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区别
考研基本常识:专硕和学硕的8大区别

专硕和学硕的8大区别1、培养方向不同学术型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专业型硕士是国家为了克服学术型硕士的不足新增的一种新硕士,培养的是现在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
2、招生条件不同学术型硕士则不需要报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
国家09年新增的一月份统考的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并不要求工作经验,招生条件跟原来的学术型硕士一样,应届生可以报考。
3、招生考试不同学术型硕士的招生考试只有年初的“统考”,而统考以外的专业考试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
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而这两大国家级别的考试的专业考试,也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
GCT在职硕士是参加10月份的联考,全日制专业硕士跟原来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考试时间一样,都是每年一月份初试。
4、入学难度不同学术型硕士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完全是严进宽出的代表。
据了解,一些名校热门专业的录取比例甚至为70:1。
而一些二流学校的冷门专业却年年招不满。
因此,入学难度取决于考生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自行选择。
这两大国家级别考试的专业考试,是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
不同专业的入学难度各不相同,热门专业相对难一些。
此外,“联考”和“统考”的难度也不一样,由于“统考”考生远多于“联考”考生,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自然也大。
不过,“联考”的考试虽容易,但录取时更看重申请者的工作背景和经验。
5、学习方式不同学术型硕士:全日制学习。
一般为3年。
专业硕士:脱产全日制学习,学制2-3年。
6、学习费用不同学术型硕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
对于自筹经费生、特困生等考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商业贷款缓解学费的压力。
委托培养协议书样本(三篇)

委托培养协议书样本甲方:_____ 乙方:_____一、培养要求(1)丙方修业期间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的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课题调研、论文撰写、答辩和学位授予均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2)丙方在修业期间应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毕业后按协议回到原委托单位工作。
二、学习期间的待遇和管理(1)丙方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硕士生毕业后待遇相同。
(2)丙方在修业期间享受甲方工资和医疗保险及福利待遇,乙方不再为其发放助学金。
(3)丙方修业期满,其《毕业证书》、《学位评书》及党团组织关系及学习期间的有关档案等均由乙方直接转给甲方,丙方不能自行领取。
三、培养经费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____号文件规定,学校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单位(即甲方)收取委托培养费用。
硕士研究生的委托培养费共计_____元,签协议之前缴第一年委培费_____元(中途退学不退委培费)。
答辩前缴清所有委培费。
四、执行时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止。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修改补充,并需以文件记录为准。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代表签字和丙方签字后方能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培养协议书样本(二)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可以少量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精神。
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____年我院将继续招收若干名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现经委托单位_____(简称甲方),招收单位_____学院(简称乙方),委托培养硕士生_____(简称丙方)。
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从____年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中确定考生_____为_____专业_____研究方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三、丙方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为____年。
研究生(国民教育的一种学历)

硕士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与本科一样,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一般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就读年限为3年,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2年。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的存在。同大学一样,虽然本科一般为4年制,但是有个别专业会 是5年或者更长,这都是和专业有关系的,许多学校都规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 以申请提前毕业。
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研究生包含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统一招 生考试或推荐免试、申请考核等方式来进行招生;在职人员读研在2017年以前指的是在职研究生,主要通过十月 联考、同等学力申硕等方式进行招生,传统在职研究生不具有研究生学历仅有学位证书;从2017年起,传统在职 研究生取消,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基础上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 底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全国统考),划定相同录取分数线,实行相同培养毕业标准,毕业时同样获 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双证,两者仅学习形式不同,学历类型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两 者学历证及学位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就硕博连读研究生也有明确的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 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将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而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 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给获奖研究生。高等学校也要负责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88]教研字026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8.11.18
【实施日期】1988.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88]教研字026号1988年11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在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优秀在职生源,按照社会实际需要培养研究生的有力措施。
为保证定向培养研究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第三条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
向培养研究生。
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
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第四条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主要由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来编制。
学校主管部门应予积极指导和协助。
国务院各部委所属。
2024年大学录取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三篇)

2024年大学录取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学校名称)乙方:(被录取研究生姓名)鉴于甲方为进一步发展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人才,乙方自愿申请并被甲方录取为研究生,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制定双方权益和义务:第一条双方的权益和义务1.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1)负责提供合法、优质的教学资源,配备合格的导师;(2)组织和实施学术科研、课程教学等教学活动;(3)维护研究生的权益,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4)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科研经费。
2.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1)按照甲方规定的学习计划,参加并完成学习任务;(2)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尊重导师和同学;(3)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保证学习进度;(4)保守学术秘密,不泄露任何科研成果;(5)服从甲方对培养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培养计划和学习安排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专业和研究兴趣,制定乙方的培养计划,并为乙方分配导师。
2. 乙方应按照培养计划进行学习,积极参与课程学习、科研项目等学术活动。
3. 乙方在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或需要调整学习计划,须及时向导师和学院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条奖励和奖学金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评定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和奖学金,并提供科研经费和学术交流的机会。
2. 乙方在学习和科研中有重大突破或有显著成绩时,甲方将向乙方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予以适当奖励和激励。
第四条学费和生活费1. 乙方享受国家和学校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2.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以保障乙方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条保密协议1. 乙方作为研究生,应保守学术秘密,不得泄露任何科研和学术成果。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科研和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发表和使用,但需尊重乙方的署名权。
第六条变更和解除协议1. 如因乙方严重违反协议,或因故无法完成研究生学习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研究生的种类有哪些

研究生的种类有哪些研究生的种类常用的是按专业和用途划分:研究生的种类有哪些?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1)学术型研究生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
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
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专业学位研究生目前,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已达15类。
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
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除了我们熟知的工商管理硕士(MBA)与法律硕士以外,还包括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软件工程硕士、工程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等。
研究生的种类按学习方式划分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1)脱产研究生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2)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专业课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学分。
还必须通过国家专门设计的英语、政治及专业全国统考,合格后可以申请学位。
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
目前只有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招收学位生,机会不多,而且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三7篇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三7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单位):[单位名称]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乙方(培养单位):[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姓名]丙方(学生本人):[学生姓名]生源地:[学生籍贯]身份证号码:[学生身份证号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培养目的与要求甲方为弥补自身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不足或实现特定项目需求,委托乙方对丙方进行定向培养。
通过培养,使丙方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要求按照乙方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执行。
二、培养内容与方式以上协议内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所有约定的培训科目完成终止该协议止本次委托培养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重要文件和书面材料如成绩单奖惩证明资格认证等材料均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查验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对合同文本格式进行适当调整以保持清晰性和美观性并重视协议的法律严谨性和内容规范性以提高法律执行力同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行业的操作惯例为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三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共同维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培养的顺利进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结束---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委托单位):[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培养单位):[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地址]法定代表人:[学校法人姓名]丙方(学生本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培养硕士研究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培养方式及培养期限甲方委托乙方培养之硕士研究生名称为:[硕士点专业名称],培养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止。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委托培养的学生(自费生)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相比,仅是培养费用的来源与毕业生输送的方式不同。
因此,国家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不仅适用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也适用于委托培养学生(自费生)。
为了加强和改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管理工作,使委托培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一九八四年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结合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补充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l.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二年制以上本、专科学生,必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接受委托培养必须考虑学校办学条件。
不应因接受委托培养而降低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学校单独编制,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委托培养招生计划,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纳入高等学校年度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下达执行。
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的,不得擅自招生。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在执行中需要变动的,必须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用人单位委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学生一律采用合同制。
委托培养合同应明确规定招生专业、年度招生数、在校学生达到的规模、招生来源(以及预备生来源)、各项费用(包括经常费、基建设备费、奖学金、助学金、医疗费、招生经费等)的安排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违约后的赔偿办法等。
接受委托培养的高等学校应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将委托培养合同报送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登记。
凡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合同,不能招生,逾期报审的合同,当年不能招生。
委托培养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应改变,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应在不影响考生正常报考、录取和在校生学习、毕业的前提下,由合同双方修订,并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委托培养与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区别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
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