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探究解读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支持——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至31条

作者 简 介 : 华成 , 江 大 学政 法 学 院 讲 师 ( 州 4 4 2 ) 武 汉 大 学 法 学 院 法 学 博 士研 究 生 ( 汉 4 0 7 ) 李 长 荆 30 0 ; 武 3 02 。
基金 项 目 : 家 重 大社 科基 金 项 目( 9 Z 0 6 子课 题 “ 国文 化 产 业发 展 的投 融 资及 财 政 支持 的 法 律 问题 研 国 0 & D 1) 我
究” 阶段性成果 。 的
非 物质 文 化 遗 产 ( 以下 有 时 简 称 “ 遗 ” 是 依 非 ) 附 于人 本身 而 存 在 , 声 音 、 象 和 技 艺 为 表 现 手 以 形 段 , 以心 口相传 作 为 文 化 链 而 得 以 延续 的宝 贵 财 并 富 。对 传承 人 的保 护 历 来 是非 遗 保 护 的核 心 , 当前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

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摘要:当前我国许多传承人生活艰难,宝贵的民族艺术后继无人,因此剖析传承人的内涵并通过制度设计以规范对传承人保护的工作,使之有序、合理。
基于传承主体的不同,将传承人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
国家认定制、申请备案制和群众推荐制是认定传承人过程中应当实施的制度。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法律地位现今文化生态环境急速消失,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艰难,民族艺术后继乏人。
因此,保护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当前最急迫的任务。
这项工作如果做得成功有效,对留存民族资源、传承民族文化、延续民族血脉是具有厚重的历史意义的。
一、传承人的定义文化和文化活动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对于个体或者族群是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需要。
民族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当前推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过程中,众多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务相融合的基础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传承人。
但是对于传承人承载的核心精神是什么,怎样认定传承人,学界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遗产类别,传承人人数也同样众多。
只有众多相应的传承人,才能使这些神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加明确的体现。
二、传承人的基本分类要认定传承人,首先要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
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基于认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确定了传承人范围的前提下进行的划分,并没有完全解决认定传承人的问题。
应依据传承人主体类别的不同,将其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两大类别,然后再对传承人进行相应的细分。
(一)本源性传承一方面,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是通过本族群内部的传承展开的,这是主要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口传心授的特点,需要一个相对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而这种文化生态环境是经年累月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成为新时代文化兴国、文化强国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立民族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传承人是极为重要的,是非遗的载体和传递人,传承人有着各种各样的身份差异,在社会上有着多样化的流动,深深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承人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传承人是极为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载体和传递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有着各种各样的身份差异,在社会上有着多样化的流动。
这种流动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一种交流碰撞,深深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流动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各种影响,要对传承人的流动进行适当的指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支持和培养,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好我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的最大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一)

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一)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什么是非遗传承人?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称,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自然与宇宙知识与传统手工技艺等。
非遗传承人指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承担着传承、保护、传播等任务的人。
评定非遗传承人的标准1. 个人条件•熟练掌握非遗技艺:非遗传承人必须具备非常高的技艺水平,熟练掌握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技术和技能。
•持有较长时间的传承经验:非遗传承人应具备一定的传承经验,通常要求持续传承该项非遗项目至少10年以上。
•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非遗传承人对非遗项目的历史、文化背景等信息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非遗传承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注重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尊重师承关系和文化传统。
2. 社会影响力•在非遗项目传承中贡献突出:非遗传承人在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中有显著的贡献,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了项目的传播和认可。
•能够吸引公众的关注:非遗传承人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能够吸引公众的关注,担当起非遗传承推广的形象代言人的角色。
3. 经济条件•生活保障和创造收入:非遗传承人应该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同时通过传承非遗项目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障自身的生活和继续传承的动力。
4. 代际传承•具备传承者:非遗传承人应该有合适的传承者,能够将技艺传承给后代,并确保非遗项目的传承能够继续下去。
结语评定非遗传承人的标准是动态调整的,除以上标准外,还应考虑地域特点、年龄、性别等因素。
通过评定和认定非遗传承人,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遗项目的传播和发展。
同时,对于非遗传承人来说,也是一种荣誉和责任,需要继续努力,为非遗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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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l rl e  ̄ epoetmut f e b o gt 0kmui ctg r. h ut ah f g rjc, so m d n fl s aeoy T e u i t h o c
非 物 质其意义
徐富平 ( 甘肃天水师范学院 7 10 ) 4 0 1
摘要 :在 当前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的保 护 受到 全社 会 的 广泛 关 注 ,2 0 年6 0 7 B以来,文化 部先后公布 了两批 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 产 项 目代表性 传承人 ,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 于民间音 乐类的。笔者认 为 被 作为传承人 的民间音 乐家身份发 生变化,具有 深远 的社会 意义。提 出 了不 同 的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生存 现 状 造 就 了不 同传 承人 类 型 的观 点 。 关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身份认定 ;意义
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完善

非物质文化
谈我 国非物 质 文化遗 产代表性传承人 认 定制 度 的完善
李劭促
( 广东省 文化馆 广东 广州 5 1 0 0 8 0 )
[ 摘 要 ]传承人是 非物质 文化 遗产保 护工作 中的核 心,而代表 性传承人 的认 定是保 护
主管部 门进行推荐 申报 ;经各地县级 以上 文化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落 实人选后 ,择优 上报;上一级文化行政主
管部 门组织专家对 推荐 申报 的项 目传承人 进行评审并予 以认定 。按上 述推荐 申报 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可 以这
样讲 ,只有得到项 目保 护单位推荐 申报 的传承人 ,才可能获得推荐 申报 资格 ,反之 ,就 不容易甚 至难 以获得 推荐 申报资格 。在 工作实践 I p ,项 目保护 单位在 具体选择推荐哪位传承人进行 申报 时,往 往 由于受到各 种原 因影响 ,如 出现 同一项 目多位传承人具备推 荐 申报候选资格 时,许 多时候会 出于 “ 部 门利 益 ”考 虑,多优 先 推 荐本项 目保护单位 所辖的传承人 。而其他 非本 项 目保护单位所辖传承人 ,即使其 技艺卓 绝,积 极投 身传承
活动 ,由于上述 原因未被推荐 , ( 虽然 《 暂行 办法》允许公 民 白行 申请或被推荐 向 “ 所在 地县级以上文化行 政部 门”进行 申报 代表性传承人 ,但推荐 申报 材料必须具备保护单位 同意推 荐的盖 章,否则 申报 材料将 视为
不完整 ),就有 可能得不到推荐 申报 资格 。从而会造成一部分优秀文化遗产传承人 的缺报 漏报 ,不能保 证被 推荐 申报 的传承人 的代表性 、权威性与影 响力。 2 、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 认定的评审存在 “ 做 得好 ,不如写得好 ” 我 国现行非遗 代表性传承人 的认 定 申报评审模式主要 为政府 主导的非遗 传承人填写推荐 申报材料 ,文化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但是,现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念的界定在学界中有不同的看法。
通过对目前主流学者的观点进行总结和分析,厘清传承人和传承主体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对传承人概念的定义,能对我国的传承人权利保护有所裨益。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今社会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重视,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一种集中体现方式,因此保护“非遗”是对人类的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功在千秋的保护。
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简称《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根据我国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这两个法律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如出一辙,现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也没有太多理论上的争论,因此本文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就采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定义。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的定义,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存在于全人类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我们看到的很多“非遗”内容可能是以依赖一种物质来表现或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比如一种音乐的演奏乐器,一项技艺的制作成果。
但是,那只是它的一种表现方式,而实质重要的是传承人所掌握的文化本身,它是不能像物质一样脱离人类自身独立存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始终与人类特定群体的生活、生产精密联系,并逐步形成。
早在2007年,我国的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活动会展期间,温家宝总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过意义深远的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几百年、几千年传下来的,为什么能传下来,千古不绝?就在于有灵魂,有精神。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主题。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经国家认定并公布的,具有历史、民族、传统等特点,以及代表性和传承价值的文化表现形式。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知识与实践技艺等领域的技艺和表现形式。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指被国家文化部认定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承载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技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和实践者。
我们需要了解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
根据文化部的相关规定,申报者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传承人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的掌握能力。
申报者还应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平和表现能力。
申报者需提交申报材料,并经过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后,方可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仔细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资料,并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程序是一个比较严格和复杂的过程。
申报者首先需要通过所在地的文化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提交至省级文化部门,经过省级文化部门的复审后,再提交至国家文化部进行终审。
在此过程中,申报者需要提供详细的传承情况、相关资料和申报表等。
申报者还需要参加一定的考核和展示活动,展示其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回答相关问题。
只有在经过这一系列程序后,才能最终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对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要熟知其历史渊源、发展演变、传承技艺和价值意义。
申报者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平和表现能力,能够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生动地展示其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在申报的过程中,申报者需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传承,不断提升自己的艺术水平和表现能力。
对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我个人认为,这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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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探究【出处】《知识产权》2010年第5期【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的保护工作囊括了对传承对象、传承环境和传承人保护三方面,其中对传承人的保护又是重中之重。
当前我国许多传承人生活艰难,宝贵的民族艺术后继无人,因此剖析传承人的内涵并通过制度设计以规范对传承人保护的工作,使之有序、合理。
基于传承主体的不同,将传承人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
国家认定制、申请备案制和群众推荐制是认定传承人过程中应当实施的制度。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法律地位【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
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由丁•近现代我国社会出现深刻变革,加之民众传统思想上的不重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伊始便呈现出不足,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现今文化生态环境急速消失,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生活艰难,民族艺术后继乏人。
因此,保护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当前最急迫的任务。
这项工作如果做得成功有效,对留存民族资源、传承民族文化、延续民族血脉是具有厚重的历史意义的。
一、传承人的定义文化和文化活动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对于个体或者族群是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需要。
着名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指出:“民族文化,是一面明亮的镜子,它能照出民族生活的面貌,它还是一种爱克斯光,能照透民族生活的内在‘肺腑’。
它又是一种历史留下的足迹,能显示民族走过的道路。
它更是一种推土机,能推动民族文化的向前方向。
” [2]因此文化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民族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当前推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过程中,众多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务相融合的基础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传承人(Inheriting people。
但是对于传承人承载的核心精神是什么,怎样认定传承人,学界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总体上讲,传承人是对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相关人员的称谓。
祁庆富先生在全面梳理了传承和传承人的学术史后,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
” [3]《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将传承人认定为“通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技艺精湛的各类艺人和传统文化宝贵资料的保存、收藏者。
” [4]我国以中央政府名义命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
[5]总结各种观点,我们认为,能够成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通晓本民族或者本地域有代表性的一种或者几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或者至少占有、掌握了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应的核心资料或技术(不要求一定要全国性公开)。
(二)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广大群众所熟知和认可,具备较高的公信力。
(三)愿意继续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因此,我们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在特定民族或地域内,通晓一定技艺或占有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为人们所熟知和认可,并愿意以自身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人。
在这个定义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握传承人的两方面核心精神,即在民族文化的流传过程中传承人一方面是“传”,一方面是“承”。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正是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这与物质文化遗产显着的实体性有着根本的不同,即没有传承人,前辈辛勤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延续下去的桥梁。
因此“传承”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发展过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基本途径。
“传承”首先是让接受者以传习方式通过学习知识和技艺进而切身领悟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内涵,这即是传承二字中的“承”;其次是让接受者自己在传习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创新,即在前人所传授的知识或技能的基础上,加入自己的“智慧因子”,从而赋予其传承的知识或技艺更加丰富的内涵并将其延续下去,这就是“传承” 二字中的“传”。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能够成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不但要在“承”字上狠下功夫,还得有创造性,在“传”字上有所作为。
例如,我们看泥人张的传人捏出的泥人为什么能感觉很神奇,那是因为泥人张的传人通过自己的再创造把民家故事、民俗文化等融合于手中的彩泥,达到形神兼具的境地。
我们在叹服泥人的神奇灵动之外,更会感慨泥人张的传人娴熟的技艺。
可以说,正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口传心授的特点,使得遗产本身和历代传承人结成了紧密联系。
有优秀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以得到创造性的传承和发展;反之,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会走样、变味甚至消亡。
因此,我们认为保护传承人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遗产类别,传承人人数也同样众多。
只有众多相应的传承人,才能使这些神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加明确的体现。
二、传承人的基本分类要认定传承人,首先要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
文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到目前为止己经公布三期。
该名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不同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细分。
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基于认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确定了传承人范围的前提下进行的划分,并没有完全解决认定传承人的问题。
应依据传承人主体类别的不同,将其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两大类别,然后再对传承人进行相应的细分。
(一)本源性传承一方面,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是通过本族群内部的传承展开的,这是主要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口传心授的特点,需要一个相对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而这种文化生态环境是经年累月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
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均饱含了该地域或者族群鲜明的文化特色。
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的民间文艺,即是经过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民族之中的众多个体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不断完善、提炼、加工并融合了本地区或者本民族共同的情感之后才形成的。
在产生之后,民间文艺就由本地区或者本民族的人们口耳相传的延续着生命。
因此历代传承人都可以根据自己从前辈人那里承继的知识和技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进行合理的艺术加工或者技术改进,使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继承和发展。
我们将这种由族群内部主体之间进行的传承方式称为本源性传承。
(二)外源性传承在农耕文明逐渐逝去的大背景下,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蓬勃发展的经济浪潮和多元文化的冲击之下逐渐消亡,形势堪忧。
有些民族民间文化仅靠当地的族群是不能够顺利传承下去的。
自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世界性的重视伊始,大批专家学者出于专业研究和个体使用的需要和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开始加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行列。
采集、整理、加工、改编、技术改进等一系列专业和非专业方式的融合,使得许多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新生,从而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相关人士在从事这些行为过程中倾注入了自己的智力创造,不同于简单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行为,而且他们长期投入对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我们认为这一类人士的行为也属于文化传承的范畴。
[6]例如“西部歌王”王洛宾, 他就被认为是对我国西部山歌进行搜集、整理、改编的突出个体。
[7]同时也要注意,我们在认定这一类人的时候确实需要审慎地对“再创造”这一行为进行严格定性,即再创造不能改变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精神实质和风格特征,以免在传承人认定过程中“泛泛化”。
我们将这种以族群外的有志之士为主体参与的传承方式称为外源性传承。
[8]基于以上两种分类,我们认为可以清楚地将在传承非物质文化过程中的两种不同主体界定清楚,然后再进一步对传承人进行细分,进而界定传承人的法律地位。
这是一种比较好的路径。
三、传承人认定的制度建构现阶段我国广泛实施的传承人认定制度主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国家认定制。
国家认定制较为成型的以制度化形式开始实施的,应该是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的实施和文化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2007 的公布为标志。
[9]此后,全国相当多的省份相继展开了省、地(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例如云南省作为一个文化资源大省,率先在地方上确立了三级保护体系,走在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列。
[10] 国家认定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中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效果,并起到了激发全国上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单一的国家认定制度越发显得不能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表现出相当大的局限性。
这种局限性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由于需要体现较大的权威性,传承人评选周期长,耗费巨大。
二是由丁•抓大放小,导致绝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并且现实中大多数传承人年龄偏大,生存困难,又急需保护。
三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许多评选项目都成为地方政府“为经济搭台,为发展唱戏”的铺路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流于形式。
其结果是许多政策没有落到实处,传承人本身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为此,建议在保护传承人的过程中,可以同时配合实行申请备案制度和群众推荐制度。
(一)申请备案制申请备案制度,是指利用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层级保护体系,在各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传承人自我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最终认可的一种制度。
1. 制度背景从自然权利论角度分析,一个民族在创造出一种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后自然就对这种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享有所有权。
以民间文学艺术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因特定族群和个人智力创造和传承的劳动成果,劳动者应该对其劳动成果获得一种“自然权利”。
[11]政府在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过程中实际上起到的是确认这种项目的存在的作用。
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众多,且随着时间流逝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可能“再造”,急需一种制度来解决这种保护过程中的矛盾。
我们认为,目前实行申请备案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矛盾,提升传承人的积极性。
2. 制度内容申请备案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传承人0我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最终认可。
在这种制度构建下,传承人的申报是前提,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是关键,政府最终认可是根本。
申请备案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政府有限的行政资源,最大程度地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以发挥传承人自我维护权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