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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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关于技术侦查的几点探讨

职务犯罪中关于技术侦查的几点探讨
2 0 年第 2 09 6期 总第 6 4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 l EA RCH C tES GUI DE
No2 20 .6, 09 Se ilNo. ra 64
职务犯罪 中关于技术侦查 的几点探讨
李 晓林 , 郑华 萍
(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 黑龙江 东宁 17 0 ) 5 20
各种侦 查手段 的探 索和研 究; 郑华 萍(9 4 )女 , 1 7 一 , 黑龙江 东宁人 , 硕士 , 任 东宁县检察 院反贪局助理检察 员、 现 四级检察 官 , 从
而在我 田, 现行 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技术 侦查 并未有只言 片语的规定 , 术侦查现阶段主要依据 于侦查 机关的内部规 技 章进行 规范 。我 国 19 9 3年颁布 的《 国家安全 法》 1 第 0条规
来不必要 的损失 。 其次 , 查办职务犯罪需要技侦手段是 由犯罪 嫌疑人行为 的隐蔽性决定 的。贪污贿赂是经过精心伪装后 实施 的 , 在社 会上扩散面很窄 , 他人难知详情 , 不易暴露 于世 。这就 给打击
运用技术装 备秘密调 查 、 秘密取 证 , 是一种典 型 的秘 密侦查
措施 。
且, 技术侦查是在被追诉 者及 ~般公众均不知晓的情况下进 行的, 能避 免来 自犯 罪嫌疑人 的反侦查 措施 , 所获取 的证据 也通 常 比较有 效地防 止给最终 被证 明无 罪的犯罪嫌 疑人 的
名 誉 带 来 不 必 要 的 负 面 影 响 , 免 给其 所 从 事 的 本 职 工 作 带 避
犯罪的需要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 以 可 收稿 日期 :0 9 0 — 5 2 0 — 7 1
多技侦手段在 刑事诉讼 中没有得到 明确 , 使得检察机关在办 案 中不能或较 少使 用技 侦手段 , 以致使 一定数量的贪污贿赂

浅谈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中的适用和完善

浅谈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中的适用和完善
至 会 动 摇 政 权 的根 基 。造 成 社 会 风气 和
( ) 一 现行 法律 没 有 赋 予 检 察 机 关 技
术侦 查权
术 性 实 施 的侦 施 ;狭 义 上 的技 术 侦 查 措 施 指 的 是 侦 查 机 关 运 用 技 术 装 备 调 查 作 案 人 和 案 件
利 于 有 效 地 打 击 职 务 犯 罪 ,但 是 利 用 技
术侦 查措施获 取一 些不容 推翻 的证据 , 则 可 以有 效 防 止 翻 供 、 证 现 象 的发 生 , 翻
职 务 犯 罪 是 一 种 社 会 危 害性 极 大 的 犯罪 . 种犯罪破 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 这
造成公务 行为 与公务 人员 的可收买 性 ,
使 人 民 群 众 对 政 府 不 再 信 任 .产 生 强 烈 的 不 满 ,政 府 的威 信 和行 政 效 率 也 因 职 务犯 罪 而 大 为 降 低 , 碍社 会 的 稳 定 , 有 甚
性 , 果 非 法 实 施 或 实 施 不 当 , 会 侵 犯 如 都
公 民权 利 :二 是 都 必 须 由相 应 的 机 关 行 使 , 履 行 一 定 的审 批 手 续 , 其 进 行 监 并 对
督制约。
有 一 定 的 身 份 、 位 、 力 和 错 综 复 杂 的 地 权
关系 网, 一有 风 吹 草 动 . 们 就 会 动 用 各 他 种 力 量 打 探 案 情 .这 就 容 易 造 成 案 情 的
运 用 技 术 侦查 措 施 时 .只 能 经 过 严 格 的
批 准 手 续 , 由公 安 或 者 国 家 安全 机关 协 助 ,检 察 机 关 的技 术 侦 查 求 助 于 公 安 机
关会带来的两个弊端 :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各类职务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隐蔽化,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传统侦查方法和手段己难以适应犯罪活动的发展。

在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同样面临严峻考验。

职务犯罪形式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日渐增强。

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组织化,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的弊端和缺陷,使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必须寻求更有效的控制犯罪的途径,使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有所突破。

技术侦查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手段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

笔者试从职务犯罪中的技术侦查手段入手,对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技术侦查;必要性;可行性一、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技术侦查是侦查部门与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武器,在刑事侦查实践中的运用非常广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技术侦查被定义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技术拍照、技术录像、邮件检查、秘搜秘取等)的专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目前只有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被赋予了技术侦查权,而对于担负着职务犯罪侦查重任的检察机关却没有被赋予同样的权力。

那么,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使用技术侦查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因此,检察机关侦查犯罪需要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只能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由公安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协助。

就是说,检察机关只能借用其他侦查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

但实际上,随着办案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办案手段运用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的进一步严格,这种“借用”办法己越来越不能适应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迫切需要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思考

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思考

303艺术文化交流2013年08月下半月刊一、进一步明确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新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辅助侦查,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取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在收集固定证据方面的优势已经显现,同时对职务犯罪嫌疑人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技术侦查措施必将成为检察机关严惩职务犯罪的一大锐利武器。

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有有如下规定:新刑诉法第148条规定:1、能够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只有在立案之后才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新刑诉法还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仅限于重罪大案。

新刑诉法第148、149、150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程序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三个月的期限,否则不得自行适用。

新刑诉法第150条、152条还明确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应严格注意保密,保护隐私。

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法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被采纳。

新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作了严格具体的规范,但其中些许内容只是弹性的规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新诉讼法修改后,最高检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在“侦查”一章中新增一节“技术侦查措施”共七条条文,进一步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

二、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刑诉法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一)加强学习,转变侦查观念检察机关干警必须加强学习新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通过集中网络视频培训、视频录像自学、各部门研讨、座谈等多种形式,全面透彻学习新刑诉法修改的精神实质,做到融会贯通,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杜绝办案违法行为的发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转换侦查思路,完善侦查模式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多是以人立案,“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在规范文明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这种侦查模式已不能适应职务犯罪的发展,切实改变单一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形成“由供到证”、证供相互佐证、以事立案的侦查模式。

论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以实现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平衡为视角

论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以实现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平衡为视角
第3 3卷 第 1 期 2 0 1 3年 1月
湖 北 科 技 学 院 学 报
J oe r s i t y o f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Vo 1 . 3 3, No . 1
J a n . 2 0 1 3
文章编 号 : 2 0 9 5— 4 6 5 4 ( 2 0 1 3 ) 1 — 0 0 1 0—0 2
论 技术侦查在职 务犯罪侦查中 的运用
— —
以实现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平衡为视角 ・
王 霪
( 重庆 市人 民检察 院 , 重庆 4 0 1 1 4 7 )

要: 技术侦查 , 是 国际社会在刑事犯 罪侦查 中普遍使 用 的、 重要 而有效 的一项侦 查措施 , 但 也是 一把双 刃剑 ,
必须加以规 制 , 才能达到 既防止权 力滥用、 保 障人权 , 又合 法、 有效惩 罚犯 罪, 从 而在 更 高层次和 水平上 实现保 障
人权 与控 制犯 罪的有机 统一和动 态平衡 。
疑。相对性原则亦称经济性原则, 要求在使用技术侦查时对
相对人造成的伤害不得大于其所欲保护的权益 。( 3 ) 书面许 可原则 。又称令状原则 , 要求审批机关必须制作 固定格式 的 技术侦查 。这对促进 “ 由供到证 ” 到“ 由证 到供 ” 的传 统侦 批准文书 , 详 细记 载使用 对象 、 种类 、 时 限、 地 点、 执 行机 关 查方式的转变 , 提升侦查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 有效惩 治 和预 等, 不准进行概括授权 , 避免执行机关任意扩大范围。( 4 ) 相 防职务犯罪具有重 要作用 。但 是如果 运用不 当, 可 能会对 关性原则。是指技术侦查 的运 用必须与法 定职务犯 罪的人 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生活秩序带来恶劣影 响。因此 在职务 和事相关。包括必须与策 划 、 实施 及事后毁灭 证据 、 处 理赃 犯罪侦查实践 中如何运用技 术侦查就成为摆在 检察 机关 面 款赃物的两类职务犯罪和符合条件 的在逃人 员相 关 ; 必须与 前 的一项重大课题 。笔 者试 图对此加 以论述 , 达到 既能规 可能成为或已成为犯罪嫌疑人及其联系人相 关, 不得对案件 制权力滥用 、 保 障人 权 , 又能合 法、 有效运 用技 术侦查 权惩 没有关系的人实施 ; 必 须采用与 查明犯罪事 实、 查获 犯罪嫌 罚犯罪 , 从 而在更高层次 和水平 上实现保 障人 权与 控制犯 疑人相关 的手段 ; 必须与犯罪 活动实施 的场所相关 , 如犯罪 罪 的有机统一 和动态平衡 。 活动发生的公共场所 、 办公室 、 住宅和其他相关场所。( 5 ) 保 技术侦查的概述 守秘密原则。是指在适用时应尽可能保护国家秘 密、 商业秘 1 . 技术侦查 的概念 和特征 密和个人隐私 , 避免造成不必要 的伤害。包括侦查机关 和人 技术侦查是指秘 密的采用专门技术手段的特殊侦查措 员在 实施时应以办案 为必要 , 尽 可能减少 了解上述秘 密 ; 对 施 。如果存在广义概念 , 就没有必 要在 常规侦 查措 施 以外 于知悉 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并应妥善 保管、 处理 , 不得 主动 由法律加 以规定 和授权 , 并采 用严 格 的审 批程 序。技术 侦 传播或因保管、 处理不当使秘密传播; 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和 查从 内涵上看兼具秘 密性 和技术性要求。它首先是一 种秘 使用 完毕 的材料应予以销毁 。 密侦查 , 必须隐蔽身份 、 隐蔽 意图 , 即秘密进行 , 其次要运 用 二、 技术侦查在刑 事犯罪侦查运用 中存在的 问题 自 然科学 的理论 和成果 即现代科技设备来实施 。具备 秘密 1 . 检察机关没有技术侦查权 。检察机关履 行职务犯 罪 性但不具备技术性 的侦查手段如卧底侦查 、 诱惑 侦查 、 人力 侦查权 。职务犯罪是一 类利用 职务 便利实 施 的智 能 型、 隐 监视或跟踪 等不是 技术 侦查。具备技术性但不具备秘 密性 蔽型犯罪 , 以职务 活动作 掩护 , 没有 直接 的受 害人 , 证据 单 的侦查手段如现场勘察 、 测谎 、 鉴定等不是技术侦查 。 - l 因此存在发现难 、 取 证 难、 突破难 、 抓 逃难 等突 出问题 。 2 . 技术 侦查 的运用原则 近年来 , 伴随着现代科技快速发展 , 职务犯罪活动 日趋呈 现 ( 1 ) 程序法定原 则。技术 侦查作 为一 种可 能会对 当事 技术化 、 信息化 、 高智 能化 、 新型化 以及跨省市 、 跨 国境 乃至 人隐私权造成损害 的措施 , 其实施必须依 照新刑事诉讼法 的 有 组织化等新特 点 、 新 态势 , 犯罪手 段更 加 隐蔽 , 犯罪分 子 规定 , 针对两类职务犯罪 和法定职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 按 反 侦查手段不 断增 强。但是检察机关仍然依靠 “ 一张 嘴、 一 照规定 的程序 和 时 限开 展 申请 、 审 批、 执行、 救 济 等 活动。 支笔 、 两条腿” 的传 统调查 方法 , 难 以适 应现实 需要 。在 今 ( 2 ) 比例原 则, 亦称平衡原则 。是指在追 究犯罪与侵 犯公 民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之前 , 检察 机关为 了打击 职务 犯罪 的需 基本权利之间要成 比例 。包括 三个子原则 : 适 当性 原则 、 必 要 , 于1 9 8 7 年与公安部联 合制定 《 关 于公安 机关 协助人 民 要性原则和相对性原则 。适 当性原则要 求技术侦查 只能用 检察 院对重大经济案件 使用 技侦手 段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等 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 , 只能用于侦查 目的。必要性原 内部规定 , 由公安机关 、 国家安全机 关协 助使 用 , 并按 照公 则又称最小侵 害原则 , 有两个衡 量标准 : 措施必要 和合理怀 安部 的《 关 于技 术侦察工作 的规定》 等规定 履行 审批 程序 ,

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权力配置及其运用

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权力配置及其运用

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权力配置及其运用作者:钱均荣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3期摘要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权,其权力配置核心在于决定权与执行权的相对分离。

两权分离虽然体现了权利制衡的制度深意,但工作中的衔接不畅、效率低下、有碍保密等“短板”现象仍然不可避免。

对此,如执行联动机制、应急执行机制、执行监督机制、长期协作机制等需要相关配套机制跟进,以成为司法实务中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两权分离配套机制作者简介:钱均荣,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检察员,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152-022011年,《刑事诉讼法》历经第二次大幅修改。

其中,有关“技术侦查措施”的内容是修改亮点之一,一改刑诉法修改前“检察机关委托,公安机关垄断技侦决定权和执行权”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模式,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运用技侦措施予以基本法的授权。

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检察机关“经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在此,笔者拟就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权力配置及其实践操作做以粗浅探讨。

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权力配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经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指出,“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是指由检察机关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后,由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具体执行。

”由此,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权力配置模式可概括为检察机关享有决定权,“其他机关”享有执行权。

也即职务犯罪技侦决定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

探究此种权力配置模式之深意,其价值基底的核心在于权力制衡。

申言之,技侦手段由于触底公民基本宪法权利,其一旦失控或被利用,将危机公民隐私权,挑战公民宪法权利底限,甚至引发社会整体危机。

浅谈刑事特情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浅谈刑事特情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 226001]
2008年第 5 期 / 总第 71 期
32 职务犯罪侦查
中国检察官
责 任 编 辑:徐 莹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罪情况的最主要渠道。有些来自犯罪分子中的特情, 他 们了解犯罪活动的特点, 与犯罪分子有共同语言, 经常 渗透到社会的阴暗角落, 能够获得其他人员难以获取 的犯罪情报。由此可见, 培养和选建刑事特情, 能有效 改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 使侦查部门掌握 主动权。
由此,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的当务之急是要扩大职 务 犯 罪 侦 查 部 门 的 案 件 线 索 来 源 、保 证 知 情 渠 道 畅 通 。 而培养和选建刑事特情不失为积极拓展信息情报来源 渠道的有效途径。犯罪情报是犯罪活动产生的, 因而了 解犯罪情况的人是主要的情报来源, 特别是那些行业 化、专 业 化 、技 术 化 的 职 务 犯 罪 , 刑 事 特 情 更 是 搜 集 犯
( 一) 能广泛搜集职务犯罪情报信息, 有效拓展案 源渠道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 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在作案 时往往工于心计, 善于谋划, 犯罪手段狡猾而具有隐蔽 性, 不易被群众发现, 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群众知情面狭 窄, 举报线索大幅度下降, 线索质量不高, 职务犯罪的 案源匮乏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检察机关坐等群众举报 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打击职务犯罪的需要, 侦查工作 必将陷于举步维艰的境地。
2.积 极 慎 重 、隐 蔽 精 干 的 原 则 。所 谓 积 极 慎 重 就 是 要解放思想, 积极主动地物色刑事特情, 特别是要敢于 在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未 立 案 侦 查 的 嫌 疑 人 中 、“污 点 证 人 ” 中大胆物色, 但也要认真规划, 精心物色, 注重实效。所 谓隐蔽精干就是建立、使用特情必须秘密进行, 严守特 情的身份及工作中的各项机密, 防止暴露; 同时还要务 必精干, 选建的刑事特情人员要确保达到特情的条件 及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 能够充分发挥其重大作用。

浅议技术侦查措施在自侦案件中的运用

浅议技术侦查措施在自侦案件中的运用
◆ 学 术 前 沿
i j 1 . 制 聋 ▲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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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技术侦查措施在 自侦案件中的运用
张 涛
摘 要 新《 刑事诉讼法》 中增加 了检察机关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 这将对 自 侦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但并未对检察 机 关使 用技 术侦 查措施 的程 序等 操作 性较 强 的 内容 做 具体规 定 , 故在 实践 中可操 作性 不 强 。 故拳 文对技 术侦 查措 施在 自侦
自侦案件 中顺 利 开展 。 ( 二) 技术 侦 查措施 的 审查 主体及 审查 内容 对 于技术 侦查措 施 的审查主 体 , 新《 刑事诉 讼法》 实施 前主要 的审 查主 体做 明确规 定 。 笔 者认 为 , 由侦查机 关 自行 审查 技术侦
展。 技术 侦 查即“ 利 用现 代科 学措施 的概念 , 可 谓众 说纷纭 , 但 不可否 认的 是, 技 术侦 查 措施 是随着 现代 科学 技术 的 不断发 展而 产 生 、 发展 的, 随 着科 技 水平 的不 断提 高 ,技 术侦 查措 施 的 内涵 也 必将 不 断拓
侦 查措施 的权 力 , 则 可避 免上 述矛 盾 , 使得 技术 侦 查措施 可 以在

权 限方 面对 检察机 关设 置障碍 , 则势 必增加检 察机 关 同技 术侦 查 措施 的实 施机 关之 间协 调 、 沟 通成本 , 最终 对检 察机 关 查办 自侦 案件 的查办 工作 造成 不利 的影 响 。如 果赋予 检 察机 关 实施技 术

技 术侦 查措 施 的概 念 、 特点 、 适用 范 围
新《 刑事 诉讼 法》 第 一百 四十八 条 对人 民检 察院 使用技 术侦 对于 技术侦 查措施 的 实施主 体也有 不同看 法 , 有 的认为 检察机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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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职务犯罪是一类特殊犯罪,一般都具有涉及领导干部权力和权责的性质,违法行为采用假公济私的手段,使得要查清事实,追究责任变得极其困难,因此,技术侦查手段对于职务犯罪的侦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利用现代技术,如网络技术、电子通信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对特定的犯罪行为进行技术侦查的手段。

其实,技术侦查手段早已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当今社会,随着新兴技术的产生和发展,特别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重要性更加突显出来。

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数据分析。

利用计算机技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统计案件的电子数据信息,及时发现案情的真相。

二是电子通信分析。

收集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电子通信信息,揭示其他相关人的行踪及犯罪活动;三是网络侦查。

利用网络技术,获取犯罪线索,追查犯罪事实;四是密码分析。

收集和分析资料中的上下文密码,揭示犯罪罪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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