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模式创新

合集下载

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模式创新

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模式创新
程 度 的资本金 偏低 、 内部制 度不健 全 、 日常管 理不规 范、 财务 指标不 符合信 贷要 求等 问题 , 绝 大部 分农业 合 作组织 难 以从 银行 获得 贷款 。再 以我 国涉农 贷款
数量 和 已经组 建新 型农村 金融 机构两 个指标 进行说 明, 截至 2 0 1 2 年底 , 根 据 国家工商 总局 的数据 , 全 国
发展 中的金 融支持 缺 憾 进 行研 究 , 分 析 其 表现 和成 因, 提 出解决 的创 新模 式 。

组织 贷款 的数据 统计 , 因为 农 村 生产 合 作 经 济组 织
的贷款是农业贷款中的一类机构 , 所 以我们从农业 贷款 数据 进行分 析 , 某 种程 度 上 可 以佐 证 农业 合 作 组织 资金 缺 口巨大 。 自 1 9 9 6年以来 , 尽管 农业 贷款
假 设涉农 贷 款余额 1 7万亿 元 全部 贷 给 6 8 . 9万 家农
1 . 从农 贷数 据看农 业合 作组 织存 在 巨大 资 金缺
口。农业贷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农业企业 、 农 业生 产集 体经 济组织 、 农村 生产 合作经 济组 织 、 农 户 和农村信用社。基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农业合作
汪 来 喜

要: 目前 正是 我 国农 业合 作 组 织 发 展 的 关键 时 期 , 但 农 业 合 作 组 织 发 展 中存 在 较 多金 融 支持 缺 憾 , 制 约 着 农 业
合作组织 的快速发展和作用发挥 。根据农 业合作组 织发展 中主要缺少资金支持的现实 , 要引导金 融机构对 农业合
余额 逐年 增长 , 但 是其 增长 速度远 远低 于各 项贷 款 ,
我国农业信贷增速与各项贷款总额的差距 日益扩 大, 2 0 0 6 年以来农业信贷增速与各项贷款总额的差 距 更加 明显 。而农业合 作 组织在 上述 5 类 贷款 主体 中, 相比其他 4 类主体 , 还处于初级阶段 , 存在不同

两岸产业合作园区发展的金融机制构建与金融政策创新——以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为例

两岸产业合作园区发展的金融机制构建与金融政策创新——以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为例

年1 月实施的 《 海峡两岸 ( 广西玉林 ) 农 业合作试验 区条例 》更从地方立法高度规
定 , 广西 ) ( 自治区人民政府 以及玉林市人 民政 府根 据需要 ,在不违背 法律 、法规的 原则 下 ,可以制定促进农业合作试验 区发 展 的特殊 政策和措施。
( ) 展 方 向 与金 融 需 求 二 发
商户登记 管理工作 的若 干意见 》等 ,对两
岸农业合作 、台商大 陆农 业投资等进行包 括金融 税收在 内的多方面政策支持 。广西
自治区层面 ,在 根据国务院发布 的 《 广西
北部湾 经济区发展规划 》将玉林市 以 4 2 + 方式纳入北部 湾经济区政策支持范 围的基 础上 ,2 0 0 9年 8月 , 广西 自治 区政府出 台
相 继制定 了 《 台农 业合作交流服务示 范 桂
内 容 摘 要 :在 两 岸 金 融 合 作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而 农 业 合 作 对 金 融 需 求 处 于 较 快 上 升 阶 段 的 条 件 下 ,金 融 机 制 与 政 策
相应途径 为台企提供多种信贷支持和提 高
其贷款 比重 , 中小 台企 享受广西扶持中 使
状 、发展 方向与金 融 需求及其 制约 因
广 西 自治 区对试验 区的政策支持 ,出台了

合作 中起纽带作用 ,也是西南 “ 六省 区市
七方 ”农业经济协作 、南贵 昆经济带建设
素 的 基 础 上 ,提 出有 利 于 试 验 区 发 展
的 金 融机 制 与 配 套 政 策 。
系列推 进 桂 台农 业合 作 发展 的政 策措
重大项 目争取通过 总行 直贷 、银 团贷款 等 方式直接 向总行申请单列项 目资金。通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2023-11-05
目录
•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概述 •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的实践与探索 • 金融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 •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 案例分析
01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农民自发组织、自愿参与,以提供农业生产、技术 、销售等服务为目的的合作组织。
04
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金融支持面临的主要问题
1 2 3
资金来源单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的股金 和存款,但这些资金往往不足以满足合作社的 发展需求。
缺乏有效担保
由于合作社的资产通常较为有限,难以提供足 够的抵押品或担保,因此难以获得银行的贷款 支持。
风险控制难度大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 重要力量,金融支持可以为合作社 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推动农村经 济的发展。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的形势与挑战
形势
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加,对金融支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挑战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融资 难、贷款额度有限、担保体系不完善等,需要采取措施加以 解决。
金融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的促进作用
01
提高市场占有率
02
增强品牌影响力
03
拓展销售渠道
金融支持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 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进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金融支持可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 打造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进 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从组织化农业的视角探求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新思路——以吉林省四平市为例

从组织化农业的视角探求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新思路——以吉林省四平市为例

加速农村 的城镇化 ,推动 农村文明向城市 文明进 商业银行应借鉴 其他银行 的先进做法 ,发挥地方
化。
银行的优势 ,找准切人 点 ,为县域 中小企业及优 质 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融资服务 ,培养 自己的客户
群体 ;三是农业发展银行 要结合县域农业 区划发
四、关 于农 业组织 化条 件下金 融服务 创
新的政策建议
展实 际,逐步拓宽业务范围 ,对符合 国家产业政
把农业组织化与农村金融资源结合起来 ,把 策 、产 品有市场 、有经济效益又有利于 增加就业 支持 “ 三农”与金融创新结合起来 ,把金融惠农 的中小企业给予必要 的信贷支持 。
政策与 防范金融风 险结合起来 ,是当前一条适合 我 国国情 的农村金融发展道路 。 ( 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度 一)
续性金融需求 ,即在大量拥有 土地和畜牧产 品的 大方 向,也是农村金融机 构服务 的方 向。对金融 基础上 ,农户进 行组织化 、专 业化 、较大规模生 机构来说 ,首先必须要生存 下来 ,才能提高服务
产的资金需求及相应的配套金 融服务 。

质量 。因此 ,出于追求经济利益 的 目的,金融机
四是从事高效特色农业 、农产品加工的农户
二 、农业组 织化生产 方式 的转 变带动 金 融需求 的更新 .
成为 涉农 金融 机构 信贷 支持 的重点 。调查 中发 现 ,在个体 工商业和 民营企业较发达的乡镇 ,贷 款人数多、资金需求 旺盛 、贷款满足率处于相对
当前我 国 “ 三农”金融需求按使用 目的主要 较高的水平 。2 1年末 ,四平市县域 中小企 业贷 00 可分为解决扶贫 的低级金融需求和扩大再生产的 款余额达3 .亿元 ,占全部贷款 的9 3 ,支持 33 .% 商业 可持 续性金 融需求 。所谓扶贫性金融需求 , 就 是农村 里的大 部分农户 ,依赖其拥有 的土地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是中国国家级政策性银行,其使命是支持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作为农业金融机构,农发行在促进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引言农发行是中国农村金融领域的主力军之一,一直以来致力于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二、发展历程作为国家级政策性银行,农发行成立于1994年,其设立旨在扶持农业的发展。

多年来,农发行通过不断创新和改进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农发行通过多种金融产品与服务,全面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首先是农业贷款,农发行向农业企业和农民提供贷款支持,用于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

其次是金融担保,农发行设立农业担保基金,为农民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降低农业相关业务的风险。

此外,农发行还开展了农村信用社、农村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的合作,共同支持农业现代化的推进。

四、创新技术与信息化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是至关重要的。

农发行不仅关注技术创新的推广与应用,还积极推进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例如,农发行通过建设电子银行系统,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渠道,方便农业企业和农民获取金融服务。

五、加强国际合作农发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与国际机构合作,农发行吸取了国际先进的农业金融经验与理念,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

六、成效与展望多年来,农发行在支持农业现代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技术创新应用不到位等。

未来,农发行将继续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七、结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发行通过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致力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未来,农发行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农业发展战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不仅是提高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本文系统的归纳和总结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模式,并结合其特殊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旨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政策建议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一)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契约组合,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并减少“道德风险”问题。

该模式对合作社的准入要求较高,银行对符合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整体授信,合作社取得贷款后向生产企业购买种子、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然后提供给农户或直接转贷给农户使用。

农产品收获后,合作社进行统一收购并出售,将贷款归还银行。

根据国际经验,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内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支持,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较为成功的做法。

同时,国外辛迪加贷款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把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按一定比例对某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小规模联合贷款,这样还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二)金融机构+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在我国,目前农民房屋和农业设施等尚不能作为抵押物品,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较为谨慎,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不畅。

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进行联保及担保机构的加入可以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

1、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一是合作社+社员联保模式。

合作社成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二是互助保证金+社员联保模式。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共同成立互助保证金,存放至专业合作社账户,合作社成员共同作为保证人。

三是信用担保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积极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我分行专项制定了本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集体经济二次飞跃的重要形式,是推进高效规模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社会化、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

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集约化运作和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综合竞争实力提升,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业务领域的拓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全省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增强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简称“三大合作”组织)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全省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征程。

二、坚持注重实效,多形式、多渠道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特点,主动调查研究组织的实际金融需求,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要坚持“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将支持组织与支持社员并重,采用灵活的信贷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要区别对待,合理选择承贷对象,对拥有法人资质、直接从事收购、加工、运输、储藏等实体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直接对其本身提供金融支持;对无实质经营业绩、主要提供技术指导与市场信息等桥梁纽带服务的合作组织,可通过向专业大户、农户个人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社员贷款,间接对组织提供金融支持。

典型案例汇总:金融支农创新十大模式

典型案例汇总:金融支农创新十大模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机构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探索形成了一批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对促进解决农业贷款难、贷款贵、风险高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更好地总结农村金融创新经验,宣传推广贴近农民、服务农业的有效做法,农业部推荐一批金融支农创新模式。

一、“政银担”模式“政银担”是指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分工协作,政府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项目予以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

该模式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金融资本落地。

将量大面广、额度小的农业信贷需求汇集起来,将银行与农户“一对多”的关系变成与担保公司的“一对一”,拉近了供求双方的距离,降低交易成本。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政府通过对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注入,担保公司能够放大实现其净资产最高15倍的杠杆效应。

三是农业信贷风险可控。

将信贷风险从银行部分转移到了担保公司,分散了农业信贷风险,调动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同时政府对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给“政银担”模式予持续的担保费用补助和风险代偿补助,确保了可持续运营。

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专注性、独立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目前,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完成注资446.88亿元,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已挂牌成立,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组建并开始向县市延伸,2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开展实质性业务,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见雏形。

其中,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创新开发的“4321”模式,由省级农担公司、省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地方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实现了风险共担,调动了各方积极性,推动了业务快速拓展。

截至2017年6月末,成立一年半的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累计为313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8.2亿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信贷难、融资贵、服务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因此,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问题,分析当前金融服务体系的不足和瓶颈,探索创新路径和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结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本文将从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的理论框架、政策环境、服务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地调查等。

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以期为政策制定者和金融机构提供有益参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小农户经营模式已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农业的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等多重需求。

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它们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生产方式,有效整合了农村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也带动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也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议价能力,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鲁农经字〔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银行各分行: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大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推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共同研究,确定面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贷”产品,联合开展金融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关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一)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强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和老龄化、兼业化的日益加剧,发展社会化服务,是解决当前“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的现实选择,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广大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同时国家支持政策不断完善,自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级政府农业支持政策逐步从补主体、补装备、补技术,向补服务转变,为有效扶持引导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模式创新摘要:目前正是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关键时期,但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较多金融支持缺憾,制约着农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和作用发挥。

根据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主要缺少资金支持的现实,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业合作组织加大支持力度,对农业合作组织加大贷款,引进相应的主体,采取直贷、担保、保险、参与组建农村合作金融等方式,进行信贷流程及操作方式的创新,同时要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金融体制,健全多元化金融支持,着重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使它们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共同支持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合作组织;金融支持;模式创新农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业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在带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农业合作组织的构成主体是弱势群体——农民,其依托的产业是先天比较脆弱的农业,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外部资金的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势必运作艰难。

目前正是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关键时期,但金融对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还很薄弱,还存在较多金融支持缺憾,制约着农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和作用发挥。

因此,有必要对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缺憾进行研究,分析其表现和成因,提出解决的创新模式。

一、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的缺憾分析(一)金融信贷投放总量远没满足农业合作组织的资金需求1.从农贷数据看农业合作组织存在巨大资金缺口。

农业贷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农业企业、农业生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和农村信用社。

基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农业合作组织贷款的数据统计,因为农村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是农业贷款中的一类机构,所以我们从农业贷款数据进行分析,某种程度上可以佐证农业合作组织资金缺口巨大。

自1996年以来,尽管农业贷款余额逐年增长,但是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各项贷款,我国农业信贷增速与各项贷款总额的差距日益扩大,2006年以来农业信贷增速与各项贷款总额的差距更加明显。

而农业合作组织在上述5类贷款主体中,相比其他4类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金偏低、内部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财务指标不符合信贷要求等问题,绝大部分农业合作组织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

再以我国涉农贷款数量和已经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两个指标进行说明,截至2012年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全国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家,截至2012年9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约17万亿元,假设涉农贷款余额17万亿元全部贷给68.9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得到贷款0247万元,何况我国农业合作组织数量远多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17万亿元涉农贷款也是绝不会全部贷给农业合作组织的,所以可以推测,农业合作组织得到的贷款支持是很低的。

截至2012年9月末,我国已经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在这几年农村金融较快发展的基础上,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686个,这些空白乡镇的农业合作组织获取的金融服务无疑要更少。

可见,我国金融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资金数量有限,总体上我国农业合作组织资金缺口巨大。

2.从农户贷款数据看农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缺乏。

农户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情况一定程度上可通过农户贷款情况得到反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的数据,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和质押贷款构成农户银行贷款的4大主要类型。

2010年末的数据显示,农户信用贷款仅占各项贷款的0.9%,抵押贷款的比重仅占各项贷款的1.6%。

从这两个很低的数据来看:绝大部分农户不符合信用贷款的条件,抵押贷款也没有作为重要的贷款途径,这也能说明合作社缺乏足够的金融支持。

(二)金融机构没有针对农业合作组织发展量身定做衍生产品农业合作组织基本由农户组成,相比单个农户的经营规模要大,其对金融需求总量要比单一农户大,对金融产品需求种类也随之增加。

通过对农业合作组织的调研,其对金融产品有如下需求种类,顺序如下:贷款服务、贷款担保服务、通存通兑服务、结算服务、农业保险服务、贫穷地区的扶贫服务和合作社理财服务等。

可见,位于金融服务短缺的第一位的是融资不足和融资困难,贷款担保服务位于第二位,之所以产生较为强烈的贷款担保需求,实际上正是因为贷款难,是由贷款需求直接衍生出来的,由此说明金融机构不仅没有满足农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需求,也没有满足其相应的金融衍生需求。

(三)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4亿元,可为1.69亿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00亿元,而同期我国农户总数为2.473亿户,还有32%的农户没有受到风险保障,这说明我国农业保险还比较落后;另外,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农业保险险种比较复杂,保险成本较高,其险种的开展更是滞后,这就导致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对农业合作组织投入信贷资金。

(四)现行金融体制难以适应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从农村金融体系看,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农业银行,股改以后注重股东权益和商业效益,主要围绕“骨干支柱”项目做文章,在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的关系上,对商业运作强调得多一些,而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支持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均明显不足。

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功能定位是支持粮棉油企业政策性收购,还没有针对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如专业合作社)贷款的制度安排,几乎没有涉足对农业合作组织贷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2007年成立虽然确定了“面向‘三农’、服务社区”的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但资金回流农村的业务基本没有开展,资金回流农村的政策刚刚起步,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十分有限。

二、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缺憾的成因(一)合作经济性质影响了金融资金的投入1.合作经济的性质导致合作社员投资的短期行为。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是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合作社筹资主要依赖于集体储蓄或利润留成,如果合作社将部分利润用于生产投资,它意味着社员当前利润分配的减少,未来收入潜在的增加,而合作社经济的性质使社员一旦离开合作社,则失去了对投资的收益权,它导致合作社员投资的短期行为,他们通常用降低合作社资本积累水平去增加社员收入水平,因此合作社员有将合作社收入分尽的倾向,导致合作社进一步投资的资金来源枯竭。

我国农业合作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一般是自下而上参股,社员是最终所有者,“一人一票”决定重大事项,其主要经营目的是以为社员服务为主,盈利目的为次,这与金融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相违背,在这种合作体制下,金融机构对农业合作组织信贷支持投入的资金就有可能收不回来,所以,金融机构对农业合作组织信贷支持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2.资本薄弱、管理不规范加重了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的疑虑。

由于农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资格的确立,国家不强求验资核实资本,采取登记注册确立,所以难以确定其注册资金真实性;同时,农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农业合作组织中缺失专业财务人员,使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前对农业合作组织的资信调查难以进行,金融机构信贷要求与其财务信息存在着严重不对称,这就导致贷款前的逆向选择;而假如发放贷款随后监督的信息成本将很高,极易产生贷款后很高的道德风险;这些现实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农业合作组织的后续发展,影响到其后续盈利能力,还款来源缺失,制约金融对农业合作组织规模化生产所需资金的支持。

(二)金融机构与农业合作组织之间的资信屏障制约了金融产品深化在金融行业中,信息很重要,金融机构与农业合作组织之间存在的资信屏障,也影响到金融结构对农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支持。

由于目前对农业合作组织的单个社员进行信贷支持,是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合作组织的主渠道,金融机构获取信息主要从各贷款农户处获取,而农业合作组织社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各重要生产环节又是依托合作组织或龙头公司来完成的,致使金融机构未能全面掌握农业合作组织整体的生产、销售、成本、市场、盈利、风险情况等,获取的信息采集不够全面,来源单一。

因此,难以对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全程跟踪,难以全面掌握发放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资源信息,导致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信心不足,影响到农业合作组织生产所需资金的获得,更难以设计相关金融产品,这就制约了金融的深度支持。

(三)金融体制改革缓慢引发了金融支持创新不够农业合作组织缺乏金融支持的重要原因是缺乏与其相应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农业合作组织经济实力弱小,在我国经济主体中居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其对资金需求数量较小、笔数较多,与长期以来占我国农村金融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不能实现很好对接。

而合作金融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灵活性,可以满足不同经济层次尤其是农业合作组织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发展的保障,因此,农业合作组织应该通过自愿的联合实现互助的合作金融。

三、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模式创新根据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主要缺少资金支持的现实,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业合作组织加大贷款,引进相应的主体,采取直贷、担保、保险、参与组建农村合作金融等方式,进行信贷流程及操作方式的创新。

(一)金融机构+农业合作组织直贷模式1.商业性信贷+农业合作组织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在比较大的商业银行内部成立农业合作组织信贷部,集中办理对农业合作组织的贷款业务,是对规范的农业合作组织直接贷款的一种模式。

即对运作规范的农业合作组织的贷款,通过建立一组契约组合,即在农业合作组织内部合作组织与农户签订契约、合作组织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契约,每一个契约模块均为双方自愿接受、符合激励相容原理,金融机构直接贷款给农业合作组织,农业合作组织取得贷款资金后直接转贷给农户使用,或者是向种子、化肥、饲料等生产企业购买生产资料,并通过合作组织内部交易提供给社员农户。

待农户收获后,再将劳动成果统一收购并出售,合作组织用货款归还银行贷款。

在这种模式下,对信贷支持的农业合作组织准入要求较高,实际上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授信,农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保证资金和实物流向清晰,使银行人员操作简便。

这种模式可以减少农户还贷上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在资本要素聚集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有其特有的优势。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成立了农业合作组织信贷部,因而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二级分行也应设置专门的农业合作组织信贷机构,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合作组织信贷部,积极发挥其对于农业合作组织融资的促进作用。

因此,对那些规范运作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业合作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2.政策性信贷+农业合作组织模式。

在我国,政策性信贷是农业合作组织资金来源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不意味着所有的农业合作组织都能得到贷款,也不意味着政策性银行无条件满足其融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