五节合同的履行 (151)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153)第七节合同的解除 (157)第八节违约责任 (158)第九节合同的解释 (161)第十八章合同法分论 (162)第一节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162)第二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171)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173)第四节技术合同 (177)第十九章婚姻家庭法 (179)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179)第二节亲属制度 (180)第三节结婚制度 (183)第四节夫妻关系 (186)第五节离婚制度 (188)第六节收养制度 (193)第七节父母子女关系 (195)第八节扶养制度 (196)第二十章继承法 (198)第一节继承法概述 (198)第二节法定继承 (200)第三节遗嘱继承 (202)第四节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204)第五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205)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法 (209)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 (209)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11)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12)第四节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13)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16)第六节数人侵权 (218)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 (219)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概念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整体评价1、难度适中,稳中有升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1)重者恒重(2)热门必考(3)综合创新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1、法理学(以历年的主观题为例)2、宪法(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3、法制史(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四、考察规律二:热门必考及示例1、法理学全民守法的条件(论述)【考生回忆版】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

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和尊严。

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

”(1)守法主体: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2)守法范围:在我国,主要是各种制定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某些非规范性文件,如判决书(3)守法内容:①行使权利②履行义务(4)守法状态:①最低:不违法犯罪,是守法主体,但不是法的主人,②中级: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对法的态度基本肯定③高级:无论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2、法制史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简答题)(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清末在审级上确立了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城(乡)谳局四级三审制。

(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

(3)在审判制度上,允许辩论,实行回避、审判公开等,并明确了预审、合议、公开审判、复审等程序。

在审判规则方面,吸收了西方国家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如司法独立、辩护制度等,但并未能真正实施。

(4)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度。

清末制定了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等法院组织法规,初步规定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5)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

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

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法硕历年民法辨析及法条分析题目法硕民法一、辨析题1、【2010】我国民间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

请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中有关家庭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对这种说法进行辨析。

2、【2009】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轻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

3、【200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4、【2007】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说法。

如果此处“权”限为民事权利,请用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制度和理论对此加以分析。

5、【2006】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6、【2005】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

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

7、【2004】我国民间有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

请运用合同法有关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8、【2003】“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9、【2002】判断题,如下:(1)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所有。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当然同时享有一切民事权利。

(3)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4)直接表示商品功能文字或图形可以作为商标。

(5)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订额。

(6)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7)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8)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9)相邻关系发生在不动产所有人之间。

(10)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

10、【2002】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答案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答案

202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卷及解答一、单选题1.无国籍人甲在美国通过网络对正在中国旅游的美国人乙实施诈骗。

对甲的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没有刑事管辖权B.依属地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C.依保护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D.依普遍原则享有刑事管辖权【解答】B【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定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本题中,乙虽然是美国人,但正在中国旅游,甲的诈骗行为发生在中国,因此我国可以依据属地原则进行管辖,B 项正确。

2.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主要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成立的( )A.主观要件B.起因要件C.限度条件D.时间条件【解答】B【解析】成立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推测的。

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误认的“不法侵害人”实施了防卫的,是“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因此假想防卫缺乏正当防卫的起因要件。

【特别说明】《考题解析》在讲“假想防卫”时,是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中讲的,认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第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但实际上第一层意思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同样的内容,与起因条件重合。

时间条件应指第二层意思,即强调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因此我们认为假想防卫是欠缺起因条件,而不是时间条件。

3.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出高价“买”妻,乙与其妻丙商量,让丙假扮为被拐卖妇女,并将丙“出卖”给甲,三天后,乙协助丙逃离甲家,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B.乙构成拐卖妇女罪C.乙构成诈骗罪D.丙不构成犯罪【解答】C【解析】乙并没有拐卖妇女的故意,乙丙是以非法占有甲的财产为目的,虚构丙为被拐卖妇女的事实,诈骗甲的钱财。

乙丙构成诈骗罪的共犯,C 项正确,BD 项错误。

甲没有拐卖妇女,而是意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甲不成立拐卖妇女罪,A 项错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条规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且权利主体只能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2.如何理解本条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之规定?正确答案:本条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关于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的规定。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就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相邻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还会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协商不成,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本条第1、2款规定的是何种继承制度?其含义和适用条件是什么7正确答案:本条第1、2款规定的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法律硕士

一、题(下列**题,正确的将答题卡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B涂黑。

每题1分,共10分)ﻭ46。

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47.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前进行选择.ﻭ48.以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49。

表见本质上是无权.ﻭ50。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1。

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2.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53.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54.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10分)ﻭ56.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ﻭA.都是有偿的B.都是无偿的ﻭC.一般是有偿的D。

一般是无偿的57.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ﻭA.事件、行为B。

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ﻭ58.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的设立采().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自由主义D.行许可主义59.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ﻭ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ﻭC。

财产发生代管D.财产发生继承ﻭ60.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授权行为B.遗嘱行为C.撤销行为D.买卖行为ﻭ61。

人在权限内,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ﻭA.被人B。

自己C.被人或者自己D。

行为人6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存在的期间。

ﻭA.民事诉讼权利B。

民事实体权利ﻭC.民事请求权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ﻭ63.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A.交付B.占有C.登记D。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法律硕士联考资料:重要法条分析题(民法)法硕联考法条分析题1.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及其含义。

(2)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价值。

(3)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成立条件。

(4)本条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2.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提存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2)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

(3)提存的效力。

3.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4.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5.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6.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抵押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7.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人“追认”的效力?(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善意”?8.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2)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本条第1款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9.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债务移转的概念及其种类。

(2)债务移转的构成要件。

(3)债务移转的法律效力。

10.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法定抵消的含义和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之规定?(3)法定抵消的效力。

11.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

(2)试举例说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

(3)试说明发生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12. 《合同法结实(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成立条件如何?(2)本条中规定的“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与不可抗力、固有的商业风险有何区别?(3)青回答本条规定的制度的法律效力。

13.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安全保障义务”、“管理者”、“组织者”的含义?(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