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再生水利用和污水处理两者兼顾

再生水利用和污水处理两者兼顾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最新统计城镇的人口已经达到6.77亿。
但是许多城市基础设施的严重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当下,应加强污水处理力度以及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的现状
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用水量激增污水排放量随之增长。
有些城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升级,但是最重要的污水管网还是严重老化。
我国再生水利用率水平相当低,最新统计数据表明还不到十个百分点。
政府推动,法规约束
党的十八大确定在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都要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对五年中对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要达到更高的标准,全面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
各地方政府也要采取严厉措施,对老旧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要升级改造,增设再生水处理设备。
城镇人口的迅速增长,对污水处理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再生水的利用势在必行。
污水处理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内容
1
2010 年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
6
2012 年
国务院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 15%以上,到 2015 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 万亿元。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7
2012 年
国务院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 4,300 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 4,271 亿元,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投资 27 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完善和新建管网投资 2,443 亿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 1,040 亿元,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 137 亿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资 347 亿元,以及再生水利用保护部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5
2011 年
环保部
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
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
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
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
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四)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 城市 1214 万立方米/日,县城 291 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 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
其中:中西部地区建制镇力争达 到 50 75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 90 力争达到 60
提高 5 个百分点 ≥30*
“十三五”新增 3.1
/
/
22 35.7
5 /
3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率(%)
其中:北京
其中:天津
其中:河北
缺水城市
其他城市和县城
污水管网规模(万公里)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万立方米/日)
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万吨/日)
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 域地区,应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 2856 万 立方米/日,县城 1071 万立方米/日,建制镇 1095 万立方米/日。
5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 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 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 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 能力 6.01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 4.56 万吨/日,县城 0.92 万吨/日,建制镇 0.53 万吨/日。
中水回用系统

中水回用系统1、前言我国世界上12个最贫水的国家之一,人均占有水量仅为世界人均量的1/4,节约用水是我国的一项国策,我国许多城市面临用水紧张的问题。
中水,也称再生水、回用水,它的水质介于污水和自来水之间,是城市污水、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标准,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可用于城市景观和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的第二水源,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经济环保。
大力推广中水回收利用,对于节水工作意义重大。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要求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规定:“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市再生水平均利用率为8.5%,四川省污水再生利用率仅为5%,距离规划目标还很大差距。
在这个大环境下,作为高端生态旅游基地,结合项目生态、科技的定位,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行环保科技的中水回用理念。
并且攀枝花气候条件特殊,长时间干旱的情形时有发生,近期还出现过连续137天无有效降雨的情况。
规划区内拟建的2座人工湖水域面积广阔,其中1#人工湖水面表面积6.34公顷,2#人工湖水面面积14.32公顷,加上攀枝花平均温度高,导致水体蒸发量巨大。
虽然人工湖储量大,但当遭遇长时间干旱时,高峰大沟和板山箐地表径流将会十分稀少,仍会造成水面大幅度降低,不仅不能满足人工湖基本的景观要求,更不能满足规划区内的大量绿化用水。
且仁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不满足项目区全部生活排水的处理,还需排至更远的三水厂。
若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景观用水和绿化灌溉用水,不仅能减轻污水处理厂的负荷,还能有效解决规划区内旱季缺水的问题。
因此针对普达项目本身的水资源情况,中水回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进水、出水水质处理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配套管网项目填报说明—系统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编写时间:2013年1月版本号:V1.2概要为方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污水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部信息中心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功能扩展,并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信息上报和备案管理的通知》(建城水函[2012]253号)明确了关于污水管网填报的要求。
现就信息系统调整的要点介绍如下:1、新增“配套管网”模块,新增的管网项目都需要在相应模块下报送项目基本信息、报送季报。
2、对已纳入中央财政集中支持的配套管网项目实行“销号”制度,此类项目应及时的添加到系统中,报送季报,及时转建成。
目录一、在建项目 (4)1.1新增项目 (4)1.2维护基本信息 (7)1.3转建成 (7)二、在建季报 (9)2.1报送季报 (9)三、十二五规划 (11)3.1管网项目 (11)一、在建项目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项目的动态管理,在“在建项目”栏目中增加“配套管网”模块(如下图1.1所示)。
系统功能扩展后,新录入系统的管网项目都需要在此模块中进行新增、维护基本信息和转建成操作。
对于已报送到“污水处理”模块的管网项目,仍然保留继续在“污水处理”模块中;如果和新增项目重复,请与信息系统主管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联系,请求删除已有项目,重新录入到“配套管网”模块。
图 1.1在建管网列表1.1新增项目管网项目开始开工建设,就需要录入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点击“在建项目”栏目中的“配套管网”模块,点击右侧列表右上方的“新增”按钮。
二、新增项目前,需要先选择是否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和服务的污水处理厂(如下图1.2所示)。
新增项目如使用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需要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名称;选择管网服务的污水处理厂时,需要首先确保该水厂已录入系统。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4篇 (模板)

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X省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发〔20XX〕XX号)、《XX省XXX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XX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共投资26.76亿元。
各分项目标任务如下:(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投资XX万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建设改造污水处理配套管网474.3公里,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30吨(干泥)/日。
其中,市本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长度106.06公里,区县(市)及所属建制镇、重点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合计8万吨/日、配套管网建设长度368.24公里。
到2015年,全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投资74865万元,续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综合处理厂项目共计5个,处理能力1118吨/日,续建投资额18870万元。
新建垃圾处理项目1个,即市本级焚烧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700吨/日以上,计划投资额35000万元。
收转运设施项目共计6个,包括市本级1个及区县(市)5个,其中市本级项目转运能力570吨/日,运输能力720吨/日,投资额4050万元;区县(市)5个项目转运能力达602吨/日,运输能力1020吨/日,投资额4830万元。
餐厨垃圾项目1个,即市本级餐厨垃圾示范项目,设计能力200吨/日,投资额4800万元。
分类收集示范项目1个,即市本级垃圾分类收集示范项目,设计能力1000吨/日,投资额7315万元。
到2015年,建制镇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要求,建立垃圾清运处置城乡统筹系统,垃圾综合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市本级垃圾收运比例达到95%以上,全市城镇已收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陕政办发[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1日陕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结合我省《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及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现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重新编制了《陕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规划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内设市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县城、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建制镇、常住人口在3万以上的建制镇,包括省级重点示范镇31个。
规划现状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现状及问题(一)水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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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港澳台地区除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部署,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截至2010 年底,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25 亿立方米/ 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5%,设施建设超额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贡献率占“十一五”期间全国COD新增削减总量的70%U上。
与此同时,我国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设施建设不平衡、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应在“十一五”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紧紧抓住当前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装备支撑显著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期望,以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设施建设和运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运营监管,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污水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与环保产业发展相促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内容和布局。
突出重点,科学引导。
重点建设和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科学确定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技术和工艺。
加强监管,促进运行。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正常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15 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到2015 年,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地级市85%,县级市70%),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到2015 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
——到2015 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到2015 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
“十二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建污水管网15.9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 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 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日规划实施后,将新增COD削减能力约280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30万吨/年。
“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主要指标注:1.36个重点城市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2.2015年全国污水处理规模(20805万立方米/日)中含2010年底在建规模(3760 万立方米/日)。
3.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以干泥计(下同)。
二、主要任务(一)加大: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
1.建设任务。
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 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中西部地区设市城市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县城和建制镇。
对在建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对拟建处理设施,应对配套管网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加快建设;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建设污水管网15.9 万公里,约三分之一为补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
其中,设市城市7.3 万公里,县城5.3 万公里,建制镇3.3 万公里;东部地区6.1 万公里,中部地区4.9 万公里,西部地区4.9 万公里。
全部建成后,全国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达到32.7 万公里,每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网达到15.6 公里,大幅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2.技术要求。
在降雨量充沛地区,新建管网要采取雨污分流。
对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要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难以实施分流制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措施。
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
分流制雨水管道泵站或出口附近可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合流制管网系统应合理确定截流倍数,将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在污水处理厂内及附近设置贮存池。
(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 建设任务。
从解决当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着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地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
建设重点由东部城市和主要的大中城市逐步向中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优先支持目前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市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
对发达地区、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流域地区,可以提出高于本规划确定的全国平均污水处理率目标要求,适当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 日。
其中,设市城市2608万立方米/日,县城1006万立方米/日,建制镇955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89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477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1194万立方米/ 日。
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县县具有污水处理能力,各省(区、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提升全国污水处理服务水平。
2. 技术要求。
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水质目标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选择具备除磷脱氮能力的工艺技术。
污水处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
大力改造除磷脱氮功能欠缺、不具备生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重点改造设市城市和发达地区、重点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 日。
其中,设市城市2038 万立方米/日,县城52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46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794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1318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499万立方米/日。
(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
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优先解决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率先启动经济发达、建设条件较好区域的设施建设。
对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不达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计划。
既要通过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污泥源头减量。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 年。
其中,设市城市383万吨/年,县城98 万吨/ 年,建制镇37万吨/年;东部地区288万吨/年,中部地区124万吨/年,西部地区106万吨/年。
全部建成后,各省(区、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的环境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2.技术要求。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关要求和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
采用多种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鼓励将污泥经厌氧消化产沼气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土壤改良、园林绿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与水泥厂、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或焚烧。
作为近期的过渡处理处置方式,可将污泥深度脱水和石灰稳定后进行填埋处置。
(五)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
1. 建设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的地区要加快建设,促进节水减排。
“十二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6万立方米/ 日。
其中,设市城市2077万立方米/ 日,县城477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22万立方米/日;东部地区1258万立方米/日,中部地区706万立方米/日,西部地区712万立方米/日。
全部建成后,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总规模接近400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超过3000万立方米/日,有效缓解用水矛盾。
2. 技术要求。
污水集中处理达到基本水质要求后,应结合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处理水质标准。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
工程设计之前,需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转经验,选择合理的再生处理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