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主导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牺牲工人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各司局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在各级政府工程管理部门下设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条各级政府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禁区和施工区域,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符合标准的工程材料和设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第一节基本规定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卫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规范、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总包单位和分包队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5、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项目经埋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7、项目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8、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使用。
9、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0、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季节性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和报告,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并对地下管线和工程进行人工刨验,严禁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和工程准确位置的盲目施工。
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3、施工单位必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市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市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市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规范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的人员和相关利益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二、责任与义务1. 项目承包方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2.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施工环境和相关安全措施;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标准得到遵守;4.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三、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合理的划分和标识,确保作业区域清晰可见;2.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并随时检查其完好性;3. 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备,并设置合适的疏散通道;4.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手册;5.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6. 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7. 施工人员应严禁酒后上岗,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8.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问题的处理和管理。
四、应急管理1. 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设备和器材,及时处理工伤事故;2. 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对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施工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技巧;4.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急救站,并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5. 施工人员应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奖惩制度1. 对符合安全规范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2. 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市政工程特点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2. 所有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组织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3.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生产措施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3. 事故后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2. 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修订并公布实施。
市政公用工程公司规章制度

市政公用工程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公用工程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政公用工程公司是一个从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及管理的企业,其管理和运作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市政公用工程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尊重企业文化,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努力。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引导员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方式进行宣传、实施。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由公司领导提出,并征得公司员工的意见后进行。
第八条公司的员工应当认真学习、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以各种理由违反公司规定。
第二章公司纪律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认真负责,不得懈怠怠工。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合作,不得互相攻击、诽谤。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业务往来中,要尊重客户,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要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离职时,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得擅离职场。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当交接工作,不得对公司造成损害。
第三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设立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惩罚。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将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条公司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员工进行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事务。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3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中,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这些责任主体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设备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和指导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3.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合理、安全的工程方案,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
此外,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包括了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要求责任主体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管理。
对于未按照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也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制度,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2)总则为了明确企业各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工作做到真正有人管,层层有人专职。
全面加强企业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情隐患,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目的。
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四篇)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环保、高效进行,特制订本责任制,以规范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以人为本,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领导负责原则。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属于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的规划和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部门协作原则。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必须各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信息公开原则。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共同监督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三、责任分工1. 项目总负责人责任。
(1)全面负责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定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机构,明确各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组织开展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2. 施工单位责任。
(1)按照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监理单位责任。
(1)按照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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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总经理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三条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第四条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第七条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
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第八条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公司总工程师第一条在总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第三条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第七条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九条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项目经理第一条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理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第三条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第四条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
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第六条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的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八条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一条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第五条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工长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第三条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第四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班组长第一条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第五条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第六条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七条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生产工人第一条努力学习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二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第三条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
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第五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项目部安全员第一条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第三条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第四条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第五条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班组兼职安全员第一条班组兼职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
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五条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部第一条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
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条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第三条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第五条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第六条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第十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财务部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办公室第一条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条负责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第三条做好冬季取暖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第四条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第五条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六条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七条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三、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几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实行总分包制度时,总包单位要统一领导和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其责任:第一条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发包工程;第二条对分包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第三条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第四条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产;第五条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