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人治,法治
德治对中国更重要还是法治对中国更重要

德治对中国更重要法治对中国更重要释义: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学说是由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
儒家的德治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
儒家的德治对于维持封建社会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法治基本解释: 1.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权威地位。
如代表人物之一商鞅主张:“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史记·商君列传》)2. 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
与先秦法家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建立在民主社会的基础之上。
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包括两点,一是有优良的法律,二是优良之法得到民众普遍遵守,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
详细解释:“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泛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 但有时并非作为一个词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
”法家提倡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相对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
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
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
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
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什么是德治和法治

德治在社会管理方面,通过理论教育,使具体人懂得集体效益更大化的道理、义理、法理,从而使具体人在遵照集体效益更大化的社会规律办事,从而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就是德治。
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手段。
主要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教化活动、制定乡规民约和宗族家法、舆论褒贬等形式实现。
德治是人治的理想模式。
要想充分发挥人治的优点,政府官员应该勤奋、敬业和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
法治: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1.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
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不从”。
主张君主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以达“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境界。
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2.与“法治”相对。
主张“人治”者认为国之治乱,不在法而在统治者的贤能与否。
今天,人们已经普遍接受法治是当代中国应当追求的。
在流行的法学话语中,人治往往受到批判,甚至被等同于专制。
从普及法治的常识、促成当代中国的制度形成、确立人们对法治的追求而言,这种近乎宣传的文字也无妨,但是,若是将这样的文字当作法理学,则有重大纰漏。
如果法治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真的是如此优越,而人治真的是如此恶劣,且反差真的是如此鲜明,那么人类历史上为什么还会有长期的“人治”和“法治”之争?人治又怎么可能曾经长期被一些伟大思想家作为一种治理社会、国家的基本方法之一?这些思想家怎么会在这样一个在我们看来都一目了然的选择之间选择了人治?难道,我们的前人真的是如此愚蠢,而我们真的是如此聪明?如果从这种进路来思考法治与人治的问题,首先会把问题太简单化了。
形势与政策 笔记

形势与政策(第一课)1.法则是指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2.法治指一种治理国家的思想体系,又指一套治理国家的方式、原则和制度。
还指通过这种治理国家的方式、原则、制度的实现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状态,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主治”。
3.中国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创始人)4.法家的政治主张:“法”就是法律、法令,要求臣民遵守。
“术”(权术,是君臣控制、驾驭臣民的手段、策略)“势”(权势,包括地位和权利,是君临臣民的客观条件)法治:法律至上,法律主治、权利制约、保障权利5.国家的三种治理(人治、法治、德治)i.人治:国之之乱,不在法而在于统治者的贤能与否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ii.人治的优点:效率高,当机立断缺点:权力过于集中,滋生腐败iii.德治:通过理论教育,具体使人懂得集体效益更大化的道理:义理、法理,从而使具体人在遵照集体效益更大化的社会规律办事,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iv.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的一种手段。
6.最有活力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搞市场经济要靠稳定的、良性的市场秩序来维护。
7.国家案例分析:◆中东:靠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不持续)◆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靠制度资本、民主制度、法治(良好的投资环境)、无自然资源优势◆日本: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由市场贸易规则◆美国:具备四大要素◆中国:竭泽而渔地耗费资源、杀鸡取卵剥削劳动者以环境代价谋求发展,是受污最严重的国家8.环境问题:森林锐减、水土流失、荒漠化严重、贫水、水资源浪费9.民主和法治本身不直接创造收入,但它可以让同样的劳动创造更多的财富。
10.民主制度:民主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是近代文明的伟大成果,是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达成共识的政治哲学。
11.民主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经济发展(民主制度利于经济发达、非民主制度导致经济落后)◆经济发展一定需要经济自由、市场竞争◆民主为资本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2)有利于防止腐败◆国家的腐败(可以医治、及时揭露、限于有限地区)◆非民主国家的腐败(无处不在、难以揭露、不可救药)3)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主政权具有高度稳定性、政府的权力转移要通过合法的秩序)4)有利于公民素质的提高(建立法治国家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法治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秩序,为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条件)5)有利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环境污染、视力污染、信用污染)12.如何建设法治国家a)完善立法工作b)及时全面有效地理解法律知识c)建立高效而公正的执法机构d)完善司法秩序13.新加坡:1)高速发展的经济归功于一党执政的威权2)“高薪养廉”制度3)严格管理成功的经验:“法治”的治理模式14.全球清廉榜:1)丹麦、新西兰、新加坡2)芬兰3)瑞典4)加拿大5)瑞典6)加拿大7)荷兰8)澳大利亚9)瑞士形势与政策(第二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一.提出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关系辨析

三者关系:德治是人治的最高目标,而在人治的过程之中部分领导者会滥用职权赚取利益,于是产生法治以束缚领导者与被领导者。
历史发展:中国古代推崇德治,认为要以德治国。
谓“为政以德”。
实行德治的手段是人治。
而回看历史可见若遇上明主国家就会强盛,可若遇上昏君国家就十有八九的灭亡了。
再加上世袭制阻碍部分出身卑微的贤才君子当政,历朝历代更是难以持久统治。
而后来出现了法治,但在古代没有极力地宣扬,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与“人治”相对。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邹韬奋《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
”亦指依法处治。
《史记·蒙恬列传》:“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
”不过好在现代推崇法治,讲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一点看法:儒家的目标是德治,是三皇五帝来的,他们认为那时的人们都善良,谓“人性本善”,自己能管得住自己。
我认为不然,因为那时没人竞争,经济都不发达,没有诱惑,每天能活下来就足够了。
再说,黄帝大战蚩尤不就是战争,若是人性本善,他们一定和平相处。
所以德治在历史上都不一定存在过。
而人治更是等级分化与欲望的产物。
看看古代的人治,不管中国或是外国都是国王或是天子居于高位,皇亲国戚腰缠万贯,而平民百姓却要劳苦种田,不管国家收多少税也要交。
(插句题外话:为什么秦王收税行暴政就有人起义,为什么王安石变法时就没人起义呢?)不过人治并不是完全不好,也得分是谁。
汉文帝、汉景帝治国国家富强安康,因为他们能够实行仁政,能够做出智慧的判决,听的进贤臣的谏言。
同时也不会遇到更改制度的麻烦,不会遭到无知的人反对,由此也不会舍大利而逐小益。
毕竟改制更法时总会伤害到部分人的利益。
但这是政权落到明君手中,如果是暴君或是昏君,那就要相提并论了。
为了制止这样的事情发生,百家中出现了法治的说法或学派但都遭到种种阻挠。
学校管理有三重境界

学校管理有三重境界:人治、法治、德治。
“人治境界”是第一种境界。
学校在发展初期,通过校长强势的领导和教职工忠实的执行,使教职工在严格的学校环境中快速成长,以实现学校近期目标。
管得宽,抓得细,有“管”无“理”。
对于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的学校,“人治”不失为一种境界。
有道是“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
但…继任者…为“管理”而“管理”,流于形式,恐怕管住了身,管不住心,不是理想的管理。
“法治境界”是第二种境界。
注重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开创出一整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行机制,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制度说了算”。
用制度捍卫公平,用制度聚拢人心,让制度形成力量。
但学校是学校,教师是教师,教师至少在工作,只是把工作当作一种任务和职责。
法治的境界:为“理”而“管”,为“管”而“理”,在管理到位的情况下,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能顺利开展,如果管理不到位,情况就会大相径庭。
只有时时加强管理,在管理到位的情况下,教育教学活动才能正常有序开展。
这种状况下管理目标虽然能够实现,但“成本”太高。
因此,理想的管理境界还不应局限于此。
“德治境界”:管理的第三种境界,应该是理想境界。
领导“思想行为”与教职工“思想行为”和谐共振,每一个成员都有一种神圣的使命感,自觉主动地去完成工作。
他们追求的是乐趣和成就感,学校的发展成为每一个成员的愿望,学校成为一个和谐的英雄组织,组织内充满了强烈的人文关怀,人文情愫,人文价值和人文理想。
“无管有理”。
处在德治状态下的学校,人人是主人,人人是管理者,教师的主人公意识得到了充分发挥,教师的高度自我管理取代了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部门的职能重点由“管”转向“理”和“通”,即主要起引领和协调作用。
浅析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

浅析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我国传统政治文化模式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即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中国民众在不同时代的各种政治活动中产生并通过后天学习和社会传递形成的反映客观政治过程的观念意识,它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其所包容的各种政治态度、政治认同、政治共识、政治理想、政治作风和政治价值观等得到大多数中国人的认同和遵循。
但在实际上,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形成的以儒家为代表的封建的政治文化一直是我国政治文化的主体,至今仍有着深厚的影响.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思想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有“人治”思想“德治”思想、君主本位思想和权力本位思想。
1,“人治”、“德治”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治国思想的主流是“人治”和“德治”为主的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大力倡导贵族个人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
他们认为政治的好坏主要取决与统治者,这就造就了中国农民世世代代的最高愿望就是盼望出现好皇帝、清官。
而且这种情节在中国民众的心中积淀很深,它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只能作为统治的辅助手段而不具备现代法治的原因。
2,君主本位即王权本位思想王权主义的主要内涵是王权至上和王权崇拜,王权主义作为传统政治文化价值系统的核心,决定着传统政治文化的特质,制约着其他价值构成,并通过多种社会化渠道,对人们的政治意识和政治选择施以强烈的影响。
所谓王权主义,其具体内容有:君主能参天地,是调节人与自然的中枢,君主体现着自然与社会的必然性,把握着必然之理,君主是政治治乱的枢机和决定力量,君主拥有全国一切的最高所有权,君主是认识的最高裁决者。
君主专制在中国源远流长,它的特点集中表现为集权制,国家权力为君主所有,由君主总揽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大权,君主对臣下和民众享有生杀予夺得权力,伴随着政治专制体制,必然以言代行、权大于法,君主专制下的权利结构也决定了人们的相互关系,唯上、崇上意识的突出,形成了“官贵民轻”现象,培植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制和特权制。
中国古代法治与德治对今天的意义

中国古代法治与德治对今天的意义论文摘要:考察古代天治、人治、法治、德治、德法并治等治国方略范畴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实践,揭示其规律性,对当代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律思想;治国模式;理论基础;实践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法治显得越来越重要。
那么我们今天在以法治国的过程中如何借鉴古代法治与德治呢?一、中国传统“天治”方略的历史考察(一)“天治”方略的理论基础在中国历史上主张“天治”的是道家。
老子主张自然无为,他说“道法自然”,“道常无为”。
“自然”指毫无勉强、不受外在制约的自在自由状态,即“自己如此”的状态;“无为”是指不强作妄为,不贪求私欲,顺其自然的态度。
“自然”指存在状态,“无为”指主体态度,二者合而为一。
老子认为,如果达到了自然无为状态,万物就会按其固有的本性去自由发展,自然生长,人也会实现自己的一切愿望。
以“无为”的态度和方式处事,就会使天下大治。
因此,圣人应以无为的态度行事。
道家认为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则就是“无为而治”。
老子说:“为无为,则无不治”,庄子说:“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
”“帝王无为而天下功。
”又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故天下治矣。
”道家的“无为而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守大道,不怀私欲,不用私智。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为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爱国治民,能无知乎”;“以智治国,国之贼也;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
”就是说,统治者和百姓都遵循自然之道,无知无欲,天下就能大治大安。
二是顺应民性,不苛扰百姓,不加干预,不加强制。
统治者自己要“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治大国,如烹小鲜”;只“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庄子以“治马”为喻,形象地说明了无为而治的原则。
他说伯乐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雏之,连之以羁萦,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撅饰之患,而后有鞭策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
法制、法治、人治区别

一直以来都很困惑,我们的国家到底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一个法治社会还是一个人治社会呢?首先来看看人治,人治比较好理解。
我从网络上搜了一些人治的解释,跟大家一起来看看。
人治的解释: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1.中国儒家的政治思想。
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不从”。
主张君主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以达“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境界。
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2.与“法治”相对。
主张“人治”者认为国之治乱,不在法而在统治者的贤能与否。
所以从儒家的思想来说,他们推崇人治为主,法治辅助。
这就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的社会主流思想。
社会发展到今天,儒家的思想在继续发扬它的作用,但从主观上来说,我们已经摈弃了人治的内容,加强了法治的部分,因此我相信没有一个执法者承认现在是一个人治社会。
再看看我搜到的对法治的解释。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
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要真真彻底实施法治,很难,所有的法律都是人来制定和执行,只要有人参与就会有感情和思维在里面,就不会像机器一样毫无思维的执行。
最后来看看法制,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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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人治,法治优缺点
人治、德治与法治不仅仅是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政治主张,而且也是历代王朝采用的统治方法,对其加以分析和认识,对于我们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借鉴作用。
一,法治,人治,德治的含义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原创性表述:“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
”在这个界限中。
前者强调“法律至上”,后者强调“法律正当”。
法律是大家按照社会普遍规范制定的,而且这种被普遍遵从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善法。
亦即这种法包含着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人类价值要素。
他使立法者在法律制定之后,必须受到时间的评判和检验。
法治是一种以“法德”来统治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
他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他排斥以人为核心的统治方式。
这里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即“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它强调的是掌权者和普同公民都要服从法律。
“以法治国” 它强调的是统治者用法律制度管理人民。
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个人或集团因为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阶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在我国,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理国家的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人治是封建社
会统治者所提倡的,即个人要服从君王的统治。
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
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
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德治的概念,可以说有不少争论和分歧。
德治的“德”,不仅仅指道德范畴,它还包括:风俗、习惯、信仰、伦常、礼貌、道德、信义等含义。
在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德治就是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相配合的社会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法治,人治,德治的优缺点
(一)人治
“人治”主张权力出自君主。
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
在人治国家中,君主和统治阶层不仅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他们只是用法律管理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收法律约束的“权治”。
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
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拥有国家、统治民众。
在人治国家中,官本位观念盛行。
因为掌握政权是发财致富,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
所以人们普遍崇拜权力,漠视法律。
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
隋唐后采用了科
举考试。
但是“人治”的“家天下”思想构成了巨大而严密的权力关系网。
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摇摇欲坠,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败。
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都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律”
人治常见于生产力落后的封建时期。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
人治作为国家的主要统治方式,为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发挥过积极地作用。
但是也存在者巨大的弊端。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文化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人治也逐渐显现出了它与时代的不相适应。
(二)德治
在以君主为统治核心的封建社会,德治多是以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角色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
统治者用封建的道德规范来束缚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将“三纲五常”“忠君报国”“三从四德”等一些封建伦理纲常内化在人民的心中,为封建统治者服务。
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德治被赋予了新的历史内涵,又成为与法治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徒法不足以治国,徒善不足以为政”。
所以德治与法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三)法治
“法治”主张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即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的依据。
没有被法律赋予的权利都应当被认为是非法的权利,既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任何权利,也不应该发生法律效力。
“合法性” 这一概念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
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
其二是法学上使用的合法性
概念,他所讲的就是合乎法律性。
“法治”强调一切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意志的体现,也是孕育权利的摇篮。
没有法律权利的一切权力都应该被认为是非法的。
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权利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
所以,以法为治的治理活动要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是取决于统治者的英明神武或心血来潮。
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以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利的滥用和个人独裁。
“法律”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法律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在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
三,总结
“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权力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是政治文明。
德治属于思想建设,是精神文明。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
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
两者的目标都是促进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德治、人治其实是相互依存,互为根据的。
德治的推行依赖于人治,人治的完成则又需要德治。
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人治在治国的方法上经常含有贬义。
而德治作为蕴含褒义的治国方法则被普遍认同。
在对法治、德治和人治进行了辨析之后。
就不难明白现在我国为何要像强调法治那样去强调德治。
我认为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
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些原有的道德
规范不能适应新的实际,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
一些领域和地方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出现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蔓延。
经济活动中,掺假制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偷税漏税、不讲信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仅凭法治只能治标,依靠德治才能治本。
重提德治,并将其上升到理论和实践的高度,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
认真领会它,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完善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治国体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