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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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6•【文号】•【施行日期】2023.09.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一)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

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

(二)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

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不得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

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

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严格实质内容审查,不得仅对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

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

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

尾矿库闭库销号情况汇报

尾矿库闭库销号情况汇报

尾矿库闭库销号情况汇报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尾矿、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贮存设施,是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我对尾矿库闭库销号情况的汇报。

首先,我要向大家汇报的是尾矿库的闭库销号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我单位已经完成了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尾矿库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和测量,制定了详细的闭库销号方案,并完成了相关手续的办理。

同时,我们也对尾矿库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监测,确保了闭库销号工作的安全进行。

其次,我要向大家介绍的是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具体工作内容。

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尾矿库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治理,确保尾矿库内部的固体废弃物得到了有效处理和处置。

同时,我们还对尾矿库周边的植被进行了恢复和重建,加强了尾矿库的围护设施,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再次,我要向大家汇报的是尾矿库闭库销号后的环境监测情况。

我们对尾矿库周边的土壤、水质、大气等环境进行了全面的监测和调查,结果显示,尾矿库闭库销号后,周边环境的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

同时,我们也对尾矿库进行了长期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

最后,我要向大家汇报的是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在闭库销号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尾矿库内部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工作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以及尾矿库周边环境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需要更长的时间和精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尾矿库周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确保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为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关注。

以上就是我对尾矿库闭库销号情况的汇报,谢谢大家!。

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堆积而成的,其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尾矿库,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对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号。

本文档旨在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该过程的顺利进行。

一、尾矿库闭库销号的背景和意义尾矿库闭库销号是指对尾矿库进行封闭管理和销号处理,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闭库销号过程中,需要对尾矿库进行清理、整治和修复,最终实现尾矿库的永久封闭和销号处理。

二、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实施方案1. 制定闭库销号计划针对不同的尾矿库,制定闭库销号计划,明确闭库销号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和责任部门,确保闭库销号工作有序进行。

2. 进行尾矿库清理对尾矿库进行清理,清除废弃物和污染物,确保尾矿库内部的环境清洁。

3. 进行尾矿库整治对尾矿库进行整治,修复尾矿库周边的植被和土地,恢复其原有的生态环境。

4. 实施尾矿库销号处理根据尾矿库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销号处理方式,包括填埋、固化、资源化利用等,确保尾矿库永久封闭和销号处理的有效性。

5. 监测和评估闭库销号效果对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

三、尾矿库闭库销号的保障措施1. 加强闭库销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闭库销号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闭库销号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闭库销号工作的重要性。

3. 加强闭库销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闭库销号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

4. 加强闭库销号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科研保障,提高闭库销号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科学性。

四、尾矿库闭库销号的预期效果通过闭库销号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尾矿库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实现尾矿库的永久封闭和销号处理,为矿山生产留下一个清洁、美丽的环境。

五、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后续工作闭库销号工作结束后,需要对尾矿库进行长期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其封闭和销号处理效果的持续稳定,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尾矿库闭库销号总结

尾矿库闭库销号总结

尾矿库闭库销号总结
1、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要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委办提交闭库销号申请,市安委办要及时组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设计单位、评价单位进行闭库销号现场核查,出具闭库销号意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实施销号。

3、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

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纳入数量统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迅速扭转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对全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推动我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强化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检查、市人民政府重点检查、省人民政府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一)非煤矿山1、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四篇)

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四篇)

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尾矿库是矿山开采后产生的废弃物贮存设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和安全风险。

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行动方案,综合考虑尾矿库的设计、监测、治理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个关于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的示范,共____字。

一、综述尾矿库是矿山开采活动产生的一种大量含有非金属矿石尾矿的废物贮存设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和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制定尾矿库安全治理行动方案是必要的。

本方案将重点考虑尾矿库的设计、监测、治理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以解决目前尾矿库存在的问题,提高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环境可持续性。

二、尾矿库设计1、选择合适的场址选择合适的场址是尾矿库设计的第一步。

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选择地质稳定、地下水位低、地表附近无重要建筑物和环境敏感区的场址。

2、设计合理的堆积方式合理的堆积方式可以减少尾矿库堆积的压力和风险。

可以使用分段常常值剖面法,将尾矿堆积成多个平缓的段,以减少尾矿的自然坍塌和液化风险。

3、采用适当的防渗措施尾矿库的设计中应采用适当的防渗措施,如采用粘土、合成材料等材料来构筑防渗墙,以减少尾矿渗漏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设置安全排水措施尾矿库设计中应设置安全排水措施,包括雨水排放、山洪排放等。

排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以确保排水的安全和稳定。

三、尾矿库监测1、实施定期巡查对尾矿库进行定期巡查,了解尾矿库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定期巡查可以通过巡查人员步行巡视、无人机巡视等方式实施。

2、建立监测系统尾矿库监测系统应包括地质监测、水质监测、渗流监测等方面。

可以利用现代监测技术,如遥感技术、卫星遥测技术等,对尾矿库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收集。

3、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根据尾矿库的监测数据,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响应可能出现的灾害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减轻灾害的影响。

四、尾矿库治理1、合理利用尾矿尾矿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回收金属矿石、提取有价值的元素等,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尾矿库闭库规章制度

尾矿库闭库规章制度

尾矿库闭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管理,防止尾矿库渗漏和溃坝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尾矿库闭库是指依法关闭尾矿库,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的过程。

第三条尾矿库闭库应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相结合,综合防治环境污染。

第四条尾矟库闭库应依法规、技术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尾矿库安全闭库。

第五条尾矿库闭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闭库领导小组,设立尾矿库闭库工作机构,明确各职责。

第六条尾矿库闭库应当全面调查尾矿库运营情况,制订尾矿库闭库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尾矿库闭库期间,应当维持原有尾矿库设施运行稳定,以确保尾矿库正常运转。

第二章尾矿库闭库方案第八条尾矿库闭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尾矿库结构和地质情况分析;(二)尾矿库运营情况调查分析;(三)尾矿库闭库工程方案;(四)尾矿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方案。

第九条尾矿库闭库方案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尾矿库闭库期间,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方案进行尾矿库闭库工程,确保尾矿库安全。

第三章尾矿库闭库工程第十一条尾矿库闭库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尾矿库封闭工程;(二)尾矿库排水工程;(三)尾矿库安全监测工程;(四)尾矿库绿化工程。

第十二条尾矿库封闭工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尾矿渗漏,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十三条尾矿库排水工程应当确保尾矿库排水畅通,避免尾矿库溢洪。

第十四条尾矿库安全监测工程应当建立尾矿库监测系统,随时了解尾矿库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尾矿库绿化工程应当进行生态修复,使尾矿库成为生态景观。

第十六条尾矿库闭库工程应当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确保尾矿库安全。

第四章尾矿库闭库管理第十七条尾矿库闭库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尾矿库闭库进度管理;(二)尾矿库闭库质量管理;(三)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尾矿库闭库进度管理应当按照闭库方案确定进度计划,定期检查闭库进度。

第十九条尾矿库闭库质量管理应当建立尾矿库闭库质量检测制度,确保闭库质量。

尾矿闭库工程施工方案

尾矿闭库工程施工方案

尾矿闭库工程施工方案摘要尾矿是矿山开采后产生的一种固体废弃物,其含有大量的金属矿物,过多的尾矿直接排放或未得到有效的处理会严重破坏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为了有效处理和利用尾矿,尾矿闭库工程是一种有效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从尾矿闭库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工程背景、工程由来、施工目标、技术方案、施工步骤、工程安全和环保措施等内容。

通过本文的介绍,将有助于对尾矿闭库工程的施工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提高尾矿闭库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尾矿闭库工程,施工方案,环保措施一、引言尾矿闭库工程是指将尾矿进行合理处理并固化封存,达到减少尾矿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并且有效回收尾矿中有价值的矿物。

尾矿闭库工程是现代矿山环保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对于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尾矿闭库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系统地介绍,以期为尾矿闭库工程的施工提供参考。

二、工程背景随着矿山的持续开采,尾矿亦不断增加。

传统的尾矿处理方式是将其直接堆放或者排放到尾矿库中,这种处理方式使得尾矿大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并且由于尾矿缺乏有效的处理,其中的有价值的金属矿物也未得到有效回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尾矿闭库工程应运而生。

尾矿闭库工程通过合理的技术和工艺,对尾矿进行处理,最终将尾矿化为利用价值,同时减少尾矿的排放,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三、工程由来尾矿闭库工程的出现是作为传统尾矿处理方式的一种替代性方案。

传统的尾矿处理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如尾矿大量排放导致环境污染,未得到有效回收的有价值金属矿物等。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尾矿闭库工程应运而生。

尾矿闭库工程通过对尾矿的处理和回收,最终将尾矿转化为有用的资源,同时减少尾矿的排放,避免对环境造成过大的损害。

四、施工目标尾矿闭库工程的主要施工目标是将尾矿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固化,减少尾矿的直接排放,并实现对尾矿中有价值的金属矿物的回收利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尾矿的有效处理和固化,减少尾矿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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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晋安办发〔2020〕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等八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8号)精神,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实际,扎实做好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尾矿库闭库
(一)闭库范围。

1.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2.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
3.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

(二)闭库设计。

1.尾矿库在闭库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

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闭库设计应对各种隐患作出可行的整治措施设计。

设计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坝体(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和副坝)整治;
(2)尾矿库排洪系统整治;
(3)周边环境整治;
(4)完善监测设施;
(5)闭库后管理的要求。

(三)闭库参与单位。

1.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

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它矿采选业资质。

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2.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
(1)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的闭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具有甲级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它矿采选业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2)四等、五等尾矿库的闭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它矿采选业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3)库容在100万立方米(含)以上或坝高超过60米(含)的尾矿库的闭库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甲级资质。

(四)闭库验收。

1.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2)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已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有完备的闭库工程安全设施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及资料:
(1)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2)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经出现过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3)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初期坝结构、筑坝材料、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坝外坡坡比、尾矿粒度、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4)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
(5)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6)闭库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7)闭库工程安全设施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8)施工监理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五)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闭库。

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并指定管理单位按要求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

(六)小型尾矿库闭库。

对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低于10米的小型尾矿库,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闭库,生产经营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闭库治理方案,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开展闭库
治理。

闭库工程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闭库安全评估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二、尾矿库闭库销号
(一)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二)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要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委办提交闭库销号申请,市安委办要及时组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设计单位、评价单位进行闭库销号现场核查,出具闭库销号意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实施销号。

(三)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

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纳入数量统计。

三、闭库安全管理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是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减少尾矿库存量的重要举措,各市安委办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确保成效。

各生产经营单位或指定的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对尾矿库的闭库治理销号负主体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闭库治理销号,落实闭库销号后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主动实施闭库、不按规定履行闭库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对逾期未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工作的,要依规对相关主体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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