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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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1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视频监控系统(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生产、办公场所安装的

视频摄像头、存储设备、服务器、通信网络、专用电路以及监控和管理软件的综合系统。

二、安保部负责新增监控系统审查、提交审批和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科技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维修、操作培训;监控系统所属地单位负责提出需求、日常操作、监控数据调取和故障申报。

三、监控系统安装

(一)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依照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安装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重要出入口和场所;其他场所视情安装。

(三)监控系统服务器安装在各使用单位计算机房或相对安全的房间内。

(四)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其网络的,由使用单位通过

向安保部备案后,由科技中心负责网络对接。

四、监控系统日常使用

(一)使用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的,由科技中心审核并发放管理权限和初始

密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闭任何涉及监控设备的电源;不得擅自增加

电源负载;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连接和系统设置。

(三)严禁擅自改变、遮挡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监控区域;旋转摄像头在使用后,须将摄像头恢复到指定方位。

(四)监控视频信息管理

1、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系统操作、视频信息回放、备份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行政主官许可不得进行视频回放、复制操作。

2、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予以重点保密。

3、监控服务器数据实行不间断录像并循环保存,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上级

主管部门对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有特别规定,按要求保存。

4、在保存期内的监控数据,严禁擅自删除、修改、破坏监控原始数据。如遇紧急情况须将相关视频信息复制备份的,所视频备份信息须妥善保管,并定期销毁。

5、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信息的,应配合并做好相关记录。

6、在监控工作中遇紧急情况或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如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

的信息资料)需要固定证据,应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视频信息,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

五、监控系统维护、维修

(一)使用单位每日检查辖区内摄像头工作情况,发现摄像头不在线、图像不清晰等

故障,及时向科技中心报修;发现摄像位置不对或有遮挡摄像现象及时纠正;做好日常

记录。

(二)安保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监控使用情况按季度定期检查和不间断抽查。

(三)年末,由科技中心会同安保部对各使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普查,保证系统数据有效。

六、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监控系统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

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行为的,由科技中心责令改正,并按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第二款进行考核;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2、擅自改变监控摄像头监控位置或遮挡摄像头的;

3、故意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4、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5、不按规定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信息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2

第一条为确保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保障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预防事故,结合集团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车辆单位工作时间和班线营运特点,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安全防范控制和第三方监控平台工作要求,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在工作时间内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抽查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集团监控中心负责分子公司工作时间之外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并实时抽查各分子公司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

第三条安保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集团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及集团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和对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

二、负责动态监控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制定监控系统操作权限控制。

三、根据分子公司提出监控和管理的需求,负责与运行商协调沟通,确认系统改进完善的方案并及时督促实施到位。

四、负责和运营商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问题。

五、负责对动态监控使用中各项费用的确认及收取工作。

六、负责集团监控中心发现各类违章、人为破坏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考核;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紧急状态请示领导后发出安全指令,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运行及管理情况。

第四条客运各分子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措施的落实、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及故障修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到位,按章履职。

三、每月召开一次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协调解决监控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监控管理和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重点监控人员、车辆、路段,落实管理改进措施。

四、负责对集团监控中心、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人为破坏车载设备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五、负责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上报月度监控数据分析、违规纠正处罚和各类报表。

第五条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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